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课 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乃源自希腊文,字面的意思是“美好、幸福的死亡”。然而,何谓美好、幸福的死亡却可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或许中国人视“寿终正寝”为安乐的死亡;但在某些历史的时空,人或许视战死沙场或是为了信仰而殉道为幸福的事。因此,仅仅知道安乐死一词的字面意义并不能够帮助我们明白今天所面对的是什么道德问题。
基本上,今天所讲的安乐死是指有意地、有所作为或有所不为地杀死那些被视为没有价值生存的人。从前某些国家或许为了社群整体的利益而抛弃老、弱、伤、残的成员。自十九世纪开始,现代的安乐死问题开始受到关注。及至二十世纪,纳粹德国于一九四零至四一年间,假优生学的名义,在德国及奥地利,将超过八万名患上精神病、癫痫病、弱智及畸形的人合法地送进毒气室。这件残酷的历史事实亦令好些人反对立法容许安乐死,因为他们恐怕这些法例会被滥用而令无辜的人被杀害。
为了回应这种反对安乐死的态度,遂有人以自愿、不自愿和非自愿及主动或有所作为和被动或有所不为作标准,将安乐死分为几类。
第一,如果病人是不自愿的,则不论是有所作为或有所不为而令其死亡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第二,如果病人是非自愿的,意思是病人或许太年老,或许太年轻,或许是精神病患者,或许是弱智人士,或许是已经昏迷而不能够自己作出决定,则其代理人将会为其作决定。该代理人或许是他在神志清醒时所指定的某些人或组织,或许是他的至亲,或许是法律所认可的组织,例如医院的生命伦理委员会等。而该代理人的责任是以病人的利益作为其考虑的前设。如果病人的脑部或脑干已经死亡,他仅是靠着机器来维持呼吸和心跳,则撤除这些机器亦仅是承认其死亡的事实,则该代理人可以决定以被动的、有所不为的方式让病人离开世界。而基督教也不赞成无止境地以机器支援一个已经死亡的人躯体。而既然病人事实上是已经死去,这种做法也不可以算是安乐死。但是,如果该病人的脑部或脑干并未死亡,而该代理人却决定主动地、有所作为地将他杀死,则该决定将会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犯法的。
第三,如果病人在失去判断能力前已经留下清晰的指引给其代理人,就是当那能够令其死亡的疾病发作时,不要以特殊的医疗方法勉强救回其生命。特殊的医疗方法是指那些使用后却不能给予病人合理的生命前景的医疗方法。例如;某患有严重心脏病的病人,在他神志清醒时曾经要求有关方面,当他再度病发时,不要再用任何只能短暂地延迟其死亡时间的方法救他,因为纵使他暂时被救活,他也只能够等待下一次病发,他是没有可能在相当程度内自己照顾自己,也没有可能过着近似一般人的生活。所以,与其延续其极低素质的生命,不如让他安然离世。这是一种自愿的和有所不为的安乐死。而这种的安乐死也并没有什么道德争议性,因为我们并没有权利或义务,也不能够无止境地或无约制地使用现代的医疗技术,令人长期生活在毫无意义的痛苦中。当然生命是宝贵的,或许我们以为这样做是为了救人,但我们可曾想过,这种做法是否滥用了现代科技,意图扮演神的角色叫神也愿意他离开世界的人被迫留下来忍受神所不愿意他受的痛苦呢?
第四,或许病人是自愿的,但他选择的是被动的、有所不为地面对死亡。意思是病人拒绝治疗而让疾病取其性命。问题是基督教相信,信徒是生命的管家,他们的责任是在可行的范围内保持身体的健康,但放弃治疗是否有违管家的职分呢?首先我们要明白,基督教也相信,神赐人自由的意志,自主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所以,病人的选择必须要体现其自主性。意思是病人必须要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充分了解拒绝治疗所带来的后果,然后作出负责任的决定。这样的决定才可以算是自主的决定。而如果所谓的治疗根本并不能够给病情带来任何帮助,即治疗只能够稍微延长其生存的时日,却不能够有效地减轻疾病为他所带来的痛苦;或治疗所带来的生存机会并不比死亡高,那么病人拒绝治疗便是一个合理的决定。然而,如果治疗是有相当的机会,能够帮助病人战胜病魔的,则病人更不应该放弃治疗。因此,如果病人拒绝那能够令他有相当机会康复的治疗,那我们便要尝试了解病人是否不明白接受和拒绝治疗的后果,或是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而放弃治疗。或许是因为经济的因素,或许是感到亲友的厌弃等。而作为信仰的群体或个人,我们又可以给他提供什么帮助,鼓励他接受治疗呢?
第五,可能我们可以接受被动安乐死,因为病人在失去判断能力前留下的指引或是放弃没有意义的治疗,都可以帮助他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而按着神所定下的自然规律接受生命的终结。然而,如果他所选择的是主动地、有所作为地自己了结自己的生命,或找人协助其自杀,那又如何呢?或许病人认为自己所患的既然是不治之症,或许他是为了避免病发末期的痛苦而希望提早结束其生命;或许他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死去,不愿意在病前像废物般被人“主宰”,而要求提早结束其生命。如果自主是那么重要的,人可否选择死亡呢?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生命虽然是那么珍贵的,“生命神圣”亦是多名重要的原则,但生命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人会为了某些更有价值的事物或为了坚守某些更重要的原则而放弃生命。耶稣“基督为了担当许多人的罪”而“把自己”的生命“献上”,而孔子亦于《论语·卫灵篇》云:“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但是,那是否表示人便可以为了避免疾病的痛苦或临终无助的情况,而决定进行自愿的、主动的、有所作为的安乐死呢?
基督教并不认为人应该被无意义的痛苦所折磨,因为耶稣基督在世时也致力治病,叫人脱离疾病的煎熬。但是,会否有些事情发生的意义是属于奥秘的层次,是人所不能了解,只有神才知道呢?然而,那又是否表示我们应该袖手旁观地看着别人受苦呢?
或许我们并不知道为何某些人在临终时饱受痛苦的折磨,但我们却以尽力减轻病人所受的痛苦。随着医学的发展,人类在止痛方面的科技亦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应该留意,尽管我们希望减轻病人的痛苦,却要尽量在“不损害病人意识”的情况下用药,要由非类固醇抗炎药,到不易上瘾的止痛药,最后才使用容易上瘾的止痛药。或许使用某些药性猛烈的止痛药会缩短病人的生命,但这可能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对于身患绝症的临终病人而言,能够减轻痛苦往往比延迟死亡重要。
死亡是人生必经的阶段,而人既然是有尊严的,人亦应该享有尊严地离世的权利。但是,人是否尊严地离世却并非仅仅在于病人临终时身体的状况,却也在乎他和他家人如何面对死亡、获得怎样的关顾和他跟家人的关系。而宁养(或称善终)服务的设立正是尝试满足病人在这几方面的需要。宁养服务除了照顾当事人,让他能够有准备面对死亡。此外,该服务亦希望为病人提供一个能够尽力提高病人的自主和自尊,鼓励病人积极面对死亡的支援系统。最后,宁养服务亦希望能够为病人的家属提供支援,帮助他们学会如何跟身患绝症的家人相处和如何面对亲人的逝去。
或许病人要求安乐死是为了逃避痛苦的煎熬,他们的决定是否理智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或许寻求安乐死的是因为家人不懂得跟他们相处,而令他们误以为家人厌弃他们。寻求安乐死背后的诉求也许是希望获得别人的安慰和支持。如果我们希望制止自愿的、主动的安乐死,则应该选择支持宁养服务。
基督教相信,人是生命的管家。在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持下,人不应该藉着医疗科技延长那些应该离世的人的生命,亦不应该提早结束那些未及死期的人的生命。而作为生命的管家,神对我们的要求死:“要忠心!”
问题研讨
一、请整理全文,尝试探索基督教应该以怎样的态度面对不同的安乐死。
二、如果病人仍然未到死期而我们帮助他们了结自己的生命,则人或会认为我们是扮演了神的角色。但是,如果病人已经到了死期而我们却用尽一切科技的手段来维持病者的一口气,那又是否在扮演神的角色呢?
三、宁养服务是怎样的一种服务?宁养服务能否帮助病人及家属打消寻求安乐死的意图呢?
阅读建议
1. John F.kilner:Life on the Line:Ethics, Aging,Ending Patients Lives. And Allocating Vital Resources.Grand Rapids:Eerdmans,1992.
2. Edward J.Larson & Darrel W.Amundsen,A Different Death: Euthanasia & the Christian Tradition. Downers Grove: IVP,1998
3. James J. Water及Thomas A.Shannon ed.:Quality of Life: the New Medical Dilemma. Mahwah:Paulist,1990.
4. Rober N.Wennberg: Terminal Choices: Euthanasia,Suicide, and the Right to Die. Grand Rapids: Eerdmans,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