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课 基督徒的理财准则/章长基
前 言
有人说,钱财富有魔力,人人都爱,可以迷人,可以助人,也可害人。又有人说,财富好像是一条毒蛇,懂得掌握它的人不会被伤害,不懂的人则危险万分。马丁·路得(Martin Luther)却说:「人可以拥有金钱财物,但必须懂得善于管理,作钱财的主人。」约翰·洛克菲勒(John D·Rockerfeller)是举世闻名的巨富,一生尽赚、尽积、尽施,有一个丰满的人生;他是一个理财专家,他成功的秘诀是:不作钱财的奴仆。
神是创造主,也是拥有宇宙万物的主宰(参申十14;诗二十四1)。我们仅被神委派、受神之托在世暂时替他「治理」全地及「管理」万物的「受托者」(参创一28;诗八6~8)。这是神赐给我们的权柄,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有了正确的财富观,并清楚受托的教训,一切投资的态度及原则,所用的管道及工具,消费的方式及标准,积财的程度及目的,捐献施舍的准则等理财之道,自然会有条有理。
理财与受托
《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按才干分银」的比喻给了我们许多理财的教训:
一、主人将银子交给仆人是暂时委托他们管理。我们务必明辨受托者的地位及职责,要忠心尽职,完成受托的使命。我们绝对不可将委托管理的财物占为己有。因为凡物都属神,最高的主权不在我,最终的所有权也不在我。使人富足或贫穷的主权全在神手中(参撒上二7;箴二十二2)。
二、主人分银的原则是按才干,神将财富交托给我们管理,也是如此。因此今天富有的人应该是有理财能力的人。他不会将财富超量地给我们,使我们不知如何处理。今天得“五千”银子的人不多,得“二千”的人较多,领“一千”的人可能更多。这是公平恰当,并有智慧的处理;也是神的主权的彰显。旨在达到有效的理财的目的。我们不可嫉妒,也不要羡慕那些他得多的人,“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三、不论分得多少,每人都要在主人回来时作清楚的交代。“受托的人生”是有期限的,我们在世仅是“客旅”及“寄居的”(参利二十五23;来十一13)。时间一到,我们就要把一切受托之物连本带利地交出,由神来审查评估我们受托的成果及效益。“寄居”者有“房客”的含义,我们的神似乎是“房东”。“房客”须付房租,也须遵守“房东”所订的规则。最重要的是“房客”的租约有限;租约期限是否可延展,或可否续租,其决定的主权全在房东的手中。
理财与赏赐
主耶稣视理财为“小事”,并说在“小事”上忠心的人,才有资格管理“大事”(参太二十五21;路十六10、11,十九17);这是神对忠心的赞许及赏赐。因此我们理财的态度及做法是否忠心,可以影响我们整个受托的人生。这里的“忠心”,应当是指在执行受托职责上的忠心。神对我们的期望是在完成受托使命的生涯中,对他全然忠心。今日世俗的规范也是如此;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忠心服务者往往可获上司较高的赏赐。
再看“分银”的比喻,主人赞赏仆人的,不是他们的聪明或能干,而是他们的忠心。得“五千”及“二千”的两个仆人所赚的数目相差甚巨,但是他俩所得的赏赐却是完全一样,因为他俩同样忠心,善用财物。他俩不仅忠心,并且有“见识”(参路十二42~44),不然怎会“随即拿去做买卖”,并且将本金翻了一倍?那分得“一千”的仆人,被主责备,称他为“又恶又懒”的。其实他不是不忠心,不然他怎会将主人给他的银子原封不动,还给主人呢?但他缺乏的是“见识”,他不懂如何去做买卖,只好将银子埋在地里,以保安全。
因此,我们理财的态度务必积极,这也是“分银”比喻给我们的教训。得赏赐的两个仆人都是“随即”采取行动,忠于主所托,善用神赐的财富,发挥最大功能。但是我们不可盲目投资,拚命赚钱。圣经教导我们要“殷勤筹划”(箴二十一5);“不要劳碌求富”(箴二十三4、5);更要避免“急速发财”(箴二十八19~22)。尤有进者,我们不可求“不劳而得”的财(箴十三11),更不可用欺诈的方法来获取“不义之财”(申二十五13—16;箴十一1、十六8),我们务必要有好的见证,极力维护我们的名声与信誉(参箴二十二1,二十一6,二十八6)。
投资谋利,人之常情;人人想发财,财越多越好。华人并有一个强烈的求“八”心理,或作求“发”的欲望。据说新加坡人信一九八八年的八月八日为大喜日,因而该日的前夕就有人通宵排队,要注册结婚。最近北京奥运筹备委员会宣布二OO八年的奥运会将于八月八日晚上八时正式开幕,基督徒对投资要有清楚的目的、正确的态度。圣经说,“房屋因智慧建造,又因聪明立稳,其中因知识充满各样美好宝贵的财物。”(箴二十四3、4)投资积财要有属世的“知识”,但更务必要向神求“聪明”与“智慧”。我们出生时是空手来,在世时是忠于所托,离世时又是空手而走。站在“受托者”的地位,我们务必作合神心意、讨神喜悦的投资。不投机,不冒险,不贪利。作一个“又良善”、“又忠心”、又有“见识”的“受托者”。这是我们投资的态度及原则。
赚钱的方式要合神的心意、讨神的喜悦;消费的方式也应如此。“发财”后不可挥金如土,尽情享受。因为凡物都属神,花钱主权不在我,不可依己意。同样的,我们要作忠心的受托者。凡事作永恒的打算,将属世的财物换取属天的赏赐,用短暂的财物作永恒的投资(参路十六9)。
理财与守财
比喻中领了“一千”银子的仆人马上掘地埋藏,这不是理财,而是守财。他受了主人的责罚,结果失去了原有的银子。比喻教导我们不可作守财奴。这位仆人以为“埋藏在地”是个最安全最保守的“投资”方式,至少可以保存本金。严格地说,只能“保存本金”的投资不是投资;况且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甚至连“保存本金”的目的都不可能达到。今天有许多人因为只有“一千”而“忠心”地看守,不敢运用,结果作了“守财奴”。如此埋没,使神所厚赐的百物不能发挥作用,有如将点亮了的灯放在斗底下,失去了发光的功能。神赐给我们的各种恩赐也不可埋藏。
今日世人日夜忙碌,一生辛劳,生活工作都是为了积财。年轻时,埋头苦学;学成后,埋头苦干。盼望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不但可以养家育子,还能积存财富。但是退休后还要埋头苦算,因为所积之财不但要保值,还要不断地增值,才能安享晚年。这是人生的写照,一生“苦学”、“苦干”、“苦算”,真是“苦”啊!假如人生的目的只是为了积财,那就十分可怜;生活没有乐趣,人生失去意义。神对“积赞钱财”者有严重的警告;神赐百物给他们享用,但是他们积而不用,不懂善用,结果不但自己不能用,反而被所积的财物伤害(参传六2;雅五3)。
主耶稣说不要积财在地,要积财在天,积财在天有好处,所积之财安全可靠,并且又是永恒的投资。那么是否不可积财在地?当然不是。但是积财在地要有正确的心态与动机、正当的方法与途径;并且要有属灵的眼光、属天的价值,按神的心意,讨神的喜悦。在这些大前提下,我们要强调三个积财的准则:
一、要有智慧:圣经说:“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19—21)主在此所强调的是心思意念的重要。所以笔者想这句话的意思是:“你的心在哪里,你的财宝也在那里。”这个说法或许更有意思。因为把财宝放在哪里是个被动的行为,主动的是我们的心思意念,我们的计划。比如将钱存银行生利息,首先要打听哪家银行利息高,并且安全,然后才将钱存进去。所以,心思意念务必正确,才能有纯正的积财动机。有属天的、永恒的心思意念,才会作积财在天的打算,投资永恒的计划。
二、要有适度:“无知的财主”(参路十二16~21)生财有道,积财无数。他一生辛劳工作,田产丰盛;出产多得不知如何处理。结果神责备他说:“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路十二20)所罗门王是圣经中的巨富,有十分丰富的人生经历;他警告世人不可盲目积财,并且指出财富本身的虚空或有限性(参传五10~16)。《箴言》的劝告是:“……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用的饮食。恐怕我饱足不认你说:‘耶和华是谁呢?’又恐怕我贫穷就偷窃……”(参箴三十8、9)直截了当地教导我们要积存适度的钱财,不多也不少,使我们不贪也不偷。
三、要有目的:积财的目的不外有三:为“我家”、“神家”及“天家”。圣经教导我们要看顾亲属,照顾自己家里的人(参提前五8);要为儿女积财(参林后十二14);也要给子孙遗留产业(参箴十三22)。除了自己家人的需要,还要顾及教会中弟兄姐妹的需要;有力量的要帮助有需要的,将“富余”分给“不足”的,使“神家”都无缺乏。这是“均平”的道理(参林后八11—15)。最后我们不可忘记“天家”的需要,要用所积之财甘心乐意捐献(参林后八2—5),投资天国大业(参代上二十九章)。
结 语
理财始于“我家”,认清受托职分,始能顾及“神家”的需要,才有积财在“天家”的观念及计划。
问题研讨
一、人人想发财,基督徒也是一样。这样说,有错误吗?如果没错,那么基督徒与世人应如何分辨呢?
二、有人说买股票,不属灵,因此不可买。你同意吗?又有人说买股票风险大,是投机。你说对吗?那么你买吗?如果你买,有何准则可循?
三、基督徒将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因这是“当纳”的,如此行,他就是一个“好管家”。你同意这种说法吗?如果不同意,那么怎样做才算是“好管家”?
四、圣经教导我们要为儿女积财,为子孙遗留产业。写遗嘱是一种方法,但是还有许多更好的措施及安排。你是否作了这些准备?
五、圣经又教导我们要将所积之财甘心乐意捐献,投资天国大业。你有照着作吗?你在金钱奉献方面有哪些好的习惯、经历,或是准则,甚至见证,可以与我们分享吗?
六、有牧师鼓励弟兄姐妹要履行十一奉献。假如整家教会都是十一奉献的信徒,那么牧师就应当十分满足,因为教会已达到金钱奉献的最高的目标。对吗?如你不同意,请说明。
阅读建议
一、《禧年经济宴》台北:禧年经济伦理文教基金会,二OOO年五月。
二、白培英:《财富、信仰、生命》,台北:宇宙光,二OO二年。
三、新新生命杂志社,《基督徒的金钱观——理财哲学与致富之道》,台北,一九八八年。
四、傅士德(Richard J.Foster)著,陈吴国香、徐美娟译:《基督徒看钱》,香港:基道书楼,一九八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