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課 俄巴底亞、約拿、那鴻書
[俄巴底亞書與約拿書及那鴻書同是被擄前的先知,他們都是提及神在萬國之中的報應與審判。俄巴底亞是十七位先知[主前九世紀]最早的一位,宣告神在以東的審判;約拿宣告神起初對尼尼微城的審判,並因為他們的悔改神多給他們一百五十年[主前八世紀];那鴻也是提及尼尼微城但物件是給與南國的人;西番雅與哈巴穀[主前七世紀]宣告猶大與鄰國在被巴比倫擄掠前的災禍。俄紮底亞的意思是耶和華的僕人/敬拜者。]
作者∶俄巴底亞[一位猶大的先知,在耶利米書49∶7-22提及(參俄1-9)]。
時間∶不能碓定。
物件∶若是主前840-830寫成,便是對南國猶大的子民。
地點∶死海南部以東的以掃山(11,12)
成書的目的∶1. 歷史性的目的∶宣告以東的災禍與及預告猶大地的歸還。
2. 教義性的目的∶神的公義、神信實的歸還應許與亞伯拉罕的地土、閃族主義的反敗。墮落之先必有驕橫。(參林前10∶12)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1. 宣告以東的災禍(1-16章)
a. 以東被推翻的確定(1-9)
b. 推反的原因
-- 強暴和驕橫(10-14)
c. 承受所施與猶大的報應(15,16)
2. 猶大的拯救(17-21章)
a. 宣告猶大勝過敵人(17,18)
b. 猶大得地的寶貴(19,20)
c. 猶大作為得國的主(21)
約拿書
(約拿是鴿子的意思)
作者∶從北國加利利而來,亞米太的兒子約拿。
時間∶約於主前780-760,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時。
對象∶受亞述重稅影響的北國以色列人民。
地點∶給與北國以色列有關尼尼微城。
成書的目的∶1. 歷史性的目的∶對盲目愛國而不見到神對外邦人的愛之以色列人的譴責;
2. 教義性的目的∶神救贖的普世性、順服神的必要、復興的秘訣--悔罪,『救恩出於耶和華』的真理(2∶9)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1. 不順從的先知--逃走離開神(1章)
約拿不服神向尼尼微宣告災禍而悔改,並乘船往他施。神預備一條大魚使約拿三日三夜在其中。
2. 受訓練的先知--重歸神(2章)
認知神的作為並從魚肚中向 呼求,大魚將先知吐出乾地。
3. 滿有動力的先知
-- 與神同走(3章)
先知重反尼尼微宣告他們的邪惡。尼尼微城的悔改而帶來神的回轉。
4. 失望的先知
-- 走在神之前(4章)
對一個以色列的敵國得拯救而失望;神教導先知 的寬容是及至外邦人,神最主要的關注是曾對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那 鴻 書
(那鴻是「安慰」的意思)
作者∶猶大的先知那鴻(參1∶15)。
時間∶約在主前650-620[先知那鴻預言尼尼微城的傾覆(主前612)]。
物件∶雖然關注到尼尼微城的傾覆,但物件仍是猶大國。
地點∶這時北國以色列已經被亞述所毀有一百年的時間,尼尼微是原先這地的北方。
成書的目的∶1. 歷史性的目的∶描述神的公正所以對負尼尼微城以安慰在猶大國的子民;
2. 教義性的目的∶神的公義 -- 對善惡的處理(詩9∶17;羅12∶19);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約拿的復興已過了個半世紀,而尼尼微的罪惡已滿盈。那鴻書的主題是「報應」)∶
1. 尼尼微審判的宣告(1章)
審判必須由聖潔的神來施行
a. 先知對神性情的描述(1∶1-7) -- (!:5,6)
b. 對尼尼微的指責(1∶8-15) -- (1:8)
2. 尼尼微審判的描述(2章)
a. 遭受打碎邦國的攻擊(2∶1-8) -- (2:4,8)
b. 尼尼微城的劫掠(2∶9-13) -- (2:8,10)
3. 尼尼微審判的辯護(3章)
a. 城的罪恐需神的審判(3∶1-7) -- (3:1)
b. 城的能力與財富不能改變神的審判(3∶8-19) -- (3: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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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舊約歷史與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