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亞伯拉罕
創十二1~廿五18
第一節 新 地
神為亞伯拉罕所定的目的,確實是迦南地,這地名是根據(他曾居住過此地)含(Ham)的兒子之名而取的(注一)。廣義而言(注二),迦南地包括敘利亞巴勒斯坦(Syria-
palestine),創世記第十章十九節所說,從西頓向甫擴展直到迦薩,東至所多瑪和蛾摩拉,北至拉沙(Lasha)(位置不明)。在亞馬拿泥版(Amarna Letters)(主前十四世紀)(注三)裡面提到「迦南」地,是和當時埃及所稱的敘羅巴勒斯坦(Syro-palestinian)地區相等,那地區也包括西頓的極北。然而,亞伯拉罕到達的地方,是迦南南部,也是以後稱為巴勒斯坦之地。
一、迦南地
當亞伯拉罕到達的時候,正是迦南地初期青銅時代,第三千年代即將結束的時候。迦南在早幾世紀前的期間,一直是進步中的一塊地方。從挖掘出土物可看出,初期青銅時代的人,毫無疑問是在一種城邦型態的政府之下,發展了不少城市。有些城市,後來在聖經的事件中,成為重要的地方,如米吉多(Megiddo)、伯善(Bethshan)、示劍、艾城(Ai)、耶利哥(Jericho)和位吉(Lachish),它們早已存在,而且建造得很好,有堅固的城牆。人民主要是迦南族(Canaanite),有自己的語言,希伯來語就是自此發展而來的。
但是在三千年代後期,亞伯拉罕仍未出現之前,迦南地在入侵的半遊牧民族手下,經歷了一場大改變,自主前二二○○年左右開始(注四),許多初期青銅時代的良好城市(如米吉多、耶利哥、艾城等)被毀壞、拋棄。那些首先遭受影響的城市,位於約旦河之西,但後來(主前二○○○年左右之後),也同樣發生於河的東邊,因此城市數目削減,人口稀少,證據可見於巴勒斯坦出土的東西和埃及的咒詛禱文,它們的年代約在廿和十九世紀(注五)。從亞摩利人的陶器及他們用的姓名,可看出這場改變是他們帶來的。當時亞摩利人也活動於近東的其他部分。有幾年之久,這些新的居民,滿足于半遊牧生活,在這地區自由地遷徙,但是後來逐漸定居下來(注六),而重建許多他們更早時破壞的城市(注七)。
除了亞伯拉罕的故鄉蘇美和埃及之外,在亞伯拉罕到達之前,巴勒斯坦的文化水準,與當世其他地區相比起來算是高的。入侵的亞摩利人,在亞伯位罕進入此地時,還保持著半遊牧文化,他們當時帶給當地文化一些改變,但基本上仍維持原狀。當地並未經歷到文化水準的降低,所以亞伯拉罕一定看到了存留下來建築優美的城市和屋宇。陶器以不同的形態和大小,展現出複雜動人的裝飾。他所遇見的迦南人,一定是很虔信宗教的,這從不同地方挖掘出土的廟宇和祭壇可證明。(注八)。但是,假若他們的宗教,像以後在烏加列(Ugarit)(注九)所代表的那樣(這相當可能),則這種宗教,是以遵行豐饒儀式為其道德基礎。
二、埃及地
在族長時代,迦南地可感受到埃及的影響,再加上不久亞伯位罕自己就曾直接去到那地,因此我們在此要提及埃及當時的情形。在第三千年代期間,埃及也有顯著的進步(注十)。從主前二六○○年到主前二二○○年,第三至第六王朝古王國統治時期(Old KingdomPeroid),埃及文化乃是蓓蕾初綻,宏偉的金字塔就是其結晶。第三王朝的建立老所左爾(Sozer),建造第一座塔即梯階金字塔(The
Step Pyramid),而第四王朝的卡弗芮(Khafre)、客弗南(Khefren)和緬固芮(Menkure),分別建築二座最大的金字塔。其他的金字塔,是在第五、第六王朝所建的,雖較小但很重要,因為所謂金字塔文獻(Pyramid Texts)是在這裡發現的,內容包括一些保證法老王平安進入來生的符咒。
然而埃及在主前二二○○年至主前二○○○年之間,即通稱為第一居間時期(The First
Intermediate Period),會過了一段艱難的歲月;爭競的法老們自立為王,各省統治老成為封建之主,許多城市不接受外界的權威,而獨立行動。從亞洲來的半遊牧民族,可能就是侵佔巴勒斯坦的民族,這時也來到埃及,增加了混亂的局面。經濟困難,饑荒遍地,人民中間滿了沮喪、失望和悲傷。然而,在這種生活環境中,產生了動人的文學,我們所知道的有「雄辯的農夫」(The
Eloquent Peasant)、「易僕術的忠告」(The Admonitions of Ipuwer)、「給梅裡卡爾王的指示」
(The Instruction for
King Merikare)(注十一)。宗教在人民的生活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但在全埃及沒有統一的宗教,每一個社會有自己獨特的神祉,隨著政治的改變,國家的神也改變。祭司掌管宗教大權,而一般百姓處於害怕的狀況。
第二節 示劍、伯特利、埃及、伯特利
(創十二4~十三18)
一、抵達示劍(創十二4~9)
亞伯拉罕旅行至迦南,來到了示劍(注十二),示劍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卅五哩之處。在這裡,神告訴他這就是目的地,神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因此亞伯拉罕知道他的旅程結束了,這就是神計畫要他來的地方。他築了一座壇為了保證這個好消息。不久,他向南移,會一度在伯特利和交城之間,暫停一段時間,他在那裡築另一座壇,然後繼續南下。
二、下埃及(創十二10~20)
顯然在亞伯位罕到達不久之後,饑荒流行,他就向東南行到埃及。我們相信,他可能對饑荒的來臨大感不解,這就是神為他選擇的地方嗎?同時他到達埃及時犯了錯,對於他妻子撒萊的身份,他扯了半個謊,信心不足是部份的原因,事實上這個藉口在他剛離開吾珥時,就想出來了(創廿13)(注十三)。他對埃及人說:她是他的妹妹,是他的同父異母妹妹(創廿12),因他害怕法老王者到美麗的撒萊,可能為了擁有她,而殺夫奪妻。法老(注十四)果然想佔有她,將她帶人王官,但神為了她的緣故干預此事,降大災於法老全家。這才使法老發覺到亞伯拉罕的欺騙,雖然法老先前曾贈他禮物,但是仍要亞伯拉罕離開這地。
對於亞伯拉罕的行為,我們有以下的評語,神既已一路帶領他離開吾珥,成為新國家的領袖,他應該相信神必然會保護他,免受害於埃及人之手。更進一步說,假如亞伯拉罕惟恐在埃及會有這種危險,他當初就應該留在迦南,並且相信神要在那裡供應他(參考創廿六6)。
三、與羅得分離(創十三1~18)
當亞伯拉罕同到迦南地時,他面臨新的問題(創十三1~18),他和羅得各自擁有太多牲口,而無足夠放牧之地。他拉的財產相當可觀,而兩者都已從他拉繼承了產業,現在亞伯拉罕又加上法老賞賜的禮物,更富有了(創十二16),因此他樣需要分離。亞伯拉罕寬宏大量,先讓侄兒選擇他所要的地方,羅得取了約旦河谷地,當時那地的城市繁榮並且農作富饒(注十五)。羅得自私選擇自認為最好的地方,事實上他不僅選錯了,而且按照尊長道統,他該禮讓叔父先選才對。羅得雖為自己要最好的,卻不如他叔父蒙恩。河各地區當然富裕,卻居住著道德很低的人民,羅得也深受影響,後來才發現自己是何等愚蠢!(創十三13)。他最後甚至失去他的家庭(創十九14一38)。亞伯拉罕留在高原地區,住在幔利(Mamre)平原(注十六)比較不受外界的影響,仍受神的恩寵。
第三節 救出羅得
(創十四)
一、亞伯拉罕勇敢的救援(創十四1~16)
羅得在新環境渡過幾個月,不久就需要亞伯拉罕的説明。四王聯盟遠從東邊的下米所波大米而來,由以攔王基大老瑪(Chedar-
laomer)領導,攻打所多瑪、蛾摩拉和這地區其他城市,擄掠許多百姓,也包括羅得一家。亞伯拉罕一知消息,就帶三百十八個自己的僕人,加上鄰居幔利、亞乃(Aner)和以實各(Eschlo)的協助,共同追趕四王聯軍。雖然是支小隊伍卻在但追上敵軍(注十七),並且擊敗他們,釋放被擄的人,奪同許多掠物。亞伯拉罕此行充分表現出他的勇敢和謀略,特別是對上帝的信心。
二、聖經外的證據
在最近這幾年以前,可能在所有族長時代故事中,這事的歷史性是最受自由派學者懷疑的了。他們認為遙遠的下米所波大米諸王,不可能離家作長程的遠征。然而,現在藉著考古學的研究,使得這種觀點已有顯著的改變。他們發現故事的事實與亞伯拉罕時代的生活環境符合。例如,我們較早已注意到的一件事(注十八),撒珥根和他的孫子拿藍辛曾一直征服到地中海,而在亞伯拉罕之前三世紀,已在其沿岸擁有屬地(注十九〕。當時的亞喀得文獻(Akkadian text)。談到租車的條件,就是租車的人不可駕車到「基提(Kittim)之地」——即地中海岸的意思(注二十) ,這條件的意義表示向西旅行相當頻繁。
[圖四 創世記十四章的戰役以及主要人口分佈區]
進一步而言,這些王的名字,以及提到的地名,與當時的命名法一樣。有些學者甚至建議,至少有兩王的身份,可能與巴比倫歷史中已知名的人物相同:暗位非(Amraphel)與偉大的立法者漢摩拉比一樣;亞略(Arioch)與亞裡(Arriwuk)相同,後者是馬里檔中提到與漢摩拉比同時代的人物(注二一)。然而,我們很難百分之百地在這些名字間劃等號,而且假若我們接受亞伯拉罕的早期年代的看法,則顯然有時間上的差異。但是一般而言,這些名字與當時的命名法相符合,這是公認的事實(注二二)。有人指出亞伯拉罕在但抓到撤退的諸王,這地名下合時代,因此,提出異議。雖然但這個城名,以前稱拉億(Laish),直到士師時代但支派遷入,才取名但(士十八29),然而,這裡所提到的也可能是另一個但城。在撒母耳記下廿四章6節曾提到基列的但雅安(Dan-jaan),很可能這些東方諸王取道基列回國,而不是取道柯裡敘利亞(Coele-Syria),較聞名的但位於此地(注二三〕。今天我們也知道,這塊土地離家鄉這麼遠這些王卻要爭奪,可能的理由。(注二四)是因為在那裡發現了有價值的天然資源。以東和米甸(Midian)擁有豐富的銅和錳曠床。這些王可能對死海的瀝青也有興趣。再加上可能有一條方便的道路,通向這地區,葛魯克,稱之為「王道」(The“King’s Highway”)(民廿17)(注二五)。它通過基列的東邊,南下過摩押,延續到亞喀巴海灣。葛魯克指出當時外約但許多的古城,仗於這條可能道路的兩旁,是這些東方的軍隊欲染手之地。
三、所多瑪王和撒冷(Salem)王(創十四17~24)
當亞伯拉罕勝敵凱旋時,他本國的兩王迎接他。一位是所多瑪王,他請求亞伯位罕收下奪目的擄物,只要人民歸回城市隸居於他。但亞伯位罕拒絕這慷慨的贈予,惟恐人們說是地上的王使他富足,亞伯拉罕盼望所有的榮耀都歸於神。另一位是撒冷(耶路撒冷)王麥基洗德(Melchizedek),這名字的意思是「公義之王」,因希伯來書稱他為基督的表徵而出名,他為亞伯拉罕疲憊的軍隊帶來餅和酒,亞伯位罕接著將所奪回的十分之一擄物,贈給這位至高神的祭司。這種感恩的舉動,顯然是在亞伯拉罕還沒將奪同之物歸還給所多瑪王之前。藉這個舉動亞伯拉罕承認麥基洗德是真神的祭司,這表示在世界上除了神的選民之外,有少數人繼續敬拜上帝。亞伯位罕的行動,也表示十分之一奉獻的原則,在這麼早就被認為是應當給神的最基本數(注二六)。
第四節 所多瑪的毀滅
(創十八1~十九38)
一、亞伯拉罕為羅得求情(創十八)
過了幾年後(注二七),因著神要毀滅所多瑪和附近的城市,羅得又陷於絕境。當亞伯拉罕在幔利帳蓬門口時,三個「人」來到他面前,這故事後來指出,其中二個是天使(創十八22;十九1),另一位是「雅巍的使者」(注二八)。在這裡「雅巍的使者」,直接被指為「雅巍」(創十八1、13、17、20等),他告訴亞伯位罕有關毀城的預言,這位族長因而為城代求(創十八23~33)。他力求使者,甚至假如城中只有少數幾位義人,這城也可蒙赦免。使者保證假如只有十人,他的請求仍必蒙應允。我們可以相信這個保證,帶給亞伯拉罕安慰,因為從他會利用代禱的利益,可看出他相億除了羅得之外,必定有其他一些人可歸算為義人。
二、羅得從所多瑪脫險(創十九)
當亞伯拉罕祈求時,較早離開他的另二位天使,來到了所多瑪,羅得接待他們到家中。那一夜所多瑪城裡的居民,表現出令人驚訝、嚴重的罪惡(注二九),羅得和妻子及兩個女兒終被勸導離開了城市(注三十)。那裡連亞伯拉罕所盼望的十個義人都沒有,所以城必須被毀滅。但神對亞伯拉罕的懇求施恩憐憫,至少領出四個人安然無恙。當四人離開後,城市毀盡,羅得的妻子,帶著渴望和後悔的姿態回顧,為此神奪了她的生命,使她變成所謂的「鹽柱」(創十九26)。後來羅得的兩個女兒,表現出受所多瑪罪惡生活的影響,與他們的父親發生亂倫的關係,因此生下摩押和便亞米(Ben-ammi)(注三一)。羅得早年選擇這平原的城市,當時看起來何等可愛,事實上在他晚年卻帶來悔恨!
三、所多瑪的毀滅(創十九24~25、27~28)
由於天降「硫磺和火」,所多瑪遭受毀滅。在考究這種表達的意義時,學者們以地質早上所顯示的現象,不認為是火山爆發。有許多學者相信這是巨大爆炸形成的地震(注三二)。下面列出有利於此觀點的幾方面,硫磺和火的下降,可能是燃燒的東西,由於爆炸而如雨降落。另一個形容詞,是「傾覆」(創十九29),這個詞和地震的看法符合。亞伯拉罕看見城市的方向煙氣上騰,表示有火燃燒:這一帶久已因易燃的柏油聞名。古代作家的記錄,談到了強烈的硫磺味,可見可能那地在過去有相當數量的硫磺(注三三)。更甚者,整個約且河谷地形成地球表面巨大的斷層,是造成地震的環境。可能那時上帝神奇地看出地震準確的時刻,知道這次地震會放出大量石油氣,混合硫磺和各種豐富鹽類,並且流出大量的瀝青。閃電會點燃這一切,以致正如所描述的,整個地方全然燒毀。聖經明明可看出,上帝在可能的範圍內,也利用自然方法來達成他的目的。他可能在此就是這樣做。
不論使用什麼方法,是神帶來毀滅。其後果猶存(注三四)。現在人若觀看死海附近的約但河谷,馬上有一個印象,就是假如昔日當地像今天一樣,羅得一定不會選擇這地區。四周所見一片荒涼。這巨大的改變正發生在亞伯拉罕和羅得的時代,也就是第二千年代剛開始之際(注三五)。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廢墟仍未被發現,但是一般相信它們位於死海南端的淺水帶下面,這一帶自那時起,就由於逐漸上升的水位而形成(注三六)。
第五節 立 約
上帝幾度應許亞伯拉罕,這些應許合起來形成所謂亞伯拉罕之約。第一次賜下應許是在亞伯拉罕到達揀選之地前(創十二1~3),第二次是羅得與亞伯拉罕分離之後(創十三14~17),第三次是亞伯拉罕從四王手中拯救羅得之後(創十五1~21),第四次是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正當所多瑪毀滅之前(創十七1~22),第五次是緊接著神命令獻以撒之後(創廿二15~18)。分析神這五次所說的應許,可區分成三個主要的方面:第一、亞伯拉罕的後裔將成為一國,而為神的選民(創十二2,十三16,十五2~5,十七4~6,廿二17);第二、神帶領亞伯拉罕來到的這個地方,將成為這國的家土(創十三14~17 ;十五19
,十七8);第三、他的後裔將成為世界的祝福,直到萬邦都受祝福(創十二2一8;十八18 ,廿二18)(注三七)。創十五6說:「亞伯拉罕『信』雅巍,他就以此為他的義」(比較羅四1~4)。那就是說亞伯拉罕相信神要實現他的應許。這些應許是偉大的,而亞伯拉罕的信心也是如此偉大。他相信神能,並且神也要實現他所說的。另一方面——神那時以亞伯位罕的信心為義——這表示神宣佈唯獨因信而非因工作蒙救贖的原則,在那時已有效。亞伯拉罕在神面前公義的地位,是建立在他相信神的應許上。
第六節 等候應許之子
(創十六1~十八15)
神第一次應許要賜亞伯拉罕很多後裔,是在他七五歲剛要進入揀選之地以前。當然他會以為孩子不久要誕生。那時他和撒拉尚無子,撒拉比他只小十歲,兩人都已上了年紀,但是他們並未得著孩子。等了十年(創十六8),一段看起來很長的時間之後,撒拉提出權宜之計,要亞伯拉罕納夏甲為妾生子(創十六1一4),亞伯位罕照著做,他很可能想這就是神要成全他應許的方法,因為撒拉並未生子。但在這件事上,亞伯拉罕超出神的旨意之外,因為這後裔要在神所定的時間從撒拉而出。不論亞伯拉罕的行動是怎麼錯誤,我們應按當時的習慣來瞭解和判斷(注三八)。夏甲生子以實瑪利,但神指示應許的後裔,將不是由他而出(創十六7~16;十七20~21)(注三九)。孩子出生後,撒拉覺得難受,要亞伯拉罕驅逐夏甲和兒子離家,給這位族長帶來很大痛苦,他不顧一錯再錯(注四十)。
亞伯位罕認為在以實瑪利出生時,他已等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沒想到應許之子出生之前,他還得再等十四年。最後當亞伯位罕九十九歲時(創十七1),神特別告訴他關於以撒的事(創十七15~19;十八10~15)。這時已經過了很長的歲月,所以亞伯拉罕(創十七17)和撒拉(創十八12~15)在他們心裡暗笑,顯然他們是信心減退了。但是,在亞伯位罕一百高齡,撒拉九十歲時,以撒真的誕生了。從神第一次應許至今已過了廿五年。為了在他們一生中紀念此事,神改了他們的名字,亞伯蘭變成亞伯拉罕(創十七5),撒萊改為撒拉(創十七15)。這意義,就是從此亞伯拉罕真正成為「多國之父」,撒萊在神面前成為「公主」是這後裔的母親(注四一)。這時神也指示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作為「與亞伯位元罕立約的記號」(注四二)。這時開始建立這種做記號的禮儀,是由於以撒的誕生,是神立約中,許多應許的第一項具體實現。也因此這約從此開始有具體的形式。
人們必會極想知道,為何亞伯拉罕需等廿五年才得著以撒?這段時間成就了什麼?最少有兩件事可作為答覆。第一、這段遲延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主要考驗。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之後,亞伯拉罕仍然相信神要實現他的應許嗎?聖經中常描述神在他兒女出生活中,加上類似的信心考驗,藉此他能刺激他們信心更加成長(注四三)。假如亞伯拉罕在此仍相信神,則遇到新的挑戰時,他就有更強的信心。我們前頭已注意到,他的信心確實有些減退,但是就全面的進展來看,信心並不是很嚴重的減弱。另一件事是這次遲延,讓亞伯拉罕不得不承認,藉著他所建立的國家,不是屬亞伯拉罕,而單屬於神。神一直等到撒拉過了自然生育的年齡,來表明亞伯拉罕的應許後裔,實在出於超自然的作為。雖然以撒是亞伯拉罕和撒拉所生,但他確是神的兒子。
第七節 亞比米勒(Abimelech)和非利士人
(創廿~廿一)
一、關於撒拉的第二個半謊言(創廿)
在宣佈以撒將誕生和真正出生之間,亞伯拉罕又犯了罪,這次是在別是巴西邊一城市基拉耳(Gerar),對於他妻子的身份向亞比米勒王扯了半個謊。自從在埃及類似的事發生過後,至今已約廿五年了,也許亞伯拉罕對於那時遭受的羞辱和懲戒已淡忘了。亞比米勒把撒拉帶進王官,就像早年法老王所做的一樣,但神再次保護她。神藉著夢啟示亞比米勒,她和亞伯拉罕真正的關係。
二、早期非利士人
在創世記第廿一章32、34節稱呼亞比米勒所住的地方為「非利士人的地」。後來當以撒和這地區有進一步來往時,就稱呼那裡的人為非利士人(創廿六1、8、14 、15、18)。這些人真是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時同名民族之祖先嗎?自由派學者一般都持異議,而認為不合年代(注四四)。但是至少有理由,使我們相信有可能就是這樣。的確大部分非利士人,是一群海上民族(Sea Peoples),在主前一一九○年初,被埃及的蘭塞三世所驅逐,而來到巴勒斯坦(注四五)。但是這並不能否認他們的祖先可能有些在許多年前,已來到此地了。考古學上的證據,證明他們來過,因為他們早年的故鄉是在迦斐托(Caphtor),而非利士人後來留在巴勒斯坦迦斐托式陶器,在非利士本土及遠至內陸的伯善和耶利哥,都會發現,它們的年代至少在主前一五○○年。而且我們有證據知道,在族長時代迦南和迦斐托之間已有來往:第一、在夏瑣和烏加列發現邁諾斯中期第二時期(Middle Minoan
II)的陶器;第二、十八世紀的馬里檔提到夏瑣王送禮給迦斐他拉(Kaptara)(即迦斐托)(注四六)。佩特裡(Flinders
Petrie)幾年前會提出非利士人很早來此的基本理由,可能是為了把穀類輸同多岸石而不能自給的故鄉(注四七)。佩特裡在早期非利士人區域發現鐮刀,表示此地生長穀類。
第八節 幾乎將以撒獻祭
(創廿二)
一、以撒的誕生(創廿一1~21)
在亞比米勒事件之後,不久以撒誕生的奇妙諾言,真的實現了(創廿一2~8)。長期等待的孩子出生了。對亞伯拉罕和撒拉來說,這的確是值得紀念的日子。但撒拉卻因此再度要求遣走夏甲和十四歲的以實瑪利。後來「上帝的使者」在沙漠找到母于倆缺水受苦,就供應他們的需要(創廿一9~21)。
二、亞伯拉罕最嚴格的考驗(創廿二1~14)
幾年後(注四八)神給了亞伯拉罕一個最嚴格的考驗。他呼召他獻上應許之子為祭,這要求真是難以答應。這男孩對亞伯拉罕來說,不僅有深厚的感情,從他奇跡似的誕生,尤其是從實現神的應許來看都是意義重大。假如他現在被獻祭,那麼怎能藉他立國呢?但亞伯拉罕仍能順服。因著神過去引導並祝福,他的信心成長了,甚至現在能面對這個挑戰。神指定獻祭的地方是摩利亞山(Mt.Moriah)(注四九),亞伯拉罕經過三天到達那裡。這表示他走的很慢,可能心中巴望神也許會給他相反的命令,但沒有。一直到孩子被綁好,亞伯拉罕正在舉刀要殺他的時候,神才干涉。他要亞伯拉罕以一隻扣在叢林的公羊代替以撒。神一直讓亞伯拉罕做到這地步,來證明他虔誠的信心。沒有考驗比這更大的了,亞伯拉罕的信心也沒有比這時更閃爍輝煌的了。希伯來書解釋說,亞伯拉罕甚至相信上帝能使以撒從死裡復活,來實現有關於國家的應許(十一19)。
第九節 撒拉的死和埋葬
(創廿三)
撒拉在一百廿七歲時過世。那時以撒卅七歲,亞伯拉罕還活了卅八年。撒拉與亞伯拉罕是在迦勒底的吾珥結婚的(創十一29~31)她是亞伯拉罕的同父異母姊妹(創廿12)。她一直是亞伯位罕順服的妻子,先前對著埃及法老,後來對亞比米勒,她都同意亞伯拉罕不對的要求,而假裝是他的妹妹。然而,在後來夏甲為亞伯拉罕生子以實瑪利時,她逼迫夏甲,而顯露其報復性。亞伯拉罕從名叫以弗侖(Ephron)的赫人手中,購買基利亞巴(Kifjath一arba)(希伯侖Hebron)的麥比拉洞做為埋葬撒拉的地方,聖經中短短地描述了這項交易(創廿三8~16),從中可以看出以弗侖可能受赫人法律思想的影響,而覺得受到約束(注五十)。這條法律規定任何擁有產業的人,就對政府有服兵役的義務。當亞伯拉罕的要求買麥比拉洞時,以弗侖堅持他購買洞所在的那整塊地。假如他能脫手一部分產業,他顯然盼望賣掉整塊,好逃避兵役的責任。亞伯拉罕終於買下整塊地,而平了四百舍客勒,作為田價給以弗侖(注五一)。這項交易是在赫人面前定準的,所以是公開而且有約束力的。在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整片地上,這是亞伯拉罕所買下的僅有產業。
第十節 為以撒娶妻
(創廿四1~廿五11)
一、找到利百加(Rebekah)(創廿四)
撒拉死後三年,以撒四十歲的時候(創廿五20),亞伯拉罕想為兒子物色新狼。他不要以撒娶附近迦南人的女兒。在神引導下,他清楚知道若他的兒子和子孫與迦南人通婚,只會帶來混雜。假如亞伯拉罕的後裔要發展成一個與眾不同的民族,就必須保持差異(注五二)。因此亞伯拉罕想到,他有些親戚(注五三)現住在北邊的美索不達米亞,許多年前,他和父親他拉曾住過那地(注五四)。他可以替以撒在那裡物色一位妻子。亞伯拉罕一決定,就差遣他最老的僕人,可能是以利以謝(創十五2),長途跋涉去找一位,亞伯拉罕相信神自己會揀選的(創廿四7)。這僕人就去了,到達「拿鶴的城」(City of
Nahor)(可能是哈蘭),在敘述中稱此地為拿鶴,因為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現在住那裡(注五五)。在神的祝福和引導之下,他遇見拿鶴的孫女利百加,那時她來城外的井旁取水。當時利百加不僅為他,也給他的駱駝取了水,這樣仁慈和殷勤的態度對這個僕人來說,就是確定她是神所揀選的人的記號。經此印證,僕人就與年輕女子進城,見她的家人包括父親彼土利(Bethuel)和哥哥拉班(創廿四29~50),他告訴他們自己的任務,並且希望利百加能同意隨他同行,成為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同意了,於是就與他同去見以撒,並開始和他一起生活。
二、亞伯拉罕與基土拉(Keturah)的婚姻(創廿五1~11)
以撒婚後,亞伯位罕又活了卅五年。他娶基土拉為妻,在此之前,從未提到她。他們生了六個兒子:心蘭(Zimran)、約珊(Jokshan)、米但(Medan)、米甸、伊施巴(Ishbak)和書亞(Shuah)(注五六),他們成為不同的阿拉伯種族的祖先。亞伯位元罕這時期的生活聖經沒有記載。他在一七五高齡時過世(創廿五7),以撒和以實瑪利將他埋葬在麥比拉洞中撒拉的身邊,雖然亞伯拉罕分別給以實瑪利和基土拉的六個兒子一些財物,但是只有以撒被立為子嗣。
第十一節 亞伯拉罕——有信心的人
亞伯拉罕確實是舊約中的偉人之一。特別從他願意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到未知之地,以及奉獻他自己的兒子,甚至相信神會使他從死裡復活,來實現大國的應許等事上,可看出他有著不尋常的信心。他寬宏大量,讓羅得先選擇他所要的地。他也饒恕人,在羅得作了自私的選擇後,仍然願意幫助他,首先拯救他脫離入侵的仇敵,後來當他知道羅得所選擇的家鄉,充滿罪惡的所多瑪城將被毀時,為他代禱。他也很勇敢,為了拯救羅得,而追趕比他優勢的軍隊。但他也有軟弱的一面,當他與外國國王接觸時,對他妻子的身份撒了謊。我們不易評估或瞭解他這點軟弱。它與他生活型態的其他部分不合。但我們不應該讓這個缺陷,遮掩了這個人其他極美的個性。他是愛神的人,為此他得到最高的讚揚,而成為神的「朋友」。(代下廿7;賽四一8;雅二23。)
注釋:
注 一;根據創十15~18,及比布羅斯的腓羅(Philo
of Byblos)所保留的當地傳統。
注 二:狹義的迦南地,指海岸地區,特別是腓尼基本土:參考民十三29;書五1;十一3;士一27~33。
注 三:參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頁。
注 四:參考Wright,BAR,四一~四二頁;Albright,
FSAC一一八~
一二○頁;Aharoni,LB, 一二五~一二六頁。
注 五:這些刻在花瓶和小雕像上的文章,包括法老實際上及隱藏著可能的仇敵之名字,有在埃及地的,也有在鄰邦包括巴勒斯坦地的。他們相信,法老隨著一些奇術的儀式,只要打破上面刻寫著名字的花瓶或雕像,這些名字被刻在上面的人,就會遭受傷害。文章中提到不少關於這些地方的情況。參考Albtight, AP,八二~八三頁。
注 六:因此亞摩利人常和迦南人一起出現在聖經裡:如創十五16;四八22;出三17;書廿四15,18。
注 七:參考第二章,三二頁,注二八。
注 八:例如在米吉多第十七層至十四層,發現一巨大的祭壇,直徑廿六尺,表示它存在於主前二五○○到一八○○年之間;而且在第十五層一次發現三座廟宇,大約是在主前一九五○至一八五○年之間;參考G.Load,Megiddo Ⅱ:Seasons of 1935~39(Univerity of Chicago)Press,1948),七○~八五頁。
注 九:有關的討論,參考第九章,二二四~二二七頁。
注 十:討論埃及的古王國(Old
Kingdom)和第一中期(First lnter-mediate)時期參考Hayes
, SE,
Part I,五八~一三一頁;或A
Gardiner,Egypt of the
Pharaohs(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61),七二~一○六頁。
注十一:關於這些和其他埃及檔,看Erman和Blackmann, Literature of
the Ancielnt Egyptians
l927;以及許多篇選文,ANET。
注十二:示劍位於雙子峰以巴路山(Mt.Ebal)和基利心山(Mt.Gerizim)之間。向東邊伸展出一塊小平原,約書亞後來在那裡,聽亞伯拉罕的後裔,決定接受律法的祝福或咒咀(書八30~35),耶穌也在此地雅各井旁遇見撒瑪利亞婦人,而且親自引她信主(約四)。關於Drew-Mc-Cormick考古隊在示劍,所作有價值的發掘之敘述,參考G. Wrigat,Shechem:The
Biography of a Biblcal City(New York:McGraw一Hill Book Co.,1965)。
注十三:R.Laird HarrisThe Seminary Review, 16(Fall,1969),八~九頁,贊成史本塞(Speiser)的說法,解釋亞伯拉罕的行動,是遵行一種何利人的習俗,就是丈夫可以接收他的妻子為他妹妹,這樣增加她在法律上的地位。這種行動表示雙方都有同等高貴的地位,只要何利人法律被接受之處,就有助於雙方的安全保障。但這時候的埃及,顯然並非如此,甚至後來基拉耳的亞比米勒亦非如此(創廿1~13 ;廿六6~11)
注十四:假如這裡的年代是主前二○九○年左右,那麼這裡的統治者,一定是屬於第一居間期。強大的十二王朝,剛好在其後一世紀,才建立勢力。
注十五:若在今天,就不會有人選擇約但河谷以南之地了,因為那地既熱又幹。但從葛魯克N. Glueck的發現,可看出那裡直到主前一九○○年,仍有許多城市,(參考第二章,一八頁),意思就是說,在那時候是很有吸引力的。參考Glueck,The Other Side
of the Jordan(New Haven: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1940),一一四頁以下。
注十六:幔利是後來建造希伯侖城的地方,但至今只存留一個比較小的城,稱為基列亞巴(創廿三2;卅五27;參考書十四15;士一10)。民十三22說到希伯侖的建造,「比埃及的鎖安城(Zoam)早七年。」鎖安就是亞華里斯,是許克所斯人在生前一七三○年所建的都城。那麼可能希伯侖約在主前一七三七年時建造的。
注十七:來到這麼遠,敵軍的力量一定削減了一些,但人數仍比亞伯拉罕那群人多很多。
注十八:參考弟二章,十六頁。
注十九:拿藍辛宣稱自己曾征服過美根(Magan)(後來的檔以此稱埃及)大多數學者對此表示懷疑,但都同意他的確控制大部分沿地中海地區。參考Wright,BAR, 三四頁;Bright,BHI, 三○頁。
注二十:文章內容,參考Barton,AB, 三四六~三四七頁。
注二一:直到最近,發現漢摩拉比的年代,是在十八世紀而非廿全紀之前,許多學者都接受這種看法例如Pinches,Hommel,Sayce,Clay等等。還值得一提的就是以攔王基大老瑪,有一個很像以攔形式的名子,相似的拼法是
Kudur-lagamar。西以攔王Yamutbal也有類似拼法的名字Kudur-mabug;其中Kudur是姓, mabug是一個神祉的名字。而Iagamar這部分也是神祉的名字。並且提達(Tidal)這名字,一般承認等於Tudkhula,這是幾個赫人王的名字。參考T.
G. Pinches,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the Historical Records of Assyria
and Babylonia (3d ed;London: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owledge,1908),二○九~二三三頁;Barton, AB,三四七~三五三頁。
注二二:地名也符合。一般都認為亞特律加寧(Ashtetoth Karnaim)和哈麥(Ham)(創十四5)存在於那個時代。參考M.
Unger, AOT,一一七布頁。
注二三:安替黎巴嫩山脈Anti-Lebanon地區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因為假如所提到的城市是較聞名的但,那麼他們一定也必須橫越這地區。而亞伯拉罕也不可能追逐這麼遠到比較聞名的但,在距離上來說,更可能但是在基列的某一地方。
注二四:因為他們所征服的城市都在外約但地區,(創十四5~11),顯然他們根本沒有度過約但河。
注二五:這詞是葛魯克取自聖經的用語。討論可參考Gluech,見前,一五一六頁;一一四~一二五頁;以及Finegan,LAP,一五二~一五三頁。
注二六:我們也可注意在創世記廿八章22節雅各的應許。後來摩西律法,清楚地建立了這個原則,例如在利廿七30以下;民十八21以下。
注二七:假如我們曉得在羅得選擇到所多瑪去,與四王率兵來攻之間,有多長的時間,我們就能確實知道過了多少年。我國曉得所多瑪被毀是在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創十八10;廿一5),而羅得選擇所多瑪,可能是當亞伯拉罕七六歲時(大約在進迦南一年後)。但是在這廿三年之間,到底何時四王來攻,並未指明,雖然有可能在前半期之間。
注二八:「雅巍的使者」在此並未如別處,被稱之以此名,但與其他用此名的各處意思一樣,被稱之以《人》(創十八2),也被稱之為「雅巍」。這是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的顯現。參考書五13~六5;士六11~22;十三2~21等等。
注二九:這些人想要「知道」羅得的客人,我們可從他們的人數、他們的堅持,和羅得為權宜之計,把他兩個女兒給他們,為使客人能倖免于難等事情中,更看出他們這種欲望的強烈。(創十九4~9)。
注三十:羅得不能說服他的女婿。從這裡的希伯來文,無法確知,他們僅是和兩位逃出的女兒訂過婚;或者他們娶了另外兩位不知名的女兒,而她們也拒絕與父母逃出來(創十九14)。
注三一:這二人分別成為摩抑人和亞捫人(Ammonites)的祖先,他們後來是以色列的仇敵。
注三二:有關討論,參考J.Penrose Harlan,“The Destruction
of the Cities of the Plain,”BA,6(九月,1943),四一~五二頁。
注三三:哈冷(Harlan)引用主前一世紀的斯特拉波(Strabo),也引用主後一○○年左右的塔西圖(Tacitus)。都證明有強烈的臭氣、瀝青的滲出物,以及現在稱為死海的南端地區,其外觀有普遍燒過的情形。這地區哈冷認為就是「西訂穀」(創十四8)那時並不在水面下。塔西圖寫下:「離那個湖(死海)不遠,的平原,據報告曾經是肥沃的大城市地區,後來被閃電毀壞,據說這個災難仍留下痕跡,這塊地看起來是燒過的樣子,而失去肥沃性;」這是在他的諸史(Histories)中,第5卷(Book V),第七章。
注三四:哈冷同意現在這種仍看得見的荒涼情況,是從這次大災難時開始的。見前五二頁。
注三五:參考本章,五四頁,注十五。
注三六:參考哈冷著:“The
Location of the
Cities of the
Plain,”BA,5(五月,1942),一七~三二頁。在這篇較早的文章中,哈冷對這問題提出幾點值得討論之處。例如他說死海每年升高2 1/2到3 1/2,英寸之間,又說有一條羅馬的道路,曾一度從艾利珊(el-Lisan)半島過到現在的死海西岸。進一步與這個地點有關連的,是死海確實有滲出的瀝青,這與創世記十四章10節的描述符合,那裡說這地區有許多「石漆坑」(即瀝青坑)
注三七:這細節有如「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或「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咀你的,我必咒咀他」,都是這三個主要應許的一部分。
注三八:參考第二章,一四頁。
注三九:無論如何神還是應許給夏甲眾多的後裔,然而不是在應許之約裡的後裔。
注四十:實際上夏甲曾被逐兩次,第二次時亞伯拉罕對這行動更不喜悅(創廿一9~12)。在前一章我們已提到,按照習慣是不能將她趕走的;當然這也是由於道德上的義務。
注四一:亞伯蘭的意思是「高大之父親」;亞伯拉罕的意思是「群眾之父」(參考第二章,三六頁,注六二)。撒萊的意思不清楚,若是由字根sarah來看,那麼最可能的意思,是「愛爭吵」的意思。撒拉的意思是「公主」
注四二:並不是只有以色列人行割禮,另外還有阿拉伯人、摩押人、以東人、亞捫人和埃及人也行割禮。參考G L,Robinson, The
Bearing of Archaeology on the Old Testament (New
york:American Tract Society, l941),二六頁,有一幅行割禮的畫。但是用割禮來作為神與他子民立約的記號,這卻是獨特的一件事。
注四三:最好的例子是約伯,撒但嚴苛地試探他,要他咒咀神。
注四四:例如Wright,BAR,四○頁;Burrows,What Mean These
Stones?(New Haven: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951),二七七頁。另外一件認為不合年代的事,是提到駱駝(例如創廿四10、11、l4、19),他主張「駱駝仍未普遍成為家畜。」(Wright,BAR,四 ○頁)。但是J.Free,ABH,五五頁(參考他的文章,“Abraham’s Camels,”JNES,七月,1944,一八七~一九三頁:以及Kitchen,AOOT,七九~八○頁;和R.
DeVauxTheology Digest 12.1964,二三三頁)說到甚至在亞伯拉罕以前埃及就有了駱駝,列出的證據右「駱駝的小雕像和塑像,薄壁板上駱駝的模像,以及用石頭刻的或畫在石上的駱駝,駱陀骨頭,頭蓋骨,和駱駝毛做的繩子。」年代都在「主前第七世紀至主前三千年之前這段期間。」
注四五:海上民族至少由五個人種所組成,從愛琴(Aegean)地區,特別是從Crete草哩底特來的。也許是被歐洲的移民所排擠。prst這個團體認為就是非利士人,象形文字中普通可以用“r”代替“1”。參考Albright,
AASOR, 12(1934),五三~五八頁;Wrigt, BAR,八七~八八頁;D. N.
Freedman,BA,26(十二月,1963)一四五~一四九頁。
注四六:C.Gordon在主前一二○○年認為非利士的移民,只是一長系列移民中,較遲的一批移民,而這系列移民早在主前一五○○年前,已經在迦南地形成各種不同的迦裴托族,ANE,一二一~一二二頁。Gordon認為迦裴這個名字,是用來稱呼全部的「愛琴和邁諾斯區域」;同上,八五頁。
注四七:J,Free,ABH,
第六頁曾引用了Petrie, Palestine
and Israel(London:Society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1934),六二頁。
注四八:雖然故事本身未提到過了多少年,但很可能以撒還不到十歲。他好像很自然地跟他父親一起走,:甚至允許讓自已被綁起來,而沒有強烈反抗,他問「但燔祭的羊羔在那裡呢?」表示他已經會思想,然而,他還太小所以沒有在未到山上之前,就問這個問題,或請父親早一些告訴他此事的概況。
注四九:「摩利亞」的稱呼,在舊約只出現兩次,在此是用「摩利亞地」,而在代下三1是用「摩利亞山」,指所羅門建殿的山。有些學者說,從別是巴到所羅門時代的摩利亞之間並沒有那麼遠,亞伯拉罕不需走三天的路程。但是他是慢慢走的,所以「摩利亞地」有可能就是「摩利亞山」。
注五十:有關的討論,參考Cytus
Gordon,“Abraham and
the Mer- chanto of Ura,”JNES,17(1958),二九頁;及C,Pfeiffer.The Patriarchal Age(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1),一一五~一一六頁。
注五一:當時尚未使用硬幣,錢乃是以重量來計其價值。最早的存留硬幣(就是一片金屬,上面印上字表示其名銜和重量)來自于小亞細亞的呂底亞人(Lydians),可能早在主前第八世紀末期就有了,在主前第七世紀末葉,硬幣已充斥在愛琴海地區。可能在主前五四○年左右,古列王硬幣制度介紹到波斯世界來。
注五二:以撒跟隨亞伯拉罕的前例,吩咐雅各從別處娶妻(創廿八1~5)。以掃知道他父親不喜歡迦南人妻子,雖然他已娶了兩位赫人女子,但是仍再娶以實瑪利的女兒(創廿六34),赫人女子「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
注五三:聖經提到住在那裡的有拿鵪的家族,而且特別提到了他的兒子彼土利,和彼土利的兩個孩子,即利百加和拉班。拿鶴可能曾與他拉和亞伯拉罕一起來到這裡;也可能是他自己後來單獨從吾珥搬到這裡。
注五四:這地的名稱是亞蘭拿哈林(Aram-naharaim)(創廿四10。譯者注:和合本中譯為米所波大米),在申命記廿三和士師記三章8節也用此名稱。意思是「兩河的亞蘭」,指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裡斯河,也是說到整個米所波人米北部。故事中也用到另一個名稱巴旦亞蘭(創廿五20;廿八2,卅一18),意思是「亞蘭之地」。這個名稱可能特別指哈蘭附近的地區。
注五五:也可能意思是有一城名為拿鶴,因為馬里檔,談到有一個城市,就是這個名字。參考第二章,一三頁。現還不確知其廢墟在那一地方,但一般認為是在哈蘭附近。參考Wright, BAR ,四一頁。
注五六:既然以前說到亞伯拉罕在生育方面「已死」(羅四19),如今又如何解釋生這些孩子呢?,凱爾(Keil)認為可能他在撒拉之前,已娶了基土拉(KDC,Genesis,二六一頁)。但是,我們若注意撒拉活著時,他要娶夏甲時之猶豫不決,以及創世記記載的含意,這種說法就說不通了,更好是解釋為,他生以撒以後身體繼續有返老還童的現象,或者他的「已死」,不是說到自己本身的身體狀況,而是與撒拉無法生育有關。
──
吳理恩《以色列史綜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