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死亡:不再禁忌
“现在对死亡的禁忌业已消除,基督徒比过去更应参与对死亡过程有关问题的讨论。圣经对死亡的恐惧具备了答案,但我们则须懂得应用圣经中关于死亡经历的各种原则。” |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传道书三:1-2)
我读大学时主修人类学。对一个传教士来说,这似乎不是个理想的教育基础。然而在当时,我只认为这科目会使我更明白其他文化和不同种族的人,却从未梦想到将来在全世界为主作工时,人类学对我相当有用。
我惊讶地发觉习俗和传统往往反映了人们内心的想法。以历史为鉴,使我们知道每一时代的艺术、音乐、文学和习俗。有时,我们这批年过半百的人,会倚老卖老地摇头叹息说:“今时不同往日了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有一天,我们的子女会模仿我们的样子,对我们的孙儿和孙女说:“当我像你们那般年纪时……”
对死亡的态度已经改变,更甚于服装款式的改变。以往我们对葬礼避讳不谈,现在则是无所不谈。过去十年来所出版有关死亡的书籍,远超过上一世纪所出版的。
数百年前,人们注重礼仪。知道他的寿数将尽,垂死之人早就作好准备,就像《圆桌武士》中的黎师洛爵士一样。他在战场上身受重伤后,相信自己已不久尘世。他便把手臂伸直,整个身体摆成十字的模样,然后把头转向东方,朝著耶路撒冷,准备死亡的来临。死亡有它自己的礼节。如果一个将死之人不能记忆适当的礼仪,那些在场的人会提醒他适当的习俗。一位对中世纪死亡有研究的人写下这样的话:“按照孟特主教的见解,垂死的人,应该用背躺下,使他的脸面向天。” [注一]
今天电视里的垂死英雄常发出“啊!”的叹息,便倒了下来(如果仍有时间让他叹息的话)。他会突然抽动,一下子便断了气,并没有留下片言只字来作他的临终遗言。后人津津乐道的先辈遗言,已被大丈夫视死如归的英雄本色所替代。
过去更浪漫的传统是如哈姆雷特(Hamlet)所说的“问题在于要活下去,或不要活下去。”他以抒情诗调的言辞,来掩饰死亡的丑恶。
在过去几个世纪,寿床瞻仰属于公众礼仪,很多亲戚朋友和小孩子在场。古老书本上的插图常是一张高大罩篷式的床,其上躺着它已不中用的主人,周围站着表情各异的人。他们或带有不同程度的痛苦,或忧心忡忡,或无动于衷;一个垂死者的卧房就像繁忙的车站那样拥挤。但到了十八世纪末期,医生逐渐留意到卫生的基本原理,认为死人卧房塞满了人群,殊不合宜。
人临终时与神或亲友说话的盼望,被视作他的权利。一个人准备死亡时,用遗嘱正式把他的最后计划,包括他的信仰宣言,以文字记录下来。例如,以下是伯居亨利(Patrick Henry)——美国独立宣言草拟人的遗嘱:
我现在把我的财产栘交给家人。除此以外,有一件我想交给他们的事,就是我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如果他们有这信仰而我连一文钱都没有留给他们,他们是富足的;但如果我没有把信仰交给他们,尽管他们得了全世界,他们仍是真正的贫穷。
然而,到了十八世纪中叶,遗嘱有了相当大的改变:“虔敬的句子,坟墓的选择,宗教仪式的安排,奠仪作慈善用途全都消失了。遗嘱已改变成今天我们见到的样式,依照法律手续分派大小的遗产。所以遗嘱已完全世俗化了……”[注二]
历史学家评论说:“这种世俗化被认为是社会远离基督教的一种征兆。”
令我感兴趣的是,今日立遗嘱的形式,已渐见回复基督教昔日的表现。
到了十九世纪,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出现了。那就是粉饰死亡,着重出殡行列、寿衣、坟场、扫墓、长时间和隆重的丧礼。
但习俗是会改变的。在二十世纪,科技、传播和生活方式,以高速向前迈进。死亡成了避讳不谈的题目(或者这也是由于世俗化增加之故)。经过一段时间,人们已不容许小孩子走近寿床,甚至不容许他们瞻仰遗容。死亡成为私事。最后,由于患上绝症之人大多住医院,连家人也难以见到去世之亲人最后一面。
接踵而来的是,这世纪的人拒绝为死人哀悼。社团越来越少参与会员的丧事。一位名叫贾菲尔哥尔(Geoffrey Gorer)的英国人,因一连串个人的遭遇,开始研究对丧事态度的转变。他父亲于一九一五年遭海难,他因而不能见到父亲的遗体。到了一九三一年,他才第一次见到尸体,经历且观察到哀悼的事宜。然而在一九四〇年代后期,他有两位挚友去世,令他惊讶的是两次皆没有举行传统的哀悼仪式。一九五五年,他刊登了一篇题为“死亡之色情文学”的文章。在这篇文章内,他叙述近代对死亡的羞耻感,就像维多利亚时代对性觉得羞耻一样。如今,性的禁忌已被死亡的禁忌取代了。
现在有人不容小孩子参加丧礼,甚至不让他们参加自己双亲的丧礼。哥尔在叙述他自己的人生经验时,说到他兄弟于一九六一年死亡。在谈到他的侄儿时,他说:“他们并没有用任何仪式来表示他们父亲的去世,甚至把这事当作是家庭的秘密。过了好几个月,遗孀才能忍受提及丈夫的死亡或别人在她面前谈到她的丈夫。”[注三]
一九七一年《今日心理学杂志》刊登了一份问卷。一位廿五岁的妇人这样写:“当我十二岁时,家母患血癌去世。我上床睡觉时她尚在家,但次日早上我醒来时,双亲已离家。不久家父回来,把我和我哥哥抱到脖前,边啜泣边说:“耶稣把你们的母亲接去了。”以后,我们永不再提这件事。这事使我们非常痛苦难受。”[注四]
小孩的妈妈或爸爸被“接去”,而他们事前并不知道天堂和永生的盼望,这是多么不幸啊!难怪上文中写信的妇人,长大后要接受心理治疗了。
与此相反的是内子告诉我,她从前在惠敦大学(Wheaton College)的室友去世的事。临终时,她丈夫及五个孩子都围绕着她。内子的另一位患上癌症的朋友打电话对她说:“神子民的代祷,是神伸出来的爱臂。”内子寄给她一卷特为我岳母准备的圣乐录音带。这录音带名为《向往天家》,后来大批生产,广为分发。她患癌症的朋友常常聆听这些圣诗。在她临终时,她的家人围着她的睡床,一边唱诗,一边送她回到荣耀的天家。
地狱又如何呢?
除了对死亡和垂死的态度改变外,人类家庭的另一个重大转变开始发生了。撒旦逐渐被忽视或被看作是神话。甚至很多相信有撒旦存在的人,也不获容许承认撒旦在这世界有权势,他们亦不相信有地狱。
在非信徒,甚至有些信徒的眼中,地狱被弃置一旁,或把地狱含糊地当作是“世上的罪恶”。有些神学家甚至拒绝圣经中对地狱的清楚教训。
不错,战争、饥饿、恐怖主义、贪婪和仇恨是地球上的地狱。但不相信圣经的非信徒,把将来的地狱说成是古代历史的灰烬。当很多人把地狱变成一句发誓语时,犯罪也成为可接纳的生活形态了。人们开始向科学、教育、社会和道德的范畴,寻求这个混乱社会的可能解决之道。当人们忽略圣经所说的罪恶时,他也能很合逻辑地对圣经所说的地狱嗤之以鼻。
那些否认有地狱的人,必须面对以下的问题:“当我死时,我往那里去?”“哪些人能去天堂,哪些人不能去天堂?”“如果我不去天堂,另一个选择是什么
?”
在现今的社会中,地狱不是一个流行的话题。乔冶盖洛普(Ceorge Gallup)以地狱作一民意调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论。他发觉百分之五十三的美国人,说他们相信地狱。但在那些受过大学教育和入息丰厚的人中,百分比就小得多了。换句话说,盖洛普的调查表明,教育水准较高和入息较优厚的人,就更不容易相信有地狱。
天堂又如何呢?盖洛普调查的结果表明,百分之六十六的人,说他们相信有一处“永久赏赐给世上好人的天堂”。相信有天堂比关注地狱的人还多。我特别感兴趣的,是那些相信有天堂的人,被进一步问及这样的问题:“你如何评估自己进入天堂的机会呢
?是超等、优等、中等或劣等?”
在基督教各宗派的教友中,有百分之廿六的浸信会会友,百分之二十的路德会会友和百分之十六的循理会会友,相信自己能去天堂。该调查也透露了在基督教教友中,只有百分之廿四的信徒确信他们在天堂占一席位,但百分之四十一的天主教徒,却有这种确信。[注五]
为什么许多宗派教会的会友,或那些自称基督教或天主教的教友中,只有小部分的人确信能去天堂呢?是不是我们叙述天堂时,没有叙述另一个归宿的可怕呢
?是否因为人们对“地狱的硫磺火”的古老传讲,反应过度,因此或扬弃或淡化了这项圣经的清晰教训?耶稣说地狱是“黑暗……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马太福音八:12)的地方,是否我们太强调今生,以致完全忽略了来生呢?
耶稣使用了最强烈的字眼,来描述地狱的可怕。
我曾去许多国家向群众讲道,那里的基督教信仰,已大不如从前那么坚强有力了。盖洛普民意调查的结果,表明美国较其他以基督教为主要宗教的国民,相信有地狱的为多。我对此一点也不惊奇。比方在瑞典,只有百分之十七的人相信有地狱;在法国是百分之二十二
;英国是百分之二十三;西德是百分之二十五;瑞土是百分之二十五;荷兰是百分之二十八,而其他欧洲国家的百分率也很低。
我同意盖洛普的推测,相信有天堂比相信有地狱的人为多,其中一个原因是“地狱就像死亡——人们试图不去想它。” [注六]我对这看法十分赞成。杰奇纪信(Jackie Gleason)在一个名为《六十分钟时事特辑》的电视节目中表明,他相信在天堂或是地狱中都有永远的生命。我记得过去我也曾多次跟他谈到这个题目。
地狱并不会因为人们不相信而不存在。耶稣警告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
祂。”(马太福音十:28)如果没有地狱的话,耶稣就是在说谎了。
有些人相信圣经中有关天堂的经文,但完全拒绝有关地狱的经文。罗伯英格梭(Robert Ingersoll)是十九世纪末期著名的律师和无神论者。一次他演讲攻击地狱之说。他说地狱是“宗教的稻草人”。他告诉听众,地狱之说,不合乎科学;并说所有聪明才智的人,都肯定没有这样的地方。听众中一名醉汉事后走到他面前说:“罗伯,我喜欢你的讲词,我喜欢你对地狱的看法。但是,罗伯,我要你保证你所讲的是正确无误,因为我要靠赖你。”[注七]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军有首流行曲,歌词大概是:
死亡啊,哪里是你的剌呢?
啊……叮当……叮当,
坟墓啊,哪里是你的俘虏呢?
地狱之钟在敲:叮当……叮当,
为你,不是为我。
[注八]
不少人讲到地狱,是用来骂人,叫人投到里面去,但从未想到地狱可能也是他们的归宿。对他们来说,地狱只是希特勒和史太林、杀人犯、强奸犯或色情犯的归宿。大部分人认为那些不惹事生非,奉公守法和常放几个钱银入奉献袋的“好人”,必会得到一些“永恒的奖赏”。
然而,如果圣经的话是真的,我们知道那些跟随基督的人,死后有丰盛永恒的生命。那些接受了祂恩典得救的人,将会与祂同在天堂。至于其他人又如何呢?那些人文主义者,或那些故意忽略圣经中令人觉得不舒适,不迎合大众,讲论地狱的宗教人土会说:“一位慈爱之神,当然不会惩罚好人啦
!”是的,他们的讲法有一半是对的,因为一位慈爱的神,并不愿意一人沉沦。正如圣经说:“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祂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三:9)
然而,圣经说得很清楚。耶稣告诉祂的门徒,不要害怕那些杀身体的人,因为他们只能使人肉身死亡。祂的话当然不是要我们不顾那些杀人犯。祂说话的要点,是用一些比杀身体更严重的事警告我们。耶稣说:“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祂。”(路加福音十二:5)
让我弄清楚这句路加福音中的经文意思:
第一,“当怕的”是指神,并不是撒旦,因为撒旦不能决定人灵魂的归宿。
第二,我知道很多人对“怕神”感到困扰。“怕”并非指一种惊吓,而是一种健康的,对神的尊敬。整本圣经中,我们多次读到“敬畏神”,如果我们用“深深地尊敬”来代替“怕”,我们会更易明白其意思。
问题不在于地狱之存在。因为神若是圣洁的,而我们又按照圣经的意思分辨善与恶,地狱便非存在不可。问题在于人不明白,在圣洁之神的眼中,罪恶是如何的可憎。罪恶不是像成绩报告表一样,分数有高有低,罪恶使人与神永远地隔绝。它只能藉一个真正能超越一切的献祭来赦免: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受死。
在我们这个时代,今天比过去更公开地讨论死亡的经历。然而,很多我听见或读到的死前经历,有混淆圣经教义的倾向,不单解答不了问题,而且引出更多的问题。一个好的例子是流行一种“死亡边缘的历”。某人宣称他已接近死亡(或甚至已经死亡),然后起死回生。
我的用意并非怀疑这些回忆“身外”经历之人的真诚。很多人在心脏休克或其他医疗危机后,叙述他们接近死亡的经历。他们说他们似乎站起来,观看医生们试图抢救他们的性命。有些人遇见“一道白光”,被带领走过一处隧道,进入一个欢乐无比、笔墨无法形容的境地。我对此不想提出质疑,因为我也曾听到很多这类娓娓动听的故事。毫无例外地,这类死后经历,似乎减少了对死亡的恐惧。
我们听见或读到的超自然经历,都有类似之处。那个“死”人(我们不久就要讨论到“死”的意思)离开他或她的身体,听见奇异的声音,似乎走进一处长长漆黑的隧道,知道他自己是在生死之间徘徊。然后遇见某个人,或某件白色的物件,或一团光。那些从这样旅程回来的人,前后判若两人。
这类故事并非仅发生在美国,其他文化和国籍的人,都讲过这类故事。此外,心灵术的文献和异端邪术也常有这类事情发生。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一日的《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杂志说:“评论家虽把这类经历说成作梦、捏造、或因服食止痛药而产生的幻觉、或脑中分泌化学物的结果,但最低限度已有六本书出版,试图对这类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国际濒死联合学会也在康乃狄克大学(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设立,以便促进这一范围的研究。一位康乃狄克心理学家说:无论作何解释,我们藉各种研究,知道许多人在临终时,都有不寻常的趣事发生。他强调濒死的经历,没有证明死后生命的存在,仅表明死亡这一行动,可能不像很多人所惧怕的那样痛苦。”
但这些经历不能作永恒真理的根据,也不能作为我们相信死后生命的稳固根基。它们可能是危险的骗局,我们必须用神的话语加以察验。
圣经证明有来生,而且圣经对死亡的解释非常清楚。每一个人都要死一次,却有两个可能的结局和归宿。“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九:27) 我感到不安的是,所有这些死后的故事,都是不管他是不是信徒,也极少有任何反面的效果——这刚好违背了圣经的教训。如果所有的死后经历都是一样的话,就没有审判或地狱,而神的话语便是谎话了。我们现在并不确实知道这类“身外”经历的来源,有些人甚至认为有时它们来自撒旦,因它们能欺骗人们有关死亡和救恩的真正特性。这种看法认为它们是撒旦伪造基督徒在天堂安息之确据。
渴望更彻底地明白死亡,被称作是“新的困扰”。我当然不想不公正地讨论这题材。但我相信当我们知道死后的路向,我们便明白保罗在歌罗西书一章27节所说的“有荣耀的盼望”了。
到底什么是死亡呢?
“医生能否同意神所命定的死亡时刻呢?”这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是威斯康辛医学院(Medical College of Wisconsin)医学系的一位助理教授提出的。我们中间很多人会面对这问题,而我们要明白问题的复杂性。
圣经正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死亡,身体的死亡就是灵魂与身体的分离。“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雅各书二:26)。但比身体死亡更甚的是灵魂的死亡,灵魂的死亡就是与神分隔。
对于那些唯物主义的思想家来说,死亡意即完全的消灭。对于印度教徒和佛教徒来说,死亡意即轮回再生。对恐怖分子来说,死亡提供了一个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得到奖赏的机会。很多什叶派回教徒相信,每当他杀了一个异教徒(特别是基督徒和犹太教徒),他们会在乐园得到无可比拟的性快乐。
今日的人,比过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更热衷于讨论“一个人何时死”的问题。一门新颖的学问加入我们的语言和课室中,这就是死亡学(Thanatology)。死亡学就是对死亡的研究或科学。
大卫邓西(David Dempsey)在调查了现代美国人的死亡和垂死的情况后,写下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把生活变得世俗化。这样,死亡便脱离了传统的宗教范畴——相信死亡乃是一种事物的自然程序。当用神学的眼光来看死亡时,死亡被看作灵命的净化;当人相信死后仍有生命,而今生的受苦显得有意义时,死亡更易被接纳。”[注九]
什么是死亡?腓马力院牧(Chaplain Phil Manly)是一个曾站在数百名垂死病人身旁的牧师。他是位慈悲为怀的人,在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医疗中心任职多年。他的腰间携备传呼机,任何有患上绝症病人的医生,都可以随时呼唤他。他曾在大人或小孩子临终时握着他们的手,安慰那些悲伤欲绝的亲友。他所工作的医疗中心,是全世界最大的医疗中心(有近八千名雇员)。在他办公室的墙上挂了一幅图表,上面列出每天有多少人死亡。他将大部分专家用来宣布一个人死讯的医学定义作以下的描述。
临床死亡是指一个人的心脏停止跳动,不能量出血压和体温骤降。一般人都同意,当人体的重要机能完全失效时,这病人就死亡了。
确实死亡就是脑波完全没有活动。在哈佛大学由一群医生、律师、神学家和科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决定以下四种情况为“脑死”的准则:
一、不能接收外界事物并毫无反应
二、没有活动或呼吸
三、没有反射动作
四、脑电波成一直线
[注十]
最完整的死亡定义,似乎是“无可救药地失去了生命的机能”。因此,死亡就是不可能回复生理机能的状态。
但并非所有的医生、律师和平民都同意死亡的正确时刻,或死亡过程的定义。
有些曾被认定“临床死亡”的人,却被救醒过来,这就使事情变得更复杂了。我有一位朋友因患上肺纤维变性和俄国感冒而住院。他住在特护病房时,曾有三次停止呼吸,且有所谓“临床死亡”的征兆。他曾三次被人工呼吸器救活过来。当他痊愈出院后,当地报纸以头条新闻报导:“濒死之人现在回家了,护土相信这是神迹。”
我们知道医生可以拖延死亡。美国医学协会说:“医生的社会职责是要保存性命和减轻痛苦”(一九八六年三月美国医学协会法律委员会)。今日,医生对于何时应延续生命,仍难做出决定。
那些起死回生的人并不局限于医学上的魔力。例如,以利亚曾救活一个小孩子。这小孩“病得甚重,以致身无气息。”(列王纪上十七:17) 事实上,忠心的以利亚可能向小孩子作我们所称的“人工呼吸”,因为圣经说:“以利亚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说: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列王纪上十七:21)
以利沙是另一位从来没有上过红十字会人工急救训练课程的圣经人物。但他来到一个睡在床上,宣称已死亡的小孩子家中,为他祷告,然后,“上床伏在孩子身上,口对口,眼对眼,手对手。既伏在孩子身上,孩子的身体就渐渐温和了。”(列王纪下四:34)
我非常尊重医务人员。我曾被资深的良医治疗,特别是在美育医务所做一年一度的身体检查。然而,我知道有时他们也处在不能决定是否真正死亡的困境。虽然医生不能有战胜死亡的最终能力,他们能有短暂克服死亡的技能。这是医生,也是病人进退维谷之处。
有时死亡的问题变得很复杂,以致我们不由得回想起约伯在极其痛苦中所提出的问题。他问:“然而智慧有何处可寻?聪明之处在哪里呢?智慧的价值无人能知,在活人之地也无处可寻。”(约伯记廿八:12一13)
以下是人的智慧遭到严重考验的例子之一:
一九六八年,登顿库利医生(Dr.Denton Cooley)和他的同僚替一位姓施的六十二岁老人,在侯斯顿之圣路加医院作换心手术。提供心脏的是一位卅六岁的倪先生。他因受一群人的袭击,脑部受伤已到了无法维持正常功能的地步。他脑部已没有电流活动,也没有自然的呼吸;正在情况危殆中。然而有一段时间,他的心仍在跳动。库利医生和他的同僚取出倪先生的心脏,把它接驳到施先生的身上。当人们思考外科医生、献心者、和袭击倪先生之人的种种关系时,伦理问题便产生了。那些袭击倪先生之人现已被捕。他们辩护说,在动手术时,倪先生仍没有死亡,他的心脏仍在跳动。他们甚至控告那些取出他心脏的医生。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原因是一位医生在倪先生的大脑停止活动和他的呼吸功能停止时,宣布他已死亡;但此时另一位医生却不同意他已死亡。[注十一]
肉身死亡真是一个复杂而难以作出的决定——我不会充内行对这问题下一个最终而科学的定义。我们知道尽管一个人被认为寿数已尽,但神有时仍会延长一个人的寿命。一些人认为某人已到了盖棺定论之时,但那时可能只是书中一章的完结,而不是整本书的结束。例如在旧约时代,希西家王已病入膏盲,但神说祂会医治他,且加添他十五年的寿命;耶稣把睚鲁的女儿救活过来;拉撒路在坟墓已有四天了,但耶稣却叫他从死里复活。
我相信今天神容许医生利用近代的医疗技术来延长一个人的寿命,这在人类史上是空前的。我常为人类锲而不舍地改良技术的精神,为医生扶危救伤和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赞叹不已。但同时,死亡是一件事实,是我们人人都要面对的最终事件。
今天人们研究、讨论、和评估死亡,岂是希奇之事?一位年轻牧师讲及在洛杉矶教会有一系列的专题讲座,讲论五个专题,其中吸引最多听众的题目,就是“死亡与垂危”。在南加州大学开设的课程中,一个很受欢迎的科目是“死亡与垂危中的宗教和伦理问题”。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一日的《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杂志也刊载了一篇名为《对死亡的新了解》的专题报告。
现在对死亡的禁忌业已消除,基督徒此过去更应参与对死亡过程有关问题的讨论。圣经对死亡的恐惧准备了答案,但我们则须懂得应用圣经中关于死亡经历的各种原则。
当我们身体仍健康并神智清醒时,是明白死亡的最好时光。那些精神病专家、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甚至医生们,都没有答案。圣经说:“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哥林多前书二:5)
约翰卓甫(Jonh Trapp)是生活在三百年前,英国一位伟大的神学家。他说:“人死亡的完美时刻,就是当他知道了有关生命的一切时,他会选择那时刻死去而不选别的。”
感谢神,我们能够有一个公开的,合情合理地对死亡的讨论。我们需要有神的智慧来渡这复杂的一生,我们更需要有神的智慧来渡无可避免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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