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賜的認識和運用
【對『恩賜』的正確認識】恩賜乃是我們事奉主所需用的工具。我們乃是憑藉所得的恩賜來事奉主,所以它對每一個事奉主的人來說,相當的緊要。因此,要事奉主,便須對恩賜有所認識。
一般信徒對恩賜有兩種極端偏執的看法:一種是認為,恩賜就是一種超自然的屬靈能力;另一種則認為,恩賜就是各人所具有的才幹、本事。以上這兩種,都是以偏概全、似是而非的看法。我們若要正確地運用恩賜,就不能不先對它有正確的認識。首先,我們必須認識:
(一)恩賜不是天然的才幹:任何非基督徒,甚至敵擋基督的人,也都有他們天然的才幹與特長。這種肉身「與生俱來」的才能,算不得是屬靈的恩賜。
(二)恩賜不是個人的學識與技能:各人在還沒接受救恩之前,可能按自然的機會際遇,各自受到不同的造就而有不同的學識、技能,這些並不就是聖靈的恩賜。
(三)恩賜不是個性的傾向與興趣:常有人把自己的性格與興趣,當作就是神所給他的恩賜,以致將自己的喜好代替了神的託付。但神的託付不一定按人的志趣,而是按神無容置辯的定旨。
【『恩賜』的意義】那麼,恩賜究竟是甚麼呢?
(一)恩賜是神特殊的恩典:「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所以經上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恩賜賞給人」(弗四7~8)。屬靈的恩賜是基督藉十字架勝利而賞賜給那些信靠祂十架救恩的人。恩賜既然是一種「賞賜」,故它是神賞給各人的「特殊」恩典,不是神給一切信徒的「普遍」恩典。
(二)天賦才智可成為恩賜的度量:主賞給信徒的恩賜大小,一面是按照各人信心的大小度量(參羅十二3,5),另一面是按照各人的才幹大小度量(太廿五15)。一個人信主之後,他自己原有的才幹、學識、技能,若是完全奉獻在十字架的祭壇上給神使用,這一切就都可能變成聖靈要給他事奉所需恩賜的容器,才幹越大,恩賜也越大。
(三)恩賜是今世暫時性的禮物:聖靈的「賜給」(gift)和聖靈的「恩賜」(gifts)不同。前者是指永生(羅六23)和豫嘗永遠產業的憑據(林後一22,五5;弗一14),永久且普遍性地,按著「均一」的原則,賜給所有的信徒;後者是指聖靈的運行,為要成就不同的事工,暫時(它們終會過去)和片面地,按「不均等分配」的原則,賜給信徒。
(四)恩賜是工作性的禮物:聖靈的果子(fruits)和聖靈的恩賜(gifts)相異,兩者隸屬於不同的範疇。前者是聖靈藉個人內裏生命的漸長與成熟,而表顯於外的榮美;後者是聖靈為因應外在工作的需要,額外分給各人的一份禮物。
【『恩賜』的來源】恩賜乃根據聖靈的運行,分賜並顯明在信徒身上的:
(一)恩賜的源頭乃是聖靈:恩賜乃是「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聖靈賜...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7~11)。這是說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我們各人的;要賜給甚麼樣的恩賜,以及賜給甚麼人,主權都在於聖靈。
(二)聖靈藉別人的按手賜給的:保羅對他的年輕同工提摩太說:「你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豫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提前四14);又說:「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提後一6)。由此可見,恩賜的管道乃是代表基督身體的使徒或長老,他們為著身體(教會)的需要而按手禱告,向神祈求,神也垂聽他們的禱告而賜下恩賜。但這並非意味著恩賜可以承傳;賜給與否,主權在神而不在人。
(三)神在人心中運行,使其明白而運用恩賜:保羅在談到恩賜的時候說:「神...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林前十二5~6)。這乃是說神先有某一特定的旨意,需託付祂所揀選的人去執行,便在那人心裏運行,使其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而聖靈也將恩賜(工作的能力)顯明在他身上,因而得以完成神的託付。
【『恩賜』的種類和目的】大體上,恩賜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超然的靈性恩賜:例如:醫病、行異能、辨別諸靈、說方言、繙方言(林前十二8~10),以及說豫言(羅十二6)等,都屬於這一類的恩賜。在教會初期的歷史上,有很多這類恩賜的事實記錄,但其後便不再多見。雖然有些「時代主義(dispensationalism)者」認為這類神奇的恩賜已經過去,但聖經既未明言此類恩賜已經停止,我們寧可相信聖靈仍會隨己意分賜,只是現今比較「少見」罷了。
(二)工具性的恩賜:例如:作執事、作教導、勸化、施捨、治理、憐憫人(羅十二7~8),以及幫助人、治理事(林前十二28)等,都屬於這一類的恩賜。對一般信徒而言,事奉主所需要的工具就是指這類恩賜。當主將事奉的工作交託給我們時,祂也為我們豫備事奉所需要的恩賜。神不會單給我們工作而不給我們力量。我們的主不是那樣的一位主。正如摩西所說的:「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卅三25);照樣,我們也可以說:「主給我們的責任如何,祂所給我們的恩賜也如何。」所以我們可以放心,主不會不給我們恩賜而叫我們去作工的。
【如何運用恩賜】聖靈分賜給我們各人「恩賜」,目的是要我們去「運用」恩賜,而不是要我們「坐擁」恩賜。然而,恩賜的運用,必須遵循如下的一些原則,方能發揮到最大的功效:
(一)要先將身體完全奉獻給神(羅十二1):如此才能有效的運用恩賜,榮神益人。
(二)要察驗神的旨意(羅十二2):要按神的旨意而行,既不超前,亦不落後。
(三)要看自己合乎中道(羅十二3):不要自視過高,超過自己信心大小的程度。
(四)要與別的肢體聯絡配搭(羅十二5):在運用自己的恩賜之時,也要尊重別人的恩賜。
(五)當照著信心的規範(羅十二6原文),並按著神的聖言講說(彼前11):運用恩賜不可違背真理的道。
(六)要專一、誠實、殷勤、甘心地作(羅十二7~8):不可三心兩意,也不可半途而廢,凡事從心裏作。
(七)要成全別人,使各盡其職(弗四12):盡量使身體中的肢體都能發揮其功用。
(八)要以造就教會為前提(林前十四12):運用恩賜顧到別人的益處,為著眾人著想。
(九)要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33,40):切忌使聚會混亂。
(十)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彼前四11):不可憑仗天然的力量。
(十一)要時時如火挑旺已得的恩賜(提後一6):不要讓恩賜「冬眠」或隱藏起來。
(十二)要在剛強、仁愛、謹守(或清明)的靈裏運用恩賜(提後一7):不可膽怯懦弱,反要剛強壯膽,憑著聖靈所賜的能力,以愛心謹慎行事,不偏左右,也不過或不及。
【信徒對恩賜該有的態度】信徒對於恩賜應持如下的態度:
(一)不要專門留心超自然的恩賜,以其作為已得著聖靈充滿的記號。若沒有得到,就自暴自棄;若一旦得到,就為自己感謝神,又覺得別人的光景可憐,在下意識中產生了優越感,而不自覺地驕傲起來。
(二)不要一直等著知道自己到底有甚麼恩賜,才肯在教會中事奉;或是雖然已有了崗位,卻不投入,不盡心。因他認為自己的「恩賜」可能不在這方面,不知不覺中,會在心裏埋怨帶領的弟兄,沒有給他適當的配搭,所以雖然事奉,卻不甘心樂意,作起事來既不起勁,也不用勁。
(三)不要誤以自己的性格喜好為恩賜,而不肯承擔他自己喜歡之外的事工,結果,在教會中多年,白白錯過了許多事奉的機會,還自以為是「懷才不遇」呢!
(四)不要強求恩賜(參徒八20),也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提前四14),反要盡力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彼前四10)。
(五)安於自己所領受的恩賜,同時欣賞別人的恩賜(林前十二14~27)。但切莫高抬特別有恩賜的人過於聖經所記,免得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四6)。
(六)若只關心表現屬靈恩賜的程度,而忽略了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就與神分給我們恩賜的本意相違。比方:光有口才的恩賜卻沒有愛心(聖靈的果子之一),這恩賜就算不得甚麼(林前十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