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的神聖原則
讀經:
「你曉喻以色列人,從他們手下取杖,每支派一根。從他們所有的首領,按支派,共取十二根。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支派的杖上,因為各族長必有一根杖。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就是我與你們相會之處。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的怨言止息,不再達到我的耳中。」(民十七2~5)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9)
【真事奉的基礎】我們現在思想事奉神的神聖原則,有些具體的原則是每一個想要事奉神的人都不可以隔離的。神在祂的話語中對於事奉所規定下來的原則,就像得救的條件那樣明確。我們不能改變得救的條件:從來沒有一個人能在改變得救條件的道路上得救。照樣,我們也不能改變事奉神的條件來事奉神;也從來沒有一個人能在改變這些條件的道路上被主使用。事奉神的條件具體得跟得救的條件一樣。得救的條件,或者更可以說是得救的基礎,在於主的死和復活,而不是以別的為根據。主的死和復活的根據是我們被神悅納的理由;主的死和復活的原則是我們事奉神的條件,是我們事奉神的基礎。我們得救倚靠我們的主死的事實和復活的事實,而我們的事奉是以死的原則為基礎;不是講死的確切事實,只是講我們主的死的原則和復活的原則。
靠神的恩典,我們要稍微看一點我們主耶穌死和復活的原則怎樣決定我們對祂的事奉。沒有一個不認識死的原則和復活的原則的人能作一個真正的僕人。連主自己也是在這個根據上事奉。在馬太福音三章裏你看到我們的主在開始祂的公開的工作之先是去受浸,祂受浸不是因為祂有罪或是別的甚麼東西要被洗凈,可是祂仍然受了浸。我們曉得受浸的意義是死和復活。我們的主不開始祂的工作,直至祂站在那個根據上。主開始祂的職事是在祂受浸之後,站在死了又復活了的根據上祂才事奉神,祂才服事人。
除此之外,我們不能另外作甚麼。聖靈是祂死又復活的基礎上降在祂身上,然後祂才有服事。因此,我們可以有把握地這樣說,我們的主在祂實際地死和復活之前,祂在地上的工作是在祂死和復活的根據上。雖然實際上的各各他和復活尚未來到,但祂所已經作的一切事都是在那個根據上。祂是在受浸那就是死而復活的根據上作工。如果人子都必須經過死和復活才能作工,那麼,今天也沒有一個主的僕人能事奉主,而沒有實際地認識到死和復活的原則。這一點是完全不成問題的。當主離世時,已經把這件事對祂的眾僕人講清楚了。祂死了,祂復活了,祂還告訴他們要在耶路撒冷等候,為要得聖靈降在他們身上。
那麼,這個靈,這個從上面來的能力是甚麼呢?那些早期的門徒們所等候的從上頭來的能力,完全就是主的死和復活的效力。聖靈的能力就是主的死和復活的效力。換一句話來說,我們可以說聖靈是容器,將主的死和復活裝在裏面,祂就是裝那個死和復活的一位。這就是為甚麼聖靈不能在主得榮耀之先賜下來的緣故。聖靈只能在主耶穌得榮耀之後方能賜下,因此,只有當聖靈降在這些男人女人身上,他們才能作見證,沒有死和復活做基礎,就不可能有見證,也就不會有作見證的人。
如果我們回到舊約,在那裏我們也會看到相同的事。我要提到民數記十七章裏一段大家都很熟的經文,亞倫職任的問題有了爭論,對於亞倫是不是真正為神所召,人們有了很大的疑惑,在亞倫職任的某些方面有了疑惑,有了懷疑。百姓說,我們不曉得他這個人是不是神所立的!這樣,神就要來證明誰是祂的僕人,誰不是祂的僕人;主宣佈要顯明誰是祂真正的僕人。怎樣作呢?神吩咐將十二根死的枚在聖所裏對約櫃放在耶和華面前,在那裏過一夜,然後,神說誰的杖發芽、開花,並結出果子來,誰就是蒙揀選的。我們都明白那是甚麼意思。發芽的杖就是講復活。死和復活是真正為神所承認的職事的基礎。沒有這個,你就一無所有。亞倫的杖發了芽,就證明他是在真正的基礎上。我們若是真正經歷了死和復活,神才能承認我們是祂的僕人。若不站在復活的根據上,就沒有一個人能事奉神。
我打算在不久之後還要回到這點上面來,但我現在需要起首注意一些更實用方面的事。有一件很容易出現的事,就是一個人會把一些東西當作原則來接受並且歡喜它,卻還會在那種情況中失落它。雖然在我們的心裏對真理是十分羨慕,然而我們還會不能因此蒙福。為此,我們盼望能認真注意到一些實際的事,來看經歷死和復活的意義是甚麼。
【基督的死的能力】我們曉得主的死是用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方面起作用,我們知道主的死如何在人所犯的罪(sins)的問題上起作用,我的意思是指赦免而言。我們都知道我們的蒙赦免是祂的流血為依據;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我們看見主的死作用在我們所犯的罪(sins)上。接,我想羅馬書六章就很自然的擺在我們眼前,我們都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了。如何釘的呢?我們在那裏看見甚麼呢?叫我們不要去服事罪。在這裏我們發現在六章裏,我們看到的不是我們犯的罪(sins)而是罪(sin),是指罪的能力。我相信,我們中間許多人已經看見了那一點。在我們生命中的某一個時間裏,主開我們的眼睛,叫我們看見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十字架了,你喜樂得幾乎要跳起來並且讚美主,因為那個你對付了多年卻常是叫你失敗的那個可怕的舊人,在十字架上已經被處理了,從此以後,罪必不能作你的主了。這就是主的死作用在罪的能力,以及罪在我們裏面活動的問題。那是很寶貴的,我們不要低估它。但是儘管這樣,那還沒有摸到我們所要講到的問題的中心。讚美神,我們靠主的死已經開了頭,並且向罪死是我們事奉神的初步,但那還不能叫我們成為神所認可的僕人。為了羅馬書六章,我們稱頌神,但後來人們看見羅馬書六章所注意到的只是罪,因為舊人已經處理了,罪的能力就被消去了,但是那還沒有摸到問題。
更進一步,你就會發現一旦罪的問題解決了,你能把出現在主身上的事算到你自己身上了,接順從的問題就來了。己意的問題、人意的問題出來了,這也可以說是奉獻的問題、降服的問題。而死也就在那方面作工。死作工到使我甘願放棄我的意志,叫我甘願順服主的情況。讚美神,羅馬書六章是一個真正的祝福,並且我們還滿心讚美神,為那一天當我們來到神面前對神說「是」並且和我們犯的罪永遠決裂時而有的順從。我們為那一天讚美神,我們記得我們怎樣來到祂面前,並且對付了我們意志的問題。意志被摸了,死在那裏作工了。這就為我們的事奉構成了一個根據,但是那還沒有摸到問題的核心。
這樣,主的死所涉及的第三個範圍還不夠,我沒有意思說它不寶貴;因為那是一個我們站到神一邊,且棄絕憑自己而活的、值得大書特書可記念的日子。但是你會發現好些真正奉獻給神的聖徒,對他們的天然生命並不認識。他們有奉獻,他們有降服,但是依然對魂的意義缺少認識。
接有另一方面,這一方面是很普遍的,也是許多人都知道的。那就是羅馬書七章所論到的一面。我喜歡把它叫做第四個範圍。在那裏你會發現這裏所看的不是罪行(sins)的問題,也不是罪性(sin)的問題,也不是意志的問題,在那裏擺給我們看的乃是聖潔生活的問題。
在第七章,你遇見一個打算在義中討神喜悅的真心屬神的人。羅馬書七章的全部問題不是事奉而是聖潔的生活,個人的成聖。我要用我的生命事奉神,就是說我要作一個聖潔的人;我要過一個義的生活。可是那位弟兄把事情全弄錯了。他作了一些甚麼呢?他處在律法的能力之下,那就是說他要用他自己的能力,用他天然的能力來事奉神。請你注意,羅馬書七章的天然能力,跟我們正要講的天然能力有很大的不同。當然我相信他們二者之間有連結,但是在這同樣的一個詞裏卻仍有區別。在羅馬書七章你遇到一個人,在他面前根本一點也沒有事奉的問題,他整個的問題是順服律法。律法要求我不可以貪求某些東西,那我就必定不可以去貪求。這個人就憑他自己的力量要去實行它,並且他也運用這個能力要在他每天日常的生活上討神喜悅,然而他失敗了。十字架在這一方面也必須被認識,十字架必須進來對付我們,這樣,我們就會說:「我不能討神喜歡,我也不要去討神喜歡。」請不要誤會我的話,十字架要帶你到一個地步,在那裏你要說:「我甚麼也不能作,所以我也不要作甚麼,我不能討神喜歡,所以從此以後我也不打算討神喜歡。」但那並不是要你絲毫都不叫神喜歡。事情乃是:我不要去作,我知道用我的能力去事奉主,盡力去達到祂所定的生活標準,那樣作是完全徒勞的。所以,十字架也在此刺透到我那要在我的生活中努力討神喜歡的天然能力裏去。我不願跟討神喜歡那件事發生甚麼關係,我只倚靠聖靈在我身上把那件事顯出來,我不再去為神產生出討神喜歡來,我只信靠神把它產生在我裏面。
我相信我們中間有些人是經過了深水才看到這一點的。一個人經過許多努力再努力,總想有些成就,而卻仍然一無所成。這樣你就會對那一切的徒勞有了理解,並到了這一個地步,叫我們能說:「主,那件事我不能作了,我只有倚靠你來把它顯出來。」這樣,你就有了主的死在那情況裏的工作。這一切都已經知道了,並且在經歷上有了實際的認識,但是在我們關於祂的死的原則的經歷上,還有某些地方留待我們去經歷。還有一個範圍一個領域,是在我們真正地被祂使用之前,必須要有主的死實際地進入的。甚至我們有了這些經歷,我們在能被主使用上還是有危險的。多少主的僕人被主使用,就像中國人的說法:造了一丈二,拆了一丈五。在一種意義上說,你是被主使用,而同時因為你在某些點上有些事情沒有對付好,你就毀壞了你自己的工作。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要)試為抓住這一點。但願主賜恩給我們,讓我們看見那必須對付的是甚麼。
【魂的活力的問題】這是就天然活力而言的魂的問題。請記得魂的活力的問題跟我們已經提過的東西有很大的不同。連我們已經摸到過的那些點,也不能使我們實際地認識到何為魂的活力的死,魂的活力的死乃是另外的一件事。所以請你們不要把他們混在一起。我們不需要去進行許多的分析,但我們仍然必須保持其中的區別。在事奉神上的魂的活力跟我們已經提到過的那一切具有很大的不同。
那麼魂是甚麼?魂就是一切天然的東西!我不曉得你曾是怎樣的,和你是怎樣過來的。但是就個人而言,我可以拿我自己來說話,我發現要講論這個問題是最費代價的,我承認這是一件最難明白的事,因為在這一方面,人是很容易受欺騙的,連他自己也會使他受騙。同樣,當一個人剛有一點初步的經歷時,他就很容易自以為他有了全部的經歷,也會以為他所曉得的比那些真有認識的人還更多。所以我盼望憑神的恩典走慢一點,並且試圖找出怎樣來對付魂。
這一個魂的能力或者說天然的活力是甚麼呢?簡單地說,它就是從天然而來的你所能的、你所是的、你所有的。魂的能力是人人都有的。那些受過主教導的人是拒絕接受那個原則作為一個生活的原則,他們不願憑它而活,他們不肯讓它管轄,他們不容它成為神之工作的能力與源泉。然而那些沒有受神教導的人卻依賴它,利用它,他們認為魂的能力就是能力。
讓我們舉例說明一下:我以我的心思為例,我有一個敏銳的心思;你明白那就是魂的能力、天然的活力。何謂天然的活力呢?天然的活力就是你不要重生就有的某些東西,在你新生以前自然而然地就有的那些東西。有的是跟你與生俱來的,有的是從你出生以來發展起來的,有的是從你出生而來用作產生行為的能量,那就是天然生命,那就是天然活力。現在難處就在這裏。我們已經悔改了,我們已經新生了,神的深刻的工作已經在我們靈裏發生效用。父是我們的靈的父,有的事情已經作成了,一個本質性的聯合已經在我們的靈裏發生。但是,你看,一方面在我的靈裏我與神有一個本質的聯合,而與此同時,我又帶那些跟我與生俱來的東西,那麼,我將怎樣去對付它呢?
一般的趨向是這樣:從前我用我的心思鑽研歷史、鑽研生意、鑽研化學、鑽研世界問題、鑽研文學、鑽研詩詞;我用我的心思努力研究,用我敏捷的思想去取得一些成果;現在我的願望改變了,因此,我在屬神的事上運用同樣的那個心思。我變換了我感興趣的題目,可是我卻沒有改變我的心。整個問題是這樣:我感興趣的題目已完全改變了,(讚美神為有這個改變,)但那並不夠。我利用我從事地理歷史研究的同一個能力來研究哥林多書、以弗所書,用的還是同樣的能力,而那個能力並不是從神來的。神是不會允許它的。多少聖徒身上的難處,乃是他們改變了他們所感興趣的題目,但是他們沒有改變他們的能力和活力。這只是作為例子來說明。
你會發現到我們把許多帶到事奉神上面來。拿口才這個問題來說,的確有些人是天生的演說家,他們能把他們的情況描述得非常之好,後來,他們悔改了,他們以為他們能用那同一個能力來講道。那就是題目不同,能力照舊。
我們單是靠聽是不能看見這一點的。神必須進來用祂的指頭放在祂所看見的東西上,並且說,你望這裏,這是天然的東西,這是屬於舊造的,這個東西必須死去。除非祂的指頭指我們裏面的一些東西,並且給我們指出那些東西是天然的,我們就不能對付掉它,我們就不能看見它。我們可能會同意、會贊成,但是我們卻不能看見。神必須進來,用最慎重和最徹底的方法,用一個能把那一切東西排除掉的方法來作一些事情。
到了一個地步,我們不得不說:「主,這是污穢,這是不純潔。」純潔這個詞是一個神聖的詞,我常把它跟聖靈聯起來。純潔是指那些全然出自聖靈的東西,而不純潔則是指混雜。接問題來了,甚麼是天然的生命呢?我怎樣對付它呢?根本的一條乃是我必須有啟示,我必須看見。我可以告訴你,這一點,有人可以多年明白這件事,但他仍然沒有實際的看見。你可能喜歡真理,而你卻從未厭惡你的自己;你能喜歡這個教訓,卻從未厭惡你的自己。當神進來了,當祂給你一個啟示,當你看見天然生命是在事奉神上神所不能使用的那些東西,並且顯明整個的天然生命的敗壞和不純潔時,那時你才會覺得你不能將真理當作樂趣來享受,你要為那些在你裏頭的東西,為那些在你身上會繼續發生的東西而厭惡你自己。直到你有了這種情況的時候之後,你才會蒙拯救。那個天然的活力一定要對付掉。
【只有神當得榮耀】常有人把一些我感到很困難的事來問我,神要作一切的事是甚麼理由?因為整個要點就在神要作所有的事。在我們得救的事上,一切都是祂已經作成了,並且在關於我們事奉的事上,也是祂要來作一切的事。無論是得救的問題,或是我們事奉的問題,就能量而言,祂不會讓我們在其中有任何一點分的。為甚麼呢?因為神如果要得一切榮耀,神就一定要作一切的工作,如果祂會把祂的工作讓我們佔一分,那祂也就會讓我們佔祂的一分榮耀。若是神要得一切的榮耀,神就要作一切的工作。因此祂要排除一切出於人的東西,因此祂能得到當得的榮耀。
當然另外還有重要的事,從我們出來的任何東西,決不會真正地結果子,也不會有真實屬靈的價值。關於神的永遠定旨、神整個的目的,除了神之外,沒有人能作的,我們是完全無分參加的。天然的活力在這一點上是無助於我們的;天然活力最強也終究必歸消失。
【一個黑暗的夜睌】因此,我們在此要談到杖的問題,那杖是在聖所裏放了一夜,一個黑暗的夜,甚麼都看不見,之後,到了早晨它發芽了。在那裏你看到了死和復活。主的死的這一方面,在聖經裏是講我們效法祂的死,正是主所死的,按約翰福音十二章意義那一粒麥子的死。祂去世了,而祂的生命卻出現在許多活人裏面。神的一個兒子死了,就有了「許多兒子」。一粒麥子死了,你就有了許多子粒,那許多子粒實際上是在那一粒子粒裏面,但那一粒子粒現在是成了第一粒子粒,而不是成為許多子粒。從前它是麥粒;現在這一粒成了第一粒。因此我們看見神的獨生子成了「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長子即首生的(羅八29),而我們就成為祂的弟兄,我們有分於祂的生命。這就是我所死的這一方面的死。我們失去我們的生命,於是我們能以把生命傳遞給別人。我們能以成為分送命的人,將我們的生命給別人。
現在死和天然活人的問題乃是這樣:天然的生命、天然的活力一直到死都跟我們在一起,但是那個生命、那個能力、那個活力必須有一次根本的破碎。正像神摸了雅各大腿窩的筋那樣。他一直行走,他也一直是一個瘸子。他有他的雙腳,但是那個生命被摸過了,雅各受的傷從來沒有治愈。神必須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我不曉得神怎樣帶領你,但我知道神必定要帶領你──來對付我們,這樣,我們的天然能力就被砍斷。我們當中有些人,祂只有嚴峻地用難以接受的方法來對付,領我們過到一個叫我們不敢倚靠我們自己的地步,一個叫我們幾乎是怕了去倚靠自己的地步。我們來到了一個不想要做甚麼事的地步。
我可以把這件事告訴你,在我歸主一年之後,我有一個講道慾,叫我坐下來不說話是不可能的,這像是有甚麼事一經發生你就一定得繼續下去那樣。後來,有一天這件事被摸了,你就不會因為你要作這件事你就去作,而是因為是主要,你才去作。在天然生命未受對付的時候,你有一個要講道的慾,然而有時連主都感不動你去作一樁事。你是憑天然生命而活,那個天然生命是變化多端的,當你感情激動定規要走這一條路的時候,你會全速以赴的走去,而當你感情激動定規要走另一條路時,你又會縱使責任催促你也會一動也不動。你在主的手中不是柔順的,祂必須從你身上把那個天然活力給你拿走,你才會因祂要作你就作,而不是憑你的喜好。不論喜好不喜好,你都一樣作。不是因為我能從講道中,從這種工作或那種工作中得到某種程度的快樂,所以我就去作,而只因這是神的旨意,所以我去作──不問有沒有喜樂。這樣你就能到一個地步叫神的旨意在你身上得以通行,因為你天然方面的活力已經受對付了。神一心一意要做到這一步,對我們中間的一些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也可能只是一次的擊打。神有祂的方法,我們必須注意。每一位神真正的僕人必須曉得那叫你受不治之傷的一摸。那一摸必須在你身上有功效,從此以後,你會懼怕你的自己,你才會怕了去作任何的事情。你曉得如果你作了,你將會受到極度的對付。你曉得你若憑自己活動,你在主面前必有一段多麼不好過的日子,你會立刻看見神的手加在你身上,祂決不會讓你自由自在的過去。
然後你就達到我們所說的復活境地。死的原則在我們的天然生命上已經產生出了一個轉折點,於是你會看見神釋放了你進到復活裏面,你必出現在復活的境地上。這個在復活裏的現出來是甚麼意思呢?那就是你會發現你所失去了又重新回來了;不過重新回來的跟原先失去的不一樣;那就是你的生命原則在起作用,在那裏加你力量,使你堅強,在那裏使你生氣勃勃,給你生命。從此以後,你所失去的東西要在復活能力下回來。例如,我們如若要屬靈,並不需要我們用刀砍斷我們的手腳,我們還可以有身體。同樣,我們能有我們的魂,能充分使用我們的功能,但是,魂不作我們生命的泉源;我們不活在魂裏面,我們不是憑它而活,我們乃是用它。當身體成為人的生命時,我們就像畜類一樣地生活。當魂成為人的生命時,我們就叛離神而活,我們就脫離神的生命而活。當我們要在靈裏,並藉靈活出我們的生命時,我們運用我們的功能正像我們運用我們身體的功能一樣。
然而對許多人來說,那個黑夜是難受的。在我的生命中,有一次主仁慈地把我擺在一邊有好些個月分,而且將我放在完全的黑暗,幾乎像是祂丟棄了我,甚麼都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像是一切都到了盡頭了;然後祂又一點一點地把失去的東西帶回來。試探總是要憑我們自己去把失去的東西拿回來,但是要點就在於必須在聖所有一個整夜,一個在黑暗的整夜。事情不可以急,祂知道夜必須有多長。我們喜歡死和復活合起來共一個小時或者各一個小時,我們受不了那個神要我們放在一邊那麼一段時間的思想,我們不能忍那麼長。我不知道這個黑夜到底有多長,但是大體上我能很有把握地這樣說,當神將你完全放在黑暗裏時,那是有一個階段的。那就像是沒有甚麼可以碰見,一切都完了。那也像是你面對一堵無門無窗的死墻,你感到失落;你認為每一個人都蒙福,都在被使用,而你自己卻被遺棄在孤苦困境。你應當安靜躺下;那是一切都在黑暗中的夜,然而那實在地只是一夜。那可能是黑夜,但它只是一夜。黑夜之後,你要看見你要出現在榮耀的復活裏。主今天就是要在關於我們天然活力的這個問題上,在這個時間裏來摸我們。
【最重要的是分辨魂和靈】我想我們中間許多人都已真正地發現到,在神的兒女當中真正屬靈的分辨力實在是少得可憐。我要問一個問題,缺乏屬靈分辨力的根本原因是甚麼?為甚麼我們會不作鑒別就說這個是出於神!又說這個不是出於神!是人在作這一切或者是神在作這一切?為甚麼會攪出那麼多的錯誤,把那麼多出於人的東西認為是出於神的呢?這是甚麼原因呢?這完全是因為在我們的生活中缺少了在靈與魂之間的區分,所以我們就不能看見。只有當那已經確知它的含意的,我們的天然能力被對付,並且確知這對付付了多麼高的代價;然後才會不費氣力地辨認出一個天然的人在別人身上所有的一切活動,一切鼓動。這些你都已經經歷過了。我要說的意思,並不是講我們是為了要發現別人的缺點而去學習功課,我乃是說,為了事奉神就有了在天然和屬靈的之間作出辨別的需要。我們不是只是要有我們自己的經驗,這樣,我們就更有資格坐在臺上批評指責別人,我們乃是要認識那完全出於神的東西,跟那些我們想要對付的成為根本原因的問題毫無關係;而且你能以自然地看出甚麼是人的,甚麼是神的。
我常想,要達到真正的屬靈的辨別只有一條路,那就是對付在你自己裏頭的天然生命。辨別力的缺乏正暴露出在我們身上那深的工作的缺乏。如果我們看不見在我們自己生活中的天然生命,我們也就決不能看見在別人生活中的天然生命。自己眼中的樑木必須先除去,才能發現別人眼中的刺,主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太七1~5)。在樑木被挪去時,刺就必被發現。但願主給我們恩典,使我們情願並且甘心看見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個大的範圍需要一次神的嚴厲的對付。不要因為你對羅馬書六章關於罪行和罪的問題,連降服的問題都有所認識,就對任何事物不予重視。我們還有我們天天運用、並且流進神聖事奉中去的天然能力的問題應當予以重視。
有些人有一個比別人更大的魂,這些人會有一段更艱難的時間。我想你們中間有人可能曉得在帖撒羅尼迦前書有一節很重要的經節,在「勉勵那灰心的人」這句話裏(五14),有「灰心的」這一個詞。有的譯本繙作「意志薄弱的」(feeble-minded)。事實上,不論是「灰心的」或是「意志薄弱的」,在希臘文裏的意義都是「魂小的」。勉勵那魂小的人。因而我想從這裏推論出有那麼一些稱為魂小的人,又有那麼一些人天然地稱為魂大的人,是合乎聖經的,而且魂大的人一定會有更艱難的時間。我們不可以指責他們,但是我們不得不說他們的魂大乃是真的。主要用最嚴厲的辦法來對付你,你把那個天然的生命從你身上除去。
我記得有一次,有一個人跟我說過這樣的話。他是要把我介紹給別人,他說:「我知道主用了我們的弟兄救了許許多多的魂」。當時我就轉向這位為我作介紹的弟兄說:「弟兄,這是我所受到的介紹中最壞的一個介紹。」他說:「你這是甚麼意思?」我說:「你說主用我救了(save)許多魂,豈是你的本意呢?你的本意是主用我去得(win)魂。」得魂與救魂是極不相同的事。我們得魂是人被得了來歸給基督,但是我們並不救魂。魂必須喪失。讀遍全本新約聖經,有甚麼地方告訴你叫你必須去救你的魂呢?新約聖經總是講你要失去你的魂(例如:太十38~39,在那裏繙作生命的,在希臘原文裏事實上是魂,因此就是魂生命。)祂的名是應當稱頌的!我們是甘願失去它,甘願跟它分開,甘願讓它消失。願主賜給我們恩典,正視這個魂的問題,並且來到一個地步,在那裏我們能說,我已經失去了魂生命!然而,這是一個一生一世的過程,它要持續不斷的延下去。可能主今天要用祂的指頭指某個人說,還有別的部分是你以前從未進去過的。但是重要的點乃是你必須接受那基本的一摸,那基本的傷,那致命的傷。
但願主賜恩典給我們。――
倪柝聲《屬靈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