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奮興與對付罪
「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你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詩五十一1-7)
這幾天與各位講到神奮興的問題。今天繼續要看到中國曾有過的奮興。神藉古約翰牧師在中國有一個大奮興。這個奮興,神的靈降臨,叫人知道自己的罪,驚慌,懼怕,催迫他們悔改。
據說有一個人養了一條蛇,從小蛇養起。這種蛇不用口咬人,但若被他纏,愈纏愈緊,直到將你壓死為止。蛇的主人常常當眾表演。讓蛇纏在他身上,愈纏愈緊。他下命令,蛇又漸漸鬆開,每次蛇都很聽他的命令。但當那蛇長大了,有一日,蛇主人正在表演蛇纏身,愈纏愈緊。他發命令,叫蛇鬆開,可是這次蛇不聽他命令,以至把他纏死。他就被所養的,所玩的蛇纏死了。如果我們玩弄罪惡,亦會如此,被罪纏死。所以我們要來到神面前,求主叫我們看見罪惡的可怕。有一次有一間學校請我去講道,一連幾天,最後一天我講到罪的問題。以後,這間學校不再請我去講道了,因為我講罪。許多人不喜歡有人講到罪。弟兄姊妹,罪惡實在可怕。比如你很愛你的兒子,但有一條蛇來咬他,你是否讓牠咬呢?不把蛇趕走,或把小孩保護呢?又如你的小孩生了一個毒瘡,而你因愛你的小孩,怕他受痛苦,就不肯請醫生把毒瘡割去呢?我曾見過一位作母親的,她的小孩生了一個毒瘡,她聽從鄰人勸她不可請醫生割,免得小孩痛苦。主的愛,不同人的愛。神因愛你,祂要叫你知道罪的可怕。神要你取出心中的罪惡,你不可隱藏,我們或者不知道,但神知道。我們以為不要緊的罪,神看來十分要緊。有人說:我犯罪是因為無辦法。「無辦法」三個字實在得罪了十字架上的主。弟兄姊妹,主釘十字架是不是叫你常犯罪?是不是叫你犯罪又認罪,認罪又犯罪,這樣神的十字架何在?
古約翰牧師所領的大奮興,或許有人怕看見這樣的奮興。弟兄姊妹,我說過,神給我們兩條路,任你選擇,一條是奮興,一條是審判,不要奮興,就要審判。同時,個人得不奮興,家人也得不奮興,教會更得不奮興。
在古約翰牧師開聚會時,他先用許多時候預備。覺得是神帶他去,他才去。他到一個地方去領會,奮興就跟而來。若在一個聚會裏,看不見神的奮興。他就知道自己有罪。他每次聚會後,總給人有機會為自己認罪祈禱。求神賜下奮興。許多時候,古牧師講道還未講完,就有些人起來,求牧師不要再講下去,讓他先認罪。因為神的靈催促他,他覺得不認罪,就不平安。所以古牧師講道,常常中途就不能講下去。有人以為所犯的是小罪,不要緊。但神常要他承認出來。有人承認沒有守禮拜,有人承認他沒有十分捐一,有人承認沒有讀經祈禱。有人承認貪婪,詭詐。他們都為這樣罪痛苦,沒有人禁止得住神的奮興。常常在聚會中幾十人,幾百人站立起來,要求讓他們認罪。有些人以為羞恥,不肯起來認罪,但當回到家裏。神的靈追上他,他又回到聚會中來認罪。總之沒有人能逃得脫神的靈催促他。
有一個富人,起初不肯認罪,回到家裏,還要回來找古牧師。他說:古牧師,你要讓我認罪。牧師說:還有這許多人要認罪,一個一個輪下去吧。他急地說:不可以,若等一下,我就要爆炸了,我覺得心中有一股很大的力量,不能等下去。弟兄姊妹,這種奮興,確實是由神而來,巴不得神今天賜下這樣的奮興。叫我們覺得自己的虧欠,覺得不平安。
有一個人被汽車輾傷,被送進醫院。但神的靈進入他心中,那人很難過。他要認罪,雖然臥在床上。但認清了罪才得平安。如果是神的奮興,沒有一個人能逃脫神的催促。
有一個人,在一九零零年,拳匪之亂的時候。家人被拳匪所殺,就立志為家人復仇。他要尋找那仇人,尋了很久。後來知道仇人死了,剩下兩個兒子。他很喜歡,以為找到仇人的兒子了,可以報仇恨了。他去告訴牧師。牧師也為他歡喜。那人說:好,現在我就去報告官長,請他來罰刑他們。牧師說:神給你機會找他們,不是叫你去報仇,乃是叫你去撫養他們。因為他們是無父的孤兒。他起初不肯,但神的靈來催促他。
有一天晚上,有幾個青年人,都是父母被別人殺死,一心為父母報仇的,他們把仇人列下黑名單,那天他們來聚會,但神的靈感動他們,就把黑名單撕掉。他們這樣做才覺得平安,心中快樂。覺得重已經脫落。今天我們也需要這種奮興。有時別人雖然得罪我很少。但常常記恨在心,不肯饒恕人,我們要將這些懷恨除去。
別人心中的東西,沒有人知道,但神知道。有一間教會,有一個信徒,當眾認說:他曾經三次想毒死自己的妻子,因為他喜歡另一個婦人。
有些人犯貪心詭詐的罪,以為是小事情。在拳匪之亂後,許多人獲得政府的賠償。但許多人因此犯了貪心的罪。損失一百元,報損失一千元。他們就用這些虛報的錢來做生意。所以心中永遠得不平安。神的靈責備他。
有一對傳道人夫婦,常常打架。所以沒有人加入他的教會。有一天,婦人向丈夫認罪。而丈夫也向她認罪,說沒有好好待她。他們急認罪悔改,不是說說便算,他們十分認真。這就是神的奮興。誰也不能逃脫。「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
有一位執事,做了一件很羞恥的事。有人請他來聚會,他不來,拉他來,也不肯來。到了門口,仍要回去。但第二天早上,他來禮拜堂,用黑板把他所犯的罪詳細寫下來。他說,我是一個說謊的人,是一個殺人兇犯。我想貪別人的錢,預備在某天晚上暗殺某人。弟兄姊妹,這樣的罪是不容易承認的,但聖靈來就沒有人能逃脫。
又有一個人說,他向某人借錢,立心不還。但神對他說,他這樣做,是犯了偷竊,結果他不但還清了,且還賠上利息。
有一位姓葉的信徒,被一個富人搶去他的土地,他就與那人打官司。但那富人因為有錢,竟打贏了。所以姓葉的很憤恨。但神的靈感動他,他就去與對頭和好。但對頭還是恨他,他饒恕對頭。
有一位醫生,因鄰舍對他不住,想用毒藥害死他。雖然沒有成功,但多年後,他竟承認他的罪。這樣的罪,不是榮耀,乃是羞辱。但神的靈叫我看見自己的罪,就無法逃避。有一個女人說,我看見自己的罪,就好像看見了地獄。有人犯了罪,以為別人不知就算了,但神一點也不放過。
有一間學校,學生很野蠻,他們雖來聚會,但不是懷好的心意。神的靈一來,他們個個認罪,全校都騷動起來。又有一間學校的學生,來參加聚會,坐在一邊,向講道的人發笑,輕視。還故意帶些不好的書籍來看。牧師要求他們不要看其他書籍,安靜聽道,但他們不但不肯,還故意擾亂。但神的靈一來。他們就都認罪,還說他們的書是魔鬼的書,目的叫人作壞事。年青人能做到這種認罪的事情,可見是神的靈而來。神要我們奮興,我們也不能逃避。
有一間學校,有一位教員,是信徒,他吸。傳道人勸他,他不但不承認,還向人發怒,許多學生都被他攔阻。但神的靈一來,他不得不認罪,許多人也悔改信主。
現在看幾節經文,就知道在神看來,沒有大罪小罪。罪是犯了神的律法。信徒犯罪就好像眼中有一粒沙,不能隱藏,神的靈會催促你。神會整夜與人摔跤。有人要逃,但神一定追上。使人不得不認罪。
「這亞哈斯王在急難的時候,越發得罪耶和華。」(代下二十八22)普通人在急難時,只有悔改呼求神。但亞哈斯王竟愈發得罪神。
「他祭祀攻擊他的大馬色之神,說,因為亞蘭王的神帶助他們,我也獻祭與他,他好幫助我。但那些神使他和以色列眾人敗亡了。」(23節)他說神離開他,他就去拜大馬色神。香港有許多人亦如此,要去找新宗教。因為神與他講話,他不肯聽。他在本教會所聽的,不合胃口,要去找一個適合他胃口的宗教。找一個只有形式的宗教,來滿足他的良心。弟兄姊妹,我要告訴你,這樣的教會,不能叫你得益處,這種宗教,不能叫你得生命。神的慈愛不願你這樣做。大馬色神沒有幫助亞哈斯王,反對他和以色列眾人一同敗亡。
「亞哈斯將神殿裏的器皿都聚了來,毀壞了。且封鎖耶和華殿的門。在耶路撒冷各處的拐角建築祭壇。」(24節)亞哈斯在此犯了三件大罪。第一、不拜真神。第二、毀壞聖殿的器皿,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是聖潔的器皿。我們有把身體毀壞嗎?我們應該將肢體獻給神,但有人把神所賜給他的身體毀壞。第三、封鎖聖殿的門,自己不進去,還阻別人進去。自己不進去拜神,還攔阻別人進去,這責任非常重大。你能當得起嗎?或有人說,我犯罪,我封鎖殿門,是我的事,你為何要干涉,但你這樣就絆跌許多人。
有一次魔鬼想來攻擊我,叫我離開神。我也覺得要收回奉獻,離開神的工作。魔鬼確有許多方法,攪擾我,以為奉獻沒有用。但神用聲音對我說,你想走嗎?你走不脫。有人會追上你,叫你不平安。這樣,我不得不說,主阿,我不敢。弟兄姊妹。你跌倒,使許多人跌倒,我們不能當得起這責任。將來神向你要他們的靈魂。
「元年正月,開了耶和華殿的門,重新修理。」(代下廿九3)亞哈斯關了耶和華的殿門。希西家開了耶和華的殿門。你令人跌倒,你關了神殿的門。神會叫別人再開,你願意嗎?
「我們列祖犯了罪,行耶和華我們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離棄他,轉臉背向他的居所。封鎖廊門,吹滅燈火,不在聖所中向以色列神燒香,或獻燔祭。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猶大和耶路撒冷,將其中的人拋來拋去,令人驚駭,騷笑,正如你們親眼所見的。」(6-8節)列祖所犯的罪:第一、他們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第二、離棄神。第三、轉臉背向祂。意即不要神,背離神。第四、封鎖殿門。第五、吹滅燈火。神的意思是使殿裏的燈火永不熄滅。他們把燈火吹滅了,沒有人的敬拜,沒有人祈禱,沒有人獻祭。我們有否撲烈聖靈之火嗎?聖經說:「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你關了神殿的門。神再叫你打開,再入去崇拜祂,祈禱求告祂,再獻上你的燔祭,平安祭,素祭,贖罪祭。
「現在我心中有意,與耶和華以色列神立約,好使他的烈怒轉離我們。我的眾子阿,現在不要懈怠,因為耶和華揀選你們站在他面前事奉祂,與祂燒香。」(10-11)
神在此向你發聲,神說,我揀選你們,是要你們站在他面前,事奉他,與他燒香。做代禱,獻上燔祭,平安祭,贖罪祭。再一次與神與立約。免得神的烈怒臨到你們,我們失去火熱的心,愛神的心。有人因我們失喪跌倒。我們要再來到神的面前,把所有的罪倒出來,將自己獻給神,請低頭祈禱。──
汪長仁《奮興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