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些诫命
诗篇十五篇四至五节
4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5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六)公义的人藐视那些被拒绝的人(他们被上帝拒绝,因此此刻在立约之外)。这并不表示他嘲笑他们,或者放弃他们,让他们迷失,因为上帝并没有这样作。正如上帝仍关怀他们,崇拜者也必定如此。但是他必须学习对上帝忠诚与不忠诚之间的分别。
(七)我们需要常常记着一点,在旧约中没有任何用来描写宗教或宗教性的字,因为圣经并不是有关宗教的书,而是有关(甲)上帝,和有关(乙)生命的书,使用那敬畏耶和华的人这些字,我们的诗人所表达的,并不是宗教的观念,而是敬畏与惊讶中承认永生上帝的奥秘观念。
(八)一个人可以作出一个应许,而他不能预见它的结果;但这并不表示他应该背弃他的话。例如,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结婚,并且宣告说:“我与你结婚……无论疾病或健康……直至死将我们分开。”后来,他(或她……)变成堕落、欺诈,和不忠诚,但是没有任何理由,另一方也要转过来而不忠。
(九)按照摩西的律法,金钱乃是上帝所赐的礼物,因此只用作买卖日用品。金钱本身并没有价值,所以它并不是用来赚取更多的金钱。人比金钱更重要。故此假若一位弟兄或朋友有困难时,人应该借给他足够的金钱,使他能应付难关。后来,当他有能力时,便要偿还所借的数目(出廿二25;利廿五35—37;申廿三19)。但是你不能因此收取任何利息,原因乃是你已得到权利,去帮助贫穷的人,特别是假若他因不幸而变成如此时,这样你便是作上帝所作的事了(诗十四6)。还有,当你发现“赚取利息”在希伯来文是“咬痛”时,你就会认识到摩西的律法是如何考虑这整件事了!另一方面,借钱与外邦人作买卖交易则是另外一回事(申廿三20)。
(十)从古至今在东方,各种祸害之一是收取贿赂;更坏的是,无辜的人因此而被判罪。这样的一种行动,是一项严重的罪行,破坏爱与怜悯的一致。
很明显地,这十诫是从摩西诸诫命的律法中撮要出来一些例子。它们事实上不是“命令”,正如在出埃及记二十章所列出来的,并非命令,只是“话语”而已。它们是十诫,上帝的“十句话”。但是上述所选择的,已足够向普通人显示,真正的信仰并不只是“遵守诫命”。真正的信仰结出果子来。这些果子来自一个慈爱、温和、慷慨的人。他是一个永远如此、彻底可靠、永不动摇的人。正如耶利米所说的,这个人有律法写在他心版上,他务必同时(甲)“认识上帝”,并且发现(乙)他的罪已被赦免(耶卅一34)。
经过五年的任职,罗斯福总统(President Franklin Roosevelt)在一个感学崇拜中,引用了这最后一节经文,然后加上:“因为国家仍将她的生命建基于道德原则下,这艘国家的旧船仍在同样的航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