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一~廿一;得一~四;撒上一~八
神的選民征服了應許之地,按著支派抽籤分地後,他們期待已久的那一天,便就近眼前了。早在六百年前,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要成為大國,並且擁有這地,現在他們發覺這個應許已經兌現了。百姓在埃及的時候,必然渴望有一天他們能擁有自己的土地。在埃及,他們是異鄉客,甚至為奴;在曠野,他們則是飄泊不定的寄居者,但現在卻腳踏自己的領土,可以計畫將來,隨意修飾自己的生活方式了。
這也是極大應許的日子。神應許興起以色列,成為他特選的子民;並且神盼望這民族成為他榮耀的見證,所以以色列人期望成功與富庶,是理所當然的。神曾確實且清楚地應許要賜下特殊的福氣,他說,百姓若專心跟從他,必在列國中「作首不作尾」,「居上下居下」(申廿八1~14;卅1~10)。以色列人的本份是服從他們屬天的統治者,就必有光明燦爛的前途等待著他們,是任何一個國家從未享受過的。
但是,這個輝煌的前途卻成為泡影,因為百姓沒有守約,他們沒有持守對神的忠誠,也沒有遵行他的律法,因此,這些難能可貴的福氣便喪失了。
第一節 背景資料
一、士師記
士師記是士師時代主要的資料來源。現在要討論的,就是這個時代,假如要正確地評估士師記所提供的資料,就必須先瞭解這本書的基本性質,它是從一個特別的角度來記載歷史,這角度是描述這段時期以色列的失敗、虧欠與過犯。聖經中三番四次出現的鑰節宣告說:
「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廿一25),這卷書剖析了這種可悲的事實。這一類的史賓報導是必須的,因為它說明以色列人不蒙神祝福的原因。她本來擁有許多引人入勝的遠景,但卻因為不順從神,而使一切美景都轉眼成空了。士師記敘述種種導致她失敗的途徑。
第一章描述以色列的失敗,未能將迦南人驅逐出境。第二章說明她接受迦南人巴力(Baal)崇拜的後果。第三至十六章敘述接踵而至的迫害時期,是藉著米所波大米人(Mesopotamians)(即美索不達米亞)、摩押人(Moabites)、迦南人、米甸人、亞捫人(Ammoni-
tes)及非利士人帶來的懲罰。每一個時期包括以色列周而復始地犯罪、被侵略、慘受迫害,然後蒙神所興起的士師拯救。最後,第十七至二十一章述及兩件悲慘的事實,說明這個時期普遍盛行的不良行為。
既然這種失敗的主題在士師記中非常顯著,我們切勿將書中所描述的生活方式,視為正常合法化,這是一般自由派學者的看法。舉例來說,偶而有一位過路的利未人尋找工作,後來由一位以法蓮人(Ephramite)米迦(Micah)聘雇他(士十七7~13),我們不能因此結論說,利未人通常都是機會主義者,我們反倒相信,大多數的利未人在所分配的城邑中都盡忠職守,只有少數不服從的,才依循這種越軌的生活方式。
二、迫害
1.來自迦南當地的敵人:六次接踵而至的外來迫害,佔據了士師記大部份的篇幅,並且消耗了這段時期中的許多年日。我們應該發覺,沒有一次迫害來自當日的賜國。在世界歷史中,士師時代是列強還未介入積極佔領迦南地的時期。自亞門諾裴斯三世後,埃及第十八朝代的統治者不如他強盛,因此,對控制迦南地再也不惑興趣了(注一)。第十九朝代早期的薛提一世,與他兒子蘭塞二世會經北討赫人,然而最多只經過巴勒斯坦沿海地帶(注二)。這兩位統治者曾佔據伯珊(即伯善),但有城邑座落的山谷地帶,仍然在迦南人的控制之下。因此,以色列仍然未受影響。繼他們之後,第十九朝代的統治者,更為懦弱。雖然馬尼他與第二十朝代的蘭塞三世,曾間歇性地侵略過這個地區(注三)。
這個時期北方的列強完全沒有進攻迦南地。赫人是埃及特別宣戰的對象,他們非常強大,但因這些戰爭而動彈不得。在約書亞時代,米所波大米北部的美垣尼仍然蠢蠢欲動,然而不久以後,他們的勢力卻被赫人大大的削弱了。當時,赫人在偉大的舒匹魯劉馬(Shuppilu-liuma)領導之下,日益強盛(注四)。亞述與巴比倫位於較偏遠的東方,所以當時並未在西方扮演任何重要的角色,因此,迦南地的南部可以安靜度日。以色列的敵人乃是當地的百姓,勢力與他們不相上下。
2.非利士人——最危險的敵人:無數迦南地的敵人中,帶來最嚴重之成脅的是非利士人。也是在這段時期內以色列人最後要面對的敵人。自亞伯拉罕的時代,這個民族已經零星地分佈在迦南地,但在士師時代,卻蜂擁而至(注五)。原因是海上層民的大遷徙,其中一部份早已被法老馬尼他驅逐出境了(一二三八~一二二八),但在蘭塞三世(約一一九五~一一六四)(注六)治下的第五至第十一年間,非利士人遷徙迦南地為數比埃及人多,埃及人曾防備他們滲透埃及地,但並未禁止他們撤退和佔據迦南南部沿岸的埃及屬地。非利士人在這片原;於猶太人與但支派的土地上,建立五座有名的聯邦(Pentapolis),即亞實基倫、迦薩、亞實突(Ashdod)、以革倫(Ekron)和迦特(Gath),各城邑有自己的首領。經過一段時期的適應:吸收了大部份的迦南文化與宗教後,非利士人因兇猛的軍事活動而出名。結果帝來以色列第六次的迫害。非利士人軍事上的成功,其中一個主要的武力來源是他們製造鐵器的專利(撒上十三19~22),這大概是從赫人學來的秘方(注七)。
3.眾士師:士師記的名字,來自神在這段時期所揀選的人,神要他們領導他的百姓。士師記二章16節說:「耶和華興起士師,士師拯救他們」。其中大部份的士師,聖經明說他們「審判以色列」的時間長短。這榮譽的一群通常包括十二個名字:
名 字
迫 害 者 參考經文
俄陀聶(Othniel) 米所波大米人「二河之間」 三7~11
以笏(Ehud) 摩押人 三12~30
珊迦(Shamgar) 三31
底波拉與巴拉(Barak) 迦南人
四~五
基甸 米甸人 六~八
陀拉(Tola) 十1~2
睚珥(Jair) 十3~5
耶弗他 亞捫人 十6~十二7
以比贊(Ibzan) 十二8~10
以倫(Elon) 十二11~12
押頓(Abdon) 十二13~15
參孫(Samson) 非利士人 十三~十六
偶而在這張名單上,會加上亞比米勒(Abimelech)、以利(Eli)和撒母耳。基甸的兒子亞比米勒在三年的領導中所扮演的角色,更多是一位叛教的君王,而下像一位士師。以利與撒母耳雖說「審判」以色列(撒上四18;七15~17),他們實際身份卻是大祭司與先知。
大多數士師的工作是兼顧軍事與管理的,雖然並非所有的士師都參與軍事活動,但他們卻都以此聞名,因為聖經的記載大部份與此相關。其中六位元的軍事活動有比較詳細的記載,本章稍後將加以敘述,四位士師(睚珥、以比贊、以倫和押頓)的軍事活動沒有提到。兩位(珊迦、陀拉)只有簡短的記載(注八)。但十二位士師都曾或長或短地從事於監督管理的工作(注九)。這方面的任務顯然是由軍事領導而產生的,百姓既然承認這位新的拯救者之領導能力,自然繼續期待他處理一般民政,而「士師」(注十)這稱呼是由這任務產生的。雖然律法中並未定規士師的職份,但卻是神所贊同的。聖經屢次提到承擔這職份的人是神所「興起」的(士三9、15),至少四位士師(注十一)曾特別因著聖靈得著能力。
4.年代問題:士師記牽涉到年代問題。書中所提及的年日,如迫害與平靜時期,包括參孫的時代,共四百一十年(注十二),然而即使出埃及的日期非常早,也沒有足夠的時間空隙,讓這些事情佔據四百一十年之久(注十三)。列王紀上六章1節記載說,出埃及距離所羅門作王第四年開始建殿的時候,只有四百八十年,兩個數目只相差七十年。但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約書亞作領袖大概十六年,參孫之死與掃羅登基之間相距約五年,掃羅統治四十年(徒十三21),大衛作王四十年,加上所羅門王即位四年,共一百四十五年。換言之,士師記中的事實記載約超過七十五年。
然而,士師記本身提供了答案,暗示某些事件是同時發生的,例如士師記三章30節至四章1節暗示,以笏拯救以色列人脫離摩押人後,珊迦就是在八十年太平的日子中作士師的。根據士師記十章7節,耶弗他與參孫是同時活躍的,耶弗他專心應付約但河東的亞捫人,參孫則集中注意力對付西方的非利士人。某些次要的士師,既然在不同的區域活動,也可能是同時期的,例如陀拉在以薩迦作士師(士十1~2),睚珥則在約但河外的基列地作士師(士十3~5)。細心的研究發覺年代的出入可以正確解釋清楚,無需對經文有不公允的批判。
5.迦南的宗教:以色列不討神喜悅的主因,是宗教上的問題,他們也因此喪失那應許的大福。許多以色列人竟然模仿迦南地的宗教禮儀。
迦南人最重要的神是巴力,因為他管理天雨與風暴,迦南人相信,豐收和龐大的羊群所帶來的經濟繁榮,與取得這位神的喜悅唇齒相關,理論上來說,雖然伊勒(El)(注十四)是眾神之首,但巴力卻獲得更高的尊榮。在拉斯珊拉(Ras
Shanra)所發現的史詩文學,內容廣泛,也介紹許多其他的神只(注十五),而巴力始終是最為重要的。摩特(Mot)是死神,被形容為每年導至巴力死亡的,但戰爭女神亞拿特(Anath)是巴力的姊妹,同時也是他的配偶,她卻能使巴力復活(注十六)。雖然拉斯珊拉檔介紹亞舍拉(Asherah)為伊勒的妻子,可是在下迦南地,她卻以巴力配偶的身份出現。按舊約中記載,刻上亞舍拉的柱子,是立在巴力祭壇旁的(士六25~28;王上十五13)(注十七)。亞斯他錄(Ashtaroth)是生殖力、愛情與戰爭的女神,在舊約中也經常與巴力相提並論(士二13;十6;撒上七3~4;十二10)。亞拿特、亞舍拉和亞斯他錄三位女神給予人的概念是模糊不清,有改變和彼此混淆的傾向,往往令人難以分辨。敬拜這些神明所定規的儀式中,攙有宗教上的淫亂行為,而神話中也包括極端殘酷和不道德的故事。並且也有以透童為祭品與敬拜蛇的事蹟。這種宗教是腐敗的,以色列既迷惑,便大大地犯罪了。經濟是基本的吸引力量。以色列人盼望新的農業生涯帶給他們財富,但他們錯誤地相信,固守巴力的禮儀是達成願望的途徑(比較何二5、8)。
第二節 未能佔領全地
(士一1~三7)
前章提及約書亞挫消了迦南人的力量,但各支派必須各自佔領分配給他們的土地(注十八)。從這方面的責任來說,我們目睹這個時期的第一次失敗,沒有一個支派成功地佔領所有抽籤而得的地。
西緬(Simon)所分配的城邑座落在猶大的領土上,所以猶大得西緬的協助,曾首先發動攻擊。他們的成績較後來的支派好,但仍然「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士一19)。這裡所說的「平原」,可能是指不久以後,非利士人要來佔領的、靠近地中海的平原地帶。那地區的迦南人仍然強大,按情形看,他們在戰爭中所使用的戰車(注十九),是平原上一種非常有效的武器。聖經告訴我們,便雅憫人[沒有趕出住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Jebusites)(士一21),耶路撒冷是一個堡壘,雖然便雅憫人沒有廣闊的土地伸張聲勢,卻也無能攻取它。緊靠便雅憫西邊的但,與猶大際遇相同,被迫停留在山區,未獲准進入較肥沃的低地。因此,正如前章所說的(注二十),許多人遷徙至拿弗他利以北(士十八章)。以法蓮自拈鬮的時候,就埋怨他所得的份,但卻無能佔領位於西方的基色地(Gezer士一29)。如果基色是以法蓮唯一未能攻取之地,他的成績也頗不錯,可能是因約書亞早先勸言的鼓勵(書十七14~18)。但更可能基色地是象徵著它附近一片頗為廣大的土地,而且是他份中較好的平原地帶,所以以法蓮的成績不算很好。鄰近北方的瑪拿西,也在平原地帶上面臨困難,他未能佔領伯善、他納(Taanach)、多珥、以伯蓮(Ibleam)與米吉多和所有附屬於他們的地區(士一27)。這些地方或是靠近地中海,或是在約但河谷(又稱以斯德倫穀)。以薩迦和西布倫發覺,分配給他們的地,大部份在以斯德倫穀,為迦南人所擁有之地。奇怪的是士師記隻字未提以薩迦的命運,極可能他也是失敗的。以斯德倫穀中的城邑,沒有任何跡象,證明以色列人早期曾佔領此地。相反地,我們看見不到一世紀後,在那地有埃及法老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襲擊的痕跡,甚至深入東郡的伯善。然而卻未曾大大地驚動以色列人(注二一)。西布倫也未能佔領基倫(Kitron)和拿哈拉(Nahalol)(士一30),這兩個城邑的位置未能確定,可能是在此山谷內。亞設支派在亞拘、西頓、亞革悉(Achzib)和亞弗革(Aphik)的努力上,也是徒勞無功,這些地方已被證實靠近地中海。亞黑拉(Ahlab)、黑巴(Helbah)和利合的位置雖然未能確定,但也可能是在平原地帶(士一31~32)。最後我們要注意到拿弗他利也未能驅逐伯示麥(Beth-
shemesh)或伯亞納(Bethanath)的迦南人。伯亞納可能就是今日位於拿弗他利西端的伊巴拿(el-Ba‘neh)。
總括來說,以色列在山地相當成功,但在吸引人的平原地帶卻未能如願以償。在這些地方,迦南人人口較多,敵對的力量較大,以色列人佔據了次要的山地,山谷地帶仍然屬於原來的居民。這是直接違反神那明確的命令(申七1~4)。迦南人要徹底被剿滅,否則他們會引誘以色列人的心,離棄耶和華,事奉他們的假神。在許多地方,這種情形實際發生了。結果,因為對神不忠誠而帶來的嚴厲懲罰,在士師時代的早期便臨到他們了。刑罰甚至來自「耶和華的使者」(士二1~4),百姓雖然立刻短暫地生出悔恨的心,但神的指責並未明顯地改變百姓的作風,因此需要藉著嚴厲的外來迫害來施行管教。
第三節 米所波大米迫害時期
(士三8~11;17~21)
第一個帶來刑罰的迫害者,是遠自北方的米所波大米。除了思想這個敵人帶來的苦難與後來蒙拯救的情形外,本節也必須研究記載在士師記未了(士十七~廿一)兩個富有代表性的故事,因為它們是發生在這個時期內的。
一、迫害與拯救(士三8~11)
1.古珊利薩田(Cusham
Rishathain)的身份:率領米所波大米進軍的領袖名叫古刑利薩田。他的國家名叫亞蘭拿哈林(Aram
Naharaim),意思是「兩河中的亞蘭」,這是指米所波大米,因它位於底格裡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之間。既然這是唯一來自遠方的迫害者,而且,在這段歷史時期中,米所波大米不可能與遠在南方的以色列有軍事上的接觸,所以這位領袖的身份引起不少議論,有人認為他的故鄉「亞蘭」(’rm)的拼寫法是抄寫人的錯誤,應該是「以東」(’dm),因此襲擊實際上是從南部鄰近的國家而來。況且奮力抗戰的士師俄陀聶,是南部猶大支派的一份子(注二二)。賈士丹有不同的想法,他認為古刑利薩田可能是赫人的王因征服美坦尼而聞名,後來,約在這個時期滲透南方直至巴勒斯坦,在伯善和其他地方(注二三)留下痕跡。阻是克萊的提議可能性較大,在第五章已經討論過了(注二四)。他相信古珊利薩田是一位哈皮魯領袖,原先進入迦南地為要征服迦南人,既眼見以色列人日益強大,便想前往征服他們。
2.征服與拯救:歷史的記載並未說明導致這次披征服的因由,也未曾說明多少支派被牽涉其中。然而沒有任何一次的迫害是影響所有支派的,相信這一次也不例外。拖延的時日長遠八年之久。當近尾聲的時候,百姓向神呼喊求救,神藉著俄陀聶搭救他們。俄陀聶是聲成遠播之迦勒的年輕兄弟,他早在奪取底璧城(亦稱基列西弗)之時,已經大顯身手了,當時他的叔叔曾應諾,要將女兒押撒(Achsah)許配給能夠完成使命的人。大概百姓想起他的才華,所以懇請他領導對抗米所波大米人。關於他如何獲勝,並沒有任何記錄,但有一個意義深長的記載說,在對抗時:「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勝利後,國中太平四十年,然後另一次迫害才臨到。
3、日期:第一次迫害的日期,以主前第十四世紀葉中初期最為適合,不可能緊接約書亞死後發生,因為士師記二章7節說,在約書亞的時代,和比他長壽的長老還在世的日子時,百姓對神仍然忠心耿耿。既然迫害是因為不忠而來的,故此眾長老之死與百姓的墮落,時間上必定有一段距離。約書亞不可能在主前一三九○年前離世(注二五),因此,這次的迫害絕不會早於主前一三七五年而是十五年後的事(注二六)。
二、兩個代表性的故事(士十七~廿一)
士師記末了兩個富有代表性的故事,應該屬於這個時期。一個是關於但人的遷移,從他們拈鬮所得之地遷至拿弗他利之北部(士十七~十八)。另一個故事,是關於基比亞(Gibeah)匪徒向一位利未人的妾施毒手,結果引起其他支派向便雅憫支派宣戰(士十九~廿一)。第一個故事必須安插于士師時代的早期,因為約書亞記(十九47)也提及這次但人的遷移,而約書亞記是在喇合從那利哥城被救,仍然存活的時候寫成的(書六25)。另一個故事之所以同時期,是因為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厄哈仍然任大祭司(士廿28),他在爭戰時期,甚至爭戰之前,已經是一個活躍份子(民廿五7、11;書廿二13,31)。兩個故事的記載,為要說明迦南地道德墮落的程度,並且足以代表其許多可能發生的事情。
1.但人的遷徙(士十七~十八):第一個故事說明這個時期宗教腐敗的嚴重性。以法蓮人米迦從他母親獲得一筆金錢,花在建造私人的聖所上,並且立他兒子為祭司。當時有一位四出飄流,沒有在自己城中盡忠職守的利未人經過此地,米迦便聘他為個人的祭司。約在這個時候,五個但支派的人,為自己的支派到處尋找較安舒的地帶,他們偶而經過米迦的房子,被這私人宗教上的佈置吸引住了。後來,他們率領六百名但支派的部隊,前往奪取所看中的北方地帶的時候,再度經過米迦的住處,便力勸那位利未人跟隨他們。這年輕人顯然是個機會主義者,他接受了邀請,並隨手攜帶米迦家中的一些宗教物品。米迦聲嘶力竭的抗議,卻未能有效地制止他或他的偷竊行為。
這段插曲包括幾個與律法相抵觸的因素:米迦的錯誤在於設立私人的聖所,因為當時只有示羅是被承認的。利未人的錯誤在於沒有住在自己城中,卻投身於私人的團體,參與不合法的祭祀活動。但人的錯誤在於離棄所分配的土地,設立私人的聖所,和竊取他人的財物以達成目的。
2.基比亞的暴行(士十九~廿一):第二件事揭露這個地方道德墮落的程度,主要的原因是受巴力崇拜的影響。有一位利未人與他的妾晚上在便雅憫的基比亞歇息。正當夜裡,城中的居民抵達他們所逗留的房子,強求要與他發生不正當的關係,利未人卻以他的妾為替身,她被拉出去受淩辱。次日利未人發覺她臥倒門前,氣絕身亡。在震驚與憤怒之餘,他將屍身切成十二塊,每支派送一塊,為著要求向基比亞的居民採取報復性的手段。因此,所有的支派命令便雅憫人提交罪犯,但遭拒絕。內戰爆發了,雖然便雅憫支派的軍力較薄弱(注二七),但卻連續得勝了兩次。然而,在第五次戰爭中,卻一敗塗地,基比亞被夷為平地,除了安全逃走至臨門(Rimmon)磐外的六百人,便雅憫人被殺戮淨盡。四個月後,眾支派察覺,假如他們不為那六百個逃亡者預備妻室,這支派勢必滅絕。後來他們採取不尋常的補救方法(注二八)。
這次基比亞人所犯的罪,主要是道德上的暴行。首先是他們對那位利未人的欲望,然後是對他的妾。這表明出,嚴重的墮落風氣彌漫在神的百姓中,相等于羅得時代的所多瑪。緊接約書亞的日子,竟能發生如此滔天大罪,難怪神必須藉著迫害一再地懲罰他們了。
第四節 摩押人迫害時期
(士三12~31)
一、迫害與拯救(士三12~30)
第二個施行迫害的國家是以色列的近鄰摩押。摩押位於外約但支派的南部,緊靠著死海,與對岸猶大支派遙遙相對。從前摩押王巴勒曾要求非本族的先知巴蘭(Balaam)咒詛以色列,那時,以色列只是在約但河東紮營而已。
現在的摩押人,在某些方面蒙亞捫人和亞瑪力人的協助,橫渡約但河,佔領耶利哥。既然約書亞曾宣告咒詛任何重建耶利哥城的人(書六26),而列王紀上十六章34節又明說,重建的工作是後期的伯特利人希伊勒所完成的,因此,在這個時期沒有什麼居民可供摩押人驅逐的。可能這些侵略者只是邁入這塊荒廢不毛之地,建造少數房子作為暫居之所(注二九),並且操縱此地的以色列人。他們的王伊磯倫極其肥胖,他以耶利哥為中心,奴役以色列人十八年之久。
最後,以色列人再度呼求神拯救他們,神興起第二位拯救者,便雅憫人以笏。這個時期既然與便雅憫支派和其他支派內戰的日期相隔不遠,我們足以相信,這位新的拯救者,可能是逃往臨門營的六百位便雅憫人之一。以笏的解救並非藉著戰事達成,乃是藉著欺瞞的手法,成功地刺殺伊磯倫王。以笏自己向伊磯倫王宣稱代表臣服的以色列呈獻禮物。獻禮完畢,趁眾僕人都回避後,他靠近王,用劍刺透他的身體,將他致於死地。然後他靜悄悄地離開王官,將樓門盡都關鎖。劍仍然留在王的屍身中,被肥肉夾住。他趁著事情還未被揭露以前,安全地離開了。其後,以笏緊急召集以色列人,封鎖約但河的渡口,這是摩押人撒退必經之路,果然摩押人撤退了,以笏的勇士擊殺了他們一萬人。這事結果帶來以色列國中漫長的八十年太平歲月。
二、八十年太平(士三30)
這八十年漫長的太平日子,是士師時代中為期最長的安寧年日。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在這時代中,埃及東山再起,重整旗鼓。八十年剛好越過十三世紀中葉(注三十),一連串相關的日期證明,這些年日,埃及正是在強大而影響力深遠的第十九朝代統治之下,是埃及在巴勒斯坦和南敘利亞重振聲勢的日子,特別是在薛提一世(一三一六~一三○四)和蘭塞二世(一三○四~一二三八)的時候。兩位統治者都廣泛地從事軍事活動,北上經過巴勒斯坦,對抗赫人,結果在巴勒斯坦北部稍有戰果(注三一)。這一種權勢的展示,是當地弱小的國家有目共睹的,而他們的反應是抑制自己過份公開地活動,以免引人注目。也努力企圖避免招惹麻煩,以免埃及對她們有所不滿;因此,凡埃及權勢的所在地,都未曾爆發地方性的戰爭,因而促成這個時期的太平(注三二)。
三、珊迦(士三31)
可能同時在這八十年中,珊迦是第三仗士師。在上節經文之後,就緊接著記載到他簡短的生平。另一位士師底波位,在她的勝利之歌中提及珊迦(士五6),可見得珊迦至少在她之前作士師。他被稱為「亞拿的兒子」(The
Son of Anath),暗示他的家鄉是在猶大南部一個名叫伯亞諾(Bethanoth,書十五59)的城邑。後來他對抗南部的非利士人,可見他並非來自北方拿弗他利境內一個名稱很相像的城邑(士一33)。珊迦沒有士師的頭街,也沒有肩負士師的職責,但他確曾打了一個漂亮的勝仗,制服非利士人,解救以色列。顯然在整個歷史過程中,他與其餘的士師相提並論,因此,理當將他列入士師群中。他的勝利是個人性的,顯出極大的能力與膽識,他沒有利用別的武器,只用一根趕牛棍子(注三三),擊殺了至少六百非利士人。木棍是他唯一的武器,可見以色列缺乏鐵器,其他的資料也證明當時事實如此(注三四)。
第五節 迦南人迫害時期
(士四~五)
一、迫害與拯救(士四~五)
1.迫害(士四1~3):第三次迫害來自巴勒斯坦境內的迦南人,一些早該被以色列各支派驅逐出境的民族,夏瑣王耶賓(注三五)是領袖,西西拉(注三六)是他的將軍。約一百七十年前(注主七),夏瑣城曾被約書亞徹底潰敗,現在卻死灰復燃。西西拉動用鐵車九百輛(注三八),以基順河(Kishon
River)岸相距米吉多西北十一哩的夏羅設(Harosheth)(注三九)為活動基地。他竟能施展威力,鎮壓並持續控制當地的以色列支派達二十年之久。
2.底波拉和巴拉(士四4~9):這時期以色列主要的拯救者是一個婦女;名叫底波拉。她是十二位士師中獨一無二的,不單因為她是一個婦人,更是因為她在作戰勝利之前已充當士師了。她被稱為女先知(nebhi’ah),按記載說,百姓都到她面前聽判斷,其中包括律法上的判斷。她在拉瑪(Ramah)和伯特利之間的棕樹下接見百姓,距她後來與西西拉會戰之地南約六十哩。她既是眾望所歸,自然成為發動任何解救運動的當然人物,身為女子,她不願意統率作戰,所以要求巴拉代替。巴拉住在拿弗他利極北端的基低斯(Kedesh)(注四十),他的條件是底波拉必須全力協助他。底波拉同意後,巴拉就自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召集一萬男丁。這兩個支派明顯地是受害最大的。
3.拯救(士四10~五31):巴拉率軍南下他泊山(Mt.Tabor),與基順河岸米吉多面邊的西西拉作戰(士五19)。底波拉後來寫的詩歌說(士五21),戰爭中途,基順河氾濫,西西拉的戰車陷入泥濘中。局勢對底波拉和巴拉大為有利。他們乘勢追擊,將四出逃跑的敵人逐回夏羅設。當時西西拉又身往北逃,企圖抵達夏瑣。途中藏身於基尼人雅憶(Jael)的帳棚內,雅憶住在巴拉之家鄉基低斯附近(士四11),她假裝友善,用帳棚橛子釘進他的頭顱,將他殺死。四十年太平歲月隨即而至。
二、馬尼他奧蘭塞三世的襲擊
約在這個時候,埃及兩度進軍巴勒斯坦,雖然士師記並未提到,卻是值得我們注意。第一次是在馬尼他(一二三八~一二二八)(注四一)第五年,第二次是由蘭塞三世卒領(約一一九五~一一六四)(注四二)
馬尼他主要的活動地帶靠近地中海,他在亞實基倫、基色和雅羅安(Yanoam)獲勝(注四三),因此他主要是與迦南人接觸,雖然他曾概括地說:「以色列已成為荒涼之地」。但這個最後的宣告可能言過其實,因為他並未列舉任何以色列城邑是他曾劫掠過的,況且他提及以色列的時候,都是指著百姓,而非土地而言(注四四)。他在戰役中確曾擊敗以色列人,卻從未控制任何重要都份的土地。
蘭塞三世的爭奪戰,似乎仍局限於非利士境內,僅有稍後的戰爭是在以色列境之南、死海南部爆發的(注四五)。他沒有列舉任何在以色列境內進行的戰爭。他確曾抵達約但河谷的伯善,並在當地大與土木,但卻未提及他的所作所為曾否與以色列人發生衝突,伯善是較早期薛提一位和蘭塞二世的堡壘(注四六),佔領這個地區,看來是相當溫和的(注四七)。很明顯的,自非利士之戰後,他揮軍北上,後轉向東方,沿著以斯德倫谷,直達伯善(注四八),而未遭遇利害的衝突。
這兩次的進攻,與士師時期的年代關係如下:馬尼他的戰役約在主前一二三四年,可能是在以笏拯救以色列人脫離摩押的手後,繼之而來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的尾聲,也好是在迦南迫害的前期。既然埃及第十九朝代的統治有利於維持這八十年早期的平靜,這一次埃及的影響,在太平日子的尾聲時,必使太平延長了一些(注四九)。蘭塞三世的進攻緊接迦南的迫害,剛好在迫害後四十年安舒的日子中。因此,可能有助於延長這段太平的年日。第五章已曾討論過,士師記沒有提過任何一次進攻的原因。既然士師記的目的,在描述以色列的不軌行為,及所導致的懲罰,因此,任何沒有帶給以色列懲罰性之迫害的局外戰役,就不值一提了。
第六節 米甸人迫害時期
(士六1~十5;得一~四)
四十年太平的歲月,結束于米甸遊牧民族入侵巴勒斯坦。我們必須同時思想所帶來的迫害,和其後三年叛徒亞比米勒統治的悲慘日子。我們也要略略提到繼承亞比米勒較次要的兩位士師陀拉和睚珥。其次要提到發生在這個時候的路得(Ruth)故事。
一、迫害與拯救(士六~八)
1.迫害(士六1~6):第四次迫害是米甸人帶來的,他們曾得到亞瑪力人與「東方之子」(Children
of the East)(注五十)的協助。這支聯盟軍自東而來,橫渡約但河,抵達以色列肥沃的產谷平原,主要是以斯德倫穀和地中海沿岸直抵南部的迦薩平原(士六4)。六年來,這些侵略者隨心所欲的,年復一年的耗盡這地的牲畜和五穀。以色列人非常恐懼,甚至以洞穴為藏身之所。
2.警告(士六7~10):百姓呼求釋放的時候,神首先差遣一位匿名的先知,警告他們的罪。神可以差遣先知,可見在士師時期,先知仍然是活躍的(注五一)。沒有證據顯出人們因他的宣告而悔改,雖然如此,神仍然施恩,預備一位拯救者——基旬。神藉著耶和華的天使榮耀的顯現,呼召這一位服侍他。
3.拯救者基甸(士六11~七6):基甸住在瑪拿西的一個村莊俄弗拉(Ophrah),可能位於以斯德倫穀(注五-),是米甸人攻擊的焦點。俄弗拉的居民全盤接受巴力崇拜,他們建造自己的巴力祭壇和亞舍拉的造像(注五三)。神給基甸的第一道命令是毀滅這些偶像。他個人冒極大的危險進行這項工作,顯出真勇敢與信心(士六25~32)。最初這種行動顯得異常,因此城中的居民都企圖殺害基甸,可是,後來卻成為眾人接納他作領袖的一種根據(注五四)。他呼籲民眾對抗入侵之米旬人的時候(注五五),從瑪拿西、亞設、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等支派,竟有三萬二千人回應。
基旬目睹十三萬五千敵軍露面的時候,深知自己那三萬二千隨眾勢單力薄,難以應戰,他立刻向神尋求證據,方法就是藉著那家喻戶曉的羊毛神跡(士六33~40)。神仁慈地向他保證,但神嫌三萬二千人非但不少,反而是過多了,基甸應該削減軍隊的數目,好叫戰勝後,百姓將勝利的功勞歸給神。基甸順從神、首先准許所有膽怯懼怕的同家,然後試驗觀看眾人從溪中喝水的姿態,察看誰已全心戒備作戰,結果只剩下三百人。面對十三萬五千人,這是難以令人致信的一小群。面對這些零星的數目,基甸的信心受到了考驗,但神已經命令削減,基甸只好預備迎戰,不過他對勝利的可能性必定是半信半疑的。
4.拯救(士七7~八32):戰爭的場面先是敵人駐營在以斯德倫穀,在南部基利波山(Mt.Gilboa)與北都摩利山(Mt.Moreh)的交接點。基甸的隊伍集中在基利波山下,靠近哈律泉旁(Well of Harod)。基甸以奇異的兵器武裝部下一號角和藏著火把的空瓶(注五六)。然後將他們分為三隊,在深夜襲擊敵人,他們同時吹角、打破空瓶、露出火把。敵人大吃一驚,恐慌而逃,以為大批軍隊臨到。他們朝向約但河直奔回家。
基甸計畫給敵人致命的一擊,因此送快訊給以法蓮的居民,吩咐他們在約但河封鎖敵人的逃亡路線。以法蓮人不負眾望,並且殺死兩個米甸人的首領俄立(Oreb)和西伊伯(Zeeb,士七24~25)(注五七)。當時那些先前獲准同後方的軍兵,重來協助追擊敵人(士七23)。基甸追趕敵人直到他們的本上,在那裡他獲得徹底的勝利,殺戮兩個王西巴(Zebah)和撒慕拿(Zalmunna)。途中基甸曾要求雅博以南的疏割人民,及鄰近的昆努伊勒人(Penuel)供應軍隊的糧餉,但都遭拒絕,因為他們懼怕敵人採取報復性的行動(士八6~8)。因此勝利後,在凱旋的途中,基甸處罰這兩座城邑。
基甸回到本土後,立刻被勉強接受統治百姓的王權,但他拒絕了,因為他深知神為自己保留了應有的統治權。然而他的錯誤在接受金耳環作為戰利品,又利用這些金器作以弗得,也許與大祭司所穿的相似(注五八)。基甸的罪是他有意侵犯祭司的特權。後來以弗得成為百姓膜拜的對象(士八24~27),基甸的錯誤更不可收拾了。在基甸的日子,國中太平四十年。
二、叛徒亞比米勒王(士九)
基甸之死使國中的太平歲月再度停止,不是由於外來的敵人,乃是由於叛徒以色列人亞比米勒三年叛逆與血腥的統治,他曾經自封為王。亞比米勒是基甸的妾在示劍所生的兒子(士八31),但他並沒有秉承他父親愛好和平及謙遜的性情,反而主動地爭取王權。他獲得在示劍的外祖全家支持後,便進行屠殺了他認為可能成為敵對的七十位兄弟。其中只有最年幼的約坦(Jotham)逃脫魔掌。亞比米勒被示劍人擁立為王,他們高興有王自他們而出。他統治三年之久,但實際統治的範圍非常有限。三年後,示劍人飽嘗他的暴政,起來反抗,尋得一群流浪者的首領迦勒(Gaal)作他們的領袖。在爆發的戰事中,亞比米勒竟能在示劍粉碎迦勒的勢力,甚至將藏身于巴力比利士(Baal-berith)廟的人活活的燒死(士九23~49)(注五九)。亞比米勒在進軍提備斯(Thebez)(注六十)平亂的途中,有一個婦人將一塊磨石(注六一)拋在他頭上,將他殺死(士九50~57)。
三、士師陀拉和睚珥(士十1~5)
跟著是兩位次要可能是同時代的(注六二)士師,他們分別各據一方服事,所以各自活躍而又互不干擾。以薩迦支派的陀拉在以法蓮的沙密(Shamir)作士師二十三年;睚珥在約但河外的基列地不知名的城中作士師二十二年。兩個城邑顯然是不相同。二八都是默默無聞。聖經只輕描淡寫的說,陀拉拯救以色列人;睚珥則有三十個兒子,騎著三十匹驢駒,住在三十座城邑中。這暗示他是一位有特殊地位與財富的人。
四、路得的故事(得一~四)
著名的路得故事發生在主前十二世紀後期,正值基甸作士師的時代,從路得是大衛的曾祖母這件事實上(得四17),我們大體可推算出日期,大衛在主前一○一○年開始在希伯侖統治。路得是一位摩押的女子,嫁入以色列人以利米勒(Elimelech)與拿俄米(Naomi)的家。這個家庭在饑荒的時候,自猶大的伯利恒遷自摩押地,以利米勒死在摩押地,遺下妻子和兩個兒子瑪倫(Mahlon)和基連(Chilion)。路得就是和瑪倫成親(得四10),另一位摩押女子俄珥巴(Orpah)嫁給基連。後來,兩個兒子相繼先後去世,遺下三個寡婦。在這種情形下,拿俄米只好返回伯利恒。兩個媳婦與她一同離去,但只有路得堅持到底,發誓永不離棄拿俄米,並且以拿俄米的同胞為自己的同胞。在伯利恒,路得在以利米勒一位富有的親屬波阿斯(Boaz)的禾場上,拾取麥穗。後來波阿斯娶路得為妻,生了俄備得(Obed),俄備得生耶西(Jesse),耶西生大衛。
第七節 亞捫人迫害時期
(士十6~十二15)
到目前為止,四次懲罰以色列的迫害,並未使百姓回轉。事實上,他們的罪仿佛越發加添,不單服事迦南地的假神,更服事敘利亞、西頓、摩押和非利土地的假神(士十6)。因此神讓兩個迫害同時產生——迫害來自約但河東的亞捫人和從偏遠西方的非利士人(士十7)。日期大概是主前一○九六年(注六三)。聖經首先敘述亞捫人的迫害。
一、迫害與拯救(士十6~十23)
亞捫的迫害主要發生在約但河東,或許也有部份在西邊的猶大、便雅憫和以法蓮地(士十9)。這次神所差遣的拯救者是耶弗他,他是基列人基列(Gilead)與一個妓女的兒子(士十一1~3)。基列年輕的嬌生眾子將他們那年長的兄弟逐出家門,因為他不是嬌生子。從此,耶弗他在基列北部的陀伯地(Tob)(注六四),領導一群流浪者(注六五),顯出軍事的天才。亞捫入侵略以色列地的時候,耶弗他家鄉的長老尋找並請求他同鄉領導抗敵。他同意了,條件是眾長老必須答應在擊敗亞捫人後,耶弗他仍作他們的領袖,因為耶弗他先前曾被人摒棄,他不願再受羞辱。
耶弗他最初嘗試與亞捫人談判,盼望促成和解,但沒有成功。這位外國君王拒絕聽他的申辯,耶弗他認為以色列既佔據此地三百年之久,現在仍然應該屬於以色列。結果耶弗他因著耶和華的靈而得著能力,從瑪拿西和基列(注六六)召兵買馬,預備公開迎戰,他在基列的米斯巴(Mizpah)設立總部,進軍對抗亞捫人的軍隊,贏得決定性的勝利,奪取位於米匿(Minnith)與亞羅珥(Aroer)(注六七)之間的二十座城邑,這個地方原是分配給流便的。
二、耶弗他的誓願(士十一30~31,34~40)
耶弗他作戰的時候,迫切祈求神的贊同,因此許願說,若他能凱旋而歸,無論是誰若首先從他家門口出迎,便將他獻給神。當他歸回的時候,第一個迎接他的竟是他的女兒,他獨生的孩子。耶弗他深深的懊侮,他顯然沒有認真考慮會有這種結果,但他仍然堅決地履行誓言。正如許多人提議的,耶弗他處理這事的方法,大概不是獻上她的
性命,而是使她終生獻身神的事工,在會幕中終生獨身。有幾個理由解釋這個結論。
第一、要是耶弗他獻女兒為人祭,則同時違背摩西的律法(利十八21;廿2~5;申十二31;十八10),和以色列人的習俗。在亞哈斯(Ahaz)和後來瑪拿西(Manasseh)的劣政之前(王下十六3;廿一6),沒有發現任何關於以色列獻人祭的記載,即使是那些罪大惡極跟隨巴力的人。第二、耶弗他尊敬神,他不會做抵觸律法典以色列人習俗的事。從他與基列地長老立約的態度和起誓的心願,可看出他是敬畏神的。第三、假如他獻上女兒為祭,以他的敬虔,他必在合宜的地方——會幕——獻祭,但是恐怕沒有祭司會願意如此做。如果他企圖在家鄉親自預備獻祭,當地的長老與百姓必定強烈反對。第四、耶弗他准許他的女兒為自己終身為處女而哀哭兩個月(士十一37~38),這個事實與她將要獻身給神,終身不嫁的思想非常吻合。第五、聖經說,他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十一39),這是耶弗他履行誓言的結果。假如她的奉獻是與終身不嫁有關,這句短評才有意義。第六、我們相信,在聖所中有獻身婦人的服事事工,因為出埃及記三十八章8節、撤母耳記上二章22節和路加福音二章36至37節都有記載。第七、士師記十一章31節耶弗他所宣告的關鍵性經文說:「他必歸於耶和華,而且我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其中的連接詞可翻作「或者」,也就是前面的句子指出,假如任何人首先來迎接他,耶弗他會將他歸於神;後面句子則指著動物說的。
三、以法蓮人的怨言(士十二1~7)
耶弗他漂亮地戰勝亞捫人後,以法蓮人埋怨沒有被邀請協助作戰(注六八),這種態度,再度說明他們以為自己的支派是最重要的(注六九)。耶弗他嘗試用話語安撫他們,但卻無補於事,他們覺得已被傷害了、所以決定用武力使耶弗他覺悟。他們在約但河東聯手攻擊耶弗他,但他們的隊伍不是耶弗他訓練有素的軍隊之對手。結果耶弗他不但贏取了一個決定性的勝利,而且控制約但河渡口,這是以法蓮人撤退時必經之地。勝利軍於是試驗所有企圖渡過約但河的人,要求他們發出「示播列」(Shibboleth)等字音。所有發出「西播列」,用「西」代替「示」的,都被認為是以法蓮人而被殺戮(注七十)。以法蓮人在戰役中,或在約但河岸喪命的,共有四萬二千人。
這些事情結束後,耶弗他繼續作士師六年。基列地的長老持守了他們的諾言,因為亞捫之戰勝利後,百姓仍然承認耶弗他為領袖。
四、士師以比贊、以倫、押頓(士十二8~15)
耶弗他以後,有五位次要的士師,很可能也是同時期的(注七一)。以比贊在伯利恒斷事七年,他有三十個兒子和三十個女兒。以倫在西布倫北部的亞雅侖斷事十年。押頓在位於中間的以法蓮斷事八年,押頓有四十個兒子與三十個孫子,從這可看出他有相當的財富與地位。
第八節 非利士人迫害時期
(士十五~十六)
一、迫害(士十7;十三1)
第六次且是最後的大迫害,來自非利士人,根據士師記十章7節,大約與亞捫人的迫害同時(注七二)。早在主前十二世紀初葉,在底波拉戰勝迦南人後,四十年太平的日子中,非利士人就藉著武力進入這地。大約一世紀後,非利士人已強大穩固了。他們對以色列地的野心,與前期的迫害者迥然不同。從前的迫害者大都是從事短暫地搶奪,非利士人則意圖永久性的侵佔。況且前者是已在本地久居的民族,但非利士人是新興者,所以他們是盡可能的掠取,對原有的居民形成威脅。他們原來屬於四出飄流暴戾成性的海一居民,所以有好戰的傳統。他們在知識與氣質上裝備自己,激烈而有恆地堅持他們的雄心。我們也應該知道,迦南人與以色列人命運相同,都是這個侵略者的物件(注七三),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非利士人曾伺機奪取他們的地土,北以斯德倫穀,甚至通過山谷,東侵直抵約但河(注七四)。在那時,非利士人已足以牽制以色列四十年,是所有迫害中為期最長的,並且他們後來在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掃羅的統治期間,繼續間歇性的活動。
二、參孫(士十三2~十六31)
神差遣了參孫對抗非利士人。他父親名叫瑪挪亞(Manoah),是屬但支派的,他顯然沒有隨夥北遷。參孫的誕生相當重要,因耶和華使者事先曾預言(士十三3~23),提到這兒子出生後要作拿細耳人,意思是說,除了其他許多的規條外,他也不能剃頭(民六1~13)。參孫出生在瑣拉(Zorah),位於以色列地與非利土地的交界。參孫和敵人接觸的方法與眾不同,他沒有率兵作戰,乃是獨自前往處身于非利士人中,藉著施展他那無窮的力量,從中破壞。這種能力並非出於異常魁梧的體格(至少聖經沒有如此暗示),乃是神的靈特殊的賦予(注七五),特別是以參孫所束的長髮為記,藉著這種異能,他殺死無數的敵人;但他對以色列最大的貢獻,是使非利士人得窺以色列之神的偉大,他甚至可以賦予能力給個人。關於參孫大顯身手的故事難以計數,而這些可能只是其他許多類似卻未記載的代表故事而已。
三、參孫施展力量(士十四~十五)
1.婚禮事件:參孫第一次施展能力,與他和一位亭拿(Timnah)(注七六)的非利士女子之婚姻有關。他希望迎娶那女子,雖然遭父母的反對(注七七),但他卻極力說服他們,安排婚禮。某次在探訪她的途中,參孫遇見一隻獅子,他赤手空拳把它打死。後來再度探訪的時候,他發現獅子的屍身內有一群蜜蜂和蜜。在七天的婚宴中,他根據這件事實,向他的非利士賓客提出一個謎語。他們之所以能夠解謎,全靠著強迫新娘誆哄參孫洩漏答案,然後轉告他們,參孫雖知內情,但仍繳付先前答應的賞額——三十套衣裳。他在亞實基倫(注七八)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奪取他們的衣裳,饋贈眾賓客。
2.收割麥子事件:一年內,在收割麥子的時候,他再次施展了能力(士十五1~19)。隨著日子的流逝,參孫的怒氣悄了,他就回去領他的妻子,但卻得知他的妻子已轉嫁他人。為了要報復,參孫捉拿了三百隻狐狸,將火把捆在成對的狐狸尾巴上,趕放它們點燃焚燒非利士人的禾稼。非利士人因此將一度為參孫的新娘和她的父親,活活的燒死。參孫為了替他們報殺身之仇,就大大擊殺了敵人。後來他隱退到以色列地,住在「以坦磐的頂上」(the
top of the rock Etam)(注七九),不久,他的同族三千人,因著他們所承認的主人——非利士人的威脅,上來捆綁參孫。為了避免與村民發生衝突,況且他們也答應不傷害他,於是參孫就範,被解送到利希(Lehi)(注八十)的非利士人手中。置身在他們中間的時候,他輕而易舉地掙斷繩索,且用「一塊未幹的驢腮骨」,殺死了一千敵人。事後,他非常乾渴,卻經歷神奇妙的供應,水從他所站的磐石中流出來。
3.二十年的士師生涯:這些經歷後,參孫安于度過一個較平靜的生活,並且在以色列當了二十年的士師(士十五20)。這些年間,他可能都在希伯侖(士十六3),且必定在米斯巴戰役(撒上七3~11)(注八一)之前與撒母耳(注八二)同時斷事。前述事件說明,參孫曾遭自己的百姓反對,這些百姓的居所靠近非利士地,雖然如此,他的功績卻使他成為偏遠地方的英雄人物,例如希伯嶺地,那地的百姓顯然樂意尊他為士師,向他請教。
4.尾聲的事件:在這二十年接近尾聲的時候,參孫再度探訪非利土地。停留在迦薩的時候(注八三),他成為情欲的俘虜,他與一個妓女發生暖味的行為(士十六1~8)。參孫半夜醒來,發覺迦薩城已被虎視眈眈的非利士人圍困了。但他使迦薩蒙受羞辱,將防守的城門拆下,在回希伯侖的途中,把它扛到附近的山頂上。
不久以後,參孫再次受情欲的牽制,迷戀一個心存不軌的非利士女子大利拉(Delilah),她住在梭烈穀(Sorek
Valley),距參孫的出生地瑣泣不遠。非利士人的領袖答允獎賞大利拉,她便千方百計誘惑參孫透露他能力的秘密,參孫三次虛報答案,但最後卻洩露關於他束髮的事實。在參孫熟睡的時候,大利拉剃掉他的頭髮,因此非利士人剜了他的眼睛,讓他在迦薩的監牢裡作苦工;非利士人終於轄制他了。但是,參孫的頭髮又漸漸長起來之後,他就報了最後一箭之仇。那是當參孫被帶往大袞廟(Dagon),在聚集的非利士人面前被戲耍的時候,他呼求神恢復他的力量,結果他將支撐廟宇的兩根主柱從根弄倒,摧毀了房子。他死時所殺的敵人比生前還要多。
四、對參孫的評估
1.特點:參孫是舊約中撲朔迷離的人物之一。他有不少值得稱讚的事情,但也有不少是該受嚴責的。其中值得稱揚的事件如下:在眾士師中,耶和華使者唯有對他的出生預告過(注八四),可見神對他有特殊的偏愛;除了尊榮的基甸外,聖經對他的生平記述,比任何其他士師要多;聖經至少四次提到聖靈特別賦予他工作的能力,而其他士師只有一次;他曾兩次在不同的時間內,祈求神超自然的供應,神都樂意賜下(士十五18~19;十六28~30);而且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中,信心英雄的光榮榜上有他的名字(來十一32)。在他該受指責的特點中,最顯著的就是他對婦女的情欲,這個弱點導致他觸犯拿細耳人身份的規條,並且使他對神相當冷淡。但我們應該注意,描述他這個弱點的兩件主要事件,發生於他生命的最後階段,靠近二十年士師生涯的尾聲(注八五),可能他當士師的年日中,大半不是活在相同的情況下。
2.確知神的托負:很明顯的,從起初參孫就知道神特派他對抗非利士人。那位使者曾指示過他的母親(士十三5),而她必定會將這個消息轉告參孫。聖經也直接的記載說,雖然參孫與非利士女子結合是錯誤的,他的確尋找一個與非利士人衝突的機會(注八六)(士十四4)。其後,他與非利士人屢次的接觸,都同樣地會計算過(雖然或許不夠智慧),並非僅僅偶而大發雷霆而已。他不像其他士師領隊襲擊敵人,原因可能有兩方面:一、神沒有指示他如此做,從天使囑咐他母親的話,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參孫只是「起首」拯救以色列人(士十三5);二、他的以色列同胞並不齊心協力地攻打非利士人,他們顯然接受了共存的政策,而讓敵人佔優勢(士十五9~13)。
3.果效:雖然參孫曾陷於罪中,但是他整體的工作對以色列是有利的。他竭力破壞攔阻非利士人在耶和華百姓身上的惡謀。非利士人的計畫慘遭破壞,而民眾因此產生敬畏神的心,因為他竟能賦予個人如此的能力。非利士人無法完全征服以色列,直至他們揭開這個傳奇人物的謎底。他最後一次在大袞廟殺死非利士人的事件,對於隨後在米斯巴戰勝非利士人之役,可能有直接的影響(撒上七7~14)。還有在半世紀之後,非利士的英雄人物歌利亞的表現(Goliath),可能就是記仇于以色列的英雄參孫。當然,如果參孫不陷在情欲的罪中,他的成就可能更大,這也是大家最責備他的地方。但他的例子成為處理情欲問題的前車之鑒,而且我們不能因為他的弱點而抹煞掉他值得稱揚的地方,或輕忽他對百姓的功勞。
第九節 撒母耳
(撒上一~八)
當參孫擔任士師,並且在非利士人中屢獲功勳之時(注八七),有位以色列的重要人物,同時活躍在以色列本上,就是撒母耳。主前一○五○年,掃羅開始統治以前,撒母耳的兒子已經成年,且在別示巴擔任士師(撒上八1~2),我們可從這個事實決定撒母耳的年日。他的出生不會晚於主前一一○○年(注八八),正在亞捫和非利士的迫害以及參孫的出生以前(注八九)。
撒母耳也被列為士師中的一位(撒上七15~17),但他不僅是位士師。他主要工作是先知,並且從但至別示巴為人所公認的(撒上三20),他甚至做祭司的工作(撒上九12~13;十三8~13)。撒母耳身兼數職才能應付以色列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關頭。他的工作極為重要,包括:改正宗教上的陋習;在災禍中維持國家的道德;促進百姓回轉歸向神;甚至設立以色列新的君主政體。他是舊約中相當重要的人物之一(耶十五1)。
一、早年生活(撒上一~三)
撒母耳的父親是拉瑪瑣非(Ramathaim-zophim,或稱拉瑪Ramah)(注九十)地的一位利未人以利加拿(Elkanah)。他的母親名叫哈拿(Hannah),是以利加拿兩個妻子之一。撒母耳出生以前,她是不能生育的。她曾祈求一個兒子,並且許願說,若禱告蒙應允,她必定將兒子奉獻給神。為此,當撒母耳斷奶後,便被帶到會幕,獻身於那裡的工作。
當時會幕的情況並不理想,而且日見腐敗(撒上二12~17)。亞倫和以他瑪(注九一)的後裔以利是大祭司,他的兩個兒子何弗尼(Hophni)、非尼哈(Phinehas)是祭司。以利自己是耶和華忠實的跟隨者,年紀已經老邁,所以由他的兩個兒子執行獻祭儀式。他們是邪惡的,完全敗壞了禮儀並褻瀆了聖所,腐敗之風與迦南人的廟宇無異,結果百姓厭惡前來敬拜神。神追究並責備以利,因為他縱容兒子的濫用職權。神首先藉著一位匿名的先知,後來是透過透童撒母耳責備他(撒上二27~三18)。撒母耳傳遞斥責的資訊時必覺得感恩又懼怕。神看重他,在晚上清楚地對他說話,到了早晨撒母耳要把這嚴厲的資訊,轉告老師以利。這顯然是一件重任,超過這樣一個幼童所能負荷的。他傳遞的資訊是關於以利家所要承受的嚴厲刑罰。約十五年內,這些事情都具體地應驗了(注九二)。
二、悲慘的亞弗(Aphek)之戰(撒上四)
與非利士人一場傷亡慘重的戰爭中帶來了這刑罰。非利士人二十年的迫害已經過去了(注九三),以色列人想要藉著戰爭結束這種壓力。兩軍在亞弗(注九四)相會,這已到了沙侖平原非利士領土的極北部,可見敵人在迦南地(注九五)沿岸地帶已得著不少利益了。這場戰爭,以色列人一敗塗地,喪失了約四千人。
百姓以為把約櫃搬到前線就會挽回殘局(注九六),而且不成器的何弗尼與非尼哈毫無異意,便違背神的旨意,將約櫃從示羅抬到二十二哩外的軍營中。但他們錯了,神並不喜悅這樣公然的背逆,因此,他們又打敗了,這次有三萬以色列人陣亡,包括何弗尼與非尼哈,而至尊無上的約櫃也被擄去了。當這樣慘重的消息抵達示羅的時候,混亂四起,老邁肥胖的以利,從座位上翻倒下來,折斷頸項而死。
從挖掘出來的物件中可看出,非利士人那時直接進軍以色列領土,甚至遠達示羅,且橫加毀滅(耶七12;廿六6)(注九七)。可能也是在這個時候,他們首次遣派部隊管轄他們(撒上十5;十三3)。另一方面,為了保有製造鐵器的專利,他們毀壞了以色列所有的金屬工廠,迫使以色列人完全依賴非利士人鐵匠的服務(撒上十三19~22)。
在這時候,以色列人的士氣必定是非常消沉。在這以前宗教的腐敗已經嚴重地銳減了士氣,現在更加低落了,百姓已落在絕望的地步。這兩次慘痛的失敗,喪失許多人,甚至喪失了約櫃,非利士人轄制了廣大的地土。難怪許多人認為,以色列獨立的日子即將結束。這個外來的強國會完全吞滅他們。
三、撒母耳其人(撒上七)
當撒母耳二十五歲左右,正躍身于以色列領導地位時,就要面對前述的景況。從前他一直在以利的督導下,現在大祭司以利和他兩個兒子都死了,而百姓已經公認撒母耳是神的先知(撒上三20),所以他可以成為眾望所歸的領袖。國家的前途是十分黯淡的,但他必須肩負起從混亂中重整綱紀的責任。
1.優良的裝備:神早已裝備撒母耳面對這個工作了。他早年受到他敬虔母親的影響,還有博學的以利小心的教導,後者因著自己的兒子行為不檢,可能會更多的關注撒母耳。而且,撒母耳生長在會幕腐敗的氣氛之中,深知百姓信仰上的饑渴。他也一定知道到處彌漫著消沉士氣,因為示羅是這種消息的中心地。另一方面,神曾賦予撒母耳勇敢的心,完全的相信神。面對這工作,許多剛強的人都可能會沮喪,但撒母耳卻能幹地肩負起來了。
撒母耳的努力有顯著的果效,因為二十年後的以色列,不再是軟弱可憐的非利士附庸,已成為一個精力充沛的民族,並且曾經徹底地擊敗迫害者(撒上七3~14)。這種改變並非是無緣無故的,曾為此竭盡心力的撒母耳是唯一能夠促成這種果效的人物。
2.工作的類型:聖經隻字不提撒母耳如何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只提及他工作的結果,但是我們可以推測某些必要的工作。他可能要費心地重建會幕,因為約櫃已被擄,示羅已遭破壞了。所以他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以防範印將來臨的敵人的信仰,當時會幕被遷移至挪伯(Nob)(注九八)。多年來何弗尼與非尼哈敗壞了會幕,重建後,正常的獻祭與儀式便恢復了。當然沒有了約櫃會使工作比較複雜,其次,可能要鼓勵散居在各城邑中的祭司與利未人,特別是要求他們重新肩負教導的責任。相信先前這工作,因著以利的不好榜樣而懈怠了。祭司利未人必須謹慎地教導百姓,這工作很重要,因為他們直接地接觸百姓,可以大大的改善人們的信念,提高士氣(注九九)。我們想撒母耳可能四處旅行,與人會晤,力勸各地的百姓重新恢復對神的信心。
3.訓練學校:撒母耳似乎開創了一個新的想法,就是為年輕的先知設立訓練學校,這個思想與他一向的努力息息相關。我們從後來掃羅時代的資料知道有訓練學校(撒上十5~12;十九19~24)(注一○○),所以這些學校顯然已存在一段日子了。撒母耳為什麼要創辦學校,是因為他看見這個危機時代非常需要助手,他自己分身乏術,所以需要助手。經過良好的訓練(注一○一),這些人可以使果效倍增,並幫助一些他到不了的地方。教導他們當然要花費寶貴的時間,但撒母耳可以在旅行的途中指揮學校(注一○二)。
四、米斯巴凱旋之戰(撒上七5~14)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撒上七2),以色列終於能戰勝非利士人,獲得一個決定性的勝利。當時大家的士氣都已提高了,所以敢再度會戰,但最重要的,他們恢復了對神的信心,因此耶和華願意賜下勝利。事實上,戰爭爆發的時候,百姓正聚集在米斯巴(注一○三),在神面前等候屬靈之復興。非利士人聽到這個聚集,以為他們是要宣戰,所以決定先發制人。當以色列人獲悉敵人漸漸逼近的時候,先是非常驚惶失措,但撒母耳呼求神的幫助,神垂聽了。耶和華大發雷聲,使前進的非利士人受驚,然後以色列人重重的擊敗他們,後來他們追趕敵人遠達伯甲(Beth-car)(注一○四)。
這裡我們要想到先前所提及的事,參孫的努力在這次勝利中佔有它的地位,可能就在這次戰役之前,他在大袞廟殺害三千非利士人,因而重燃非利士人對以色列之神敬畏的心,結果促使他們在雷聲之下落荒而逃。
這次勝利後,非利士人不再侵犯以色列領土,直至掃羅被立為王后(撒上十三)。在士師記十三章1節所提及的四十年迫害,因著米斯巴之役而結束了。
五、約櫃的歸回(撒上五~六)
早在二十年前亞弗之戰中,會幕內的約櫃被擄掠了,但是神使非利士人經歷重重的災難,約櫃被奪去七個月後就歸回以色列。首先,約櫃旁邊的大袞像(注一○五)兩次僕倒在它面前;其次,神將痛苦的腫瘤病(譯者注:聖經譯為痔瘡)加在百姓身上,有的甚至死亡;最後,他們的地遍佈老鼠(注一○六)。非利士人的祭司想用計謀來遣送這個帶來災禍的約櫃回原地,意圖挽回面子,並藉這方法將約櫃拋出車外;但神干預了這事,雖然兩隻年輕母牛被迫與它們的小牛分離,它們仍然拖著車,安全而且奇妙地沿著往以色列領土的伯示麥(注一○七)路上直走(撒上六1~18)。
約櫃雖然同到以色列地,仍未曾歸同到挪伯的會幕中。在伯示麥地,好奇的百姓擅觀約櫃(注-○八)並褻漬它,因此神刑罰他們,擊殺了許多人的性命(撒上六19~20)。後來伯示麥人並沒有將約櫃送回會幕,反而要求基列耶琳人(Kirjath-jearim)(注一○九)來迎接它。這些人適當地安置了約櫃,所以他們沒有遭遇任何的禍息。約櫃停留在基列耶琳超過七十年(注一一○)一直沒有回到會幕,直至大衛將它運回耶路撒冷。為何連撒母耳也不堅持將約櫃運回會幕中?他一定聽到了約櫃歸回的消息,因為這樣重要的事情是無法保密的。何況撒母耳必定希望約櫃成為鼓舞百姓的工具,既然他沒有如此做,我們只能說,聖經沒有記載出他如此決定的特別因素。
六、百姓要求立王(撒上七15~八22)
自米斯巴的勝利後,祭司與利未人再度各盡其職,且有相當的果效,因此,撒母耳的活動使顯著地減少了。聖經說,他斷事的範圍縮小,只接觸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和他的家鄉拉瑪(撒上七16~17)。在南部靠近別示巴的地方,他立自己的兒子約珥(Joel)和亞比亞(Abiah)為士師,以助他一臂之力。但他們沒有跟隨父親敬虔的榜樣,反而效法何弗尼與非尼哈的樣式,收受賄賂,歪曲正義。
因著他們的敗德,百姓向撒母耳提出要求,就是為他們立王,這個要求令他大大的失望(撒上八4~6)。其實這兩個兒子的敗行,並非立王的主要原因。百姓曾經目睹,在目前的政治制度之下,他們是如何驚險地度過災難,當現今情況好轉的時候,他們便要求改變。非利士人或其他的敵人(注一一一),可能會卷土從來,他們要一位君王,擁有一隊組織嚴密的軍隊,「像列國一樣」。
然而,撒母耳認為這個請求是一種個人的侮辱。他一直為以色列勞碌奔波,並且坦然地相信,他們的國家目前是相當強大的。百姓的請求似乎表明他們對撒母耳缺乏信心。但神對他說,事實並非如此,他們真正侮辱的,是神自己;百姓再不希罕神所賜的神治政治了。可能當時撒母耳盼望神吩咐他嚴嚴地斥責百姓,並拒絕他們的請求,但神卻沒有如此做,相反地,神吩咐他應允百姓的要求,言下之意,他們所要求的,實在是最合適的(注一一二)。假如百姓遵行他的律法,便能體會神起初所計畫的,都是最美好的,但百姓沒有遵守律法,因此他們不能體會。神進一步地指示撒母耳,要警告百姓:隨著君王而來的,是重稅的負荷,是他們在神權玫體統治下所未曾經歷過的,如果他們遵循神的方法,對他們會有更多的好處,同時也能討神的喜悅,但現在他們卻背道而馳,認為其他國家所擁有的就是最好的,即使包括全部的害處。
注釋:
注 一:參考第八章,一八一頁。
注 二: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 三:士師記隻字不提這些入侵的論述,參考第五章,一○一~一○二頁。
注 四:舒匹魯劉馬(一三七五~一三四○左右)是策動赫人帝國興起的主腦人物。征服之地南至利巴嫩山脈(Lebanon mountains);比較O.R.Gurney,The Hittites(Penguin Books,Inc.,1925)。
注 五:參考第三章,四九~五十頁。
注 六:日期不確定,比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三。
注 七:早在主前第三千年代,已發現隕鐵(meteoric
iron),但是煉鐵的技術是赫人所發明推展的,因此主前第二千年代中,赫人幾乎控制全部的專利。鐵較青銅堅硬,使專利的國家比她的敵人更佔優勢。比較Al-bright,AP,一一○頁。
注 八:關於珊迦,聖經只記載他擊殺六百非利士人;至於陀拉,神興起他「拯救以色列」。
注 九:聖經說明七位士師工作的年日:陀拉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耶弗他六年,以比贊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參孫二十年。其餘士師工作的實際年限,並未提及,但是相繼而至的太平歲月是:俄陀聶四十年,以笏八十年,底波拉四十年,基甸四十年,珊迦則不詳。
注 十:這個名字是動詞Shaphat的分詞,意思是「審判的人」,他們顯然處理一般民政,也判決與法庭有關的事件。
注十一:俄陀聶(士三10),基甸(六34),耶弗他(十一29),參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十二:米所波大米迫害八年(士三8),俄陀聶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三11);摩押迫害十八年(三14),以笏施行拯救,太平八十年(三30);迦南迫害二十年(四3),底波拉和巴拉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五31);米甸迫害七年(六1),基甸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八28);亞比米勒的統治三年(九22);陀拉作士師二十三年(十2);睚珥作士師二十二年(十3);亞捫迫害十八年(十8),耶弗他施行拯救,太平六年(十二7);以比贊作士師七年(十二9);以倫作士師十年(十二11);押頓作士師八年(十二14),非利士迫害四十年(十三1);參孫的功勳二十年(十五20);全數共四百一十年。
注十三:比較討論,參考第五章,八五~八八頁。
注十四:這位伊勒(El)是迦南神只,並非舊約的以勒(El),雖然名字相同。
注十二:比較Wright,BAR,一○六~一一六頁;Albright,ARI,第三、第四章;Unger,AOT一六八~一七七頁。
注十六:但C.Gordon反對這種一般人所接受的觀點,他否認有死亡——復活的迴圈。比較他的Ugaritic
Literature(Rome:Pontifical
Bible Institute,1949),四~五頁;或ANE,四○頁。
注十七:有些學者認為這是女神的像,其餘的認為只是女神的象徵。比較Al-bright,ARI,七七~七九頁;M.Burrows,What Mean These Stones?(Hew
Haven:America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941),二一二~二一三頁。
注十八:自由派學者宣稱,約書亞與士師記的記載互相矛盾,認為約書亞描述這次的征服是快速而徹底的,但士師記則形容為緩慢而局部的。參考Wright,BAR,六九頁,雖然他也是自由派學者,卻說:「現今需要修改一般學者的觀點」,因為他注意到約書亞書,特別是十三章說,起初成功後,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注十九:可能來自埃及人,早期他們有效地運用戰車,建立他們的帝國(參考第六章,一一五~一一七頁。)迦南地南部剛好在埃及的影響範圍內。
注二十:參考第八章,一九八~一九九頁。
注二一:伯善位於瑪拿西與以薩迦的邊境,兩位法老可能都曾佔領過;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二二:比較G,Ricciotti,The History of
Israel(2nd ed,;Milwaukee:The
Bruce Publishing Co.,1958),第二卷,二四四頁。
注二三:Garstang,Joshua,Judges(London:Constable&Co.,Ltd.,1931),六二頁。
注二四:參考第五章,九九~一○一頁。
注二五:他活到一一○歲(士二8),主前一四○六年橫渡約但何時,可能還沒有九十歲。
注二六:十五年似乎短暫但已十分足夠了,因為在所有長老逝世以前就可能開始墮落了。士師時期的年日必須小心謹慎地計算,因為正如先前提及,年代的緊湊性是必須的。
注二七:其餘的支派共有四十萬人(士廿17),約占他們作戰潛力的三分之二(民廿六51),便雅憫只有二萬六千人(士廿15),約占他們支派實力的三分之二弱(民廿六41)。比較KDC,Joshua,Judges,Ruth,四四九~四五一頁,提供合理的討論。
注二八:首先,從基列雅比(沒有遣兵協助內戰的城邑)搶奪四百位未婚女子,交給這六百人;其次,吩咐六百人中的一部份,埋伏在靠近「示羅女子」跳舞的場地,從這些青年女子中挑選妻子。
注二九:根據Garstang的估計,在泉源上的「中央樓房」(Middle
Building,他所命名的),可能是當時主要的建築物;參考第五章,九○~九一,九二~九四頁。
注三十:米所波大米迫害(約一三七五~一三六七)後有四十年太平歲月,摩押十八年的迫害緊接于後,時約一三二七~一三○九,所以隨之而來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約在一三○九~一二二九。
注三一: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三二:Garstang,見前,五一~五六頁,他認為在士師時期,埃及的活動與以色列所右的安靜日子相符合。但他卻無法列出配合的證據。
注三三:趕牛棍子是一根堅固結實的棍子,尾端套上銅帽,用來領導及催逼牛只工作。
注三四:特別注意撒母耳記上十三章十九至廿二節;參考本章,二五一頁,注七。
注三五:與約書亞戰敗的王同名;但並不表示這個故事與約書亞記十一章的記載相混淆了,有些自由派學者持此看法。比較Myers and Elliott,Interpreter’s Bible
II. 十二~二四頁。
注三六:「西西拉」這個名字使某些學者以為這位將軍是屬於北部的,與耶賓聯盟;比校Simpson,The Composition of the Book of Judge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1957),十二~二四頁。
注三七:約書亞在主前一四○○年攻取夏瑣,但這裡的日期是主前一二三○年。
注三八:迦南人久已採用戰車了(比較ANET,二三七頁),但對局限於山區地帶的以色列毫無辦法。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一節,首次提到押沙龍使用戰車。
注三九:可能是現代的Tell
el-Harbaj,在迦密山腳,基順南岸的一片六畝大的場地。
注四十:奧Tell Qades相同,在幹竭的Huleh湖之西北部。
注四一:參考第五章,八八~八九、一○一頁。
注四二:參考第五章,一○一頁。
注四三:ANET,二七八頁,雅羅安位於巴勒斯坦北部。
注四四:否則,他在文中會在地名前冠上定冠詞,形容征服之地。比較ANET,三七八頁,注十八,關於定冠詞不同運用的解釋。
注四五:關於非利士人,他自炫說已將特克(Tjeker)和非利士夷為平地;ANET六二頁。參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六。關於以東ANET,二六二頁,注二一。
注四六: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四七:比較Wright,BAR,九五~九六頁。
注四八:伯善,即現今的Tell el-Hosn,說明埃及自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
III)至蘭塞三世幾乎不曾中斷的轄制,瑪拿西分得伯善,但發覺困難重重,不易佔領(書十七16;士一27)。因此反抗埃及侵佔的是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比較C.C McCown,The Ladder of
Progress in Palestine)(New York Harper&Btos.,1943),一五一~一七○頁。
注四九:所牽涉的日期,參考本章,二五三頁,注三十。
注五十:「東方之子」似乎泛指所有的沙漠民族,正如今日的「阿拉伯」一詞。
注五一:參考第八章,二○八頁。
注五二:俄弗拉的位置不明,可能位於伯善西北八哩外,即現代的et-Tayibeh。自底波拉與巴拉戰勝迦南人,以斯德倫谷必然逐漸被以色列人控制了。
注五三:參考本章,二五二頁,注十七。
注五四:基甸既未受巴力所害(士六31),便以巴力的制服者之姿態出現,取名耶路巴力(Jerubbaal),意思說:「讓巴力爭論」(士六32)。
注五五:日期大約是主前一一六九年。迦南迫害持續了二十年,即一二二九~一二○九左右,太平的日子四十年,即一二○九~一一六九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三頁,注三十。
注五六:採用的原因可能有兩個:這些武器可以製造變亂;而且因著過去七年敵人的轄制,正式的武器已絕無僅有了。
注五七:就時間方面來說,這是可能的,因為米甸人帶著牛羊群,僅能緩慢前進。他們逃奔的目的地伯哈示他(Beth-shittah)和亞伯米何拉(Abel-meholah)靠近約但河,而且靠近以法蓮領土,可能是原先戰揚的南部,因此以法蓮人不必長途跋涉去攔截他們。
注五八:我不同意有些學者主張它是一個偶像。基甸深知神藉著他啟示他的心意,或許也知道祭司使用真正的以弗得啟示時,會有缺點,但他不該以為他可以將這件「鬥蓬」據為已有。
注五九:百姓可悲地跟隨基甸,再度恢復巴力崇拜(士八33~34)。
注六十:即現今的Tubas,約位於古示劍以北十哩,朝向伯善。
注六一:可能是上層的小磨石,磨穀的時候,與下層較大的磨石前後相磨。通常約十寸,體積易於抓拿。
注六二:參考本章,二二四~二二六頁。士師記十章3節「在他以後」,是指睚珥自陀拉關始後,他也開始作士師,不一定指他在陀拉結束士師生涯後,才開始作士師。
注六三:自主前一一六九年,米甸開始迫害後(參考本章,二五四頁,注五五),七十三年已一晃而去:米甸迫害七年,基甸治理下太平四十年,亞比米勒三年,陀拉和睚珥二十三年。
注六四:加利利海以東的地方。亞捫從這個地方招募傭兵,在以色列與亞捫之戰中對抗大衛(撒下十6~8)
注六五:可能組織形態與後期大衛的隨從相仿,目的為保護百姓免受劫掠;比較撒母耳記上廿二章2節、廿五章14~16節、廿七章7~12節、卅章1~31節。
注六六:基列包括迦得以北的地土,但既然這處明文提及瑪拿西(其中半支派在約但何東),可見多半是指著迦得說的。
注六七:亞羅珥被確實位於亞嫩河(Arnon
River)北岸,距死海以東約十四哩。米匿可能位於死海以北,或位於死海的北尖端。
注六八:同樣的怨言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發生于基甸戰勝米甸人後(士八1~3)。
注六九:參考第八章,二一五頁,注六六。
注七十:以法蓮人顯然習慣將shin字讀作samech。「示播列」的意思是「流動的溪水」,是指著約但河說的。
注七一:至於他們是否同時期,對整個的年代問題無傷大雅,因為下文所討論的非利士迫害時期,與三人的時間重疊。
注七二:這種日期的相同與其他因素吻合。掃羅在主前一○五○年左右開始統治,米斯巴之戰(撒上七7~14)不會晚於主前一○五五年,意思說非利士人四十年的迫害(士十三1),必定始於主前一○九五年。亞捫迫害發生於主前一○九六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六三)。
注七三:因此可能導致迦南人與以色列人聯盟,更進一步的說明,為什麼神最初命令要完全驅逐迦南人出境。
注七四:參考本章,二五七頁,注九五。
注七五:聖經四次強調這事(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其他士師的類似經歷,從未重複提起過。
注七六:可能就是Khirbet
Tibneh,位於瑣拉之西南僅四哩。最初是分配給但支派的(書十九43),當時被非利士人管轄,但後來卻輾轉被人接管(代下廿八18)。
注七七:雖然明文只有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申七3~4),禁止的動機也可以應用在非利士人身上,所以參孫的父母認為這婚姻不適當是對的。
注七八:亞實基倫是非利士的五個聯邦城市的港口,位於亭拿之西南約二十三哩。
注七九:位置不詳,可能與羅波安後來重建的以探位置相同(代下十一6),在猶大的西方。
注八十:利希的位置不詳,但顯然位於以探與非利士地之間。
注八一:米斯巴最可能是現今的Tell en-Nasbeh,位於耶路撒冷以北八哩。這地區是撒母耳的活動中心,再北方,靠近希伯侖地區,可能是參孫的活動地帶。
注八二:參孫二十年的士師生涯,就是亞弗之戰(撒上四1~11)與二十年後(撒上七2)的米斯巴之戰(撒上七7~14)中間的歷史。參考有關撒母耳的論述。
注八三:鑒定為Tell el一‘Ajjul,希伯侖以西四十哩左右,亞實基倫以南十二哩。可能參孫到此地與一些魁梧的亞納族(Anak)後裔搏鬥(書十一22,撒下廿一15~22)。
注八四:事實上,以撒(創十八1~16)和施洗約翰(路一5~25)也有過同樣的情形,參孫算是相當光彩。
注八五:他死時約四十歲。他出生的宣告似乎是在非利士人迫害開始後(士十三5),迫害為期四十年(士十三1)。因此,他成親時年約二十,剛在二十年士師生涯之前。
注八六:有人認為士師記十四章四節暗示參孫自己尋找這個機會,並非是耶和華尋找機會(雖然這節聖經表示是出於耶和華的心意),尤其是tho’anah這字所說明的「攻擊」,正隱含此情(比較王下五7),而且,參孫提出謎語,目的為要直接尋找一個攻擊的機會。參孫的婚姻顯然有雙重的目的:迎娶一位吸引他的女子,並安排一個攻擊的機會。
注八七:也正當耶弗他專心對付約但河外的亞捫人,及後來在當地的以色列人中斷事六年之時。
注八八:這與掃羅時代的大祭司亞希米勒(Ahimelech)是非尼哈的孫子之事實相符(撒上十四3;廿二9)。非尼哈是這個時期邪惡的祭司之一。
注八九:參孫的出生在非利士人迫害開始沒多久的時期,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七二和二五六頁,注八五。
注九十:拉瑪最可能是今日的Er-Ram,在便雅憫境內,距耶路撒冷以北五哩。以利加拿是以法蓮人(撒上一1),因為他的家族原居以法蓮,但按支派的譜系來說,他是利未人(代上六33~35)。
注九一:大祭司的家族本來源於以利亞撒的譜系(民廿25~29),但自以利後,卻轉移至以他瑪的後裔(參考撒下八17;王上二27;代上廿四3)。
注九二:如果撒母耳當時是十歲,則此事非常有可能,那時是主前一○九○年,距亞弗之戰(主前一○七五年左右)十五年。
注九三:迫害始於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七二),因此,這裡的日子是主前一○七五年左右。迫害持續四十年(士十三1),直至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掃羅作王前約五年。
注九四:最可能是後期的安提帕提城(Antipatris),即現代的Ras el-’Ain,位於示羅以西約二十三哩。
注九五:非利士人被證實漸漸佔據北至以斯德倫穀,勢力遍佈全穀,甚至稍向南部的約但河谷延伸。
注九六:鄰國的信仰認為一個偶像可保證神的同在,以色列人深受影響,以為也可以因此促成神的同在。
注九七:丹麥的考古隊曾在一九二六~一九二九,及一九三二發掘示羅,證明這個城邑無疑地在第十一世紀被夷為平地;參考Albright,BASOR 9(二月, 1923),一○頁及下文。
注九八:參考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1~9節。聖經沒有提到撒母耳與挪伯的會幕有任何接觸,但他必然關心保全示羅的聖所,竭力將它挪移至一個像挪伯的地點的。
注九九:當時必須防範的是,百姓與迦南人聯盟對抗公敵非利士人的重大傾向。必須有強烈的勸告,小心地詳列參與的危險性,才能攔阻這種自然的傾向。
注一○○:「訓練學校」這個詞並未見用於這些經文中,採用的只是「一班先知」。然而,從前也未曾提及這一事,撒母耳披形容為「站在其中監管他們」(撒上十九20)。言下之意,有一種訓練的場面與氣氛,或許不是正式的,但至少是非正式的。
注一○一:目由派學者認為這些先知癲狂忘形,我們必須排斥這種說法。掃羅與他們一同「受感說話」,整夜露體躺臥(撒上十九24),我們不能說這種奇異的舉動是因為他同情他們,所以參與這種癲狂的行動。要成為一個參與者,除了要竭力進入那種境界外,更要有心理準備和極迫切的渴慕。但掃羅是氣衝衝而來的,因為他的三個分遣部隊都庸碌無能,然後他還未到那「一玻先知」所在地之前就「受感說話」,他整夜躺臥的情形,最好的解釋是因為眼看大衛獲得撒母耳的全力支持,感到一陣極度的失望。
注一○二:拉瑪的拿約(Naioth)可能是總部。拿約的意思是「居民」,撒母耳在那裡監管眾年輕的先知(撒上十九18~24)。
注一○三:參考本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一○四:伯甲可能是高峰,因為這裡說「在伯甲之下」,但它的位置不詳。
注一○五:大袞這個名字可能取自dagh,意思是「魚」,但更有可能取自daghan,意思是「穀類」,如此便是一位農作物的神只。馬里(Mari)、鳥加列(Ugarit)、伯善等都有大袞廟,可見他們是沿襲了迦南人的神只。
注一○六:聖經並未形容這種鼠災,但因為非利士人製造老鼠和痔瘡的模型(撒上六5),所以暗示曾經發生鼠災。
注一○七:伯示麥是約櫃歸回以色列(猶大)境內的第一座城邑,即是今日的(Tell er- Rumeileh),位於自非利土地延伸出來的東西山谷內。
注一○八:約櫃在百姓之間,代表神的同在,因此應該加以尊重。這些以色列人應該瞭解這事,不該把它當作新奇之物。
注一○九:通常被認為就是現今的Kuriet el-‘Enab,(Abu Ghosh),位於耶路撒冷以西,通往特拉維夫(Tell Aviv)之路約九哩外的一個村莊,曾是基遍人四個聯邦城市中的一個。
注一一○:亞弗之戰發生於主前一○七五年,在約櫃歸同之後沒多久,大衛在耶路撒冷開始統治,時間在主前一○○三年左右。
注一一一:亞捫王拿轄似乎也使他們提心吊膽,(參考撒上十二12)。
注一一二:我們必須注意,聖經早已提及關於要來的一位君王了: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民數記廿四章17節;申命記十七章14節;撒母耳記上二章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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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理恩《以色列史綜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