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章 灵欲之争 圣经导读:罗七~八; 林前六11; 约壹一9; 弗四20~24,六10~18; 加五16~25 意志与行为的冲突 前一章曾提过,神和撒但之间的属灵战争,我们也晓得在这场战争中,神终必得胜。撒但惯常从两方面攻击教会,一是透过教会内部信徒之间的纷争使教会受亏损。一是藉着外在的势力,比如政治上的压力,逼迫教会。除此以外,另行一场属灵的战争,其战场是在每一个信徒的心中。撒但的目的是藉着人肉体的情欲来腐蚀人的灵魂,败坏人心,而圣灵却要拯救人的灵魂,洁净信徒的心思意念,因此产生了一场灵与欲的争战。 其实在每个人的心里,或多或少都经历过意志和行为上的矛盾与冲突。即使是未信主的人,也会时常为自己的行为、及所做的事情感到后悔。有些事,他们心里认为是应该做的,也希望去做的,可是至终,都因为缺乏足够的决心,怕别人讥笑,或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却没有去做。反过来说,一些明知是不好,是有亏良心、违背道德,本不应该做的,却因为抵挡不住诱惑而去做了。这种内心的矛盾和挣扎,基本上是人的良心与罪性发生冲突所致,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而且每每是罪性压抑了良心,甚至良心都变麻木了,到时候,便以人人都是如此做犯罪的藉口。 对于基督徒而言,这种内心的属灵争战,也经常发生,但是争战略有不同,结局也不一样。保罗曾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14~25)。 倚靠律法的结局 有些人以为这段经文是叙述一个没有信主的人,那种可怜、被罪所辖制的光景,在罪恶中发出的强烈叹息。其实仔细分析这段经文,会发觉它是在叙述一个基督徒内心挣扎的情形,只是这位基督徒,他用了一个错误的方法与内心的罪恶争战。 在原文中七至十三节,都是用过去时态,描述一个在法律以下的人,没有能力胜过罪,反而被罪所胜。至十四节,经文一转而变成为现在时态,显然,这里描述的是一个信徒现在所经历的事。另一方面,经文中屡次表示,这位主角在内心里是喜欢神的律法,也是愿意顺服神的律法。 由此可见,这段经文的主角,是一位已蒙神的灵所更新的人,从他的内心发出对神律法的渴慕,他也试图藉着遵守律法,战胜罪恶,以致过圣洁的生活。但至终他是失败了,他没有能力脱离罪恶的引诱,此处经文的重点在说明,律法不能帮助未信主的人抵挡罪的试探,即使是蒙恩重生的圣徒,若要靠着律法,去过圣洁的生活,也会遭受莫大的挫折感。 顺服圣灵的结果 难道基督徒就只能陷在这般无助的光景中,无条件的向撒但投降吗?当然不是,在二十五节一开始,保罗就感谢神!他说:「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因为在他有足够的恩典。至第八章一、二节更给我们稳固的、必胜的真理基础,告诉我们为什么得胜乃在乎圣灵,基督徒只要顺服圣灵而活,便可以克服肉体的恶行。其实基督徒是有足够的力量去克服罪恶的,只是他若倚靠自己,立志遵守律法,试图去过圣洁的生活,那注定是失败的。因为律法不但不能使人做好,反而容易挑起向体中的骄傲、反叛的情绪,以致犯罪。例如当你看见一个牌子,写着:「不要随地吐痰」,你心中或许会兴起一个意念「我偏要随地吐痰」,这种反叛的心态,正是因为罪性在我们里面作祟的结果,基督徒唯有倚靠圣灵的大能,才有可能结出公义的果子。 在以上的经文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名词,就是「肉体」,保罗指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究竟这「肉体」是指什么而言?按保罗书信的一贯用法,「肉体」并非指这个属于物质的身体,这个名词是特别用来描写那被罪恶辖制的人性,是一种喜欢做恶的性情。它正是那些愿意行善的基督徒生活中的死敌,是永远与神为仇的,所以人要过合神心意的生活,就得治死这放纵情欲的肉体。 不信主的人,都是属肉体的,因此他无法胜过罪恶的试探,经常见罪,但基督徒则蒙受圣灵的重生,使他得着新的属灵生命,与旧的属肉体的生命为敌。罗马书七章描写了这新旧生命在信徒内心中的争战,只是这段经文中的基督徒,可以说是属肉体的基督徒,因为他仍然尝试以律法主义的方式,去过基督徒的生活,结果反而落在情欲之中。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倚靠圣灵,去打这一场内心的属灵争战,唯有如此才可以得胜。这也显示信徒应由重生力起点,靠着圣灵而活,凡以自己的力量,靠行律法去过讨神喜悦的生活,是行不通的。至于律法的作用,是在使人知罪,本身完全没有使人行善的能力。 不犯罪的基督徒 另外,我们也该明白,虽然人是因信称义,并非靠行为称义,但这并不表示,人可以放纵肉体的情欲,随意犯罪。因为神赐下他的灵来,目的就是要使我们更新,活出他的公义和圣洁。 对一个基督徒而言,一方面已蒙基督救赎,神赦免了他的罪,并从法律的观点,宣告他是义人。另一方面他也获得圣灵的更新,被赋予新的生命。但是这救赎的工作仍未完成,因为活在地上的基督徒,仍然受外界环境种种的试探,而他的罪性,也依然活跃在他的心中。只是他现在有了帮助,因为圣灵也同时活在他的心中,只要他倚靠圣灵作战,便可以胜过罪恶,因此基督徒是「可以不犯罪」的。但基督徒很容易以自己的意思、力量去对付肉体,结果必是犯罪,这种情形相信是许多基督徒的经验,而这种情况将无可避免的会继续发生,直到基督再来的日子。那时候,神给人的救赎便完全了,不仅是灵魂,人的身体也要从必朽坏的变成荣耀的。一切肉体中的邪情私欲都要消失,人在神的恩典下,提升到最荣美的阶段,以公义为衣,以圣洁为袍,享受与神面对面在爱中相交的生活。那时的人是「不可能犯罪」的。 基督徒软弱的解决之道 因此,现阶段的基督徒,是活在一个「可以不犯罪」,却又可能犯罪的光景中,并且时常遭遇各种试探。有时候基督徒内心的挣扎,可能比非基督徒更加激烈。当他的理想与事实相违背时,便时常使自己陷入矛盾之中,但这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基督徒已蒙圣灵光明,使他对罪更敏感:一个非基督徒可能对罪恶的事情变得麻木不仁,因此他内心的挣扎很快便会消失,或者根本没有什么感觉。但经过圣灵更新后的心灵,是渴慕和喜欢神的律法,而我们所信的神既然是圣洁的,他也要求我们是圣洁的,因此对罪恶采高度的敏感性,不去沾染不洁的事是需要的。故当基督徒因一时软弱而犯罪的时候,就必须找出解决的办法。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原来神赦罪的恩典,并不只在我们初信的时候临到,而是在我们的一生中,什么时候我们诚心悔过,祈求赦免,什么时候神就会宽恕我们。因为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恩是永远有效的,他一次献上自己便成了永远的赎罪祭。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不是存心欺骗自己或欺骗神,而是诚恳地向神认罪、悔改,并求神赐我们力量胜过罪恶,神必会按着他在基督里向人的应许,赦免我们,使我们重新经历到心灵的释放,罪担的卸除。 圣灵的管治 但这种在犯罪以后,再想办法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比较消极的,基督徒应该如何更积极的去过得胜的生活呢?属灵的战争,自然要靠属灵的武器,究竟神赐下什么武器给基督徒使用呢?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这是保罗指示出来的原则。接着保罗指出来自肉体的行为包括奸淫、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恼怒、纷争、嫉妒、醉酒等,行这些事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但圣灵所结出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些都是成熟基督徒的品德。是因着顺服圣灵而产生出来的,也是耶稣基督所流露出来的德行,因为圣灵就是要帮助我们,效法耶稣基督。 圣灵的果子,是圣灵改造人心的结果,而人的责任,就是要顺服圣灵,整个人接受圣灵的管治。保罗劝勉信徒说:「要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弗六11)。因为魔鬼攻击信徒不择手段,使他们灵性低沉,事奉无力,甚至使他们离弃神。魔鬼更可以装作光明的天使。固此信徒必须时刻儆醒,配戴神所赐各种属灵的武器和装备,才不致陷入迷惑。究竟神赐给我们什么军装呢?保罗这样说:「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用公义当作护心镜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此外,又拿着信德当作藤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弗六14~18),这样我们就能够抵挡仇敌,站立得稳。 争战的武器 分析起来,基督徒争战的武器就是真理、公义、平安的福音、信心、基督的救恩、神的道以及儆醒与祷告。我们凡事要追求真理,不偏不倚,便能远离虚谎,心存正直;我们履行公义,不受利诱,不受威吓,便能作刚强的人;我们四处奔跑,广传福音,叫人与神和好,便使神的国扩展,撒但的国萎缩;我们持定信心,抓紧神的应许,便能处变不惊,对生命有确切的把握,又对神的大能有坚定的信念,足以胜过任何罪恶的试探,不致落人害怕软弱的光景;我们肯定基督的救恩,便对未来充满盼望,就算偶尔因软弱而犯罪,也知道基督赦罪之恩仍可以救赎我们,便能够常存感恩与喜乐,不致落入自怨、自艾、自怜、自恨的景况中;我们熟悉神的道,便能够分辨是非,参透人性的善与恶,从而可以责备、鼓励、劝勉人,引人悔改归向神。最后,我们儆醒祷告,能让圣灵随己意运行,以他的大能大力成就神的美意。倘若没有祷告,没有圣灵的工作,则其它属灵武器的运用,也将归于徒然。只要我们跟着以上的教训去行,必定成为基督的精兵,替他打美好的胜仗,使荣耀归于父神。 研读回应 1.保罗论到心灵与肉体交战是指何人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