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麦基洗德等次的超越(7:1-10) 1.事实(7:1-3) 〗 1)旧约祭司制度是民族性及国家性的──(Racial & National)只有犹太人才能作祭司,祭司之资格非世界性,而是只限于犹太民族,外邦人虽有信神的亦不能当此职任。 2)旧约祭司制度是支派性的──(Tribal & Levitical)只有利未支派才有资格作祭司,可是并非位凡利未人便能当任,只是亚伦家族才能作,其余的利未人则可作献祭或崇拜时的助手(如献唱的,预备的祭物)。 3)旧约祭司制度是服侍性的──(Spiritual & Non-royal)利未人只有服侍会幕的权利与荣耀(民8:14-16),故其职权是「属灵的」;他们除献祭之权外,其它之权责不能超过王,他们永不能登上王位为王。 4)旧约祭司制度是暂时性的──(Non-permanent & Noneffi-cacious)利未人为祭司或办理会幕之事有年龄订限,不是久远,此外他们所献之祭物不能产生永久之功效,他们一次献上还要不断献上,每日每年如是,是以此制度与其服侍在将来(弥赛亚时代)必束结。 5)旧约祭司制度是遗传性的──(Aaronical & Hereditary)这制度世代相沿,职责落在利未支派中的亚伦家庭内,非人本身有什么长处,只要他是亚伦后裔便可,故族谱证件是必须的(参尼7:63-65;拉2:62,63)。
希伯来书的读者对祭司制度早耳熟能详,虽然一方面他们高举自己的献祭制度,另方面却为这繁琐之制度烦扰不堪,他们心中极度盼望有一大祭司出来,是神的弥赛亚,取缔这赎罪之方法,给他们永久的赦罪恩典。作者遂按照犹太教多年之传统心愿,介绍基督耶稣给他们,使他们能接受,成全他们多年的祷愿。在精简的三节经文中,他指出有一大祭司名麦基洗德,他的身分与资格正配合犹太教多年的夙愿,而基督耶稣正合此人的等次,是为犹太教期待的大祭司。 1)麦基洗德是世界性的祭司(非国家性,固然亦非民族性)──麦基洗德这名字在圣经首次出现在创14章(那里只有三节经文记叙他)。千多年后大卫在一节经文内提及他,是为第二次在圣经历史中出现,在那里当大卫预告弥赛亚就是大祭司时,他以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基督成大祭司的基础。如今又另千多年后,希伯来书的作者第三次提及此人,在圣灵的引导下,作者所选用的资料相信甚至连与麦基洗德同时的亚伯拉罕也不知晓,可见在圣经的一贯性这事上,圣灵的默示委实是一件顶奇妙的现象(注98)。作者利用亚伯拉罕呼叫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一词指出,麦基洗德的等次是世界性的。「至高神」是希伯来文的希腊文相对名词)此字,为神与世界间之关系词,意说神超越国家民族之界线,亦超越时空的限制,所以神是全地兼万代的。同样,基督不单是以色列的弥赛亚,他亦是全地的救主(参约4:42),其祭司之职与麦基洗德般是为全地的。这样,他与亚伦相比下就显更优越了。 2)麦基洗德是君王兼祭司──麦基洗德是撒冷王,是仁义(「麦基洗德」之意)的王,又是平安(「撒冷」之意)的王。据古教会传说(如耶柔米),撒冷即约3:23所在,耶柔米甚至说该处仍有麦基洗德皇宫之遣迹(注99),但据诗76:2、约瑟夫(「古史」,1:180;「战史」,6:438)、死海文献及犹太传统,撒冷则指锡安山(注100),但历史之考证似乎支持犹太传统之说(注101)。在利未祭司家族中,身兼两职(祭司与君王)不单前所未有,还与律法条例产生冲突。但弥赛亚是君王兼祭司(priest-king)在先知时早有预告(亚6:13;参诗110:1,4)。在犹太人传统上言,此两职所带出来的果效正是弥赛亚国度内的特征(参诗72;耶33:15;赛9:5;弥4:5;亚9:10)(注102),如今作者指出,基督如麦基洗德般,是祭司又是君王,因他是神的弥赛亚。 3)麦基洗德是长远非受时限的祭司(本是长远的祭司)──在亚伦制度下的祭司,无论何等忠心服侍,只能工作二十五年(二十五至五十岁),既有年限就决非长远的服侍,正如由摩西至基督的献身,这制度又完结了(参太27:51),但麦基洗德的制度则是无年限的。「本是长远为祭司」(中文译本在7:1,原文在7:3)的「本是」(意「仍然存留」,「仍是」)指出麦基洗德无父母、无族谱、无出生死亡等记载,故他先前是祭司(创14章时),至今仍是祭司,这是预表学的举例,是在灵意上相似神的儿子,非按肉身言(注103),亦是指出在职位权益方面相似,非按生命生活言。 4)麦基洗德是位分大于「犹太人之父」的祭司──麦基洗德首次在历史舞台出现时乃是亚伯拉罕拯救侄儿罗得、杀败诸王归回路经耶路撒冷之时,麦基洗德出城款待他,并给他祝福(参创14:18-20),亚伯拉罕接受祭司性的祝福,因他位分在麦基洗德之下,虽然他是犹太人极崇敬之父,但作者在此处指出,连这开国先祖亚伯拉罕亦向他献祭,并接受他的祝福,显见麦基洗德之位分大于亚伯拉罕的;这样基督既属麦基洗德的等次,基督配受崇敬之位分便尤胜越亚伯拉罕了。 5)麦基洗德是仁义平安之祭司──顾名思义,麦基洗德的职守必生出仁义与平安的果效,叫百姓在他统理下必得仁义与平安的福乐。C. F. Pfeiffer谓基督之「双重王性」(double royalty)是为圣经中最理想的配合(参诗85:10),因为「仁义」与「平安」同是神属性之特征(注104)。犹太人据自赛52:7,9;61:1,2期待弥赛亚出现必将平安、安息、舒泰带给他们(注105)。亚伦之职守虽忠耿无过,但不能带平安给人,亦不能使人称义,弥赛亚却能,这是犹太人承认的,因旧约多处早有预告(参赛32:17;诗85:10)。诗89:14更说公义与平安是他宝座的根基。麦基洗德所作的,在基督耶稣身上却成为永久的,此诗篇所言正预表弥赛亚国内的情况(注106)。 6)麦基洗德是独立非遗传的祭司(他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犹太人之祭司制度乃按亚伦家谱而作定准,总是亚伦的后人(家谱为证)才有资格担此职任,至于个人的圣洁他们倒不在乎;久而久之,他们遂偏重家谱证件过于行为圣洁,故在此处作者提出另一种祭司制度可以取代之,那是麦基洗德的制度。 麦基洗德的身世背景异常特殊,他无父无母,无族谱及无命之始终(无记录父母之名字、所属之家族或出生与死亡的证据可寻)。「无父母」)在古典希腊文内有三方意义:指孤儿或私生子(注107),指没有结婚之人(注108),或形容神明之出现(注109)。犹太人传说弥赛亚的出身如「神龙见首不见尾般」,不知他何时出现,何时失踪(即「神奇的君」之意)(注110)。 「无族谱」 )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词汇,不只在圣经从未出现,连在其它希腊文献内亦无先例,这明显是作者创新的字眼,因此字在日常生活内全无意义,复不存在。作者之意谓,麦基洗德是祭司,他不需族谱证明他有为祭司之资格(因犹太人极注重祭司之家谱证件的,连祭司父母之名均需在记载中,那人才真正拥有祭司资格)(注111),他的资格是自有的,所以「无族谱」一词说明「无父无母、无始无终」便是没有记录之谓。此字的含义显明基督的大祭司职任不用族谱证明之,他是大祭司不在乎是否属亚伦之族谱(基督为君王则需族谱证明,是属王系之族谱),诚如 J. MacArthur言:「基督成为祭司,不是因他的出生家世,而是他配受此职,如7:16说: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注112)。 7:1-3这三节精简经文道出一件奇妙的事,在创14章这位似谜般的人物麦基洗德,后来在诗110篇获得谜底的预告,在希伯来书这里揭晓,原来他是两职身分之弥赛亚的预表(注113),现今「事实」(应验人物)显在眼前了。 〖 2.证明(7:4-10) 〗 「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 作者在上文虽简略地指出麦基洗德超越亚伦祭司制度的事实,然而亦俱备精警的证明;可是在本段内,他以四大根据,力证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确比旧约的献祭制度更伟大: 1)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献物(7:4,5)──亚伯拉罕将「上等」的掳物中取出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是因为他承认麦基洗德是真神的真祭司。麦基洗德虽是君王,却没有加入战围援助亚伯拉罕打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创14:17),他亦没有为亚伯拉罕献祭,然而亚伯拉罕乐意将「上等」(意「顶上的物」)的掳物献给他(古时帝王在征服别国后,将掳物堆积一处,然后将头顶的掳物献给他们的国神,以资感谢,故这「上等」的就代表最好的)(注114)。此举正显出麦基洗德的「尊贵」(意「庞大」)。这尊贵是亚伯拉罕以行动证明及承认的。 2)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7:6,7)──在亚伯拉罕生平中,起初他认识神的本性乃是神是祝福的神,而自己的使命则要使全地人蒙福,所以「祝福」是亚伯拉罕最先的功课,他亦明白只有位分大的才可祝福人,因为受祝福就表明位分较小。既然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所以他是较亚伯拉罕及在亚伯拉罕血统内的利未人优胜了。J. MacArthur 谓,「从创12章至玛4章,全本旧约都是与亚伯拉罕的子孙有关,然而只在数节的经文内,竟有一人比亚伯拉罕更伟大,因他祝福了亚伯拉罕」(注115),这真是奇妙无比极了。H. A. Kent 指出:「给祝福与受祝福」已经表示两个不同的地位;此外,在旧约里给祝福表示神的承认与接纳,所以麦基洗德如站在神的地位接纳并赞许亚伯拉罕,故谁位分大便显而易见了(注116)。 3)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是活的(7:8)──作者最后指出,在利未式的祭司制度内(「在这里」),凡利未人(收十分之一的)迟早都要结束他们的祭司服役,就算他们过了五十岁还不退休,死亡亦了结一切;但「在那里」(旧约之时)有一位收十分之一的人(麦基洗德),他的祭司服役按那「为他作见证的」(指神在旧约的经文内发出见证,如诗110:4)是活的(即没有停止为祭司的记录),故这等次是长远的,如基督一般。 4)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非源自利末的制度(7:9,10)──在读者心中可能有如此思想:利未虽然生在麦基洗德之后,然而利未之祭司制度后来便取代了先前的制度,如今犹太人该遵守此祭司制度才是,因后来的是胜过先前的(注117)。作者遂于此处引证,麦基洗德的制度非出自利未,反而利未的源自麦基洗德,因利未早在亚伯拉罕献上十分一之礼物时已有其分了,因为祖先所作的固然与日后的子孙有关(如罗5:12;林前15:22),子孙的将来已在祖先的行动中,这种辩证法有点独特与奇异,所以作者预先声明「并且可说」意「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之重点就是,麦基洗德的祭司制度非源自利未的,而利未反在亚伯拉罕之血脉中早已向麦基洗德献物了,这就证出麦基洗德的位分、身分是超越利未的。
因为基督之祭司职任是由誓言立的,所以他就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7:22)。「中保」 ,意「保证」)这字在新约只此出现,但在七十士译本及蒲草文献中则异常普遍,其用途有三:(1)习指父母给女儿婚嫁之「信物」,或陪嫁之「嫁??」(dowry);(2)亦指一个法律上保证双方立誓遵守某契约之「证物」(pledge);(3)保释罪犯于外暂得自由的保款(bail)(注123)。这词惯常指物件,如今作者将之用在人(基督)身上,他视耶稣基督为神给人立约的证物,而他称这约为「更美的约」。 「更美」这字原是全书的钥字,基督降世原是要保证更美的约得之成就。更美的约是指新约,这非说旧约不美善,而是旧约不能使人完全,故旧约之「不美」乃在此;可是旧约原来的功效却是指引人认识新约,直至新约来到,旧约便可「退休」了。旧约仍是完美的,当其目的达到时,它便「让位」给别约了。 利未派之大祭司无论数目多寡(约瑟夫记[古史20:21:71]由亚伦至圣殿焚毁期间以色列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注124),条件资格如何足够,但他们总给最后的仇敌淘汰,那是死亡(7:23),故此他们的职任就不能长久;可是基督是永远常存的(经复活后),他的祭司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意「不摇动」,「不跌倒」,此字本是法庭词汇,在新约仅在这里用及,意指法官的判决是不能推翻的(注125) ;7:24),表示「永远如此」、「不用代替」、「不用补上」,所以凡靠他进到神面前的人(祭司之职乃将人带到神面前去),他都能拯救「到底」意「任何时候」,或「直到至终」),因为他长远活着,故能在任何时间内拯救人或逢他拯救人必拯救至完善终局的地步;此外他又能常替人「祈求」意「为了代求」,这字在本书只在此出现,但此亦是保罗常用之字汇,参罗8:27,34)。祭司之专职乃将人的需要呈达神面前,然后替人「说项」(代求),于是神便拯救那些基督代求的人(7:25)。
在本书内,作者将基督这位永远的大祭司之主要任务或功能逐点说明。2:18说「基督能搭救被试探的人」;4:15说「基督能体恤人的需要」;7:25说「他能拯救到底」;所以只有永远常存的祭司象基督般才可成就这一切,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了。 因旧约的大祭司仍是罪人,他们必须每日先为自己的罪献祭,才能为百姓献祭,但基督则不用为己每日献祭,作者认为此举是「合宜」的与2:10「合宜」同字),他在五方面证明为何基督是一个与众不同(与利未派不同)的大祭司,因基督是: 1)圣洁的原文指个人本质的圣洁(非如惯用之指生活上的分别为圣)(注126),这亦是弥赛亚原有的属性(参诗16:10)(注127),所以基督降世为人,使人亦能圣洁。 2)无邪恶的 ,邪恶是内心意念的罪 ,如小孩子就称为天真无邪,罗16:18同字译成「老实」)可指内心方面或使人受害的动机,在基督身上则无这种心内邪念之存在。 3)无玷污的(意「无斑点」)指在与人交往上没受罪人之影响。迄此,作者指出基督非仅本质上无罪,思念亦无邪恶,连生活行为亦无受罪恶所沾染。 4)「远离」罪人(「远离」字原文意「分开」;罗8:35,39同字译作「隔绝」;太19:6作「分开」,此字虽是完成式分词,指现在一直不变的情况,于此则可作一直不变的动态之意),指耶稣的本质及生活皆与众不同,如陈终道言,基督在生活中虽接近罪人,心意却远离他们(注128),非指归回天家(注129)。作者本意指出基督与人有别,非指他不与罪人相处来往:事实上,基督在世常与罪人往来,他与罪人「分隔」,不是「孤立」。 5)「高过」诸天 是比较词,配合下文「诸天」,意「与天齐高」,1:3同字译「高天」)指基督现今的地位(参1:3),那是他经历降服神的旨意,为世人舍弃自己后,神将他升为至高的地位(参腓2:9)。 基督拥有这五大质素,故他不象其它祭司每日为己为百姓献祭赎罪,而他「只一次」(7:27;参9:12;10:10,此字强调只需一次,非常用之,那强调清楚的经历,参6:4;9:7,26,27;10:2;12:26,27)献上,不需每日,不是为己,而单为人,更将自己献上作祭物,就把「这事」(指整个献祭制度)成全了。 7:27,28两节将上文(7:1-26)作一总结。作者主要将律法及其功能与誓言及其功能作个对比。律法只立软弱的人(参罗5:6)为大祭司,其功能是每日的;誓言则立儿子(基督蒙应许为祭司之誓言在诗110:4,实际在道成肉身及升天后,那已在律法之后了)为大祭司,但其功能与果效则成全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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