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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西方

 

   一七九O——一八九O

    坎伯爾多馬(THOMAS CAMPBELL)——“宣言”——坎伯爾亞歷山大(ALEXANDER CAMPBELL)——百魯舒仁(BRUSH RUN)的教會——浸禮——“有關律法的實訓”——聯邦循道宗信徒改稱“基督徒”——浸信會信徒稱為“基督徒”——史頓(BARTEN WARREN STONE)——奇特的復興現象——春田長老部(SPRING FIELD PRESBYTERY)成立及解散——給恩列治(CANE RIDGE)的教會——基督教會團體(CHRISTIAN CONNECTION)——改革派與浸信會分離——基督教會圓體與改革派聯合——悔改的本質——司各特(WALTER SCOTT)——受浸使罪得故免——爾捏特(ISSAC ERRETT)的見證

    坎伯爾多馬(THOMAS CAMPBELL)原是北愛爾蘭某個脫離國教的長老會的牧師,他為了健康的理由,來到了美洲(一八O七年),受到當時費拉德爾菲城(PHILADELPHIA)的教會總會所歡迎,後來給差遣往西賓夕維尼亞州(WESTPENNSYLVANIA)工作,他所表現的超凡恩賜和靈性,使他大受歡迎。可是有人懷疑他是否真誠的向“脫離國教的教會見證”効忠,因為他聲稱唯有聖經是信心與行為的真正根據,他並不熱忠於當時眾教會中所盛行的宗派精神。

    他被差派到居民稀少的亞勒根尼(ALLECHANY)山區工作。在舉行主餐聚會時,他接納了一些不屬於“脫離國教派”的長老會信徒,因此他受到了批評。他根據聖經的原則起而自辯,結果受到了教會內的人土所排斥,於是他索性脫離了該宗派。

    許多來自不同公會的信徒,繼續參加他所主持的聚會。這些信徒,對當時教會內部分裂的現象,極感不滿;他們同意坎伯爾所說的——教會要合一,就必須先回轉到聖經的原則上,而且要明確信仰和意見之間的分野,纔能使信徒學會彼此容忍,進而遏止四分五裂的趨勢。

    這些信徒在華盛頓附近舉行了一次會議(一八O九年),討論如何實行他們的信仰原則。坎伯爾多馬提醒信徒慎防分裂,並指出分裂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在聖經內神已明言教會的原則和標準,曆世歷代的教會都適用的,但人卻在聖經的原則以外,創設各種宗教理論及制度,導致了不少爭端,因此唯有回轉到聖經的教訓中,纔能達致真正的合一。他提出下面的原則,作為指標:“聖經有明言的,我們就照樣說;聖經沒有明言的,我們就不說什麼。”在座中有一位長老會的信徒就說:“如果我們依照這原則來行事,那麼嬰兒受洗就甭提了。”坎伯爾回答時:“既然聖經中沒有提及嬰兒受洗,那麼我們就不去作。”另外一位在座的,含忍不住,情緒激動得流下淚來,站起來大聲說:“但願我不會活到那麼一天,競讓自己心裏否定聖經那寶貴的話語:‘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一位脫離國教的知名信徒,立刻應聲說:“在你剛才所引述的經文內,並沒有任何指出嬰兒該受洗的教訓。”

    儘管信徒之間明顯地有意見上的分歧,可是大家卻同心成立了“華盛頓基督徒聯會”(CHRISTIAN ASSOCIATION OF WASHINGTON),並且委出坎伯爾多馬,將該會的宗旨草擬出來,這就是後來經大家同意所發表的“宣言”。宣言中,說明他們相信任何人都不該因弟兄的原故而被論斷,因此他也不該因弟兄的原故去論斷人;各人要承擔自己的過失,向神直接交賬。每一個人都必須各自受神的話所維繫,而不該受人的解釋所捆綁和限制。他們對於分爭,表示厭倦,決心採取行動,消弭分爭。可是當他們在人為的意見和宗派主張的爭論上,繼續設法去找出路的時候,他們發現競徒勞無益,於是只好回到基督,和祂那永恆不變的話語中去尋求答案,結果發現:唯有回到起初的樣式,以神的話語為唯一的依歸,這纔能找到出路。他們並無意另立教會,只想成立一個組織,推動基督教的合一,和“純粹福音的改革,藉著福音的傳揚,並按照屬靈的原則去實行。”

  當坎伯爾多馬來美洲時,家人沒有隨行。他們計畫在稍後時間才遷往定居。他的妻子是預格諾派信徒的後人,兒子亞歷山大(ALEXANDER CAMPBELL)打算在脫離國教的長老會內,接受按立出任牧師之職。他在格拉斯哥(GLASGOW)的那段期間,獲悉哈爾登兄弟的教訓和工作,使他開始懷疑由總會控制眾教會,是否有屬靈根據;又使他開始相信公理會的制度,合乎使徒的教訓。但他既身屬脫離國教的宗派,並且尊重他父親的意願,因此未有作出任何表示,但內心卻已背離了長老會的制度,因此到了每半年舉行一次的主餐禮拜時,雖然他已獲准可以守主餐,他卻沒有參加,因為想到自己既然不能再接受那種制度,就不願意因此引起別人的誤解和錯覺。

    後來到了他全家要遷居美洲的時候,他負責沿途照顧母親和弟妹。船到了紐約,他們改乘馬車繼續前行,但坎伯爾多馬一接獲消息,馬上前赴華盛頓與他們會合,然後一起再動身,途中互訴別後的景況。

    坎伯爾父子兩人卻不曉得對方已脫離了長老會的組織,彼此都擔心一旦表白了心跡以後,對方反應不曉得會怎樣。但當他們獲知兩人分別均已因不同的原故而獲致同一的結論時,感到真個是“異途同歸”,深受激勵,對主奇妙的帶領,更滿了感謝的心意。當亞歷山大讀到父親所草成的“宣言”,並獲知他的教訓與實行以後,發現與他自己所領受的推動教會合一的意願,竟不謀而合。

    坎伯爾多馬擔心“基督教聯會”會演變成新的宗派,或形成另一個新教會,因此決心讓聯會的信徒,仍舊留在長老會內,享用信徒交通及同心事奉的機會,看看這樣作是否可行。當時長老會大會剛好在一八一O年十月在匹次堡(PITTSBURG)舉行。坎伯爾多馬便在會中提出要求,同時解釋“基督徒聯會”的宗旨,希望大會准予“在基督教原則下信徒聯合一起”,可是要求並沒有獲得通過,而聯會的活動反受到厲害的禁制。事實上,坎伯爾是要藉著這個機會,將聯會的宗旨公諸教會內的人士,並澄清別人對它的誤會。他心中明白,如果又加入任何宗派的話,就與回到聖經原則去的初衷大相違背了。

    一八一一年,亞歷山大娶妻成家,並協助父親經營農場,成績非常滿意。後來坎伯爾多馬離開了華盛頓,在附近另置農場,但事實上場務多由鄰居負責,因為他的時間全部用在探訪信徒和傳道的事奉上。他的兒子工作能力過人,經營有方,可足湖口,並沒有因經管農場而影響教會的事奉。

    其他宗教團體對“基督徒聯會”的仇視日增,使弟兄們終於看清了:除非他們自己另立教會,否則無從過實際的教會生活。於是他們成立了“新約教會”。他們既然不能將任何已有的教會改變,就只好在這些宗派以外,另立教會,真正的活出新約聖經的原則,恢復聖經裏的教會樣式,促進真理上的合一。

    “新約教會”在一八一一年,在百魯舒仁(BRUSHRUN)鄭重宣告成立,選立了一位長老,一位傳福音的,和幾位執事。七日的頭一日,他們聚會擘餅紀念主,每週一次;信徒約有三十名。他們並不承認自己是使徒們的承繼者。他們發現新約中所有的教會,為了教會得建立,都設立長老(或稱監督),及執事(或稱僕人),並且差遣傳福音的到普天下去。按立的形式,並不表示授權的意義,只不過是見證被按立的人有權柄。牧師和普通信徒間,並無分別。至於受浸的問題,就東諸高閣,對嬰兒受浸坎伯爾父子認為這禮儀已到了那個地步,大可不必再提了。因為那些已經在教會裏面的信徒,為何還要為所謂“加入教會的正當途徑”而枉費精神?所以他們只為那些想要受浸的信徒施浸,可是在亞歷山大的長子誕生時,嬰兒受浸的問題又變得具體和實際了。他詳細考查聖經,所得的結論是:除了給信的人施浸以外,新約聖經再沒有別的有關施浸的教導,而且這也是主的命令,也是使徒所遵守的;受浸是一件如此重要的事,是不能擱置的。

    一八一二年,坎伯爾亞歷山大,和他的妻子,偕同父母和妹妹,還有其他兩位信徒,在水牛溪(BUFFALO CREEK)受浸。這也是過去他們當中幾位信徒受浸的地方。

    這項行動,引起了其他許多宗派更多的敵視,只有浸信會派甚感欣慰,且提議百魯舒仁教會與他們聯合。當地浸信會信徒曾組成了教會聯會,稱為“赤石”(REDSTONE)。他們雖然主張個別教會獨立,可是牧師們控制了聯會大權,勢力很大。百魯舒仁教會的信徒,擔心在與他們聯合以後,會影響教會的自立性;加上該浸會聯會,曾採納費拉德爾菲城浸會聯會在一七四七年的信仰宣言,其中有些教條是百魯舒仁教會所反對的。可是,浸信會的信徒一般都愛慕聖經,行為敬虔,而且他們堅邀坎伯爾亞歷山大在他們當中事奉;因此,百魯舒仁教會經過考慮以後,將他們的信仰內容詳細列明,交給赤石聯會過目。其中說及他們“反對任何限制基督教會的合一與信徒相交的一切人為教條”,同時表示,如果能保有根據聖經教訓來傳道的自由,他們樂意與浸會聯會攜手合作。這項建議,獲得聯會大部份人通過,可是亦有人堅決提出抗議。

    這些抗議,到了一八一六年在十字溪(CROSS CREEK)舉行的聯會大會時,更形尖銳化。大會中,亞歷山大負責講道,題為“有關律法的寶訓”。他清楚的指出:信徒不再在律法以下,乃在基督裏面,而基督是“在律法以外所顯出來的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的”。他又指出:基督教範圍內的好些習例,都是源出自舊約聖經;而新約聖經是舊約的延續及取代,我們亦從新約中得著福音和有關的教訓。亞歷山大這個領受,正好和當時浸信會信仰互相砥觸,因此好些浸信會不再請他講道。

    十九世紀初期,發生了好些宗教運動,起因都是出於要脫離當時流行的神學思想,和宗教傳統的催促,也基於要回轉到聖經原則的渴慕,並相信運動能為信徒及教會在信心和實行的追求上,帶來益處。

    這些運動之一,源出自循道公會。美國獨立以後,美洲的基督徒得以脫離國外因素的影響。當他們為教會管治的問題探索時,大多數人贊成採取主教制度,但也有一些人支援地方教會的方式,並盼望教會能恢復新約聖經時期的教會樣式;但這一部份信徒乃屬少數,這項提議遭受否決,於是他們決定脫離原來的聚會(一七九三年),在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和維琴尼亞州(VIRGINIA)另立教會,由奧克理(JAMES OKELLY)和其他傳道人負責帶領,起初取名“聯邦循道宗”(REPUBLICAN METHODIST),但不久後便廢去這名稱,也不採用任何別的名稱,只自稱“基督徒”,承認只有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又不設任何教規,單以聖經為根據。

    不久以後,在浸信會內也發生了類似的運動。有一位醫生鍾斯(ABNERJONES),和一位牧師史密夫 (ELIAS SMITH),在東部幾州建立了好幾處教會,接納任何宗派的信徒;只要他們信仰純正,為人敬愛,就一律接納(一八OO年開始)。浸信會的一些牧師,也加入了他們的聚會,在這新成立的教會中,興起了不少有恩賜的傳道人,把福音遠揚各地,這些信徒,統統自稱“基督徒”,專一遵行聖經教訓。

    在肯塔基州(KENTOCKY)的給恩列治(CANE RIDGE),在十八世紀末期,有原屬長老會的早期移居該地的信徒,蓋了一所木房子,舉行聚會,一八O一年時,他們的牧師名叫史頓(BARTEN WARREN STONE)(一七七二——一八四四年)。

    史頓在憶述自己經歷的時候,說過下面的話:“這些年間,我在心思上總在思辨神學(SPECULATIVEDIVINITY)的範圍內打滾。這種神學思想,也正是當時宗教人士的熱門話題。……當時我相信世人全然墮落,不能得神的喜悅,只能等到聖靈作工,藉著祂那全能奇妙的大能,人的靈纔可以蘇醒,內心更新;如此,罪人纔能因信耶穌而得著救恩。我開始認定:神並沒有在所有的人心內動這更新的善工,一定是有原因的;祂憑己意,揀選某一些人,在他們心中動工,卻又撇下其他的一些人。……這個想法,是與神絕對的揀選和捨棄的權能分不開的,……兩者其實是同一個信仰。我既然承認人墮落的事實,也就承認神的自由揀選的意志,和自由捨棄的權柄,這兩件事是分不開的。……許多時,當我……正在竭力帶領人悔改及接受福音的時候,我一想到這矛盾的事實,裏面的熱心,不覺就冷了大半截,試想:他們怎麼可能會相信呢?他們怎麼會悔改呢?他們怎能作出不可能的事呢?他們既然不能作,那怎麼能定他們的罪呢?……有一天晚上,當我正在私下禱告讀經的時候,心裏反常地滿了安慰平靜,心裏滿了從來沒有經歷過的對世人的熱切關懷和愛憐,與及盼望他們得救的迫切祈求。……連續幾天,日以繼夜地,我幾乎不停地為失落的人迫切禱告。……後來我把這個經歷告訴一位虔誠的信徒,並且沖口而出說:‘我何等愛罪人,假如我有能力的話,我就要把他們全都拯救過來。’那位信徒聽見了,似乎大吃一驚,回答說:‘難道你愛罪人的程度比神愛他們的心更深麼?那為什麼神不拯救他們呢?當然他是全能的。’我立時臉紅耳熱,不知所措,一時說不出話來,只好馬上退回去寂靜的樹林中,去默想和禱告。我不禁自問:神愛世人嗎?神愛全世界的人嗎?祂不是滿有大能,可以拯救世人的嗎?既是如此,所有的世人就都該得救,因為有誰能敵擋祂的大能呢?……我深信聖經所說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得救。這麼一來,結論不免就是如下:神並非愛所有的世人。可是,在我裏面的靈,卻如此熱切的愛世上所有的人;那麼,我這個靈豈非不是出於神的?會不會只是一個幻覺而已?……在禱告中,我在神面前俯伏,可是心裏馬上起了個意念:你是在不信中祈求,而‘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所以你必須要信,否則不能得神的喜悅。可是我沒有信心;我不可能有信心,就如我不能造一個世界一樣。那你就一定會給定罪,因為‘不信的必被定罪’。可是,難道因為我不能作不可能的事,主就叫我永遠給定罪嗎?我這樣的胡思亂想,……心裏竟然起了這種得罪神的心思,口裏還差不多要說出來,一念及此,我混身冒汗如雨,地獄的火在我裏面燃燒起來。……我在這種不尋常的狀態下,混過了兩三天,結果還是神寶貝的話語,把我從這混淆不安的紊亂心境中釋放出來。從讀經和默想中我領會到神實在是愛所有世人,而他卻沒有把所有的世人救過來,原因是他們存著不信的噁心;他們不信,不是因為神沒有在他們身上行使他那全能的權柄,使他們相信,而是因為他們不肯接受神在他的話語內給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我因此領會了:神要求我們相信祂的兒子,是有理的,因為那些豐滿的見證,足以使罪人心中生髮信心;而福音的見證,也是充充足足的;人若相信接受,就可以到基督那兒來,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救恩、和永生。這一點信心和真理的亮光,照透了我的心靈,把我從加爾文派的學說的迷惑和謬誤中救了出來,使我得以進入福音自由的豐滿中。”

    在這個時候,史頓親往肯塔基州和田納西州(TENNESSEE)去,看看他所風聞的屬靈復興,看見聽道的人,都深受神的話所撼動,經歷著心靈中極大的痛苦或喜樂;深受感動的人,並不分貴賤。他在詳細的分析事態以後,不得不承認,這是神所賜下的大復興。當他回到給恩列治講道時,同樣的現象在聚會中出現。在某次的聚會中,有二萬人來聽道,聚會日以繼夜的進行。長老會、循道會、和浸信會的牧師,同時在會場中不同的角落分別講道,而分門別類的宗派偏見,消失得無影無蹤。當時約有一千人經歷了這些奇異的現象,甚至在復興的現象過去以後,那些美好的果效還是繼續存留,以致許多奴隸獲得自由,教會人數加添,信徒愛主的心也大大的增長。

    有好幾位長老會的牧師,與史頓一起作工,傳講福音救人的大能,並指出神的見證,能使人生髮信心。史頓說:“醒悟了的人,猶如大夢初醒一般——似乎是生平第一次領會到,自己必須在接受福音的事上,負上責任;而且如果人不去享用那命定的得救途徑,那簡直是罪過。”

    可是過了不久,結黨分爭之風又告興起。俄亥俄州(OIHO)春田(SPRINGFIELD)的長老會,把其中的一位牧師交給曆盛頓(LEXINGTON)教會大會審查,結果引起五位牧師脫離長老會,自立春田長老部,摒棄一切人為的教條,接受聖經為信心與行為的唯一指引。

    史頓把信徒召聚起來,宣告他不能再附從任何宗教組織,並說他今後的工作,只為推廣基督國度,不再為任何公會服務。他決定不再接受薪給,靠著種植維生,繼續殷勤的事奉主。

    過了一年,這期間內他一直與春田長老部有很愉快的合作。可是,當大家認清了這種性質的組織並不合乎聖經的原則時,就決定解散,詳細的理由見載於一份題為“春田長老部最終的意願和見證”的檔中。他們改稱為“基督徒”,並且相信這名稱,是神從前在安提阿命定給信徒的。

    這些信徒,于一八O四年在給恩列治聚會,自信是君士坦丁時期的教會離棄了使徒教訓以後,第一個依照起初使徒教訓去實行的教會。

    類似的教會,不久便迅速加增;每處的聚會均視為一個獨立的教會,而信徒也都受浸,這些都成了常規。

    這些運動,在西部地區很快蔓延出去,不久便與在東部及南部兩股類似的運動匯合,成立了“基督教會團體”(CHRISTIAN CONNECTION),他們同心合意的摒除了一切人為的教規,全以聖經為依歸,並效法初期教會的單純。

    這些運動,都是分別獨立產生的,以後才發現彼此是志同道合。他們所信奉的,與坎伯爾父子所建立的教會所遵守的相似。不過“基督教會團體”比較上在傳福音方面較活躍,因此迅速壯大起來;其他的則較多重在教導,因此在知識上的長進比較快。

    坎伯爾亞歷山大身兼數職:編纂、寫作、教書、講道;此外又公開辯證,並從事教育工作,及修訂新約譯本。他的才華橫溢,活力過人,使許多人深受影響。

    浸信會圈子內的信徒,也受到他的教導所影響,但有些不肯接受革新的,慢慢的便形成了對立的勢力,因此在好些地方演變成為浸信會和革新者之間的對峙。最後,浸信會聯會把幾位活躍的革新派牧師開除,還警告說要將所有從事改革的信徒逐出教會。此後,雙方便宣告分裂(一八三二年)。

    同時,坎伯爾亞歷山大所帶領的聚會,和史頓所帶領的信徒認識以後,發現彼此的目標和原則基本上相同;不同的細節卻沒有彼此的衝突,反而是相輔相成,因此雙方開始攜手合作。他們都認為不宜成立有形的聯會,但到了一八三二年,終於成立了團契。

    在這些信徒中間,長久以來為了悔改的本質,曾引起辯論。信徒一般相信在救恩方面,人是不能作什麼的,甚至不能有信心去接受,除非聖靈親自作工,因此他們學習等侯某種內在的屬靈經歷,就是聖靈在人心內工作的明證。可是不久以後,有人指出:人必須運用意志,在他聽見福音的時候,要用信心去接受。接受與否,是人所該負的責任;如果拒絕的話,他就要永遠承當那結果,就是永遠沉淪。

    司各特(WALTER SCOTT)是當時與坎伯爾父子同工的傳道人,他的服事非常忠心,工作亦大有果效。他在較早時期就曾與史頓的朋友一起傳福音,深被這個有關悔改本質的見解所影響。他認為長久以來,傳道果效不大,就因為聽道的人沒有領會各人對福音見證應有的態度。各人有責任用信心去接受福音,不能單一的憑感覺,以為那纔是聖靈作工的明證。他又留意到新約聖經的記載:信的人受浸,並沒有任何的顧慮。他也留意到使徒行傳三章卅八節所記載彼得說的話:“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此他勸聽道的人要悔改受浸,好叫“罪得赦”;又當他給人施浸時,除了照馬太福音廿八章十九節主的吩咐那樣作以外,他還引用使徒行傳這段經文,使它成了定例。他所認為的悔改,包括:㈠相信,㈡痛悔、㈢受浸、㈣除罪、和㈤接受聖靈。

    這些教會專心查考聖經,信徒彼此相交,頓使福音更迅速廣傳。來自不同階層的人給興起來,預備自己去事奉主。他們傳講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甚收宏效。數以千計的人悔改,參加了教會;教會也迅速成長起來。敵對他們的人,喜歡稱他們為“史頓派”,或“坎伯爾派”,但他們拒絕不接受這些名稱,也不採用任何宗派的名稱,只自稱“基督徒”,“門徒”,和“神的眾教會”。

    接著下一代的信徒中,爾揑特(1SSAC ERRETT)給興起了(一八二0——八八年)。他述及當時的情景:“對我們來說,耶穌的神性和作基督的位份,並不僅是一次教義的問題——這是基督教的中心真理,也是基督教的重要信仰。在這一點基本信仰上,我們堅決持守,毫不妥協。如果人對基督的心是正確的,基督就能使他在其他一切的事上不會出岔。因此我們專心傳講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人若要受浸參加教會,我們所要求的條件,就是他內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此外並無別的條件。而我們交通的根據,也只有一點,那就是信徒對這位救贖主的相信和順服。凡相信神的兒子,聽從祂的話的,就是我們的弟兄,我們並不介意這些弟兄們在其他見解上可能有謬誤。但是,凡不信基督的救恩的,不管他們在別的事上是如何的精明能幹,都不是我們的弟兄。……在一些推理性的判斷上,我們儘量謀求一致的結論;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就學習彼此容忍,滿心相信神會引領我們達致最後的協議。在意見方面——亦即是聖經沒有明言的問題,或沒有定論的模糊不清的事上——我們允許信徒有最大的伸縮性的自由,但不許彼此論斷,或強迫別人接納自己的意見,或因而引起爭端。”

    這些教會,在澳州散播迅速,又在英國紛紛建立,並遠及其它的國家。不久,主張要把這運動發展成為公會系統的趨勢漸告明顯。有些人主張把這些“佈道”工作集中起來,歸由一個核心組織控制;在某些人的心中,頗受當時流行的唯理主義所影響,因此對聖經的闡釋或應用上引起討論時,常有發生不同的意見或做法。從這些經驗來看,可見起初所提出“恢復見證”的重要性,也可見“回到聖經原則”的態度,纔是達致教會真正合一的唯一途徑,這樣纔能使教會有能力的把神純全的真道,傳揚給世人。―― 博饒本《走天路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