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为什麽要以色列人分可吃别与不可吃的,洁净与不洁净的,其属灵的意义是什麽? 在这一章中,神向以色列人指示哪些可吃与不可吃之物,共列出了三类:
-
1. 地上可吃的物必须蹄分两瓣丶倒嚼的走兽;不可吃的不洁之物,乃倒嚼不分蹄,或分蹄不倒嚼,包括骆驼丶沙番丶兔子丶猪等。
2. 水中可吃的必须有翅有鳞,不可吃的不洁之物乃无翅无鳞的。
3. 空中的雀鸟基本上是不可吃的。
-
1. 属灵的意义 ── 神乃是要祂的百姓被分别出来,成为圣洁,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今天我们虽不受饮食规条所支配,但神很注重我们是否全然成圣,是否保守灵与魂与身子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
2. 属灵的预表 ── 旧约中的礼仪丶律法和规条,都不过是向人描述并指明基督的预表和象徵。我们注意的重点应当集中於那位是实际的基督(西二17)。所以,本章条例内容背後的属灵原则,乃是惟有基督和一切出乎基督的是洁净的。基督是分蹄倒嚼的 ── 在行动和思想上有分别,有翅有鳞的 ── 与世界有分别,能蹦能跳的 ── 有力不受地的影响,又是有子粒有生命。因此,本章值得我们深思的,就是基督作了人生命的食物,祂以食物的方式供应了人,解决了人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如何成为圣洁的难题。
-
1. 以色列人要从一切不洁净中完全分别出来,乃源於他们与神的关系。我们是否甘愿付上代价,被分别出来,而放下一些世俗的东西,以祂为乐呢?我们的生活方式是否为要见证主,而与世人不同呢?
2.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 (提前四4~5)我们是否常存着感谢的心,领受所有的食物;并且祈求将食物分别出来归,叫我们得到滋养,藉此为神而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