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淨和承認
一個人信了主耶穌之後,他從前所犯一切的罪,因著主耶穌的救贖,就都得著了赦免。但是在他信主得救之後,他又犯了罪該怎麼辦呢?犯罪是不可以的,但是犯罪卻是事實。基督徒犯罪是羞恥的,但是基督徒犯罪乃是事實,是人所不能推翻的。我們明明知道我們不應當失敗,不應當作得不好,但是我們只得承認說,我們有失敗,有作得不好的時候。那我們對於這些罪怎麼辦呢?或者說得準確一點,神對於這些罪怎麼辦呢?前些日子我們說,神要我們受暫時的鞭打。如果我們背道的話,在千年國度裏要有刑罰。但是如果我們要對付我們的罪,如果我們要作一個罪得著潔淨的人,那我們該怎麼作呢?我們的罪怎樣才能得著潔淨和赦免呢?全部新約和舊約對於這個問題,雖然只有三、四個地方提起,但它們給我們很清楚的亮光;所以,如果我們要對付這一個問題,只要把那三、四個地方讀清楚就夠了。
寶血的洗淨只有一次
本章信息,我們要從起頭看起。我們都知道,當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流出血來,洗淨我們所有的罪。祂洗淨了我們的罪之後,就坐在神的右邊。今天的問題是在我們得救之後,我們的罪洗淨之後,如果又犯罪了,又弄髒了,又不好了,那怎麼辦?是不是說,再要主耶穌的血來洗我們的罪?人都以為如果人犯罪,主耶穌的血就得再洗他的罪。但是在聖經裏從來沒有這樣的真理。血洗淨罪只有一次,沒有兩次。從來沒有第二次洗人的罪的事。
希伯來書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洗罪只有一次。希伯來書十章一至十四節: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我們看見主耶穌一次為我們的罪獻上贖罪祭,就成功了永遠贖罪的事。祂一次作了,就叫我們永遠完全。二節說,真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或者說,再沒有有罪的良心了。所以請記得,主耶穌一次獻了祭,就沒有第二次的獻。人如果拒絕這一個贖罪祭,就再沒有第二個贖罪祭了。所以說,人如果故意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祭了。罪人的罪,因著主耶穌的十字架,都得著赦免了。基督徒得救之後就是再犯罪,也不能叫主耶穌再來為你的罪死。祂一次成功就永遠成功了。祂把一切都包括在祂裏面了。
我們再看九章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節: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雖然是第二次顯現,但與罪沒有關係,乃是為拯救他們。十二至十四節: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的神麼?」九節:
「那頭一層悵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讀了九章和十章之後,我們就看見說,舊約的人和新約的人不同。我若是活在舊約的時候,我犯了罪,我只有一個辦法。如果我錢多的話,我就去買一隻牛;如果我錢不多,我就去買一隻羊;如果牛羊都買不起,我就去買一隻斑鳩。然後我就去請一個祭司來為我獻祭,用這牛、羊、斑塢來贖我的罪。我看見牛和羊,我心裏高興,因為牠代替了我的刑罰。牛羊的血就像是我的血,所以神赦免了我。當我回去的時候,我心裏高興,我心裏快樂。我是全世界最快樂的人,我的罪已經赦免了。我不再有罪了,我良心裏的黑暗除去了,我的難受沒有了。但是過了兩天,我會想,如果那天的祭不中用,怎麼辦呢?如果那天祭司所作的不合式,怎麼辦呢?我就憂愁難受起來了。最後我想,我再去買一隻牛或者一隻羊,牽到祭司面前去,說,我那天的罪沒有贖得好,請你再給我贖一下。他就把那隻牛或者羊宰了獻為祭,並且告訴我說,這隻牛或者這隻羊是為你的罪燒了獻上的。
在舊約的時候,你良心覺得不平安的時候,可以再宰一隻牛或者一隻羊,叫祭司獻上作為贖罪祭。這是希伯來書九章所給我們看見的。它說,牛羊的血沒有作好,沒有作成完全的事。十章有一句話說,如果作好的話,禮拜之人的良心就不再定罪了。神說,牛羊所作的,憑著良心說並不完全。人每一次良心不平安的時候,就覺得他的罪還沒有弄好,還得再來戲祭贖罪。
但是使徒給我們看見,基督徒不是這樣。在新約裏神所立的挽回祭不是牛羊,乃是祂的兒子。祂的兒子來到地上的時候,明明的對神說,牛羊是你所不喜悅的,你為我預備了一個身體,叫我能夠死,叫我能夠成功永遠贖罪的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了永遠贖罪的祭,就叫我們得著了永遠贖罪的事。祂獻上了永遠贖罪的祭,成功了永遠贖罪的事,所以我們就永遠完全。祂是神的兒子,因為祂一次成功了永遠的工作,我們這些人就不能再獻贖罪祭了。為著同樣的罪,我們不能再獻贖罪祭,因為主耶穌已經把工作都作好了。
為此,主耶穌不能為我們的罪重釘十字架,你不能將神兒子的血踐踏在腳底下,把它當作平常。無論甚麼東西,有兩個就是平常,只有一個才是希奇。你把神兒子的血當作平常,就是把祂的血與牛羊的血看成一樣。你尊重祂,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的,這就是希奇。你看見祂所成功的贖罪祭,祂作好了之後,神說不能第二次再作,神的兒子不能第二次再死。神的工作已經作完了。你要得著,就得靠祂,不能再加上一點。要就得靠祂,不要就甚麼都沒有。人得知真道以後,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只有一個贖罪祭,就是今天所傳給人聽的。人靠著這一個來禮拜,他的真心就得著潔淨,就再也不覺得有罪了。所有的罪都已經被潔淨了,所以不再覺得有罪,也用不著第二次再潔淨。聖經裏從來沒有第二次潔淨的道理。主耶穌的血不能再潔淨我們,因為一次洗了,就永遠洗了。
得救以後接受繼續的洗淨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如果再犯罪怎麼辦?我們如果再污穢怎麼辦?我沒有得救之前的罪,靠著祂已經洗淨了。我得救之後的罪怎麼辦呢?我不盼望受責打,我不盼望失去國度,我不要受第二次死的害,我在神面前有甚麼辦法呢?我們來看約翰一書二章一節: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基督徒的目標是不犯罪。約翰說這些話是盼望我們不犯罪。以基督徒的資格來說,他是可以不犯罪。可惜以基督徒的歷史來說,他常常犯罪。在我們的地位上是不應當犯罪,但是在我們的經歷上是常常犯罪。犯罪是不需要的,但是犯罪是不可推翻的事實。「若有人犯罪,」
這裏說到基督徒犯罪的問題。這裏有一個人,是神的小子,是屬乎神的人,他如果犯罪的話,應當怎麼辦?「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褁不是說在神那裏,是說在父那裏。這就明顯給我們看見,這是指著神的兒女說的,指著已經得救的人說的。在已經得救的人中,在神的兒女中,若有犯罪的,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所以這裏不是法庭的問題,乃是家庭的問題。這裏說,我們有一位中保。「中保」一辭,在原文裏是
Paracle{tos, Para是平行的意思。甚麼叫作平行呢?就是你在那裏,他也在那裏;你在上海,他也在上海;你到廣州去,他也到廣州去。就像火車的雙軌一樣,不能一根在四川,一根在南京。Cle{tos的意思是幫助。Paracle{tos的意思就是一直平行著幫助你。你儘管跑,你到那裏,他也到那裏。有許多幫助頂好,但是時間上來不及。今天也許上海有許多米,但是四川的飢民不能得著,因為不是就在旁邊。希臘人把paracle{tos這字用在法庭裏。你在法庭裏請一個代理律師。你是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人家你,你不懂;人家欺侮你,你沒有法子應付。現在有一個paracle{tos來替你應付。人家說你有罪,你的paracle{tos要說你沒有罪。他替你回答,像辯護律師一樣。這裏的意思,就是有一位在你旁邊替你說話。基督徒如果犯罪,在父那裏有一位替我們說話的。撒但永遠不肯停止控告基督徒。啟示錄十二章十節說,牠晝夜控告我們。我們是晝夜被告,牠是晝夜一直在控告。但是我們有一位辯護的人,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裏說祂是中保。祂不是施恩者,是義者。為甚麼不說祂是施恩者呢?因為在天上的法庭裏是不講恩典的,好像在地上的法庭裏是不講恩典的一樣。凡想赦免的法官都是不義的。講公義的才是法官。神也是講公義的。祂赦免我們的罪不是不義的。祂不是不看我們的罪,忽略我們的罪,馬虎的對待我們的罪,而是用公義審判我們的罪。
所以主耶穌為我們辯護的方法不是說,這試探實在是太大了,這些小孩子對付不了,所以我們要施恩給他們。主耶穌不是說,這些基督徒,力量是何等的小,知識是何等的少,肉體是多軟弱,世界的引誘是多強烈,撒但的詭計是多厲害,他們怎麼能拒絕呢?主耶穌不是這樣的辯護,祂不是在那裏求恩。祂不是作一個施恩者。這裏說,主耶穌是義者。祂乃是對神說,因為祂自己的緣故,因為祂已經成功工作的緣故,神不能不赦免他們。
這位中保如何為我們辯護呢?下面告訴我們說: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人。」(約壹二2原文)主耶穌是憑著自己所成功的工作,就是祂在十字架上所作挽回祭的工作,為我們辯護,叫我們能到神的面前。這是一個完全的挽回祭,是包括中外古今基督徒所有的罪。祂把這一個挽回祭擺給神看,神就沒有理由可以再刑罰基督徒。主耶穌的挽回祭,不只是為著已往所有的罪,也是為著今天甚至今後所有的罪。這裏的動詞是現在式,不是過去式。神不能因撒但的控告定我們的罪,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功救贖的工作,包括了今天所有的罪,和一直到主來那一天所犯的罪。我們所有的罪都包括在祂的工作裏,在那裏神必定赦免我們,沒有法子不赦免我們,因為這赦免是有根據的。主耶穌對基督徒是作中保
主耶穌作救主的工作,是對罪人的;主耶穌作中保的工作,是對基督徒的。主耶穌作救主,是成功十字架的工作;主耶穌作中保,是應用十字架的工作。罪人的罪得著赦免,是因為十字架的救贖;基督徒的罪得著赦免,是因著根據於十字架救贖的辯護。主耶穌把十字架的工作擺在神面前,給神看祂已經作了甚麼,叫神沒有法子刑罰人的罪。我們有一位中保在神的面前,有祂的死擺在神的面前。
主耶穌早已替每一位犯罪的基督徒作中保,好像主耶穌早已替每一位犯罪的人作救主一樣。不是我們悔改了,相信了,重生了,主耶穌才替我們死;乃是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祂已經作了救主(羅五
8)。同樣的,不是到我們悔改了,祂才來作中保;乃是當我們犯罪的時候,祂就作了中保。不是當我們在神面前認罪的時候,祂才作我們的中保;乃是當我們犯罪的時候,祂就已經作我們的中保了。所以約翰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不是說我們悔改了,認罪了,禱告求神赦免了,祂才作我們的中保;乃是說若有人犯罪,我們在父那裏就有一位中保。甚麼時候你犯罪,甚麼時候主耶穌就在神面前作你的中保,那時候主耶穌就在神面前把祂十字架的工作給神看,叫神讓你的罪過去。基督徒會認罪悔改,是因為主耶穌作中保。我們犯罪的時候,因為有主耶穌作中保,替我們辯護,替我們說話,所以後來我們才會懊悔、認罪、求赦免。所以主耶穌作中保的工作,不是發生在你悔改的那一分鐘。主耶穌作中保的工作,乃是在你犯罪的時候。甚麼時候你犯罪,甚麼時候主耶穌就作中保,那時候你才會悔改、認罪。主耶穌在那一天作成了所有的工作,一切都已經包括在裏面了。今天主耶穌可以把那一個工作擺在神面前,神就不能再刑罰我們,因為我們所有的債都已經還清了。已往的債和將來一切所要欠的債,都已經還清了。我們所有的罪,在主耶穌的血裏都已經洗乾淨了。
我們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
主作中保,那我們這一邊作甚麼呢?我們要回頭去看約翰一書一章七節: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甚麼叫作在光明中?人是想不犯罪、聖潔,就是在光明中。但這不是這裏的意思。這裏不是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行。這裏沒有說神「行」,如果這樣說,意思就完全兩樣了。這裏是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是甚麼意思呢?這就如現在會所裏有許多電燈在發光,這就叫光明。我們這些人坐在這裏,就是坐在光明中。我們聚會的時候,隔壁的樓梯上常常有人坐著,他們是在黑暗中。他們在外面並沒有犯罪。他們在外面也沒有偷東西。也許他們比你更好,比你更聖潔。但是坐在光中的人看得見東西,坐在黑暗裏的人看不見東西。神在光明中,意思就是神是能夠看見的。
在舊約的時候,神是在幽暗中。神在至聖所裏,人看不見祂。在聖所裏有燈光,在外院子裏有日光,但是在至聖所裏一點光都沒有。神在那裏是不可知的,人只能用思想去推測。但是感謝神,今天在拿撒勒人耶穌的身上,神已經顯出來了。神今天是在光明中,神今天不是在幽暗裏。神今天是人所能知的,是被啟示出來的。今天你看見祂,你就知道祂是神。拿撒勒人耶穌的福音就是神的啟示。福音的光照出來,就把神照出來。福音的光照出來,就叫我們看見神(林後四
4)。我不是說,我們不應當聖潔;我不是說,我們不應當遠離罪惡;我是說,這一節聖經告訴我們,因為神在光明中,所以我們應當行在光明中。因為神在福音的光中顯出來,所以我們應當在福音的光中去看神。我不是再到舊約裏去看神。今天神已經顯出來了。如果祂不出來,我們沒有辦法。如果祂不出來,我們莫名其妙,我們不知道神是怎麼一回事,我們還要在心裏推想、推測。感謝神,神今天顯出來了。今天神不是在幕後的神,今天神是在臺前的神,是啟示出來的神。
Apocalypsis就是中文的「啟示」。Apo的意思就是打開。Calypsis就是幔子。Apocalypsis就是把幔子打開。我從前看過戲。在臺上有一重的幔子掛在那裏,你不知道它裏面有甚麼故事。Apocalypsis就是把幔子打開來。今天神是在光明中,今天神是打開來的一位。那我要怎麼作呢?我要行在光明中。我要在光明中看見神,認識神。我今天認識神,不像人在舊約裏推想神一樣。今天神已經顯出來了,人不必再推想了。神今天已經在光中了。祂已經在福音裏啟示出祂自己了。我若在這個啟示裏行,結果就有交通。基督徒與基督徒之間有交通,基督徒與神之間也有交通。
因為我在這一個福音裏,神也在這一個福音裏,祂兒子耶穌的血也就洗淨我一切的罪。如果你真在福音裏認識神,你就看見說,祂兒子耶穌的血繼續的洗淨你一切的罪。在原文裏,這裏的意思是永久的洗我們的罪,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聖經裏從來沒有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血再一次洗淨我們的罪。它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血是一直的洗我們的罪。主耶穌的血洗我們不是重複的。主耶穌的血洗我們乃是繼續的。聖經從來沒有重複的洗的思想。聖經裏的真理,是纆續的洗。
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洗我們的罪,這就是祂作中保的工作。十字架上的工作只有一次,但是祂的血,祂洗罪的功用,是一直繼續的。十字架對付我們的罪,潔淨我們的罪,只有一次;但是它的功效,是永遠的。為甚麼它的功效是永遠的呢?為甚麼它一直洗我們的罪呢?因為神的兒子一直把祂所成功的工作擺在神面前。不是祂一再的洗我們,乃是祂一直的給神看祂已經死了,這些人的罪已經過去了。今天祂繼續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一切的罪都已經包括在裏面了。因為主耶穌在天上一直作中保,所以血的功效是繼續到永遠的。祂作中保的工作是繼續祂作救主的工作,祂中保的工作是延長祂救主的工作。救主的工作只有一次;但是這工作藉著中保的工作得以一直延長下去。這是在神的一面。
督徒藉認罪得著赦免
我們不可忽略神的一面,但是也不要忘記我們的一面。不錯,主耶穌一直的將祂自己的血,將祂所成功的工作,擺在神面前給神看,但是我們如果故意犯罪,繼續的犯罪,一直不悔改、不對付;主
耶穌寶血的工作在我們身上就失去了效力,失去了功用。這就如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只是為著我們,也是為著全世界的人。主耶穌那一次的工作是把所有的人都包括在祂裏面。但是只有信祂的人,主耶穌的工作才實現在他們身上。基督作中保的工作也是這樣,是一直繼續的作著。基督徒不認罪也好,不悔改也好,基督洗罪的工作是一直繼續有效的。但是這工作怎麼實現在他們身上,卻是一個問題。
約翰一書一章七節告訴我們,基督徒在神面前是因為基督的工作得著赦罪,另一方面九節給我們看見,在我們這邊應當怎麼作: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二章一節告訴我們說,主耶穌作我們的中保;這裏說,我們這一邊還要認我們的罪。這不是說,認罪能得著赦免。若是認罪的本身能叫我們得著赦免,那這個赦免是不義的。比方我偷了馬弟兄一百塊錢,我偷了之後又到他那裏去,承認我偷了他的錢。他因為我承認的緣故,就赦免我。這是義麼?那下次我還可以去偷他一百塊錢,再同樣的去承認。如果光是認罪,就能得著赦免的話,你立刻看見,這是頂不義的事;這就不能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你只能說,神是不義的神,是馬虎的神,是忽略我們的罪的神。為甚麼說這赦免是公義的赦免呢?因為主耶穌作了中保,祂的血已經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的罪在基督的身上已經受了審判。所以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公義的,是信實的,祂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偷馬弗兄的錢,有人替我還了,所以我一承認祂就赦免。如果沒有神兒子的血,神的赦免就是不義的。今天因為神兒子的血已經流了,神的兒子在神面前已經作了中保,所以神不能不赦免,如果不赦免反而是不義。今天我承認我的罪,神就要信實的、公義的赦免我的罪。神的話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已經死了,祂對於祂的話必須信實,祂對於主耶穌的工作必須公義,所以祂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神赦免我們的罪,完全是因著主耶穌的血。罪人的罪得著赦免,必須根據於主耶穌的血;基督徒的罪得著赦免,也必須根據於主耶穌的血。因為主耶穌是救主,所以神赦免罪人的罪;因為主耶穌是中保,所以神赦免信徒的罪。不管是救主也好,中保也好,都是因著主耶穌的血,我們的罪才得著赦免,我們才得著稱義。
那甚麼叫作認罪呢?使徒沒有對我們說,認罪是禱告求神赦免我們的罪。多少在神面前求神赦免的禱告,並不是認罪。使徒不是說,只要我們口裏說一下,就是認罪。使徒是說,要認這一個罪,要把它當作罪。認罪就是與神站在同樣的地位上,在神的面前承認,你那一個實在是罪。你甚麼時候認你的罪,你甚麼時候就得著赦免。承認不是求赦免,赦免不赦免是主耶穌的事,你所需要作的是審判那個罪;你審判,你斷定,你也承認說,那個是不對的。你以罪為罪,你把罪當作罪,你在神面前承認這是罪。你若認你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你的罪,赦免你一切的不義。一個罪人怎樣因著主耶穌的工作,罪得著赦免。一個基督徒也怎樣因著審判那個罪是罪,得著主耶穌基督的工作臨到他身上,而叫神赦免他。簡單說來,認罪就是神說它是罪,我也說它是罪。
比方說,馬弟兄的一個小孩到馬路上去,與外邊不好的小孩在一起講不好的話,作不好的事。馬弟兄把引誘他小孩去作不好的事的幾個孩子找來,對他們說,你們這樣作不好,你們下次不應當再帶他去玩。然後馬弟兄轉過來對他的小孩說,你不可以再同他們出去玩。他的小孩說,我承認我錯了,我求你赦免。他口裏雖然這樣說,但他心裏卻想,等一下怎樣把後門弄開,再出去同他們玩。他沒有與父親站在一邊。所以在這裏不是赦免的問題,乃是說他究竟認不認為這是罪。
認罪就是神說這是罪,我也說這是罪;神怎麼說,我也怎麼說。神說這是錯的,我也說這是錯的。認罪就是你認定,你宣告說這是罪;當你這樣作的時候,神就赦免你的罪,洗淨你一切的不義。不是因為你認罪赦免你,是因為主耶穌的工作赦免你。所有的根據是祂的血,但這血是藉著承認而產生赦免的。得救是憑著血,藉著信;現在赦免是憑著血,藉著承認。就像自來水是憑著自來水廠的源頭,藉著管子而來。照樣,赦免是憑著血,藉著承認而來的。
舊約紅母牛灰的預表
舊約裏有一種的洗淨,是預表新約信徒的罪如何得著赦免。新約約翰一書一、二章的話,在舊約裏已經有預表了。我們現在讀的一段聖經,可以說是舊約裏唯一說到基督徒的罪得赦免的地方。民數記十九章一至十三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跟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羊、朱紅色線,都去在燒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民數記十九章所提的這一個祭,是舊約裏最特別的祭。民數記不是一卷說到祭的書。說到祭的書是利未記。但是這個祭在利未記裏沒有提,反而在民數記裏提。我們知道,逾越節的羊羔是在埃及宰殺的,這代表主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等到了西乃山,神又給我們看見,逾越節的羊羔是怎麼一回事。利未記的那五個祭,就是逾越節的羊羔,不過是把它分析開了,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幾方面,怎樣滿足神的要求,怎樣贖人的罪。這都是為著罪人的,這是在西乃山那裏所給我們看見的。民數記是一卷曠野的書,告訴我們以色列人飄流在巴蘭曠野的歷史。他們在曠野作客旅、作寄居的;他們是飄流在世界上的民族。在那裏神給他們一個祭,就是純紅母牛的祭。
所有獻給神的祭,血都是倒出來的;只有這一個祭,血是拿出一點來彈在會幕面前,然後把其餘的燒了。所有的祭都是公牛、公羊;只有這一個祭是母牛。所有的祭都是不講顏色的;只有這一個祭是講顏色的,牠必須是純紅的母牛。所有的祭都是獻在祭壇上的;只有這一個祭是要在營外燒的。所有的祭都是為著罪得赦免的;只有這一個祭下一半是為著潔淨的。利未記的五個祭,是說到逾越節的羊羔,是為著罪人預備的,所以記在出埃及記和利未記裏。這一個祭是為著神的子民預備的,所以記在民數記裏。這是神的子民在曠野走路的時候,在路上所經歷的一個祭。所有的祭都是為著罪的;只有這一個祭是為著曠野裏的污穢的。所有的祭都是公的;這一個祭是母的。為著罪人都是公的;為著神的子民就是母的(參申廿一
3-9)。利未記五章六節說可以把母羊獻上。贖愆祭不只是為著罪人,許多時候也是為著信徒;它不像贖罪祭是專為罪人的。贖愆祭是為著罪人和信徒的。為著神的子民獻的時候,可以用母的,這是舊約的規矩。在這裏有一個祭,雖然是為著應付得罪神而有的,但它是為著信徒獻的。純紅色說明在神面前的贖罪。這不是獻在祭壇上的,因為這不是罪人的問題。罪人要經過祭壇,才能來到神面前。這一個祭乃是在營外燒的。營是神的子民所在的地方,等於教會。到營外去,就是被革除失去交通。你如果失去交通,那就有一個祭等著你,這是為著基督徒的罪而有的,它的目的是要恢復交通。
我們現在來看這一個祭是甚麼。這一個祭有兩段:第一段是獻上這祭的血;第二段是把這祭燒了。第一段是從第二節下半開始:
「你要吩吋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凡懂得聖經的人都知道,這是指主耶穌。希伯來書十章說,這一隻母牛是指著主耶穌說的。主耶穌用甚麼資格作這個祭呢?這裏說,祂沒有殘疾,祂未曾負軛。沒有殘疾是指祂的生命說的,未曾負軛是指祂的工作說的。沒有殘疾是生命的,未曾負軛是行為的。主耶穌在祂的生命中,在祂的身位裏,是沒有殘疾的。祂不只沒有殘疾,並且在經歷上是清潔的,是未曾負軛的。祂是個清潔的人,祂有清潔的經歷。有許多人沒有殘疾,但是曾負過軛。但是主耶穌的經歷是未曾負過軛的。祂沒有碰過罪的事實,沒有受過罪的壓迫,沒有受過罪的支配,沒有受過罪的鼓動,祂是完全自由的。今天晚上我們不能這樣說,因為我們不是自由的人,我們受過罪的壓迫,受過罪的支配,受過罪的鼓動,我們不能自己作主。但是主耶穌是沒有斑點的,惟有主耶穌對於罪是未曾負軛的。這是一隻母牛,說出這是為著信徒獻的。牠是純紅的,說明牠是為著贖罪而獻的。聖經裏紅是指著贖罪說的。凡在聖經裏說到朱紅色,都是指著罪說的。啟示錄十七章裏的那一個女人,騎在朱紅色的獸上,穿著朱紅色的袍子,這都是指著罪說的。
牛宰了之後怎麼作呢?四節: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他沒有作別的,只把血蘸一點拿到神的面前,彈在會幕面前。這就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的死滿足了神的要求。血沒有彈在以色列人身上,血是彈在會幕面前。會幕是神與以色列人同住的地方,會幕是神與人交通的表記。神的會幕在那裏,神就在那裏。基督就是會幕,是神住在人中間。祂充滿了神的恩典和真理,祂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約一14)。所以在那裏就有了交通。怎樣能有交通呢?必須有血,必須罪受審判。如果沒有血,人就不能到神面前來。人能到神面前來,只有兩個方法:如果不是沒有罪,就必須有血。若是你沒有罪,你就可以大搖大擺的到神面前來,神對你沒有辦法。若是你有了罪,就得流血(來九
22),因為神必須審判罪。罪如果不經過審判,人就不能與神有交通。神不能隨便忽略人的罪,神不能讓人的罪過去,所以人如果有罪,就得帶著血到神面前來。神是審判罪的神,非經過審判,罪就不能過去。審判要求血,所以必須有血,會幕的交通才能恢復。這裏七次是完全的數目,指明主耶穌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祂的血足夠潔淨我們的罪。在這裏,所有的問題都完全解決了。神公義的要求已經滿足了。神說,工作已經成功了;這是主耶穌十字架的工作,一次作了就永遠成功了。所以用不著第二隻純紅的母牛再來死。只要有一隻純紅的母牛死了,就夠了。我們看見彈血是證明罪人的問題解決了。這是第一段,這與舊約裏其他的祭是一樣的,這就是等於逾越節的羊羔。現在我們要來看第二段。第二段給我們看見,對於信徒的罪怎麼辦?五節:
「人要在他跟前把這母牛焚燒。」這是一個頂特別的地方,他不只是燒,並且是把「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羊,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神審判罪。剛才的血用來彈了一點之後,其餘的都倒在火裏。祭司要把牛完全燒了,皮、肉、血、糞,一起都燒了。不只如此,還要把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也燒了。燒了之後,九節:「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這一隻牛被殺的時候,用的是牠的血,但是這一隻牛殺死燒成灰之後,用的是這個灰。甚麼叫作灰?全世界各種的物質,到最末了就成為灰。我不是從化學方面來看,我是從人方面來看,物質的最末了一步就是灰。你把這個桌子敗壞了,到最末了它就成灰了。所以灰是代表最末了的地步。一個東西變到底了,再也不能變下去了,就是灰。
現在這一隻母牛,一切都燒了。我們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血。在這灰裏面,有皮、有血、有肉,意思就是在這灰裏面有基督的贖罪,和贖罪的永遠的功效。基督在神面前是一直有效力的,祂已經燒成灰了。祂流血的工作是永遠有效力的。在這裏,血已經成功作灰。贖罪的工作已經成功了;純紅的母牛,就是主耶穌救贖的工作,已經變成灰了。
這褁還加進三件東西,就是香帕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在聖經裏,把香柏木和牛膝草擺在一起的時候,就是指著整個受造的宇宙。列王紀上四章三十三節說,所羅門的智慧頂大,把所有的樹都講了,從香柏木講到牛膝草,從阿拉法講到俄梅戛,把整個世界都講完了。所以在聖經裏,香柏木和牛膝草代表整個的世界。把香柏木和牛膝草都擺在火裏燒,意思就是說,當主耶穌受罪的審判時,不只祂被燒了,連你和我所有的也都被燒了。神在拿撒勒人耶穌身上,審判了所有的人。當祂經過火的時候,你和我,香柏木和牛膝草,都經過了火。無論是大的、小的;香的、臭的;富的、窮的;整個世界都被神擺在祂身上受了審判。這裏也把朱紅色線擺在火裏面。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說,我們的罪如硃紅。所以朱紅是代表罪。這裏神不只把我們審判了,也把我們的罪審判了。所有的罪都包括在主耶穌裏面了。當神審判祂的時候,我們的罪也受到了審判,我們所有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所以把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丟在火裏燒,意思就是使全世界的人,和所有罪的問題,都在主耶穌裏面經過燒而變成灰。灰包括了主耶穌所有的工作,灰也包括了我們自己和我們的罪。灰是永遠有效力的東西。所以這個工作有功效,在神面前能滿足神所有的要求。這灰被擺在營外潔淨的地方。
從十一節起告訴我們這灰的用法。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九節告訴我們甚麼是除污穢的水:「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這裏說的污穢是指摸了死屍的污穢。為甚麼摸死屍是污穢的呢?死是罪的憑據,沒有罪就沒有死,有死就證明有罪。死屍就是罪作了工,罪作工的結局就是叫人死。所以在舊約裏,大厤瘋預表可得醫治的罪,死屍預表不能醫治的罪。人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人在肉體中死了,他就是死屍。主耶穌說這樣的人乃是死人。祂說,任憑死人埋葬死人(太八22)。你接觸死人,你與世界來往,你與世界有交情,你活在世人中間,你就是摸著死屍。你摸著死屍,難免不受傳染。你摸著死屍,你就污穢了。基督徒就是因為與世界接觸的緣故,所以犯罪失敗了。在這時候,這灰就有用處。這裏說把這灰,就是十字架的工作,和活水調在一起(
17節),就成功作除污穢的水。活水是指著聖靈說的。以色列人在路上的時候,有一次擊打磐石,就有活水流出來(出十七6)。哥林多前書十章四節說,這磐石就是基督,所以活水就是指自基督流出來的東西,就是聖靈。把這活水調作除污穢的水,意思就是有聖靈的能力,加上我們身上。沒有聖靈的工作,主耶穌的工作就白作了。光有母牛犢的灰,而沒有活水,就沒有用處。有了主耶穌的工作,再需要聖靈來,二者相調,才能使我們得著潔淨。不是主耶穌再來死一次,乃是應用主耶穌那一次工作的效力來潔淨。純紅母牛的灰代表主耶穌十字架的工作,永遠常存不變的效力。是那個效力潔淨我。因為主耶穌死了,祂死的效力存到永遠;現在藉著聖靈,把那效力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每一次犯罪,不需要再牽一隻牛到神面前來。二千年前主耶穌那一次工作的效力,一直繼續到今天。憑著那灰,我們就能得著潔淨。人如果不潔淨,怎麼辦呢?十二節:
「那人到第二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為甚麼要到第七天才潔淨呢?這裏說,人在第三天要潔淨自己,但是要到第七天才潔淨。目的不是第王天,目的是第七天。第三天是主耶穌復活的日子,主耶穌復活後,將赦罪的道賜給我們。甚麼是第七天?聖經裏的第七天就是安息日。希伯來書四章九節說,還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這是說到世界的大安息,就是千年國的時候。這就是說,人在主復活的時候不潔淨的,在國度的時侯也不潔淨。人在主復活的時侯潔淨了,在今天潔淨了,就到第七天,國度的時候也得著了潔淨。第三天是為著第七天。今天的問題是第七天。永遠的問題過去了,作神兒女的問題也解決了,其餘的問題都解決了,今天所有的問題,就是在國度的時候潔淨不潔淨。到最末了,十三節說:
「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悵幕。」甚麼是耶和華的帳幕?今天耶和華的帳幕不是聚會的房子,不是禮拜堂;今天耶和華的帳幕乃是你的身體。人如果敗壞他的身體,神也敗壞他(林前三17)。人如果污穢他的身體,結局神說,「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你要從以色列中被棄絕。不是說從埃及被棄絕,乃是從以色列中被棄絕。意思就是當神的兒女在國度裏掌權的時候,你要被關在外面。你今天不潔淨,將來在國度裏就要被關在外面。下面說:
「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所有沒有承認的罪,所有沒有擺在主耶穌寶血之下的罪,那個污穢還存在你身上,那個污穢要叫你在將來的時候,在國度裏沒有分。反過來說,被除污穢的水潔淨了的,在國度裏就潔淨了。所以讓我告訴你們一件事,所有悔改過的罪,所有承認過的罪,所有擺在主耶穌寶血底下的罪,所有用過灰的罪,永遠不能在審判臺前再起來。除污穢的灰,所以能除去污穢,就是因為有血的力量在裏面,也就是有贖罪的能力在裏面。所有沒有應用主耶穌贖罪功效的罪,到第七天那一個污穢還在你身上。所以不要把從前的罪留在那裏,要靠著主耶穌的灰除去污穢。感謝神,神的兒子不必再為我死,我靠著祂的灰就能夠潔淨了。但是你如果把污穢留著,這是愚昧的,也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