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结局,是看他接受,或厌弃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险得绝望永远的定罪;并不必问说:当他死时,他沉沦不沉沦?当然沉沦。人未接受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血,以遮盖他的罪,是一个已经沉沦的人:「已经定罪了」(约三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气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约三36) 「没有指望」(弗二12) 「瞎了心眼」(林后四3-4) 「死在罪中」(约八24) 「必定罪」(可十六16) 「火……报应」(帖后一7-8) 「硫磺火湖」(启廿一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个历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 「信神的见证」(约壹五10-12) 「心信」(罗十9-11) 「信神」(照他的话信他)(罗四3、20-21) (三)信什么 「为我们的罪死……埋葬……复活」(林前十五3-4) 「被交为我们的过犯」「复活为我们的称义」(罗四25) 「担我们的罪」(彼前二24) 「归在他身上」(赛五三6) 「替……成为罪」(林后五21) 「成了咒诅」(加三13) 「信有永生」(约三36) 「信……有」(约五24) 「信得称义」(徒十三39) (四)得救是白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劳,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银钱不用价值」(赛五五1) 「我赐他们永生」(约十28) 「神的恩赐」(罗六23) 「信的」(约壹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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