三章是施浸约翰宣告天国,四章是主宣告天国,五章是主讲天国的法律与原则。 马太福音五章至七章是否对基督徒说的? 一、以门徒而论,是对基督徒说的: (一)一至二节说到虽有许多人,但只有门徒跟主上山;主并没有以许多人为他的「门徒」(基督徒之意)。 (二)有一班人说,一节的门徒是犹太门徒。但圣经没有这样的说法;并且主说,「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十三11)这里「你们」明显是指门徒,而「他们」就是犹太人,可见门徒并不是指着犹太人说的。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是说,使外邦人作主的门徒,并无所谓的外邦门徒。由使徒行传十一章二十六节可知门徒等于基督徒。从马太福音至使徒行传,无论外邦人或犹太人,信了主,就都称之为门徒。 二、以主的话而论,也是对基督徒说的: (一)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寸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主的话是如何说法?主在福音书中所有的吩咐,没有过于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可说马太福音五至七章是主一切吩咐的中心,是主最主要的吩咐。可见是对基督徒说的,是基督徒需遵守的。 (二)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给我们看见,圣灵的工作,就是要门徒回想起主耶稣在地上所说的话。圣灵最主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要领我们回到主的话里去。 (三)保罗对于主的话怎么说?他在歌罗西书三章十六节说是「基督的话」。他没有说「神的话」,因为「神的话」包括了整本圣经。歌罗西书是保罗在监里写的,是在教会的奥秘启示了之后写的。 三、以内容而论,也是对基督徒说的: (一)如把五至七章一读:「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就知不是旧约的律法。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基督的律法下,不是没有律法(参林前九21;加六2)。 (二)五至七章常提起「天父」、「弟兄」这类的字眼,可见,这班人是有了神生命的,不是旧约律法底下的人。 (三)我们能从书信里找出许多与马太福音五至七章相同的教训。例如:罗马书十二章有许多与此相同。 (四)若五至七章是千年国时之律法,试问千年国何来「不义的人」、「歹人」、「抢夺的人、「奸淫的人」呢? 三至十二节论到九福。 三节:「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虚心」当译作「灵里贫穷」,意即他并没有富足。「天国是他们的」,天国的界说,此时不能断定,但在此可说是赏赐或比赏赐更多。 四节:「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哀恸」,神要求我们在世上作一个悲观者,对世界作一个消极的反应,因为世界不会越变越好的。 五节:「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温柔」即不抵抗,能忍受,什么都经得起。这样的人,今天只有失主地土,所以将来必要承受地土。 六节:「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这里的「义」特别是指我们个人行为上的义,不是说义人有福了,因这是难能的;乃是说「饥渴慕义」,如饥似渴的求义,所以将来得着满足。 七节:「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上文说公义,即以人该得的给人。此处说怜恤,即人所不该得的也给他。基督徒今日在地上不当占上风,我们的蒙怜恤是在审判台前;在那里主是根据我们对别人的赦免来报应我们(雅二13)。怜恤人的祷告是能达到审判台前的(提后一16、18)。 八节:「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其中所说的九福,自然有今天的意义在内,但更是指将来。「清心」意只有一个目的,为着神的荣耀、神的旨意而已,只求神有所得(林前十31),专一为着神。目标既只在于神,所以结局也是神;注视的是神,所以所见的也是神。启示录二十章六节说,所有得胜的信徒要作王并作父神的祭司。祭司就是见神,有人在那里要失去福气,不得见神。不用恩赐,也是那日不得见神的原因。 九节:「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这是今天的事,和睦是神在地上所作的事,今天我们不过要传。「儿子」实是「儿女」之意,这是每一信徒所有的(约一12)。「儿子和女儿」,只有哥林多后书六章十八节如此说,是指单个单个的。在基督里,无论男女,都是「儿子」,没有女儿,譬如称一主内的弟兄,不是因他是男人,乃是因他在基督里。「儿子」是长大成了人的(太五9)。 十节:「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为义」意即为正道,为公义;在原文有「为义曾受逼迫」之意,是过去式的,大概包括旧约有如此行为的人。这与五章十一节者不同;五章十节的义是指公道、公义,许多基督徒的受逼迫、受苦,是为公道、公义的缘故,而五章十一节是直接为着基督。「进天国。」,「在天国里的」以及「天国是他们的」这三者该有相同意义,不然就引起混淆了。 十一至十二节:「人若因我辱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人逼迫基督徒有三种待遇:(一)辱——当面;(二)逼迫——方法,环境;(三)毁谤——背后造谣。因为第九福是讲赏赐,可知以上八福也是赏赐,这是圣经的对偶法。每一福上半既是讲行为,下半就是讲赏赐了。十二节的「欢喜快乐」,原文有喜悦快乐之意。主说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就一定不小;况且从前的先知也受这样的逼迫,这对我们是何等的安慰。 十三至十六节: 这一段讲到二件事:(一)信徒是世上的盐;(二)信徒是世上的光。盐是在内,对己的,指其性质;光是在外,与人发生关系的,指其行为。这里主是说,你们是世上的盐;不是说,你们是盐。世上垃圾虽多,但因有杀菌的盐,不至全然腐败。这就如海水中都有盐质在内,能使污檅变洁净。若无盐,世上真要臭坏了。惟有基督徒在地上能影响它。 「盐失了味」,不是说信徒背道,乃是指与世人不同的味道没有了(林后六14-16)。世人怎样衣着,你也怎样衣着;世人怎样吃喝,你也怎样吃喝,与世上的人没有什么不同,就是失味的盐,不必犯什么重罪才失味。「无用」,是在神的眼中;「丢在外面」,就是进入灾难;「外面」,「践踏」,都是灾难的字眼,可能是现在的,也是将来的。 世上的光又是如何?(一)像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信徒不该在信徒中求头露,但需在不信的人中显露,叫世人知道你是基督徒。(二)像灯放在灯台上。上面是说不能隐藏,这里是说不该隐藏;城是对外人说,灯台是对家人说的。神对于我们的亮光,是有专一的用处。隐藏光,就叫神从我们得不着荣耀。黑暗是世界的本质,光是另外来的。亮光来,即照出黑暗。荣耀不是归给人,乃是归给父。「父」一字,证明这人必是重生的人。 十七至二十节: 是讲律法的要紧。(一)十七、十八节说,主不是要废掉律法;(二)十九节提旧约的人;(三)二十节提新约的人。「成全」是补充律法所不及的,不是说住十字架上的成全。十九节是说废掉不废掉的问题,是笼统的,是无论何人。二十节是说到成全;又是一班人,不是笼统的,乃是特别对门徒说。文士和法利赛人最高的义,只能作到十九节下半,但是你们就是作到像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也不能进天国。换一句话,你们的义,若不胜于十九节的义,仍不能进天国。什么是主要成全的呢?就是马太福音五至七章所说的,成全是补充律法不完美者,并非补充律法之条目。 律法的要求有三方面:(一)需要遵守,从头一条至末一条,每条都需要遵守。这样完全的遵守,只有基督一人。(二)需要刑罚,人如果受刑罚,也是成全了律法;如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被人流。以上二方面都是马太福音所说的。(三)需要教训,律法不够完全,需要成全,这还是马太福音五章十七节所说的成全。 有了「第一」,才有「第二」,因「第一」给基督资格替我们受刑罚;有了「第二」,才能有了「第三」,因为旧约已经过去了——遵守的要求、刑罚的要求,都已经过去了;第三是需要我们遵守的。 十七节的「成全」与十八节的「成全」,意义必定不同;十七节是指补充说的,十八节是指应验说的。十七节说补充,是因提到律法和先知;十八节只说律法,没有说先知。律法所讲的只到国度为止,先知所说的(如以赛亚),则有提到新天新地的,律法并没有提到永世。十八节的「到」,意指到那时为止。 二十一至二十六节: 说到与弟兄和好。二十一节与十七节是相合的,二十二节与十九节相合;这证明上面的解释是不错的。二十二节的受审判与二十一节的受审判是一样的;二十二节的受审判虽不是受犹太官厅的审判,但可知是初级的审判,因当时初级的审判是在城门口,公会的审判已经进了一级,再后就是到神的面前了。这里的话,固然是对基督徒说的,但当时站在主面前的,乃是犹太人。自然的,主说话时,他是用犹太人的背景说的。 「动怒」是在里面的,马可福音曾说到主动怒;圣经并非说所有的动怒都要受审判,乃是说有的动怒会得罪神,得罪弟兄。所以,以弗所书四章二十六节说,动怒不可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这是说动怒不要到犯罪的地步,不可为动怒所支配,动怒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你应当管理你的动怒。何以向弟兄动怒等于杀人?这没有别的,多少时候是我们的地位、身体、环境、礼教,使我们没有实行杀人而已,其实内心的杀机是一样的。 这里既说到审判,就可见基督徒有受审判的事实;我们不能相信一班人所说基督徒没有受审判的。话,这里称弟兄,并且这里的要求是重的,可见不是对外教人说的。所有长老宗、圣公宗、弟兄宗、是跟从加尔文这一派主张,说得救是预定的,所以不会灭亡。所有美以美会、监理会、一部分五旬节派,是跟从阿米尼亚的,这一派是说,人是自由意志的,由圣经看见许多基督徒堕落,所以基督徒还会沉沦。加尔文高举神,是占优胜的,但是阿米尼亚也有一部分理由。所以,我的主张从来不以多的圣经节打倒少的圣经节,总要把所有的圣经节放在一起,让圣经下一个断案。 主说,永生、永不灭亡,是在永世的起头(约十28)。创世以前,启示录以后,都是永世,只有居中的,这暂时的,称为时间,就是从创世到启示录的时候。在这一段时候,基督徒有受刑罚的,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一节中有的人要受恶报,这不是刑罚是什么?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四十八节,其中有责打,是审判台前的事,不只失去赏赐,还有受责打的可能。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五节也说到「受亏损」。约翰福音十五章六节说到「不常在」,就可见曾在过;「扔在火里」,可见必定有刑罚。启示录二章十一节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换言之,不得胜的,要受第二次死的害。按照启示录二十章六节,惟有得胜的人才能与主同作王。 约翰福音十章二一十八节「永不灭亡」,原文是「不永灭亡」。换言之,如果有信徒犯了罪,不悔改,他们要暂时受外人所要受的苦。天主教的炼狱是从死就起头,并且在世上有所谓超度之举。我们不能用异端来反对基督徒受刑的事,我们只能用圣经来证明这里是说审判台前。一位主内姊妹说得好,罪在外邦人身上是罪,在信徒身上也是罪。 「拉加」,郭维德先生译作「无用」,另有人译作「蠢牛」或「废物」。「魔利」这辞,有人说是叙利亚文,或译作「叛徒」更合式。按上下文看,弟兄是拉加,比动怒更深了。动怒不过在心里,是在口里了。弟兄是「魔利」的刑罚是难免地狱的火,就可见「魔利」的意思,当比「拉加」更重大。「拉加」是蠢牛,「魔利」则如彭伯先生所说,是叛徒的意思。这里有地狱的火,可见基督徒是不免受审判的。如指外人,则他们的下地狱岂非只因人? 二十三节:「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所以」即「因此」的意思,这里不是说献祭,乃是献礼物;献祭是为着罪,献礼物是讨神喜悦的意思,与罪不相干。「向你怀怨」,是因你有错。 二十四节:「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这节的要求,不知比旧约高多少倍,不只礼物对、人对,还要有一个对的属灵情形。主说这些话时,仪礼的律法尚未废去,「献礼物」、「坛上」是当时的背景。 二十五节: 「告你的对头」,在希腊文是「原告」,「对头」则有仇恨的意思。「还在路上」,就是这一条路还没有走完,还没有到法官面前去;所以要赶紧与他和息,因为有以下三个缘故:(一)也许他会死,他一死了,就没有和息的可能。(二)也许你会死,你一死了,就也没有和息的可能。(三)也许主要来,主一来,也就没有和息的可能。如果你亏待一个人,没有弄好,他的一声叹息,就可以叫你的祷告达不到神面前。亚伯的声音,是叫该隐不安的。 「审判官」指主,「衙役」指天使,「监里」是不自由,并且黑暗的地方。下在监里的,不能过荣耀的日子,不能像一班羔羊无论往那里去都跟从他的人。但是这样不是永远的,因为是监里;这可见基督徒将来还有受罚的可能。 二十六节:「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亏欠迟早总得还清,何必今日不还呢?这里的「出来」,是在要来的那一个世代,即千年国世代才出来,这是来世的赦免。 二十七至三十二节: 论奸淫;二十八节应译作:「凡看妇女,为着向她动淫念的;」原文没有见字意,「看」是有用意的,「妇女」指人的妻子。基督所定罪的,不是撒但所忽然塞进去的思想,或是忽然一个不正当的思想,乃是见后而有用意、存心的看。若意志没有赞成的举动,就不算犯罪;先是试探,而后引起意志的举动就是罪。 主在这里教训我们必须保守我们的心,不然若非有礼教、环境、地位种种的难处,就必定会犯奸淫。箴言说,凡人不能管自己的心的,就像城没有墙一样(廿五28);没有城墙的城,是仇敌可以自由出入的。 二十九节: 外教人就是剜出眼睛来,也得下地狱,所以这里不是对外教人说的,而是对基督徒说的。 三十节: 这里的砍手,与上文的剜眼,都不是按字面说,乃是说除去犯罪的机会;(因彼得曾以手砍人耳朵,但他的手并未砍去。)意思是无论出任何代价都当除去犯罪的机会。 三十一至三十二节: 主在此把休妻的事,完全放在一个新的地位上来说。主承认夫妇是一体的,在这一体未被破坏之先,无论什么都不能破坏这合一。奸淫是破坏合一,休书不过承认合一已经被破坏了而已。如非为淫乱而休妻,合一在神面前还是存在。她若是去嫁别人,就叫她破坏合一,并使那娶她的男人也成了破坏合一的人;自己去娶别人,也是犯奸淫。 三十三至三十七节: 不可起誓。雅各书五章十二节也说,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雅各书何以如此注重这事呢?因雅各书全书注重说话。 人顶欢喜用另外的方法,来证明自己言语的诚实。「不可起誓」,就是说基督徒的言语应该顶简单,不可用一点另外的力量来证明他的话语,叫人相信他自己的信用。起誓的意义所包括的,就是在是非之外「多说」。 三十八至四十二节: 不要与恶人作对;今天是我们忍耐的时候。底下说三种的强逼:(一)关乎身体的。忍受第一下的打,并非基督徒特别的地方;预备再受第二下的打,才是基督徒的特点。基督徒不只不抵抗,并且比不抵抗还深,乃是欢乐的再给他打。能作什么并不是能力的程度,能忍什么才是能力的测量。所以歌罗西书一章十一节说「忍耐宽容」;上面所求的那许多,不过为的是下面的忍耐宽容。「脸转过来由他打」,是忍受到积极的地步,预备给他打。你要让里面的生命有一个自然的表现,并非你自己忍受什么。这里所说左右并非将脸左右转,乃是忍受第一下的打,还甘心给他打,这就是把主脸也转过来给他打的意思;这就是羔羊的生命。(二)关乎财产的。被告这告状真希奇,主的意思不光是为一件里衣,乃是什么都告尽了,告到里衣来;但是主说,连外衣都给他。我们除了受神的爱心保护以外,谁也不能举起自己的手来保护自己。(三)关乎工作的。强逼走路;「强逼」,在希腊文是军事的专用词,等于中国的拉夫。 基督徒的福气,关乎左脸、外衣、二里路,这是第二的原则。多少时候,我们连一里都不能;惟独遵守第二的原则,才能与主同荣耀。将来和主同作王,都是现在不作王的。 总结:在四十二节里,基督并没有叫我们拣选人,基督只命我们遵守我们的部分,我们只能管神在我们身上所要求的,我们不能管神在别人身上所要求的。 四十三至四十八节: 说出爱的存心。上文所以那样作,是因着爱,气不平就不能代祷。这里的爱,不是喜爱的爱,也不是亲爱的爱,乃是怜恤的爱。(爱有四种:亲爱、喜爱、敬爱、怜爱。)我们不当塞住我们怜恤的心。 四十四节:「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这样作,才像天父的儿子,才彰显天父的性情。 四十五节:「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可见神待人是何等宽大!神若像我们,就没有一个人能得救。忘记人的不好,除非神才能作到;世人没有本事忘记,因世人没有绝对的忘性。 四十六至四十七节: 若无上文的行为,就得不着赏赐。 四十八节:「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这里的「完全」,是指着爱说的;在性情上、智慧上、荣耀上、圣洁上,我们可能像神那样完全。惟有神要求我们在爱心的行为上来完全。这里的完全,不是拔罪根,因本段上文不是讲刑罚,乃是讲到爱心的行为。同样的话,在路加福音六章三十六节说,「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可见路加福音解释这里的完全,是在慈悲方面的。这里不能说像神在公义上完全;圣经是告诉我们,对自己要公义,待人要像神爱心方面的完全。 二十一、三十三节都同样的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后来却换了「有话说」,因为「恨你的仇敌」这话,在旧约并无明文,所以主是说「有话说」,而不说「吩咐古人的话说」。「以牙还牙」虽在旧约有明文,但乃是对法官说的,不是对平民说的。当时文士与法利赛人已把这话当作教训了,主在此不说吩咐古人的话,而是引文士他们的话,所以说「有话说」。 一至五章所看出解经原则: 一、 如果当中有介词,上面灵意解,下面也当灵意解;上面按字面,下面也当按字面,上下文同样解释。 二、 不能牺牲少数的圣经节,来跟从多数的圣经节。 三、 所有经上的话,都得按字面解释,除非按字面解是近乎荒谬的,否则就都要按字面解。又如比喻、异像、预兆等,不能按字面解释,此外都得按字面解释。 四、 一处的经文不够断定一个真理,总得再找到经上又记着说。 五、 两个辞字面相同,如果上下文和这两个辞相联的,有改变就不能作同样解释。 六、 凡对偶都是相等的。 七、 解经不要为背景所拘束,但也不能抹煞背景。 八、 不能以一节圣经包括所有的真理,例如律法的事,不能只从一节圣经,找出关于这一项所有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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