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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效法」 ── 希伯来文是 עָשָׂה,音译是 `asah,有作,制作,完成的意思。本章有七次,神提醒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之恶习(3节〔二次〕,24,26,27,29,30节)。因为神不许祂的子民被周围的环境习俗所同化。神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往「迦南地」,但这两个地方不但充满偶像;同时在迦南地,人淫乱的习俗和纵欲的习惯极其平常。所以,神要祂的百姓不可「效法」他们的恶俗,而要照着祂的典章丶律例而活。
我们很容易受到四围影环境响,因而效法这个世代的风气丶流行丶时尚来生活。所以,我们的思想和行事为人,应被神所影响,因而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而不是被社会时尚丶潮流丶与似是而非的观念所影响,因而被世俗所同化,难以好好地过圣别的生活。《罗马书》十二章2节上,飞利浦翻译为,「不要让环绕你的世界,将你压榨成它的模样。」(意译)。因此,愿我们的思想和行事为人,不随从这世代的样子。
2. 「玷污」 ── 希伯来文是 טָמֵא,音译是 tame',有除灭,割断,灭绝的意思。不可「玷污自己」在本章中一共出现五次(20丶23丶24丶30节),其惟一的理由乃是因为「耶和华」是圣洁的,而以色列人的性情和行为,乃是根据耶和华是他们的神。愿我们的生活和行为与蒙召崇高丶圣洁的地位相称。
3. 「我是耶和华」 ── 这词在本章中一共出现了六次(2丶4丶5 丶6丶21丶30节),强调耶和华与子民之间特殊的关系,并且启示祂是圣洁丶恩典丶公义的以及祂对人圣洁的要求。神提醒祂的子民,当知道祂的属性,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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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祂是无所不知的审判官,而祂恨恶淫行,包括与骨肉亲属的性行为;
(2) 祂是永活的神,而人遵行祂的律例典章,就可以存活,否则必遭惩罚;
(3) 祂是嫉邪的神,而人不可亵渎祂的名;
(4) 祂是憎恶恶俗的神,而人不可玷污自己。
本章男女关系的条例是否适用於今天的社会? 虽然时代在不断变化,但神对人的要求,乃是基於祂的属性和祂的旨意。既然神圣洁丶公义的属性和祂对人的旨意是永恒不变的,故这些条例的原则和价值观是我们当尊重和遵守的,而远离邪恶和淫乱。 本章是对付人淫乱的问题,因为淫乱是罪恶之根源。神禁止淫乱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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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近亲乱伦
2. 奸淫或婚外情
3. 儿女经火,指将儿女献为祭
4. 同性恋
5. 人兽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