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的范围,断定我们可以找着同工的范围;所以在我们解决同工的问题以前,我们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工作是什么?在我们自己工作的问题解决之前,不可能解决我们同工的问题。我的工作符合神永远计划的要求么?我的职事完全应付神的需要么?若是这样,我对任何同工的要求就不能少于这个——客观一面,他必须有清楚的看见;主观一面,他天然的生命必须有基本的破碎。 在福音书里我们的主给我们看见,选立同工的是他。他拣选了十二门徒,他差遣这些人分为六对出去。我们读到西门「还有」安得烈,雅各「和」约翰,腓力「和」巴多罗买,多马「和」马太,雅各「和」达太,西门「还有」犹大(太十2-5)。十二门徒都是一同劳苦的人;每人都与其他十一人一同劳苦,但就着更特定的意义说,每人都有一位特别的同工。 我们的主指派他们特别的工作,为着实行这工作,他差遣他们两个两个的出去。所以我们在福音书里读到二乘六。但在使徒行传二章十四节我们读到,「彼得和十一个使徒。」二人六组现在成了十二人一组。门徒在各地劳苦的时候,他们分为一对一对的同工,但他们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时候,他们在那里不是对未得救者作见证,乃是为主的复活作见证。他们不能在教会聚集时作同工,所以六对就解散了。但甚至在这之后,当有特别的职事要尽的时候,我们还是看见特别的合作。在使徒行传三章我们看见彼得和约翰一同出去,在八章我们看见同样的二人出去,作特别的同工。对特别职事之特别托付的管治原则是六乘二,但对基督徒生活的管治原则是所有的门徒合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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