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要人順服代表的權柄
讀經: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
【神設立的權柄制度】在世界中︰在宇宙中,神乃是所有權柄的根源。一切地上的權柄都是神設立的,所以都代表神的權柄,都有神的權柄。神自己設立了權柄制度,為彰顯祂自己,叫人遇見權柄就是遇見神自己。有神的同在,人可以藉神的同在認識神;沒有神的同在,人遇見神的權柄也可以認識神。在伊甸園裏,神同在時人認識神;神不同在時,人記得神的命令(不可吃果子),也可認識神。人在世界上直接碰到神的時候不多(這與人在教會中活在靈裏,時刻直接能碰到神不同),神彰顯自己最多的地方是在神的命令上。只有愚昧的園戶才需園主親自來,其實前頭打發的僕人和祂的兒子,就是祂的代表(可十二1-9)。
有人被神設立是替神命令,替神作權柄。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他。神今天是將權柄交給人。神將自己的權柄交給人之後,在地上就有許多人是神設立的,來彰顯祂的權柄。如果我們要學習順服神,就得認識神的權柄在誰身上。如果我們只認識神的權柄在祂自己身上,我們就可能過半以上干犯了神的權柄。今天我們究竟能在多少人身上看見神的權柄?我們不能在神直接的權柄,和神代表的權柄二者之間有所揀選。我們不只要順服神直接的權柄,也要順服神代表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對於,地上的權柄,保羅不只在正面說要順服;也在反面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自己的命令。人拒絕神代表的權柄,就是拒絕神自己的權柄。權柄在聖經中只有一個性質:沒有一個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神必不放鬆,抗拒的必自取刑罰。我們不能背叛而不受刑罰,所以人抗拒權柄就是死亡。人不能在權柄上有所揀選。
在亞當時,神將政權交給人說,你要治理全地。那時人只不過是治理動物。直到洪水之後,神才將管理人的政權交給挪亞。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從此神把治人的權柄開始交給人。從挪亞起,神設立政府,將人擺在政治之下。
等到神的子民出埃及到了曠野,出埃及記二十章就有了十條誡命,接又有行為的規條,並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證明神將他們擺在政府官長之下。故在摩西時,已經可以看見,以色列人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
地上的列國都有官長,他們雖然都不相信神,雖然整個國是撒但的國,但掌權的原則還是神所規定的。以色列國是神的國,大王是神所設立的,但波斯國王,神也說是祂所設立的。主在地上也是服在政權和大祭司的權下,故主納了丁稅,又說該撒的物當歸紿該撒。在受審時因大祭司指神起誓問祂,祂只得順服。主承認他們是地上的權柄,主在地上從來不作革命的事。
羅馬書十三章,保羅給我們看見,作官的是神的用人。那時是羅馬的政權,按人看,不該順服外來的侵略者,但保羅沒有叫我們反抗異國的政權。我們不只服在自己本國、本族的政權下,也當服在每個人所在地之政府的權下。我們不能因我是某國人,就不服當地的政權。因為律法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不管世界各國的律法怎樣不同,但總是從神的律法而來的,基本的原則還是賞善罰惡。所有的政權都有它的律法,而政權的功用,就是維持並執行它的律法,叫行善的得稱讚,叫作惡的受刑罰,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雖然也有政權是把惡人高舉,把善人欺壓,但它總要改變事實,把惡人冠以善名,把善人冠以惡稱。它總不能說因為他是惡人,所以我們高舉他,或者說因為他是善人,所以我們刑罰他。到今天任何的政權,原則上還都是賞善罰惡的,這是不能更改的,所以還是遵守了神的原則。有一天等到那不法的(敵基督的)來到,把整個的權柄顛倒的時候,就是世界沒日的時候了。那時候就真的以善為惡,以惡為善,好人被殺,壞人掌權了。
人在地上服權柄的表記有四點:一、當納糧的納糧。二、當上稅的上稅。三、當懼怕的懼怕。四、當恭敬的恭敬。
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罰,更是因為在神面前的良心,若不順服,良心就受責備。故要學習服在我們所在地的地方政權下。神的兒女不能隨便批評政府,毀謗政府,就是馬路上的警察,也有神設立的權柄,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故來收糧收稅時,我們的態度如何?是否以之為神的權柄?有無順服?但人若末遇見神的權柄,就不能順服,愈要順服愈感困難。彼得後書二章十節說,輕慢主治的,毀謗尊位的,是隨肉身縱污穢情慾的人,是膽大任性不知懼怕的人。多少人因毀謗而失去能力,漏掉生命。人不能落到無政府的狀態。神如何對付不義的政權,這事我們不必管。(但在禱告中為公義而求神管治,那是站在另一地位上)。任何不服權柄的,就是不服神的權柄。如果我們不服,乃是助長敵基督的原則。有一天那不法的隱意發動時,我們是攔阻的呢,還是幫助的呢?
【在家庭中】讀經: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眼丈夫。」(弗五22-24)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大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跟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西三18、20、22)
神在家庭中設立祂的權柄。許多神的兒女不夠重視家庭問題,但是在書信中,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乃是屬靈最高的書,也不放鬆家庭的事,特別提起家庭中的順服,否則對事奉神就有難處。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是講工作的書,但亦提起家庭的事,以免影響工作。彼得前書是特別講國度的,但人背叛家庭的權柄,就是背叛國度了。人若遇見權柄,家庭中就減少許多困難。
神設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權柄,設立妻子作教會的代表。作妻子的如未看到丈夫後面所代表的權柄就是神設立的權柄,就很難順服。要看見不是丈夫的問題,乃是神的權柄。提多書二章四、五節說,少年婦人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彼得前書三章一節說,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五節、六節說到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
以弗所書六章說,作兒女的人要在主裏聽從父母,因為神設立父母作權柄。並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在十條誡命中,這一條是第一個有特許的賞賜的。人若孝敬父母,必能得福,在世長壽。有人早去世就是因為不孝順父母的緣故。也有弟兄和父母的情形不對,因此常有病,直到他順服下來,身體就好了。歌羅西書三章二十節說,你們凡事聽從父母,這是神所喜悅的事。要服在父母的權柄底下,這個也必須要先看見神的權柄。
作僕人的要聽從主人,如同聽從主一樣。態度上要戰競、懼怕,不可欺騙、用手段,只在跟前事奉。看見與不看見的事都是一樣的作,不是以主人的眼見為範圍,乃是根據心中的誠實,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我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提摩太前書六章一節說:「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提多書二章九節、十節又說:「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計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在自己身上維持主的權柄,別人才會維持主在你身上的權柄。當保羅和彼得說這些話時,還是羅馬帝國買賣奴隸最厲害的時候,所以奴隸制度對不對是另一個問題,僕人應當順服主人,乃是神所定規的。\
【在教會中】讀經:
「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人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帖前五12-13)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的人,更當如此。」(提前五17)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彼前五5)
「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林前十六15-16)
神在教會中有祂設立的權柄,就是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和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神吩咐人人都當順服他們。並且所有年幼的都得順服年長的。彼得前書五章是說到在肉身年長的。哥林多前書十六章的司提反,是亞該亞頭一家信主的(這是在得救的先後上年長的);他又特別謙卑,願意服事聖徒。使徒說,這樣的人要特別尊敬他,順服他。
在教會中,女人也要順服男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神安排男人作權柄,作基督的代表;安排女人順服,作教會的代表。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並且女人必須順服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四、五節說:「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有姊妹要說,我丈夫不知道怎麼辦呢?神叫你問,你就問,問到一個時候,他就會知道了。因他被你常問,他就不得不追求明白,好能回答你。你這樣就幫助了自己,也幫助了丈夫。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節也提到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不許她轄管男人,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在神的兒女中間,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有的人要故意表現他自己的地位權柄,這是卑鄙可恥的。
神不獨在宇宙中設立祂代表的權柄,神還在屬靈的世界裏有祂設立的權柄。彼得後書二章十至十一節記:「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還不用毀謗的話在主面前告他們。」在此有一非常重要的事,在屬靈的宇宙中有主治的,有在尊位的,神將天使都擺在他們之下。有的主治的,在尊位的,雖然失敗了,但天使今天還不敢用毀謗的話告他們,因為這些主治的和在尊位的,從前曾一次作過他們的權柄。今天他們墮落了,你只能說事實,不能加上斷案,若事實加上斷案就是毀謗。猶大書九節:「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辨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牠,只說,主責備你吧。」因為神曾一次設立撒但為天使長之長,米迦勒為天使長之一,曾服在牠的權柄之下。有一天摩西要復活,也許在變化山。那時米迦勒順服神去找摩西的屍首,而撒但攔阻他。米迦勒可以背叛的靈來對付背叛的靈,他可破口大撒但,但米迦勒不敢。他只能說,主責備你吧。(人與天使不一樣,因神從來沒有把人擺在撒但的權柄之下。我們從前乃是落到牠的權勢下,並不在牠的權柄之下。)大曾有一次服在神的代表權柄掃羅之下,也是這個原則,故大不敢推翻掃羅已過的權柄。代表的權柄在屬靈的地位上是何等尊嚴,不能毀謗,毀謗的,就會失去屬靈的能力。
權柄若被你碰,你就在任何地方都能看見神的權柄。你無論到那裏,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順服誰,你要聽誰的話。基督徒要有兩個感覺:一個是罪的感覺,一個是權柄的感覺。就是有兩個弟兄在一處商量或徵求意見時,大家都可以說話,但到斷定時就只有一個了。使徒行傳十五章是一個大會議,各人都起來說話,不管老年的、幼年的,每個弟兄都可以發言,以後彼得、保羅說完後,雅各起來就斷定了。彼得和保羅只說事宜,而下斷案的是雅各。就是在長老或使徒中都有排隊的。「我是使徒中最小的。」使徒也有大有小。不是有人替我們排隊,乃是我們自己知道該站的地位。這是最美的見證、最美的圖畫。這個就是撒但懼怕的,叫撒但倒下來的。等到我們都走在順服的路上時,神就審判世界了。
【我們該放心順服代表權柄】神為祂自己設立了權柄,是冒了多大的危險?如果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把神代表錯了,神要受多大的虧損?但神放心祂設立的權柄。我們放心順服代表權柄,要比神放心設立代表權柄容易多了。神既然敢放心把權柄交給人,我們還是不敢放心順服他嗎?神放心設立的權柄,我們就放心順服。如果錯了,不是我錯,乃是權柄錯。主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因為難處在神身上要比在我們身上還大。神敢信託人,我們也敢信託人;神放心信託人,我們更該放心信託人。
路加福音九章四十八節:「凡為我名接待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主代表父沒有難處,因父信託祂,叫我們信祂就是信父,但這些小孩子在主的眼光中竟然也是代表祂,主能信託這些小孩子,接待小孩子的就是接待主。路加福音十章十人節,主打發門徒出去,對他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門徒在外面說話、命令、定規、主張,一切都算是代表主的。主放心到一個地步,把一切的權柄都交在祂的門徒身上。他們奉主的名說話,主都承認。棄絕門徒的就是棄絕主。主能完全放心的交託他們,並沒有說,你們出去不要隨便說話,不要把話弄錯。主一點不耽心他們弄錯怎麼辦。主有信心,有膽量,放心的把祂的權柄交給門徒。
但猶太人不是這樣,他們懷疑,他們說,怎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呢?怎知道你所說的都是對的呢?我們需要多些考慮吧!他們不敢信,怕得很。比方你在機關裏作主管,你派一人出去,對他說,你儘管去作,你隨便作,凡你作的我都承認,人聽你就是聽我。若是這樣,你必定要他天天報告工作情形,恐怕他錯了。但主能這樣信託我們,叫我們作祂的代表,這是何等大的信託呢!主既信託祂代表的權柄,我們就當更信託這權柄。
或有人說,權柄作錯了事怎辦?神敢信託作權柄的人,我們就敢順服。作權柄的人有無錯,那與我無關,換句話說,作代表權柄的人作的對或錯,由他向神直接負責。服權柄的人只要絕對服,服錯了主不算有罪,這罪主要向代表權柄追討。不服就是背叛,這要服權柄的人向神負責,因為權柄之間沒有人的因素。若只服那個人,就失去權柄的意義。再者,神設立祂代表的權柄在先,祂也必維持祂的權柄在後。別人錯不錯是別人的事,我錯不錯是我的事,各人要向神負責。
【棄絕代表權柄就是棄絕神】路加福音二十章九至十六節整個的比喻是說到代表的權柄。神把葡萄園租給園戶,神自己沒有來收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打發祂的僕人來,第四次打發祂的兒子來,這些都是祂的代表。神要看人服不服祂代表的權柄。神可以自己來收,但祂打發代表來收。在神看,凡棄絕祂僕人的就是棄絕祂自己。我們不能聽神的話,而不聽祂代表的話。我們服神自己的權柄,也要服祂代表的權柄。聖經中除了使徒行傳九章四至十五節是主直接的權柄,其餘無論新約、舊約,主都是把權柄交在代表權柄身上。可以說,差不多所有的權柄都是交給人。許多人以為這樣是順服在人底下,但你遇見權柄,就知道這是神代表的權柄。一個人順服神直接權柄不需謙卑,惟有順服代表的權柄,必須謙卑,經過破碎。要完全放下肉體,你才能接受,聽從代表的權柄。我們一直要看見,神自己不來收租。神是派祂的代表來收租。我們對神怎麼辦?是要等神自己來嗎?祂自己來的時候就不收租了,祂來時是審判了。
主曾給保羅看見,他抵擋主是用腳來踢刺。他頭一次看見光,也看見權柄。他說:主阿,我當作甚麼?這是保羅將自己直接擺在主自己的權柄之下。但這時主卻將保羅擺在祂設立的代表權柄之下,主說:你起來進城去,你所當作的事,必有人告訴你。保羅從此就認識權柄。他沒有說:我難得遇見主自己,請主告訴我怎麼辦吧。主頭一次就把保羅擺在代表權柄之下,主不樂意自己告訴保羅。我們信主至今,到底曾順服多少代表的權柄?有多少次順服代表的權柄?從前我們沒有光,今天該嚴重的看見神的代表權柄。我們說了五年十年的順服,但到底順服了多少間接的權柄?神注重的不是祂自己直接的權柄,乃是祂所設立間接的權柄。一切不順服神間接權柄的人,都是不服神直接的權柄。
我們為便於解釋,才有直接權柄與代表權柄之分,在神看就是一個權柄。我們不能看輕家庭中的權柄、教會裏的權柄,不能看輕一切的代表權柄。保羅雖然瞎了眼,但他好像睜眼等亞拿尼亞來,他看見了亞拿尼亞就如看見了主,聽從亞拿尼亞就如聽從主。代表的權柄嚴重到一個地步,就是你得罪他,你就和神出了事情。你不要從代表身上得光,而要在主自己身上得光,這是不可能的事。保羅沒有說,哥尼流是叫彼得來,我也該求神叫彼得或雅各來,我不要這小弟兄亞拿尼亞作我的權柄。我們拒絕代表權柄而要直接順服神是不可能的,因為棄絕代表權柄的就是棄絕主自己。愚昧的人才喜歡代表的權柄失敗。不喜歡神的代表,就是不喜歡神自己。人背叛的性情是喜歡順服神直接的權柄,而背叛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
【神尊重祂代表的權柄】民數記三十章是講女子許願的事。女子年幼在家,許願要父親默許才能為定,若父親不承認就不能為定。若出了嫁,許願要丈夫默許才算為定,丈夫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的願。代表的權柄許可時,直接的權柄就成就,代表的權柄不許可時,直接的權柄也不為定。神喜歡有代表的權柄。神也尊重祂代表的權柄。女子在丈夫權柄底下,只要丈夫不許可,神就不維持她的許願,神只要她順服權柄。但代表的權柄作錯了,神就要對付他,神要他擔當妻子的罪,與服權柄的妻子無關。這章聖經告訴我們,人不能越過代表權柄來順服直接權柄。神既把權柄交出來了,祂自己都不能越過代表的權柄,祂自己都受代表權柄的約束。神以代表權柄的堅立而堅立,也以代表權柄的廢去而廢去。神要維持祂代表的權柄,所以我們在代表權柄下只有順服一條路。
全部新約的聖經都是維持代表的權柄,只有使徒行傳記載公會逼迫彼得不許靠主名傳道時,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是當代表的權柄明顯地違反神的命令和得罪主的身位時,才拒絕代表的權柄。所以,只有在這種情形下才能這樣說,其餘任何情形中都當順服代表的權柄。我們不能馬虎,不能用背叛來成全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