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主喜悅
讀經: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6~10)
「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托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帖前二4)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9)
一個作神的僕人,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要討主的喜悅。加拉太書一章十節,保羅說:「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當保羅說這話的時候,一面他感到很痛心,因為在加拉太的信徒很快的離開了保羅所傳的福音,一面他很嚴肅的表示他向主的態度。當保羅初次到加拉太去傳福音的時候,他告訴他們人得救是因主的恩典,是因信,不是因行律法。那時候有很多人信了主,他們也很愛保羅,他們愛他到一個地步,甚至於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保羅也都情願(加四15)。但是,後來有另外一班人去告訴加拉太人說,單單因信,因恩典是不夠的,還需要靠律法來成全(加三1~3)。所以保羅在這裏就很嚴肅的告訴他:「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加拉太人受了那一班人的迷惑很深,當保羅為福音的真理竭力爭辯的時候,他們就不滿意保羅,所以保羅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加一10,四16)?弟兄姊妹,一個作神僕人的人,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要討神的喜歡。保羅如果在這裏稍微隨和一點,對於主的福音不那麼認真,只要說,得救是靠信心,不錯,但得救也需要靠律法,也需要靠自己的行為,這樣,他就可以拿對於真理的讓步,來換得加拉太人的喜歡,他就仍舊可以受他們的歡迎,他就用不出甚麼代價。但是保羅不能如此,也不肯如此。他不能不向主忠心,他不顧人的情面,很嚴肅的責備他們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人迷惑了你們呢?」「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三1,五4)。
保羅那樣的態度,也是每一個作神僕人的人該有的態度。那麼,到底那些人是神的僕人呢?有許多人想,傳福音的人是神的僕人,講道的人是神的僕人,其他信徒就不是神的僕人。但是,我們看聖經裏怎麼說呢?聖經告訴我們,凡是神所救贖的人都是神的僕人,凡是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僕人。利未記二十五章五十五節,神說:「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這裏說得非常清楚,只要他是一個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就是神的僕人。不只摩西是神的僕人,不只約書亞是神的僕人,凡是從埃及地被領出來的以色列人,都是神的僕人。只要你是一個得救的人,是神的兒女,就是神的僕人。我們對於主的寶血要有兩方面的認識,對於主耶穌也要有兩方面的認識:主耶穌的血不只洗淨了我的罪,主耶穌的血並且也把我買了去;主耶穌不只是我的救主,並且也是我的主。我們要看見,耶穌是我的主,我是祂的僕人,我是祂的血所買的。我們要徹底認識主在我們身上的權柄,我們要為祂來活。凡是真的看見十字架的愛的人,他的心裏面多多少少總有一種愛主的心。如果一個人真的愛主,他就有一個具體的表示,就是要討主的喜悅。
為甚麼緣故有的基督徒不能討主的喜悅呢?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他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二章給我們看見,官長中有好些人信了主,只因為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約十二42~43)。他們不敢公開的作基督徒。他們的毛病就是因為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弟兄姊妹,在我們身上有沒有這樣的情形呢?有沒有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呢?有的基督徒不敢公開承認主耶穌的名,不敢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吃飯的時候不敢公開謝飯,甚至連禱告的生活也長久沒有了,讀經的生活也長久沒有了,聚會也長久不來了,這是甚麼緣故呢?就是因為他怕有人譏笑他,怕有人說他迷信,他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弟兄姊妹,如果你真的愛主,你就一定有一個心願要討主的喜悅;如果你真的要討主的喜悅,你就不能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
一個討主喜悅的基督徒,一個向主忠心的基督徒,他向主的真理也是忠心的。保羅為堅持真理的緣故,不顧人的反對。他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加四16)?他寧可叫自己受別人的難為,他不能委屈真理;他寧可犧牲自己,他不能犧牲真理;他寧可讓自己受損失,他不能讓真理受損失。
以往有不少的基督徒為要討主的喜悅,為要在凡事上都能合乎聖經,凡是出乎聖經的都接受,凡不合乎聖經的都不要,他們因此出了種種的代價。弟兄姊妹,如果你在真理上稍微兩可一下,稍微降低一下,你就可以少受許多的攻擊,少受許多的嘲諷。但是,如果你要為真理站住,你就不能逃避難處,你就不能怕出代價。
從前有一位弟兄,他看見了聖經裏面受浸的意義,他也要去受浸。可是他的父親不贊成。當時他心裏面很掙扎。他想,他如果受浸,就傷了他父親的心;如果不受浸,又對不起主的話。當他躺在床上翻來覆去很難過的時候,主就給他一句話:「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在這裏,他就遇見代價的問題:到底要討父母的喜歡,還是要討神的喜歡?感謝主!主的愛得了他,他到底受了浸。這個弟兄的故事就是說明一件事:如果你要討主的喜歡,你對主的真理就要有一個絕對順服的心。保羅那時如果和加拉太的信徒稍微妥協一下,稍微調和一下,對於真理不要那麼認真,說幾句模棱兩可的話,他就仍舊可以得加拉太人的歡迎。但是保羅已經把代價計算好了,無論如同,我不能討人的喜歡,我只有討神的喜歡,不然,我就不是神的僕人。保羅寧可被他們當作仇敵,斷下能不把真理告訴他們。
箴言二十三章二十三節說:「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真理是要買的,是需要出代價的。如果你要討主的喜歡,為真理站住,你就得出代價。如果你看準了甚麼是真理,你就得順服到底。啊!有多少基督徒,因要討人的喜歡,因出不起代價,就在真理上彎了。弟兄姊妹,真理是只許買,下許賣的。同時,真理也是不容許改變的。真理好比一所房子的柱子。柱子不像窗門那樣,大了可以改小一點,太小,也可以設法放大;柱子是不可移動的,不可以高一點,不可以低一點,更不可以歪一點。換句話說,真理是絕對不可改變的。我們對於有的真理,如果出下起代價,順服不來,我們寧可定自己的罪,承認自己的軟弱,我們斷不能因為自己作不到的緣故,因為自己有利害得失的緣故,就把真理拉低一點,這在神面前是要負嚴重的責任的。
弟兄姊妹,我們已經看見凡是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僕人。主的話告訴我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約十五20)。我們的主在地上的道路是如何,我們在地上的道路也得如何。祂在地上所受的一切,我們也得受。我們如果承認我們是主的僕人,我們就該有一個基本的態度──要討主的喜悅。這一個問題如果不解決,你在這條路上遲早要走不上去。不知道有多少人,他們因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就在這條路上倒下去了。哦,弟兄姊妹,人的榮耀這個問題,在我們身上不知道是多麼深,不知道要經過多少的學習,多少的對付,才能從骨頭裏把它挖出來。自從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于以後,在人的身上有一個基本的難處,就是人的榮耀。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寶座,這個寶座就是建築在人的榮耀上面的。我們如果要作主的忠心的僕人,就必須從我們自己的寶座上下來。不然的話,我們就不能事奉我們的主。希伯來書十二章二節告訴我們,主耶穌是輕看羞辱,揀選十字架。弟兄姊妹,十字架不只是死,也是羞辱。如果十字架在你身上破碎了你,就有一個很明顯的憑據,就是你不怕羞辱。許多基督徒的失敗,就是因為怕羞辱,就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不肯放下他們自己的寶座。弟兄姊妹,你不要以為我們生下來就是謙卑的,就是溫柔的。哦,我們這個人不知道是多麼驕傲!也不知道需要神的恩典在我們身上作了多少的工,然後我們才會從自己的寶座上下來,從人的榮耀裏被拯救出來。但願神恩待我們,叫我們有一顆心要討主的喜悅,叫我們靠主的恩典,能作一個忠心的僕人,一直仰望那一天,在主的臺前交帳的時候,能夠聽見主對我們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倪柝聲《碎餅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