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文的採用
所謂“經文”乃是指聖經中的一段,或是一節,或是一節裏的一小段,我們將它作為一篇信息的根據。根據經文來講道,是基督教中無論那個宗派都有的習慣,不管是希臘教會,羅馬天主教教會,或是基督教會,傳道人總是根據一段經文來傳講信息。這似乎已成為普世教會一般的決定,這也是聖靈帶領的一種明證,絕非是按一些形式或規條所能勉強推行出來的。這種方法是由一些基督教會和在其中服事神的人,根據共同的感動和意識而產生的。
“經文”這字是取自拉丁文textum,它本是指一些編織成的東西而言。編織品這字texture也是從這個字演變而來,它主要是指著我們所穿的外套。
我喜歡這個定義。經文本來編織在神聖的檔裏,那也就是我們所要尋找的地方。我們取之於聖經,然後將它編成一篇講章,因此經文的採用在講道學中是絕頂重要的。
我現在要分三點,簡單的說明經文的應用:首先是採用經文的理由;其次是,經文的選擇;最後是,經文的處理。
首先說到採用經文的理由。
為什麼須要採用一段經文呢?這裏有三個理由:第—,經文之所以有權威性,因它是神的道之一部分;其次,在基督徒的講章中,若好好使用一段經文,它能提供明確的主題;第三,它能提供不同類別的信息。
首先我們要提到神道的權威性。講道的人既是一個神的使者,他的講章一定要是一篇來自神的信息。讓我們始終要記住,宣揚我們個人的看法,與真正傳達一篇從神而來的信息不同。因此,根據我前面的分析,宣講自己的看法,並不是講道,除非我們的看法是根據神的道而來。一個傳道者可能極會演講,卻不會講道,這種演講可能就不是在傳一篇從神而來的信息。我認識一些人,他們自稱相信主耶穌的神性,卻不相信他為童貞女所生。假如他們在講臺上作這種講論,他們根本不是在傳神的道,只是在宣講自己所認為對的道理。我們傳神的這時,必須傳揚他為童貞女所生。你可以用哲學和科學的觀點,來辯論這個問題,但那並不是講道。除非一個人真正在傳講一篇由神而來的信息,他就不是在傳神的道。我深信聖經的權威性,因此,講道就是要將神的信息帶出來,這信息必須是從神的話語(聖經)而來。當一篇講章是建立在一段帶有權威的經文上時,他們所講的一切都將能經得起考驗。
這就是採用經文的益處。我對著會眾念誦一段經文,這是信息本身。它就有絕對和最終的權威性。除非我是在解析或是詮釋神的話,或是使用比喻來說明經文所含的真理,我的講章就沒有權威性。經文是一切,它是權威的中心。
經文不僅是使講章有權威的原因,它也能使信息彰顯出一定的主題來。限制能產生能力。我們之所以只採用一段、一節,或聖經中的一句話,就是要限制自己。通常講道都會有太過籠統與散漫的傾向,但假如能忠於所選用的經文,就可防止這種現象。你的道有權柄,因為你所選用的經文是出自神的話;你的道之所以有明確的主題,是因為你被約束在一定經文的範圍裏。當然,你可以在經文所牽連和運用的範圍內講出更多的東西,但它一定要被規劃在一定的主題之內。
假若有一個人在讀完一段經文後,說:“這就是我所用的經文,我現在要開始講道;我所講的可能與經文有關,也可能無關。”那麼這個人就不是在講道,而只是在聊天而已。
根據經文來傳信息,也能幫助傳道者傳揚各類不同的信息。講道的題目遲早總會用完,但聖經卻是取之不盡。它能供應解經、比喻和應用的材料,也能帶領聖經所揭示的聖工不斷的向前推行。我們若發覺那一位牧師經年累月的在講道,卻仍一直保持他的沖勁和新鮮感,這其中必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我相信他的事奉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他的講道從來沒有偏離開聖經之故,因為聖經的新鮮性是永存的。
那麼我們該怎樣選擇經文呢?在我們所有的討論中,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也是每個講員都要面對的一件事。下個主日須選兩次經文,再下主日又再兩次,下下主日又兩次(早晚有兩次聚會),我們中間有多少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選擇經文是一件極端重要的事,我們應當加緊和經常的注意。應當怎樣選擇經文呢?有時,經文是從我們日常的讀經中找出來的;有時是為了應付一些特別的需要而找的;有時是為了教導一些絕對的教義性的真理;有時候是因某段經文啟示出一些重要的信息而選用它的。
先談藉日常讀經的領受來選經文。根據我自己的經驗,只要我能存敬虔的心態來讀經,我總會發現某一些經文、某一些字句、某一些章節能吸引住我。若碰到這種情形,就不要快快的讀下去。最好停下來,把聖經放下,最低限度我們要問自己:為什麼這裏這句話會吸引住我,到底這裏有什麼東西引起我的注意?就在這些地方作個記號。在我們個人靈修的讀經中,若能養成這種習慣,就會發覺,有些東西經常會從聖經呼躍而出。“當你遇到這種情形,就做些筆記。”葛德上校( Captain Cuttle)的提醒是頂寶貴的。可能的話,把我們當時的思想作成一些大綱。等到我們需要用經文時,可先從這些大綱中往返尋找,可能有百分之九十九的部分都歸於徒然,但只要能從百分之一中找著,就非常上算了。
有時光用一節經文就可寫成一篇完整的講章。這不是常有的情形,但有時也有這種可能。它不僅是一篇信息,且是一幅整個的畫面。幾年前我就有過這樣一次的經歷。那時我剛開始在倫敦事奉。一次,當我把主日早晨的講章預備好後,在聚會之前,我開始閱讀彼得前書。這是我的一個習慣,在講道以前,我經常讀一些與講道無關的聖經書卷。那天早上,我突然被彼得前書第二章第9節的經文所吸引:
“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進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這整幅畫面似乎突然在我的眼前跳躍出來,我讀了再讀,隨後站立起來,走到教堂去。經過了第一部分的崇拜秩序,我就宣讀那一段經文,且按此經文講了一個鐘頭之久的道。這種做法相當危險,但從那一次以後,我又傳講了好幾次那篇信息,現在正著手進行根據那節經文來寫一本書。
到底我從那段經文中領受到什麼呢?首先,我看到了一個大原則:“你們是……叫你們能”;這就是吸引住我的東西:“你們是”;“你們是”什麼,“你們就能”做什麼。其次我看出一個目的:“你們是……叫你們能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進入那奇妙光明者的美德。”這段經文之所以吸引住我的注意力,乃是它指出教會應守住的法則。“你們是……叫你們能”教會是為著一個目的而存在的,她不是為存在而存在的,它是為某個目的而存在的。若果這是真的,它的目的為何呢?“叫你們能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進入那奇妙光明者的美德。”這就是它存在的目的。教會要能向世界彰顯神——將神那召教會由黑暗人光明的美德,能被宣揚出來。
第二問題是,教會應當怎樣影顯神的美德呢?“你們是”一一是什麼?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這就是她的地位。從這段描述中,我們面對面看到教會的能力,也看到它能力的來源,她是蒙揀選的族類。這裏又看到一條生命的原則:是祭司——根據那生命的原則,她有權進到神的面前;是國度——在教會裏,這是真正信徒社交的原則,是神給予世界的新啟示;是屬神的子民——不再屬於魔鬼,而是屬於神的。一個為魔鬼所控制、纏住、佔有的人,是被魔鬼利用來彰顯魔鬼的。同樣的,一個屬神的子民,是被神所管理、統治、充滿,神也要在自己的身上彰顯他自己。
這篇講章不是我自己準備的,是它直接的臨到我。這種情形並不經常發生,但有時確實會這樣的臨到。
讓我們不要逃避這種經驗,要能勇敢的傳達這種活生生和雄糾糾地臨到我們的信息。即刻投身其中而勇往直前,我們將不會因此而沉下去。雖然會有幾次好像要沉下去了,但最終又會浮上來。
讓我再提醒大家一件事。當我們把所預備了的經文,在會眾面前反復的誦讀時,有時我們自己會被所讀的東西抓住。若有這種情形,當我們回家時,就當即刻做些筆記。這樣做常可得到新鮮的經文,甚過於任何其他的時候。私下的念誦,可能會念得快些,但在會眾前念誦,我們可嘗試把經文中所強調的地方和音節,以及表達的地方,念得清清楚楚,即使不分析其中的內容,聽眾也能從中得著一些東西。不曉得有多少次,新的傳道經文就是這樣跟著來的。
提到在會眾前念誦聖經,容我在這裏穿插一句話。據我所知,今天不知道還有什麼情形,比傳道人在教會裏誦讀聖經的情形更差的了。說起來怪難聽的,但情形確實是如此。有時傳道者把它讀得非常的單調而無變化,有時又像是在背教課書一樣,有時卻又像在念臺詞似的誇大不可取。假如有人在讀經時,有辦法讓聽見的人去體會其中的意思,而不光是在讀它,那該多好呢!我從未曾不先在家裏好好的讀那預備好的經文,然後再上講臺去念誦的。雖然那段經文我可能已讀過二十遍了,但在上講臺前,我仍會再讀它,並好好留心注意,試著瞭解它裏面的意思。我不是說,在念誦當中停下來,解說一些那段經文的亮光,這種情形最好是越少越好。他應當用一種語氣來念,念到能把經文的意義不靠解說也一樣能傳遞給在座的會眾。如果這樣做,這些偉大的經文就會吸引住我們。這時把它記錄下來,將來我們很可能就會再用到它。
下面這一種選擇經文的方法,是傳道者不可避免會用到的。在我們的事奉中,特別是牧養教會和作先知講道時,這種情形更易遇到,它與直接傳講福音信息有所不同。我們牧師們有時必須針對某些特殊的問題講道,像親人的去世、環境的艱難、特殊的需要、教會的生活,有一些特別是為講給正在聽道的人而講的,一些存在我們社區裏的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必須傳講的信息。一些政府官長在道德生活方面出了毛病,我們是不是該傳出有關這類的信息呢?當然,因為我相信這是我們的工作。我們必須瞭解這些事,並且按神的話來處理。傳道人有時也要面對一些特別的需要,而不光是的傳講理論性的真理。我們也當指出真理能解決各種現實生活的問題;遇到這種情形,我們尤其必須曉得如何選擇經文。
我必須提醒大家這一點。雖然我們可能還沒碰到那種情形,但我們總會遇到那種情形,需要我們供應一篇特殊的信息。若是這樣,我們當正確地在我們的聖經中找出經文來,解決那特殊的需要。
當這些特殊的情形出現時,我們當懂得怎樣去尋找經文。只有當我們各人能從多方面來瞭解聖經後,我們纔能選出合適的經文來。聖經對於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和各種情緒,都能提供答案。但要曉得聖經對某個問題的看法,以及該往何處去尋找合適的經經文。若是這樣的話,願神憐憫這人!你不太可能用這種方法找。當某種情況發生時,傳道者只會往經文彙編等類參考書中去找經文。若是這樣的話,願神憐憫這人!你不太可能用這種方法找到合適的經文的。你也許可以按一個字來查與其有關的經文,一旦與經文對照,卻又發現與你所需要的格格不入。
在講臺上,我們也需要有教義性的講道。有人對
在聖經中,我們也可找到偉大的題目;我們不需要為不能達到最終的目標而懼怕。麥凱倫(Dr.Alexander
Maclaren)曾說:
“一個人若想儘快的抓住一些偉大的主題,他就必須儘快從聖經中找出偉大的經文。正如一個運動家,藉著多方努力操練,來獲取能力。同樣的,一個人為要得著偉大的題目,他所做的努力總不會叫自己過勞。他越發奮鬥,他就更多的得著力量。他不當只在幻想一些題目,或只淡然處置他的講題。從來不會有兩個人,能完全相同的處理一個講題,除非是他們在互相效仿。那些正在騷擾世界、騷擾你心緒的東西,將它們傳講出來!什麼事情是我們臨終時所必須善加處理的,現在就好好的處置它們,將它搬到講臺上去。那些問題是假如有機會,你會去請教使徒們的,那麼現在就打開你的聖經,將它傳講出來。”
讓我們勇敢地尋找偉大的題目。隨著年日的消逝,我們對自己的思想,可能有很多需要修正的地方,但總不要對選擇偉大的經文存著畏懼的心。
我們略略的來討論一些選擇經文的原則。最主要的,我們之所以選某段經文,是因為那裏頭有一個主題。我們可能還記得盧梭(Rousseau)寫情書的處方,他說:“要寫一封好的情書,你當從不知道要為什麼來開始;並且在結束時,也不曉得自己前面講了什麼。”
但寫一篇講章卻是完全相反。在我們開始時,我們通常知道自己要寫些什麼;在結束時,我們也知道自己講了什麼。因此,經文應當有一個題目,這題目或是由經文自己顯明出來的,或是由人所建議的。經文的範圍,應當有可界說的廣大範圍。有些經文處理的範圍是太小,有一些又太廣了。有一段經文,我從未曾嘗試著去傳講,雖然我在當中兜了好幾次圈子。像約翰福音三章16節就是一例,這個題目是太廣闊了。當我念完它時,幾乎就沒有什麼好再解釋的。我們如懂得怎樣去讀它,以致能在聽的人的耳中產生意義,我們似乎就沒有什麼可再傳的了。
另一個選擇經文的法則是,選擇那些神曾用來責備過我們的經文,那些曾經紮入我心,也使我們感到慚愧的,甚至使我們跪下懺悔的——這些都應當列入可提出來傳講的經文。在我們的經歷中,那段經文使我們得著安慰,使我們得著啟發的——我們也當將它傳講出來。除非經文是在自己生命中產生意義,否則它不會帶有那麼大的能力。我們所傳講的,不單是我們的生活應該與聖經的倫理一致,我們也應當傳講那些曾摸著了我們內心的經文。
能在百克博士(Dr.Parker)晚年中與他有深交,是我引為殊榮的一件事。有一天,當我在他教會的辦公室裏時,有一個人走進來。那天清晨,百克博士曾傳講了一篇偉大的講章。這進來的人說:“真謝謝您今天的講道,它對我實在是太有用了。”百克博土看著他說:“先生,我之所以傳講它,因為它對我也實在太有用了。”他所傳講的這篇講章,乃是從他自己的生命中出來的,是一篇曾經紮過他自己心靈的講章。
講道的人必須視經文為一段完整的敍述,在準備時需要非常注意。舉一個例子說,我們不能傳腓立比書二章12節:“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我們根本沒有資格傳這段經文,雖然我聽過有人試著要這樣傳講。雖然我們可能在聖經中找到這段經文,但聖經所教導的並不是這種意思。是的,我們能——但我們確實又不能。我們無法傳講我們要恐懼戰兢的來做成我們自己得救的功夫,然後就停在那裏。因為接下來是一個連接詞:“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它的美意。”我們所需要的,是整段的經文,單單講一半是不行的。人根本就不能自己做成得救的功夫,我們應當設法保留這段經文的完整性。
我們在選擇經文時,究竟有多大的自由?我們若詳細的觀察,就能看得清楚。試舉個例子,這裏有一小句話:“神卻”,當你使用它時,你一定要有你的理由。這小句話是出自那位無知的財主的口:
“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罷’,神卻——”(路十二:19一20)
當我們傳信息在引用經文時,不能忽略上下文。這段路加的記載是一段好的經文,它乃是說在一個人生命極黑暗的時候,神插手進來了。所以使用這段經文是公平的,也是神所許可的。
有一次,我聽到韋更生(Dr.W.L.Watkinson),用下而這段話道:“你還可以增添。”從那裏可以找到這段經文呢?大衛在臨死前,曾告訴所羅門關於建殿的事。提到他為聖殿所儲集的,同時把自己的財產也獻上了。他乃是說:“所羅門阿,這一切都在這裏,這些都是為你預備的,並且‘你還可以增添’。”(歷代志上廿二章14節)
這樣講解相當公平,我仍記得怎樣從歷史背景的比方中看到兩件大事。大衛必須放下他的未竟之工,我們每個人也是這樣。可是,神仍然在那裏,有另一個人就要進來接棒。“你還可以增添”,選擇這段經文是絕對合理的。
另一種選擇經文的方法,最把那些與講章內容有關的經文都找出來。司布真曾傳講一篇有力的信息,他所用的題目是“我有罪了”。他怎樣處理這些字句呢?他是從聖經裏來尋找,指出曾引用過這句話的人有:剛硬的罪人法老,心懷二意的巴蘭,憂傷而不悔改的亞幹,那有始無終的掃羅,為神義所折服的約伯,那位在父前承認自己不配的浪子,以及在絕望中痛苦的猶大。這種選擇經文的方法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何處理經文本身是個值得討論的大題目,但這裏我只想提幾點建議,或能合適參考使用。首先,要確知你的經文是出自聖經。我曾聽到有人用“各樣類似邪惡的事要禁戒不作”(根據英譯Astain from all appearance of evil)這段經文來傳信息。這段話是出自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2節。他的整篇信息是要證明我們沒有權利去做任何惡事,縱使這事在本質上並不是邪惡的。可是,這並不是保羅的意思。在欽定本的英文聖經所用的“事”(英譯為表現Appearance),只是說這件事明顯的是在那裏,並不是虛假不存在的。修正譯本卻把它講得更清楚——“禁戒各種邪惡的樣式”(Abstain
from every from of evil),這完全又是另一回事。許多基督徒都以為這句經文的意思是,我們不當行任何看起來是邪惡的事,雖然它本身並不是邪惡的。這種解釋是錯的;各樣的惡事要“禁成不做”纔是真正的意思。
我曾聽過有人講“禱告與禁食的需要”,這是根據馬可福音九章29節的經文,“非用禱告和禁食,這類的鬼總不能出來”(欽定本)來傳講。根據許多學者所作的結論是,這幾個小字“和禁食”是後來加上去的,我們的主並沒用這些字。“非用禱告,這類的鬼總不能出來。”(修正本)若沒加上這幾個字,我們並沒有損失什麼。
講道既是根據我們所選用的經文,就應當注意其上下文的意思。“誰能與永火同住呢?”我曾聽過有人用這段經文,來傳講一篇有關地獄的講章,但這裏所提的火完全與地獄無關。
“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敬虔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火同住呢?”
這裏所提的一個問題,他的答案必須連同上下文一同來看,下面緊接而來的就是它的答案:
“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你的眼必見王的榮美,必見遼闊之地。”(賽卅三:14一17)
這裏所講的火不是地獄,它是指著神而說的。
整個要點是先知以賽亞所看到的錫安,他看見城裏罪人恐懼的情形。他們忽然之間,察覺到整個城及它的四圍,都被神所攫,被他的同在所包圍。神出現在那吞滅和燃燒的火中間,誰能在那裏面居住呢?只有那心存正直的人。接下去,我們找到一段短短描寫這些正直人的光景的經文。他們的地位是被安置在高處,他們的保障是“磐石的壁壘”,他們的食物是糧和水,他們所盼望的是將“看到王的榮美”,以及一片遼闊之地。當我們與火同住時,這一切的好處就都會臨到。因此,注意上下文是非常重要的。──康培摩根《摩根講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