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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監督為真理和基督徒生活的守護者,並論早期教會觀

 

第一節  引言

        1. 在居普良與奥古斯丁以前,基督教會很少著手要構成有關教會的教理。在教會教理未構成之先,就應加倍思考教會本質。初期數世紀的教會有一種趨勢,即認為教會的本質與教會外在之存在是一致的。由於諸神學家太注意到三位一體論、基督論等問題,致使未能多用工夫討論有關教會之課題。因此,對教會的教理就少有著書立論。

 

        2. 一個大公教會。伊格那丟頭一次使用「大公」這個字。它用於表明合一的觀念:  諸如,「聖靈只有一個,身體只有一個;一主.一洗、一信。」(弗四:4)使徒時期諸教父都很強調這種合一的思想。伊格那丟在聖餐上亦看到教會的合一。他們合一的觀念,還表現在下列諸事:(1)奉三位一體上帝的名施洗。(2)有符合主耶穌教訓的基督徒守則。(3)格守禁食與禱告,特別常用主禱文。(4)厲行信仰的標準。

 

        3. 兩種原動力成為教會教理髮展的推動因素。

    1)教會純正的教訓:他們必須小心翼翼地堅守教會的教訓。但教會的教訓必與使徒的教訓協調。由於這種關心,便承認監督。監督成為真理的防衛者。先被承認的,是監督,而不是屬靈者。再者,每個堂會都有一個監督。在使徒工作過的地方,才有特別監督。其次有一種所謂的監督團。最後在羅馬便承認一種似如君主政體的監督職。

    2)關心教會純潔的生活:在西方有時制訂某些制度,以維持聖潔生活。在東方教會便厘訂教理,以實行聖潔生活。茲以兩節篇幅,再詳論這兩種原動力。

 

第二節  使徒的教訓為發展的動機

        1. 教會教訓的責任,從屬靈者轉移到監督--長老的身上,(1)初代教會之屬靈者。最初,堂會的講道及屬靈上之領導權均操在屬靈者的手中。他們是聖靈的器皿。屬靈者就是使徒、先知、傳福音者、牧師、和教師。其中,使徒和傳福音者到處旅行工作。先知、牧師和教師則准許留在固定的教會工作。先知有說預言的恩賜。因為這樣,就被公認為屬靈者。在保羅暨使徒後時代初期,先知和教師均成為屬靈上真正的領導者。(2)初代教會之監督--長老。起初,監督和長老這兩種職位是相同。例如,徒廿:1728寫道,以弗所教會全體的長老都是被任命的監督。使徒後期教父羅馬的革利免(主後九六年)認為監督與長老沒有差別。他們的工作為看管。他們顯然有豐富的經驗。他們負責維持崇拜聚會之良好秩序。原先,監督—長老不是正式的傳道者或教師。他們乃是指導者與看管者。他們很像會堂的管理者。(3)很自然,屬靈者的工作,逐漸落在監督的身上。保羅亦贊同這種轉變。因此,監督本身須有純正的道理,並善於教導(提後三:2)。監督—長老逐漸取用了監督這個專門稱呼。革利免在其早期書信之一(約主後九六年)宣佈說,監督高過於先知。又說監督為使徒的繼承者。「就如摩西將祭司的權責交給亞倫家。照樣,使徒便安排其他的人,來跟隨監督。」

 

        2. 君主制的監督職

安提阿伊格那丟監督(逝於主後一一五年)為第一位使用「大公」這個字的人。他亦是最先提倡君主制監督職為教會所需要的。(1)每個會堂都需要一個監督。直到當時為止,基督徒還沒想到每個教會須要一位監督。伊格那丟勸勉會眾要忠於監督。伊氏說:「正如普世教會的中心是基督。照樣,個別會堂之中心是監督。」(2)一個監督做為地方教會首腦的起源,是如何安排而產生的呢?很自然,答案就是從耶路撒冷教會而來。所以監督制度起始於耶路撒冷。然後轉入敘利亞的安提阿城。早在愛任紐及特土良時代,就有君主制監督之組織。並被全體教會所公認。(3)在這個時代支持監督的理由,乃是為了防禦異端的緣故。當時教會需要有些人,能發表具有權威的言論,以抵抗那遍及小亞鈿亞的諾斯底派,並確保教會統一的信仰。

 

       3. 母教會的監督

 (1)  不間斷的統緒鏈:教會全然依靠使徒的教訓,與異端爭鬥。當異端要威協教會的安全時,教會便需要依賴母教會的監督,加以反抗。所謂母教會,就是指使徒曾工作過的教會。諸如:士每拿、以弗所、耶路撒冷、哥林多、腓立比、帖撒羅尼迦暨羅馬等教會。他們都認為這些母教會曾專心堅守使徒的教訓。這可從特土良的著作加以證實。

2) 監督的特異恩賜。他們相信監督有一種特異恩賜。按照愛任紐的看法,在統緒行列中的監督領有「一種可靠真理的恩賜」。並被認為是可靠傳統的持守者。這恩賜足以保護使徒教訓的正確解釋。他們不像孟他努派,相信那種特別的啟示。

3) 對全體教會的監督。最早,每個會堂都有一個監督為首。但還沒有一個監督要做全體教會領袖的觀念。監督雖對每個堂會負責,但他對整個普世教會亦有一種連系的關係。監督須為全體教會堅守使徒的教訓。就在這種意義上,他們構成一個有機體,並代表全體的教會。

4) 羅馬在母教會當中,被認為最優勢。保羅和彼得曾在羅馬教導,並殉道。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羅馬存有使徒純正的教訓或傳統,並留有羅馬信條和使徒信經。羅馬又比其他的母教會更能排斥異端,並被認為是教會合一的守護者。諸監督承認羅馬有上述所列的地位。因此,早在主後二二○年羅馬克理斯都監督便自封為「最高祭司長」。特土良雖承認其他地方為大公教會的中心地,但他卻特別指出羅馬為大公教會的中心地。居普良的看法更偏激。他說,羅馬代表普世的合一,正如彼得代表使徒間之合一。彼得曾作過羅馬的監督,代表使徒間的合一。因此,羅馬必須代表普世教會的合一。從此之後,羅馬便成為教會外在合一的象徵。

 

第三節  關切純潔的生活為更進一步發展的動機

    因解決悔改的問題,使監督的權柄得以增強。

        1. 基督徒在初代時期,以為洗禮後再干犯大罪是不可赦免的。赫馬牧者書信將罪劃分為兩類:重大之罪與輕微之罪。教會當局從來未忽視這種看法。特土良亦採納這種看法。諾窪天派亦主張說。諸如殺人、拜偶像、欺詐,在逼迫時背道、褻瀆神、姦淫、淫亂等罪都是不可赦免的,並不能補救的。凡干犯者必從聖徒當中被革除出去。

 

         2. 羅馬監督克理斯都(Callistux A.D.217-222)准許制訂一種較寬大的制度。他頒佈一條新命令,即允許凡犯淫亂罪者,得有第二次悔改的機會。克理斯都用一種教會制度加以解決教會所產生的問題。他認為教會是一個機構,要受監督的管制。監督靠著上帝的權柄,能赦免或保留人所犯的罪。凡受監督所認定的人,便屬乎教會。監督領導並管理基督教世界之信仰與生活。這種優越是由上帝賦給監督的。克理斯都就是主倡羅馬天主教教會觀念者。

 

         3. 居普良的看法

    居氏在尼西亞後時期,為教會觀念奠定教理的根基,並為羅馬教階制度之發展過程,奠定教理的根基。特土良為他的師傅。在羅馬德修皇帝時代,基督教會遭受殘酷的逼害。以致有許多基督徒背棄他們的信仰:或向偶像獻祭,或購買證書,表明他們要敬拜偶像。逼害時期過後,問題接踵而來。即教會是否要再接納這批背道者呢?居氏准許背道者可再歸回教會,只要他們有真正悔改的具體表現,並肯在公眾面前認他們以前的罪行就可以。但此事須由監督處理。可是後來長老竟越權處理此事而侵犯了監督的職權。致使惹起居氏的不悅。居氏便將那些長老革出教會之外。主後二五二年,居氏召集眾監督在加大果開會,以解決此事。後來這件事專由監督處理,而不准長老或其他的人插手過問。居氏主張教會為人類得救的機構。教會包括有好人與歹人。唯有教會才能保證救恩。教會建立於監督身上。監督不被任何人論斷。除上帝之外,凡批評監督者,便是干犯背叛之罪。居氏雖不強調使徒統緒,但他卻說,監督有權柄解釋使徒的教訓。居民強調監督為使徒的繼承者,並強調監督團為教會之權威。居氏又樂意承認羅馬的優越.不過,他卻不喜歡羅馬的教階制度。居氏確保教會的統一觀念。由於實際的進展,他的觀念在無形中卻助長了羅馬監督成為普世教會可見之領袖。─ 蕭江祥《基督教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