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和魂的分別與神的話

讀經:

「你的古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人通達。」(詩一一九130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2-13

 

魂與靈分開的重要

今天基督徒常會有許許多多的問題,他們常問自己說,「我作這一件事,到底是屬魂的呢,還是屬靈的?是出於我自己呢,還是出於主?是隨從肉體呢,還是隨從聖靈?」其實這些還不頂要緊,外面的事也不頂要緊;但如果你裏面是黑暗的,那就要累了,那就不好了。有些人越分析,越糊塗,越分析,越不清楚,甚至到了一個地步,無法往前,這是一種屬靈的病態。另有一種人也是一直在分析,他們在自己裏面分析,結果對自己很有把握。他頭腦裏頂清楚甚麼是屬靈的,甚麼是屬魂的。這樣的人好像對一切屬靈的事都頂清楚、頂有把握。然而這些越有把握的人,越需要主的憐憫。因為人在自己裏面分析,無論他覺得對或錯,無論他覺得有把握,沒有把握,都不是出於神的;只要不是從神的光照而來的分別,都是在黑暗裏的。不過,這種「裏面黑暗」的光景,是基督徒的靈程中必定會經過的階段,並且對我們也是有益處的,這種裏面的黑暗會迫使我們到神面前,尋求亮光。然而,如果一個基督徒裏面一直都是黑暗的,一直得不光,一直是糊塗的,這就不是神的旨意了。神乃是要我們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17)。一個基督徒如果長久在黑暗中,不明白主的旨意,不能分別靈與魂,不能分辨屬靈與屬肉體,乃是不健康的。

 

神的話的功效

我們如何能夠分別靈與魂,屬靈與屬魂呢?我們從聖經能夠看見說,惟有神的話有活潑的功效,能夠在我們裏面分別靈與魂。希伯來書四章說到神的話的功效。神的話不但作工到人的骨頭,乃是作工達到人的骨髓裏去。神的話是大有功效的;人若有了主的話,在這話裏就有亮光。神話語的亮光,就會照出我們裏面的一切,使我們裏面能清楚,裏面能分別靈與魂,屬靈的與屬魂的。我們需要的不是聖經的道理,不是字句的教訓,也不是甚麼屬靈的方法,我們乃是需要主的光照。當主的話一來,神的光就進到我們深處,靈與魂就自然而然的被分別了,人裏面就清楚,不需要再問甚麼是屬靈的,甚麼是屬魂的了。這種靈與魂的分開,不是去問問,或是去研究研究,就能分開的:乃是有神的話在人裏面運行,而將靈與魂分開。

 

信徒重生以後,都得了神的生命,也就有了生命之律在裏面;然而許多信徒沒有讓生命之律彰顯在他們的身上。生命之律彰顯的阻礙,乃是因為人活在魂裏。一個活在魂裏的人,他無法知道屬靈的事,因為聖靈在他的靈裏無法通出來。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說,「屬魂(原文)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許多人的生活受思想、良心、情感、情緒、主意的支配。所有屬魂的人都不能知道屬靈的事。屬靈與屬魂,乃是兩個世界,兩個範圍,兩個國度。人活在屬魂的範圍裏,他對屬靈的事乃是一竅不通的,並且還以為愚拙。

 

有人說我喜歡批評人,其實我不是喜歡批評。我乃是說,人如果說這柱子是白的,其實是黑的,我就必定要說這是黑的。我清楚知道這是黑的,我就不管別人是如何講法。還有人說我講的道,將人不對的都拿去,但對的東西卻沒有給人。好像把人的錯處全指出來了,但該如何作卻不告訴人。其實一個人不對的地方全拿去之後,自然而然對的東西就出來了。重要的是人必須認識他錯在那裏。一個人如果在黑暗裏,他就不能蒙拯救;一個人能夠知道他的錯處,他就是在光中,這樣的人就容易得拯救。

 

一切的黑暗,都由於沒有光。在屬靈上的黑暗,蒙拯救的方法,惟有靠神的話。神的話一進到人裏面,馬上他裏面就清楚得很,就能看見甚麼是屬靈的,甚麼是屬魂的。許多問題立刻就不成問題了。我們所要求的,就是神的話進來,發出亮光,好分開我們的靈與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