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教會
【使徒與教會】我們必須記得使徒與教會的關係。使徒的職事乃是為傳福音,設立教會的。雖然聖經也說,神在(普遍的)教會裏所設立的,第一有使徒;但是,使徒的職事(不是個人)實在是與(地方的)教會完全不同的,完全二條路線的。乃是先有十二個使徒,然後才有教會在耶路撒冷的設立。乃是先有保羅巴拿巴二使徒,然後才有各地教會的興起。所以使徒的工作,乃是完全在教會之先的。乃是先有使徒,後有地方教會。所以,使徒的工作定規是不附屬在地方教會裏的。
我們已經一次看見過,使徒行傳十三章如何說:「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已拿巴、保羅去作我召他們的工作。」在這裏我們看見,有一件東西名叫工作,是聖靈召使徒去作的。我們本來不知道保羅後來所作的那一切,到底是稱作甚麼?按現在人的說法,那就是「差會」。但這是聖經所沒有的名稱。但是那一切也不是教會,因為各教會乃是那一切的結果,而那一切並不是教會。神的話就是稱那一切作「工作」。所以,保羅等後來所作一切的事,聖經就是稱之為工作。這個工作,就是使徒所特別負責的。所有聖經裏面,使徒一切的活動,都是這裏所說的工作。工作就是聖靈所用的字,以稱呼使徒所負責、所作、所成功的一切。因為使徒是這愫特別負工作責任的緣故,就我們能特別的稱使徒作神的工人,因為他們特別的是神的工人。
使徒就是負這個工作的責任,來設立各地的教會的,所以,教會不過是工作的結果。所以教會不能包括工作。我們如果要明白神對於祂的工作的旨意,我們就必須知道工作和教會的不同。這兩條線在聖經中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把這兩個混在一起,就甚麼都作不好了,會弄出許多的錯誤來。教會這字在聖經裏用了許多,所以很容易知道其意義和內容。但是工作這字,聖經不是那麼明顯的說到,所以,我們就不曾十分的注意它。但是,聖靈在這裏已經包羅一切的對我們說,保羅等將來所作的一切,就是他們的工作,就是稱作工作。
我們已經看見教會乃是地方的,是絲毫不受地方之外的干涉的,她也絲毫不干涉到地方之外。裏面的事乃是由當地比較屬靈的信徒,被立為長老來負責監督的。使徒乃是一個地方教會所沒有的一個職分。至於各地傳福音的工作,乃是神特別差遣使徒去作的。在沒有教會的地方,使徒已經先有了,乃是他們來傳福音,來設立教會。在已有教會的地方,雖然使徒可來作堅固的工作,但是他們在地方教會的組織中,卻是沒有地位的。所以,使徒的工作與地方的教會,乃是完全不同的二種組織。
使徒乃是為負神所託付給他們的工作。他們自己雖然是地方上的一個弟兄,但是在神的工作上,他們卻是地方教會之外的人物。地方的教會乃是為負神在該地方所交給他們的孩子的責任,要彼此聚會,彼此幫助。但是,他們卻是工作之外的團體。工作在聖經中是使徒的,是主所呼召的人負工作的責任的。教會是信徒的,是所有地方上得救的人負教會的責任的。地方的信徒,如何不能干涉工作的事;照樣,使徒也如何不能直接干涉地方的事。所以我們要問,神召我是作長老?是作使徒?如果是長老,就只能管地方的事;如果是使徒,就是超地方的。教會的範圍,只限於一地;工作的範圍,是不限於一地的。限於一地的是教會,不限於一地的是工作。
地方教會,對於工作,並不負任何正式的責任,雖然他們有屬靈的責任。地方教會,如果樂意幫助工作,就那個原因並非正式的,乃是樂意的。並不是說沒有正式的責任,就連屬靈的都沒有了。在屬靈方面,有這個責任;在正式方面,他們沒有責任。地方的教會如果屬靈,他們就要覺得,神的工作就是他們的工作,所以,在各方面他們要樂意的幫助。他們就要以為,雖然正式的責任是使徒負的,但是屬靈的責任還是他們負的。實在在聖經中,也是以為工作的正式責任乃是使徒負的,但是,其屬靈責任乃是各地弟兄們負的。所以我們必須分別正式的責任,和屬靈的責任。正式的責任就是人若非這樣作,就手續上是錯的。屬靈的責任是人按手續是不必作的,可是因屬靈的緣故就不能不作。按正式的責任,工作完全是使徒負責的;他如果缺少甚麼,他並不能問誰要。但是按屬靈的責任,每一個弟兄應當覺得,神的工作就是我的,所以凡能幫助神的工作的,我無不樂意供獻。所以擴充神國工作的正式責任乃是在使徒身上,而不在地方上的教會身上;但是,地方上的教會卻有屬靈的責任。照樣,使徒不能直接干涉地方的事。使徒只能提醒、提倡、勸勉而已。因為地方教會的正式責任乃是在長老身上。使徒所有的,不過是屬靈的責任而已。教會如果靈性好,就要接受使徒的勸勉;他們如果靈性不好,就要不接受。他們就是不接受,在靈性上固然是大錯了,但在正式上他們是有權柄可以自主的。教會對於工作,沒有正式的關係,只有靈性上的關係。我說了再說,教會是地方的,是再地方沒有的;工作是絕對超地方的。這兩個一不弄清,就有許多難處要發生。
【工作──個人的,非地方的】工作和教會的關係,好比作生意。如果有一個弟兄,或是幾個弟兄作某種生意是可以的。但若是教會去作某種生意,就真是錯誤。如果是弟兄開一個旅館,或是一個食店,就是對的,如果一個教會開一個旅館或是食店,就是大錯的。弟兄個人和幾個人所能作的,教會這個團體不一定都是能作的。教會團體活動的範圍,和弟兄個人工作的範圍,乃是完全不同的。教會的範圍只有聚會,彼此看顧,彼此栽培,這是教會的工作;除了禱告、查經、擘餅、傳福音、運用恩賜等聚會之外,其他的工作,都是個人的。
憑聖經來看,一切的工作,都是弟兄私人的,而非教會團體的。憑聖經來看,一切的工作,都是一個人作的,或是幾個人作的;都是一個人負責任的,或是畿個人負責任的。不只在生意的事情上如此,就是在其他所有的工作上,也都是如此。所以就是屬靈的工作,也是完全私人的,並不屬乎教會。教會所負的責任,是弟兄和弟兄中間的關係。教會所負的責任,是各種聚會方面的事,如地方傳福音的聚會、禱告的聚會、擘餅的聚會、查經的聚會、運用恩賜的聚會等等。這些是教會裏的事。除了這些事以外,聖經沒有榜樣,說教會舉辦別的事,如醫院、學校等。或是其他更屬靈的工作,如國外佈道的工作等。聖經從來沒有榜樣,教會沒有這一類團體的工作。如果有一個人,或是幾個人要設醫院、辦學校是可以的。如果有一個弟兄,或是幾個弟兄負責去作國外佈道的工作,是可以的。如果教會去作這種團體的工作,卻是聖經所未曾引導的。如果是個人或是幾個人去作這種工作,不只是聖經許可的,也是神所引導的。但教會只能管地方教會內的事,不能管其地的工作。聖經未曾許可教會有甚麼團體的工作。
出外佈道的工作,是一個人或是幾個人的。使徒行傳十三章,打發使徒出去作工的,不是在安提阿的教會,而是在安提阿教會中的幾位先知和教師。在去年一月同工聚會的時候,曾有弟兄問我說,為甚麼打發使徒出去的,不是在安提阿的教會,而是幾個先知和教師?當時我們沒有清楚的答覆。今天我們對於這個問題能有清楚的亮光了。因為教會的範圍,只限於一個地方;凡與地方發生關係的,才是教會的事。工作是神工人的事,是超地方的,所以打發使徒出去作工的乃是幾個在本地教會中,屬於那職事的先知和教師,而不是在安提阿全體的教會。所以,就是各地傳福音,設立教會的工作,也是信徒私人的,而非教會團體的。
神所以呼召人出來作使徒,把工作的責任託付給使徒的原因,就是要保守地方教會的性質。如果一個地方教會管理其他地方的工作,就叫地方教會變成非地方教會,失去了她地方的性質。她就不只地方了,乃是比地力更大了。神不肯讓一個地方教會,失去她地方的性質。神只許可教會管地方裏的事。神不許可地方教會管理地方範圍之外的工作。工作的責任,是神託付使徒的,是超過地方的。所以聖經裏的長老,從來只管地方教會的事,不管地方範圍之外工作的事。因為祂所召人去特別作的工作,其正式的責任乃是私人的(雖然其屬靈的責任乃是眾人的)。
所以,以弗所的長老,到了腓立比就不是長老。他只能作以弗所的長老,不能作腓立比的長老。照樣,腓立比的長老,到了以弗所,也不是長老。長老是受地方的限制的。保羅可以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但是,並沒有以弗所的使徒。使徒是眾教會的使徒,不是一個教會的使徒。像哥林多書就說,那兩個兄弟,是眾教會的使徒。所以使徒的性質,是為工作,是超地方的。長老的責任是為神的教會,是地方的;所以不能管在地方之外的工作。使徒不能失去超地方的性質;所以使徒不能管理教會的工作。教會一管理工作,就失去地方的性質;使徒一管理教會,就失去超地方的性質。甚麼時候,這兩個一混在一起,就看見神所安排工作與教會分別的界限,被人破壞了。
也許有人問,為甚麼發生割禮的問題時,保羅和巴拿巴卻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呢?這是因為那幾個弟兄是從耶路撒冷下來,傳這種教訓。所以他們要上耶路撒冷辦交涉,去看耶路撒冷到底是如何說法。就像我們今天看見一個孩子刁頑的時候,帶他去見他的家長一樣。結果住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耶路撒冷的長老,就給他們一個很清楚的解決。長老不是住在耶路撒冷的長老,乃是耶路撒冷的長老;使徒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是住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一個是當地教會的代表,一個是神工作的代表。長老是代表教會的,使徒是代表工作的。必須這兩班人來斷定,到底人不受摩西的割禮,能不能得救。他們之所以請使徒和長老來斷定這件事,就是給我們看見:使徒並沒有這樣教訓,本地負責的長老,也沒有這樣定規。所以後來使徒們經過各城,就能把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徒十六4)。這並非說,耶路撒冷的長老,特別有權柄,叫別地方的教會去遵守;乃是說,這種道理,不只住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不贊成,就是耶路撒冷的長老也不贊成。所以,從耶路撒冷出來的人,就無所藉口,也不能信口雌黃。此外沒有別的原因。
所以,作工的人要記得,我們的工作既是使徒的工作,就必須和地方教會有完全的分別才可以。
【自己所租的房子】有一個頂好的例。看在羅馬的教會。保羅寫信對他們說,他多次盼望能夠到他們那裏去(一10~11);所以當保羅還沒有到羅馬的時候,羅馬就已經有教會了。後來保羅因受猶太人的逼迫,就到羅馬去受該撒的審判。如果是今天,保羅到了羅馬,在羅馬的教會,也許要說,你們使徒來了,可以幫助我們。你們把教會的工作接過去吧;我們把所有工作的責任交給你們,你們來栽培,來管理這個教會吧。但是,聖經有頂希奇的話:「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徒廿八30~31)。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住了足足兩年。並且是在那裏接待人,傳講並教訓。聖經雖然是輕描淡寫這樣一句話,但是,立刻給我們看見一個原則,就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會,是從來不相混的。羅馬已經有了在羅馬的教會,他們自然也已經有了聚會的所在,也許在一個人家裏,或是在幾個人家裏聚會。但是他們並沒有把他們的會所,作為保羅作工的所在。他們並沒有請保羅接辦在羅馬的教會。保羅乃是在羅馬地方的教會之外,另有保羅自己的工作。保羅並沒有把羅馬教會的工作頂接過來。保羅是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作工!
所以,每一個神的使徒都得學習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作工;都得學習不讓地方教會來負他工作的責任。個人的工作與教會,永遠不可混在一起。神的工作是神的工人的,教會永遠是地方的。工作是暫時的,教會是永遠的。工作是暫時在一地的,教會是永遠在一地的。甚麼時候有工人,甚麼時候就有工作。甚麼時候工人走了,甚麼時候工作就也走了。教會是一直在一個地方的。地方的教會總是要自己在那裏努力,總是要自己在那裏作工。工作是說走就走的,工作是可以捲而懷之,站起來就走的。保羅想要離開哥林多,但是夜間主在異象中對他說,在哥林多城裏還有我許多的百姓,所以保羅就在那裏住了一年零六個月。但是保羅仍是說走就可以走的。保羅一走,工作就也隨之而走了。但是,他個人的工作雖然結束,在哥林多的教會仍然存在並繼續。教會並不受工人行走的影響。每一個為神作工的人,到一個地方去作工,必須和該地方的教會把界限分清楚。
我們必須知道,也必須注意,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會的工作是並行的,而不是啣接的。甚麼是並行呢?並行就是使徒作他自己所受命令去作的工,同時教會的工作仍是存在的。甚麼是啣接呢?啣接就是說,使徒作工的時候,教會的工作就停頓,讓使徒去作工;教會所有的工作,讓使徒去負責。使徒走的時候,還要向當地的教會辦交代。但這種啣接的作法,並非神的安排,並非聖經裏的榜樣。我們無論在甚麼地方工作,無論甚麼時候離開那個地方,總要叫地方教會不受影響,神所差遣的工人在一個地方作工的時候,地方教會的工作,要仍然存在。這是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
「保羅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這短短一句話,給我們一個頂好的原則,就是:神的工人要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作工;地方上的教會,仍然要在那裏像從前一樣的負他們自己的責。工作是工作,教會是教會,是一點不可混在一起的。
假如說,我們到貴陽去傳福音,要叫人得救,成立教會。那麼,我們怎麼作呢?第一,當我們到貴陽的時候,自然的或是住客店,或是租房子。我們就在那裏傳福音。後來有好些人得救了。現在我們就怎麼辦?以往的錯誤,百餘年來差會的錯誤,(但願神賜恩,叫我能說得不錯!)就是傳福音的工人出去作了工,領人得了救,以後就預備一個地方,叫這些得救的人來聚會。但聖經從來沒有這種的作法。聖經給我們的榜樣,乃是你到一個地方去作工,傳了福音,領人得了救,你就立刻要叫他們自己去讀經,自己去禱告,自己去作見證。同時他們也自己去聚會擘餅。你要告訴他們說,我所租所住的地方,是我作工的地方。你們現在已經是基督徒了,作基督徒有幾個最起碼的本分,就是禱告、讀經、作見證和彼此聚會。聚會乃是你們作基督徒的一個主要本分。你們的聚會,乃是你們要負責的。你們自己現在要去找一個合式的地方。不是我替你們讀經、禱告、作見證,乃是你們自己這樣作。照樣也不是我替你們領你們的聚會,替你們預備你們聚會的所在。不是我替你們負這些的責任,乃是你們自己要負這些的責任。所以,他們要自己去尋找一個地方,或是在人的家裏,或是在別的地方。他們就當自己起首聚會。不是我們預備地方,請地方上的弟兄來聚會,乃是他們自己預備地方,他們自己聚會。
我們要注意,使徒所作的是工作,並非教會的聚會,因教會的聚會是地方的。所以甚麼時候人一得救,為神作工的人,就要叫他們有自己的禱告,有自己的查經,有自己的作見證,也有自己擘餅的聚會,有自己運用恩賜的聚會。要叫他們自己去預備房子,或是去租房子。要他們自己負自己的責。要告訴他們說,我所租所住的房子,是為作工的,不是為教會聚會的。
另一方面,我們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除了傳福音,除了造就信徒之外,我們應當到地方上的聚會去聚會,到他們中間去擘餅,到他們中間去禱告,到他們中間,和他們一同聚會,運用屬靈的恩賜。一個地方一有教會,我們自己就也不過是地方上的弟兄,所以我們要去和他們一同聚會。他們是教會,我們不是教會。我們所代表的乃是工作,他們所代表的乃是教會。工作,是我們負責的。教會的聚會,乃是地方上的弟兄們彼此負責的。所以我們不能替他們負責。
我們雖然在貴陽作工,但貴陽地方一有教會,我們就不過是在貴陽教會中的一個弟兄。所以我們要到他們那裏去聚會。所以一個作工的人到一個地方作工,要讓得救的人立刻起首有他們自己的聚會。我們要加在他們中間去禱告,加在他們中間去擘餅。不是他們來加入我們的聚會,乃是我們去加入他們的聚會,到他們中間去聚會。不然,我們就要變作留守的人了。我們如果要離開那裏,就還要辦交代,就還要找替工了。如果我們平日保守工作是工作,教會是教會的界限,就甚麼時候我們離開他們,在他們中間就不過是減少了一位弟兄,不是走失了一位「牧師」。因教會裏,沒有「工人」,沒有使徒。
工作與教會,我們必須分別清楚。不然,就要有許多難處發生,把整個教會弄到工作裏面來,叫教會不能長進,叫工作也不能擴充。
有一句很時髦的話,就是教會要自立、自養、自傳。這個問題的發生,就是因工作和教會混在一起,沒有分得清楚。換一句話說,就是把差會和教會混在一起。是差會替他們預備會所,是差會在那裏替他們設立禱告會,是差會在那裏替他們設立查經班,是差會在那裏替他們預備禮拜堂作禮拜。結果到後來要他們自立、自養、自傳就難了。如果一起頭作工,就照聖經去作,根本就不發生這些難題了。
每一基督徒,不作基督徒則已,如果要作基督徒,你就要勸他們自己有聚會,勸他們彼此幫助,互相勸勉。每一基督徒都有他作基督徒天然的本分。一個人作了基督徒,感謝是要他自己感謝,讀經是要他自己讀經,禱告是要他自己禱告,聚會也是要他自己聚會。這些都是也們天然的本分。不是像今天的教會,作基督徒的,不過是到作工的差會替他們所預備的禮拜堂去聽道而已。但是,到差會的禮拜堂聽道並不是「聚會」。因為聖經的聚會乃是地方的弟兄自己負責的。不聚會就不像基督徒。如果有一個人定規要作基督徒,卻對你說,基督徒我是要作的,可是,我不要自己禱告,請你替我禱告;我不要自己讀經,請你替我讀經。雖然禱告讀經,並不是作基督徒的條件;但如果他一起頭,就對你這樣說,你能不能信他是一個基督徒呢?他也許是一個基督徒,但是,他不像一個基督徒。照樣,一個基督徒,如果不自己聚會,要作工的人替他們預備聚會,就他也許是基督徒,卻也不像一個基督徒了。所以,一個人得了救,聚會是他天然的本分。教會的責任,是他天然的責任。
【工作的結果】神的僕人只能到一個地方,設立教會。他們除了到各地設立教會之外,不能沒有教會,就先作設立其他團體的工作。工作乃是幫助地方教會的。使徒傳福音,得了人,要交給教會。使徒若作一點栽培的工作,叫信徒得益處,也是為教會。工作的目的是結了果子,都交給地方上的教會。工作所有的一切,都是為地方上的教會,一點不是為自己的。
聖經裏的這個原則,是頂清楚的。就是一個使徒到當地的教會裏去,如果開口說甚麼,也是以弟兄的資格說的,不是以使徒的資格說的。當地教會也是要這樣看他是一個弟兄,是以弟兄的資格來說話。如果我們在應用力面不按聖經去作,就立刻要發生許多問題。
我們要記得,工作就像一個使徒的職業,乃是個人的。教會是地方上唯一信徒的團體。使徒作工的結局,是完全為地方的教會的。所以我說,作使徒的,是作一切人的僕人,不是作任何人的主人。使徒作工一得了人,就交給教會。使徒自己的手,永遠是空的。所有工作的結局,都是留在所在地的教會裏,和使徒是沒有關係的。
這樣看來,今天差會的弊病在那裏呢?憑聖經的原則來看,一個為神作工的人作了工,只該把所結的果子給他所作工的地方的教會。但差會作了工之後,卻把所結的果子歸給自己。意思就是差會差人出去傳了福音得了人,結果就叫這些人作他們差會的會員。他們在各地都是同樣的,把得救的人加在他們差會裏作一個差會的會員。所以結局,他們的差會就變作一個大團體,就沒有地方的教會的存在了。因為沒有地方教會的緣故,差會又必須派作工的人在各地作照顧的牧師。結局就弄得工作不像工作,教會不像教會。
我們要知道,工作是超地方的,不該和地方的教會混在一起。教會是地方的。教會該有教會自己的聚會。使徒作工所得的人,都該放在地方的教會裏。所有蒙召為神作工的,神給有一個命令,就是要在各處設立教會。神從來沒有意思叫他們擴充他們自己的力量。可以有幾個人在一起作工,但作工所結的果子,必須歸給地方教會。最多差會只可算作使徒的團體,差會不該在地方教會之外另立教會。
至於許多地方已經有了教會的,如果使徒蒙神的引導到那裏住下去作工,他們就得和在該地方的教會有一頂清楚的分別。
【作工的兩條線】神的工人要到那裏去作工,只有兩條線。如果一個地方的教會感覺有需要,也覺得某人的職事與他們有益處,就可請他來作工。或是一個人得了神的啟示,要到某地力去作工,他就可以到某地方去。如果那個地方已有教會,他就可以寫信通知他們,像保羅通知在哥林多、在羅馬的教會,說他要來一樣。如果那個地方已有教會,是弟兄請你去領十天八天,或是半月一月的聚會,你就可以去。工作完了,你就可以走,這是合乎聖經的。神如果說,你在那個地方,該有一個長期的工作,你就該住下。時期雖不知有多長,但一切的責任,都得你自己負。一個負工作責任的人在一個地方一長久,他就必須有自己的聚會所在,就必須負自己和工作完全的責任。神工人的工作,絕對不該和地方教會的工作混在一起。他們的工作,和地方教會的工作,只可以並行,而不可以啣接。他們只可以有工作,不可以有類似地方教會的聚會。不可以有在工作範圍之外,教會範圍之內的任何聚會。如果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會的工作是啣接而不是並行的,就不免有接收和交卸的事要發生。他們一走,教會就要發生難題了。
他們到一個地方長期作工就甚麼都要自己預備。如果不能像保羅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也得出相當的代價,向本地教會租房子。工作不能叫教會有所開支,工作不能叫教會負何責任(屬靈的責任自然是另一問題,教會如果屬靈,他們也定規會負屬靈的責任)。一切的工作,都是工人自己負責,好給教會看見工作和教會是完全兩件事。另一面,工人也能學習好好負工作的責任,也能在神面前好好學習仰望神供給一切工作的需用。
神的工人到一個有教會的地方去作工,總要記得教會的權柄,不在使徒身上。如果你要去到那裏作工,該地的教會拒絕你說,你這個工人雖然好,但是,我們沒有這個需要。那麼,你就只有繞道而行。他們有權柄接受一個工人,他們也有權柄不接受一個工人。甚麼時候,地方的教會一成立,責任就交給長老了。教會雖然是使徒設立的,但是,教會裏沒有使徒的地位。教會雖然是工人設立的,但是,教會裏沒有工人的存在。
如果你有了主的引導,要到某地去作工,去傳福音,去講道,但又被本地的教會拒絕,就怎麼辦呢?你如果清楚實在是主的旨意,教會實在是錯的,你如果要遵守主的命令,你就可以不顧一切到那個地方去租房子作工。但是你永遠不可另外聚會一如教會一樣。你不能說,你們這班人這樣可惡,好,我現在工作,得了一班人,我也來設立一個「教會」。這是聖經所不許可的。一個工人,在一個地方,只能設立和建立一個教會。如果在地方教會之外,再設立另一個「教會」,這個「教會」就並不是一個教會,乃是一個宗派。一個工人,如果在地方教會之外另立一個「教會」,就是一個宗派。教會是以地方而分的,並非按接納你不接納你而分的。所有傳福音得的人,都該交給所在地的教會。沒有一人能把他作工所得的人,集合起來另立一「教會」。因所有工作的目的,都是為幫助地方上的教會的。一切在地方教會之外的所謂「教會」,都是宗派。
在哥林多的教會誤會保羅,但保羅只能勸他們不上人的當。在加拉太的眾教會誤會保羅,保羅也只能求他們,不要背乎所聽的道。就是在哥林多的教會,不肯趕出那個犯罪的信徒,保羅也只能用屬靈的權柄,保羅也只能禱告神,求神叫他們悔改。你不能因那個地方的教會不聽你的話,就去另立一個「教會」。你如果在地方教會之外,另立一個「教會」,這個就是宗派,就是分門別類,就是屬血氣的舉動。凡在地方教會之外另立「教會」的,都非屬靈的舉動。一切的果子,都得歸給地方的教會,不管地方教會對你的態度是如何。他們歡迎你,你工所得的果子是他們的;他們不歡迎你,作工所得的果子也是他們的。
一切為主作工的使徒們,必須在屬靈的事情上多追求,必須在屬靈的真理上有亮光,必須在屬靈的道路上有經歷,好好作一個蒙神悅納的工人,也好好作一個蒙眾教會悅納的工人。你若要得勝,你只能以你的靈性得勝,你絕對不能用你的權柄。你若是屬靈的,你就必須學習服在本地的權柄之下。如果本地教會不接納你,你也只能繞道而行,不能另立和你特別有關係的所謂「教會」。許多宗派的成立,都是因有神的僕人不肯服在地方教會的權柄之下。許多相信特別道理的「教會」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有人被地方教會拒絕,他們就另外起一個頭,另外招聚一班人來維持他們的某種道理。這就是宗派。
我們如果真從神得了亮光,到一個地方,我們必須求神為我們開門。某個地方的教會,接受我們的真理,我們感謝神。某個地方的教會不接受我們的教訓,有弟兄反對我們,我們也只能等候神為我們開門。許多神的僕人,只相信神啟示真理,卻不相信神為真理開門。我們相信神能給我們亮光,我們卻不能相信神是掌管鑰匙的神。所以我們就用血氣的力量,在神的孩子中間,作分散破壞的工作,叫一班人跟隨我們。或是在地方教會之外,去另立一個「教會」,結局破壞了地方教會的合一,叫神的教會吃了虧。所以我們只能等候賜給亮光的神,來為我們開傳道的門。神能給我們亮光,神也能給我們開門。神在環境中,如果不給我們開門,我們也只能在神所安排的環境裏知足,而不分散神的孩子。
【各種道理上的職事】所以神的工人,對於各人道理上職事的問題,是非常緊要的。我們知道神的工人們都是在那職事之內的,都是為造就基督的身體的。但是,在那職事之內的人,所有關乎道理上的職事並不是一樣的。各人乃是有各人的職事,並且是很明顯的,一時過一時,神常常興起一班新的見證人,使他們在神的話中,看見新的亮光,而作合乎神在該時代用處的見證。他們在神道上的職事乃是新的,與人不同的。這樣的人乃是大有用處,實在可以寶貴的。但是,有一件事必須記得。神如果賜給一個人有特別道理上的職事,他就切不可有一種存心,要藉這種特別的道理,藉這種特別的職事,來另設立一個「教會」。每一個神的僕人,不可有一個雄心,就是要我的道理通行。他只能在環境裏等候神。他只能用禱告求神開門來推廣道理的通行。他永不可另立一個「教會」來維持他的見證。比方說,某人在得勝的道理上有新的發現,某人在預表的道理上有新的得;這些都是的好,但無論人接受與不接受,你總不可藉此另立一個「教會」,來維持你所講的真理。聖經裏一切的真理,都是為教會。聖經裏從來沒有以一個「教會」,來維持你所講的真理。聖經裏只承認一個團體,就是地方的教會。
所以有一件事,是每一個作工的人,必須銘刻在心的,就是我們的工作力是為我們的職事的,我們的職事乃是為教會的。教會從來不可落在一個職事之下;職事要服在教會之下。教會不是為職事的,職事乃是為教會的。工作是為成功職事,職事是為服事教會的。神的僕人作工是為成功他自己的職事的,他的職事乃是為造就地方教會的。但是,可惜,今天的執事,想要叫教會服在他的職事之下!他要許多的教會都受他職事的支配,結局就叫教會不是地方,而是派別的。所以,在教會的歷史中,每隔若干年,神所特別興起特別的職事,他們該抱甚麼種的態度才可以呢?一件事是要注意的,就是甚麼時候,有新的真理,自然就有一班跟從的人。這一班跟從的人,如果不到地方的教會裏,叫地方的教會得以擴充,而去另立一個新的「教會」,就是要去設立職事的教會,要把教會放在職事之下了。但是,神是要職事服在教會之下,為服事教會的。而教會乃是以地方為界,而非以職事為界的。所以甚麼時候,神的孩子打算叫教會服在職事之下,那就是新宗派的起點。我們看教會歷史,一切宗派的起點,幾乎都是因為有了新的職事,後來有了新的跟從者,結局就有了新的團體。教會就不免服在職事之下,而非地方的了。
所以我們的主如果遲延,我們如果忠心,如果是神的旨意,就不時都有新職事發現的可能。不時神都可以給人一個特別的真理,這一個真理,是能夠叫祂的孩子特別得益處的。但是,一個新的真理,不一定人都會領受,也許有人要懷疑,有人要不接納,甚至有人要說不是真理,而是異端。這一班人,也許更要擁護他們所已有的真理,而反對新的真理。那麼,你這個作執事的,態度該如何呢?你要徹底的記得,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你所講的真理,如果有人接納,你為此感謝神;如果有人不接納,你也感謝神。你不能在地方教會裏作分化的工作。應當將你的真理投入地方的教會,不要想在地方教會之外,設立一個「教會」來包括接受你真理的人。如果地方教會,有幾個人接受你傳的真理,這幾個人,仍是要在地方教會中。他們可以用屬靈的教訓、屬靈的能力來得人。他們只能以屬靈的道理、屬靈的果子來感動人,而永遠不能用其他的方法來分化神的孩子。神的教會,是地方的。我一直說,神的教會,是以地方為範圍的。記得這個,就能免去許多的宗派。
你們作執事的,只能仰望神把真理帶到神的教會中。你們不能因所講的道理風行一時的緣故,就另立一個「教會」。也許地方教會接受你的職事,也許地方教會不接受你的職事,但無論他們接受不接受,你只能等候神的安排,你不能用任何組織的方法來鼓吹,並維持你的見證。
你從神得了特別的職事,如果你到了一個沒有教會的地方,你在那裏,就得先設立在那地方的教會,然後把你的職事放在那個教會裏。你只能設立地方教會,你不能設立一個職事的教會。你不能以職事的不同,設立一個職事的教會;你只能因地方的緣故,設立一個地方的教會。
現在引一個淺顯的比方,來表明各種職事和各地方教會的關係。某弟兄開紙店,某弟兄開花舖,某弟兄開衣莊。他們個人的目的,都是盡力備貨,盡力賣貨。甚麼叫以職事來設立教會呢?就像你用你的貨色,到各處去設立專賣你的貨色的分店。好像賣紙的到各處去設立賣紙的分店;賣花的,到各處去設立賣花的分店;賣衣服的,到各處去設立賣衣服的分店。這一個以特別的貨色,到各處去開分店的,就像以特別的職事來設立「教會」一樣。但是,這並非合乎神心意的作法,並非合乎聖經的作法。
聖經是說,到一個地方先設立教會,然後以不同的職事,來充實這個教會。聖經不許可人以職事來設立教會。聖經的教訓是以職事的特點供獻於教會。所以你到一個地方,不是先去開賣你特貨的分店,乃是先去開一個百貨商店。有了這個百貨商店之後,然後才將你的紙張,你的花草,你的衣服,以及其他種種的貨色都放在裏面。不是只有一種貨色,乃是留下地方,容納其他的貨色。我們每到一個地方,總是開百貨商店,你的貸放在裏面,我的貨放在裏面,他的貨也放在裏面。神的目的乃是先有教會在一個地方,然後他的僕人將不同的職事,來貢獻給這個教會。教會不是只有一個職事的,乃是要有許多職事的。所有的職事,都是為地方教會的。所有的職事都是服在地方教會之下的。百貨商店如何是樣樣都有的,神的教會也是不只一種職事的。如果只賣一種貨色,只容有我這一個職事的,就是宗派。
我們到一個地方,頭一件事,就是設立地方的教會。教會一成立,我們就可以盡我們的職事來供應他們,然後我們就走了。我們敢忠心以自己的職事作見證,我們也該敢為別人的職事留地步。這是神每一個僕人所該有的態度。我們永遠不該盼望一個教會只有我的道理,我們該讓神的教會有各種的道理。我所講的道理,有許多人接受、歡迎,我感謝神;就是人不接受,不歡迎,我也感謝神。當我們弟兄的職事被神祝福的時候,我們更應當感謝神!我們總不應當有獨霸教會的心。總應當留下地位為我們弟兄的職事。我們不應當保護我們的「會眾」,不受別人正當的幫助。職事是在神的手裏。神要負責看我們的職事,該有多少的效力。甚麼時候,我們以職事來設立「教會」,我們就是有心作教皇了。
所以無論何時,神如果興起新的職事,他不過服務地方的教會,就過去了,就不致有新的公會的組織了。在地方教會之外,新的職事總不可以另外組織新的「教會」。
【信心的事業】並不是說,在使徒和各種道理上的職事之外,就再沒有其他神的工人了。我們知道,神有許多的工人,那職事中的工人不過是其中之一而已。有一班神的工人,他們的工作在表面看,好像並沒有使徒,以及其他職事那樣的屬靈,但是,他們工作的實際和目的,也是一樣屬靈的。我的意思就是信心的事業。近來許多信心事業的發起,與神的教會實在是大有益處的。這許多信心的事業都是神的工作,雖然不一定都像使徒那樣的出去傳福音,都像道理上的職事那樣的見證真理。人可以在那職事裏,也可以在其他的職事裏,而同時受神的託付去作信心的事業。像莫勒所辦的孤兒院就是這樣的一個事業。神呼召他,他就不靠人的力量,只靠神的應許,起來作這樣的工作。他起頭有幾個同工,後來有他的女婿繼續他的工作。莫勒和他的同工所作的,也是一種的工作。他們不是專門作使徒,他們也不是專門作神話語的執事,他們也不是專門在地方教會裏辦事。但他們所作的真是神的工。
他們有神的呼召來作孤兒院的工作。他們對於工作的結果如何辦呢?他們工作的結果,就是從孤兒院所得的人,沒有成為一孤兒院的教會,乃是歸給地方的教會。這一種的孤兒院,也是一種的工作。可是這一種事業永遠不夠資格成為教會。只有地方才可設立教會。他那個孤兒院,有許多的孤兒,並且有許多是弟兄。不列斯鐸(
前五年,我在濟南的時候,有在齊魯大學的弟兄問我說,我們好不好在這裏擘餅?我問他們說,是為齊魯呢?是為濟南呢?他們說,當然是為齊魯。我說,這樣,我就不能來擘餅。他們說,為甚麼?我說,你們的立場到底是為甚麼?聖經不許可齊魯大學有桌子,聖經只許可濟南設立桌子。他們說,如果在濟南只有我們在齊魯得救的十幾個人,在一起擘餅行不行?我說,為齊魯,就是比十幾個人再多也不行。為濟南,就是比十幾個人更少也可以。因為齊魯的範圍不夠大,不夠資格來擘餅,不夠資格來設立教會。教會是以地方為範圍的。齊魯的範圍不是地方的範圍,乃是學校的範圍。問題不是人多人少,問題是到底是不是以地方為界限。以齊魯的立場,就不夠資格擘餅;以濟南的立場,就有資格設立教會。
神所託付人一切的事業,如果得了果子,受託付的人不能拉住這些果子。你不能說,這些人是你傳福音得救的,所以就設立你事業範圍內的教會。不行,你──事業──不夠資格。神所定規的教會範圍,是有地方那麼大。趕不上地方那麼大的,就不夠教會的資格。
一次我在上海,講道後,會見幾個西國教士:她們問我說,有人要問說,你對於××所有沒有甚麼意見?我說,他們這種的事業我頂贊成。如果可能,我巴不得盡力幫助他們。她們在裏面傳福音,救了人,真是好。不過××所只是工作,沒有教會!問我的人說,她們在××所,也傳福音,也有人得救,也有禱告的聚會,和其他的聚會,怎能說她們沒有教會呢?我說,她們就是有傳福暗,有人得救,有禱告的聚會和其他的聚會,也不夠資格成立教會。××所範圍太小,不夠地方那麼大。夠資格成立教會的是上海,教會要有上海那麼大。所以,我說,她們只有工作,沒有教會。
所以,在神的面前,像這一類信心事業的團體,雖然不像使徒以及其他的職事,但是神實在也是用他們作工。他們常常有許多的好果子。但他們必須看見,他們乃是事業,不是教會。這些作工的人,這些主持的人,也必須謙卑到一個地步,到該地方的教會去作弟兄。萬不可以為,我有某種屬靈的事業,就喧賓奪主,不到該地方的教會裏,就以為事業可以代替教會。
我們務要記得,(一)工作是工人的,但工作的範圍,並不夠大來成為一個教會。因為工作的範圍,並不是地方的範圍。(二)所有工作裏的同工,必須謙卑作一個地方上教會的弟兄。因為在他的工作裏他是一個工人,但是在他所住的那個地方教會裏,他不過是一個弟兄。一個地方的教會中只有弟兄,是沒有工人地位的。(三)工作的目的,都是為設立地方教會。如果藉果子另立「教會」,這是聖經所不許可的。一切的果子,都是為幫助地方的教會。不可立任何團體來代替教會。無論多發達的工作,神不許可他們代替地方教會。甚麼時候以工作另立一個「教會」,就起首建立宗派了。
像剛才所說的孤兒院、××所,都是信心的事業。我們所認識的那些靈工團、函授科、查經處、靈修院、聖經學社、查經祈禱所、福音廣播電臺、各種聖經學校等,也都是事業,都是工作。或是將來有甚麼弟兄要以信心辦甚麼醫院、甚麼學校、甚麼慈善的事業,也都是工作。神是召人去作這些事業,神也祝福這些事業。但我們必須記得,工作不是教會,並且也不能代替教會。因為工作不能代替教會,所以每一作工的人,必須謙卑到他們所在地的地方教會去聚會,去作一個弟兄。一切工作所得的果子,也都要交給該地方的教會。這是神的旨意。
一切神所給人的職事,都是互相效力,不起衝突的;目的也是一個,就是建立地方的教會。神的目的只打算建立一個團體,神的心意也只願意祝福一個團體,就是祂的教會。而有形的教會是以地方為界限的。工作並不是神的目標,不過是神的一種手續而已。如果人的目的,不過是為工作,就人並沒有達到神的目的,不過是逗留在神的手續裏而已。
如果神的孩子不知道職事不能代替教會,不知道事業不能代替教會,主若回來得遲慢,這樣一直延長下去,神的工作不知要發達到何種地步,教會也不知要低落到何種地步了。教會應當像商店,工作應當像工廠。神是要工廠,製造貨物來供給商店。在一個地方可以有許多的工廠,但只可有一個商店,以保守這個商店的合一。如果以工廠代替商店,就難免有分門別類的事。並且商店無貨就要倒了。我們務要記得,工作不能代替教會。――
倪柝聲《工作的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