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阻礙基督在教會中作主的事實
在神榮耀的救贖旨意中,祂安排基督作教會的頭,教會作基督的身體。因此,基督在教會中作主是挺自然的事,教會必須讓基督作主是不能給推翻,也不能以別樣來代替的。教會活在基督的權柄完全的管理下,教會一定是給生命的榮耀和豐富所充滿的。因為主可以自由行走在教會中,祂是神本性的一切豐盛,神「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裏面藏。」(西二3)祂到那裏,那裏就有神的豐盛。教會若是不給主自由行走,教會就要失去祂自己作榮美的供應。
基督是神的奧祕,是神在人間顯出的無限豐富與榮耀,這榮耀和豐富的事實,首先是顯出在教會中。撒但最不樂意看見這事實發生在地上,所以牠要打岔這事,牠要阻撓基督,牠也同時要破壞教會,叫神藉那些首先在基督裏的人得稱讚的安排作不成功。所以基督在教會中作主,使教會可以正常的長大,就成了撒但首先要阻擋的目標。牠用上各種各樣的方法來貶低基督的地位,甚至以別樣的人,事,物來代替基督,務必使教會失去基督。這樣,牠對付神的策略就成功了。
從使徒行傳的日子到今天,教會不住的重演偏離基督的歷史。每一個偏離發生的時候,神都伸出手來干預,把教會的腳步掉轉過來,一次又一次的把眼睛重新放在基督身上。聖靈也提醒我們,「免得撒但趁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牠的詭計。」(林後二11)在我們還沒有進到教會生活的實際操練以前,我們還要用點心思去認識撒但的詭計,不讓牠有機會來損害教會生活的根基,叫教會時刻把自己固定在基督是教會的主這磐石上,使教會可以正常的成長,直到在榮耀中面對面遇見我們的主。
人的主張冒頭
人在伊甸園墮落的過程,很明顯的說出撒但對付神的策略,就是叫人自己作主。「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如神」就可以不要神了,「能知道善惡」就可以自己作主了。不管怎麼說,就是不讓神作主,要把神攆出人生活的圈子。這樣人就可以自行其是,洋洋自得,結果就叫撒但坐收漁人之利。
人要在神面前出頭是人最大的弱點,也是人拼上全力要去作的事。人不單在神面前出頭,人更在人中顯露自己。撒但利用了人的弱點,引動人把自己顯出來,藉一些叫人受吸引的見解,把人的注意力從主的身上轉移到主以外的事物上去,甚至是用與主有關的事物吸引人離開主的自己。這裏所說的不是指基督教以外的範圍,而是指在基督教內所發生的。在基督教外出現的見解並不會直接影響教會,只有在基督教內出現的主張,就會直接引動人偏離主。我們必須要認識撒但的詭計,不給牠留下地步造成對教會的傷害。
人的思想很容易與人的思想產生共鳴,人的思想與神的心意就不是那麼容易調在一起。因為人與人是同站在一個平面上,都是談論屬地的事物。而神是站在一個更高的平面上,所發表的都是屬天的。同是屬地的人談論屬地的事,人就感到津津有味。人若不是先有了神的生命,對屬天的事就顯得格格不入了。就是有了神的生命的人,若是隨從肉體,不跟從生命,也沒有辦法完全進入屬天的事,只能把屬地的與屬天的事混在一起。要讓基督在教會中作主,教會一定要維持在完全屬天的地位上,不容許屬地的事物摻雜在其中。我們要緊記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三12)所以要小心,別讓人所說的好聽的話,把我們引動離開基督,給教會製造破口。
人既是要顯露自己,他一定要拿出與別人不同的東西來,叫人受吸引來跟隨他。這在世人中間並不是少見的,求新求變就成了人心的趨向,能有新的表現,也能有改變的樣式,就能吸引人。沒有新,沒有變,就是陳舊與保守,或是說,落伍了,趕不上時代的脈膊了。在人世間的事,這也許是對的。但對於教會,這種趨向是絕對的不合宜,是絕對不可以接受的。因為教會是從永遠到永遠的神所作的永遠的計劃,要把離散的萬有帶回歸向神,存到永遠的就沒有求新求變的需要,基督永遠是基督,祂不能變,也不會變,祂是永遠而常新的。教會作為祂的身體,祂是怎樣,教會也就是怎樣。所以把屬人的一切摻進教會裏,絕不是教會的祝福,而是教會的虧損。
異端的打擾
貶低基督的所作,和升高人的所作的功用,都是產生基督的權柄給消減的作用。這是撒但常常激動人去作的。在教會的歷史中,不住的出現各種各樣的異端,不管異端的內容和講解是甚麼,但都脫不開相同的原則。那原則是甚麼呢?或者說清楚一點,甚麼叫作異端呢?要明白這一點,最好還是看聖經怎麼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彼後二1)異端就是所有混在基督教裏的一些主張,這些主張有一個共同的特色,就是不承認神兒子耶穌基督所作成功的救贖,不是貶低神兒子的所是,就是一口咬定神兒子的所作並不能完全解決人的屬靈難處。更有甚的,把基督耶穌是神的兒子全然否定,只看祂是人生最高美德的示範者。歸總的來說,就是不以為神的兒子基督耶穌是至高的權柄。
我們在這裏一定要說清楚,免得造成異端滿天飛。異端只是釘緊在基督救贖的完整上,就是基督的死而復活所帶出的救贖果效完全或是不完全。以為基督的救贖果效不完全的,必須以人的所作來補滿的,那才是異端。在神兒女們中間,有好些對聖經的解釋不完全相同的,那絕不能構成異端。比方說,受浸或是受洗,在作法上是不相同,但這不在異端的範圍內,只是在表明與主聯合的樣式上完滿不完滿的問題。雖然在歷史上,主張受浸的弟兄曾給看為異端,這只是人在遺傳上的反彈,並沒有真理的依據。又如信徒被提這一點,儘管有全教會被提或局部被提,又有災前,災中,和災後被提的時間上的差異,這仍是解經的問題,不管是那一種解說,都沒有否認被提這個大前提。再有,在得救的穩固上,有「永遠得救」和僅是「因信稱義」的辯論,但在「得救」這一點上,全是因基督的救贖卻是完全一致的。所以這些在解釋聖經上的枝節差異,並不構成作為異端的根據。這些差異,總有一天,神會帶領「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弗四13~14)我們只要認定主就好了。
異端眨低基督的所作,提高人的所能。所以沒有基督的所作也可以,只要有耶穌的教訓就可以了,效法耶穌的精神,以他作為完全人的模範,跟從他的理想,人間的難處就解決了。這樣主張完全是沒有神的地位,他們以為主釘十字架是一種犧牲的精神,主的復活只是在人的心思上發生影響,神在他們的心思裏只是一種觀念而已。效法基督的口號是響亮的,只是不在救恩中接受神兒子的生命。人憑自己就能效法主麼?當然不能,但是主的權柄已經沒有受到人絕對的尊重了,因為存這樣主張的人,心中根本沒有主的地位。
另外一種的異端雖然也承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但祂釘十字架的救贖並不是完全解決屬靈問題的方法,只是給人作了一個得救的門路,人若是要得拯救,必須在信主以外再加上一些人要作的,人才能得救,或是加上守律法,或是加上先知的幫助,不一而足。總括說,得救是要主耶穌加上人要作的才能得救。這樣的主張,照聖經的真理所說的,仍然是異端。雖然他們會講一些屬靈話,但並不因為會講屬靈話就不是異端,他們仍然是異端,他們貶低了基督的所作,也不尊重基督的所是。
造成異端的信仰理論雖不完全是一樣,但都是叫人從專一注視基督這事上偏離。甚麼時候生命的感覺不對勁,或是聖靈的光照叫我們感到偏離了主,我們立刻警覺,不留戀那些動聽的言詞,重新把心思固定在基督的身上,仍舊尊祂為主。
宗教意識的影響
人的主張在教會中能散播開來,受宗教意識的影響也很大。比較淺一點的說法,就是「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所以只要能顯出善行,宗教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緊的是能給人們有好處,那就是好的宗教。由於這種想法是以人的需要為出發點,非常容易給人接受,也讓人認為這是正確的宗教活動方向。從這一種心思出發,教會就會失去以基督為根基,單一的以祂為方向。雖然還是掛基督教的幌子,但卻不是以神救贖的計劃為主題,而是以發揚社會正義為主題。我們不是反對社會正義,我們乃是說社會性的活動不是教會該有的內容。這些意識進入教會,結果一定是偏離基督。
比較學術一點的說法,宗教是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中發生的,是文化的一種重要的內容,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起源可能是出於迷信,但有學識的人把它加以疏導,減少迷信的成分,使它成為維持社會安定的力量,所謂的「聖賢以神道設教」。這樣的心思進到教會中,非常容易把教會捲入政治的是非圈子裏,使教會離開尊主為大的地位。在歷史上,宗教常給政治人物利用,但教會不是宗教,屬地的事務不是教會所熱衷的。只是政治人物有很多感人的說詞,引動人的宗教意識,影響人失去單純跟隨主的心意。
不管撒但怎樣藉人的宗教意識去引動教會失去方向,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影響都是來自人的哲學理論。不管是那一方面的哲學理論,甚至已經轉化為神學理論的,仍舊是人的思想的產物,是出自人的主張。這種光景從古就有了,並不是甚麼新潮流。神的話語早就提醒我們,「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哲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宗教),就把你們擄去。」(西二8)人的主張是要適應世界的潮流,滿足人的物質生活,只是教會是為基督的見證而給建立的,不是為社會的變革而存留在地上的。
人的感情的傾向
上面提到的兩種情形,可以說是屬於思想性的。我們再要提到一些在感情範圍內的事。思想性的主張的根是在基督教外來的,但感情性的主張卻是發生在教會內的。造成感情傾向的一個基本的原因,乃是不「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只是在感情或感覺上固執自己以為是正確的。這種情形的表現是比較複雜,不容易說得清楚,但是還是要盡可能的說清楚,至少要明白其中的實情。這種情形所以會難以說明,因為它們不像思想性的東西,明明的擺明是與屬靈的事沒有直接的關係。而這些感情上的東西,卻明明的擺出是與真理或屬靈的事有直接關係的。但是我們還是仰望主的憐憫,把它們說得清楚。
「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應該是包括「分解」的兩個階段,一個是分解個別的真理,如得救的真理,十字架的真理,主再來的真理,國度的真理,教會的真理,……等等,另一個是分解全盤完整的真理,就是聖經裏所有的個別真理聯結而成的那完整的真理的道。準確的按正意分解必須是正確的解說個別的真理,也必須同時能顯明各個個別真理彼此有完全和諧的配搭,把神那永遠的旨意清楚的表達出來,不可以只是強調個別的真理,而不理會能否與別的個別真理配搭起來。
人的感情會影響人的主張與傾向,在個別真理的解說上,和一些個別的屬靈經歷上,都非常容易把人的專注從主的身上挪移。在不自覺的光景中,把基督作主的地位忘記了。而把那些感情的傾向推向寶座,把主在寶座上攆走。宗派的情緒是顯而易見的一種情形,維護宗派比維護主來得更熱衷。對於一些以屬靈的經歷作為追求目的的人,那是太容易忘記主才是他們最需要追求的。經歷是屬靈的,但屬靈的經歷產生了代替主的現像,這本來是屬靈的經歷也變成屬肉體的。再說,受浸的方式是準確表達受浸的真理,給神兒女具體的體會與主聯合的實意,所以受浸的方式是聖經所指出的樣式,但是以受浸的方式來作決定對神兒女接納與否的條件,那就把主吩咐「要彼此相愛」的弟兄關係損害了。雖然持守受浸樣式的心意是對的,但因此而傷害了「一個身體」的見證,這原來是對的心意也成了有瑕疵的,因為那只是局部的順服主,而不是毫無保留的順服主。
人的主張一冒出頭來,結果一定是阻礙基督作主的。儘管我們口裏唱「祂是主」,實際上卻是人作主。人有個共通的想法,就是要把工作作好,要把事業擴展,用各種方法來表現自己的成功。這樣的進取心也是可取的,但是不能不注意,在教會中,這種心思可得要小心,許多人以為好的道理與工作方法,不一定是教會能採用的。主的話也提醒我們,「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羅三8)絕不能作惡以成善的。這裏所說的惡,固然是指一般的壞行為,但是在教會中,一些不給聖經真理所認同的主張,在神眼中都是惡的。所以為了教會的成長而用上不是神話語的原則所認可的方法,人所鼓吹的道理或許能得一些人的心,但在神眼中看來,全都是花言巧語。教會應當小心的分辨人的主張,免得踐踏了主的地位。
人的天然冒頭
人在伊甸園墮落的結果,造成了人天然的性格喜歡出頭,不單是在人中間要出頭,在神的面前也要出頭。人的出頭表現在思想和主張上,也表現在行動上。但是不管是表現在思想上或是行動上,人要突顯自己的原則都是一樣。誰都喜歡自己的主張給人接受,誰都喜歡自己給擁戴作領袖,這是人的天然傾向,很普遍的出現在人的生活圈中。只是這些光景出現在教會中,就絕不是可恭喜的事,因為人的天然一冒出來,主就會給人擠到一邊去。
世人中間的爭權、爭名、爭利、爭地位、算是尋常的事。在教會中若是發生這樣的事,定規是人已經不尊重主了。比方說,主定規了長老在教會中執行教會的行政,執事在教會中執行教會各種的事務,都是按主的旨意去服事眾肢體,使教會正常的成長。但是人的天然加進來,這些原來是服事眾聖徒的職份就成了爭權奪位的目標。在其中,誰也不佩服誰,誰也不再注意基督是教會的主。長久以來,因人的天然性格的活動,給教會造出了許多的虧損。
人的天然冒頭還有隱蔽的一面,他們不爭取出人頭地,不爭名,也不爭地位。但這不是他們在謙卑上學了功課,也不是在謙讓上顯得成熟,而是天然的墮性使他們對主的事無動於衷,對主自己也沒有夠多的愛慕。雖然這種光景沒有像爭奪出頭機會所造成的傷害那麼大,但總是人的天然在主導人的行動,不留意主的吩咐,不跟上主的定規,要「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總括說來,人天然性格的活動,不管是表現在那些事上,都是在阻擋主在教會中作主。
妄自尊大
教會是生命的組合,是屬天的,不是屬地的。是屬靈的,不是屬肉體的。並且教會是基督的,教會的治理乃是根據基督的心意。所以在教會中,作帶領的人顯明出來,乃是看他的屬靈功用在人身上顯出來的有多少,而屬靈的功用能不能顯出來,就要看那人的生命的經歷與真理的認識是不是豐富到可以溢流出來。所以在教會中顯出來的權柄應當是屬靈的,是發表基督的心意的,沒有人可以自取。我們看長老與執事給設立的條件,完全是先重在屬靈的份量,而不是重工作的能力。屬靈的份量夠強,屬靈的權柄也就自然的顯露出來。
當人的天然性格冒出來的時候,人的眼睛就釘緊了名與位,只要達到名與位的目的,主的權柄可以全擺在一邊。能達到目的就洋洋自得,不能達到目的就心思消極,意志下沉。教會的歷史不乏這樣的事例。「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題說他所作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約9~10)這個丟特腓顯然的是妄自尊大,自立為首領,狂妄到一個地步,連滿有主豐盛的忠心使徒也不放在眼裏。他要怎樣就怎樣,完全不理會主的心意。
丟特腓能在教會中作威作福,也許是他在當地有財有勢,但這些不能使他在教會中掌權。他能在教會中掌權定規是有一批人在擁護他,用人的話來說,他有群眾。他使用了人間的政治手段,拉攏一批人去對付另一批人。這種光景不應該出現在教會中,對付弟兄,踐踏弟兄,絕不是主的心意。愛弟兄還來不及,那裏可以踐踏弟兄呢?這樣的光景只能出現在沒有主的權柄的基督教的團體中,在尊主為大的教會中絕對不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因為人的天然在主的教會中是沒有地位的。
恩賜的排擠
主把各樣屬靈的恩賜賞給神的兒女,目的是「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所有接受恩賜的人,都該是很和諧的配搭在一起,發揮恩賜的功用,供應主的教會,叫神的兒女得造就,一同在教會中追求和服事,使全教會在基督裏長成。這是主的安排,教會照主的安排一同配搭起來,主的心意就得滿足。我們在主面前活得對,在恩賜的運用上是不可能出現競爭或排擠的,因為沒有一個人是服事自己,都是服事主。
人的肉體一出來,好事會變成壞事,屬天的會變成屬地的,原本屬靈的也成了屬肉體的。恩賜不能配搭起來,相反的卻成了相咬相吞的導火線。到了這個地步,人不再看見坐寶座的主,只看見奪了主的寶座的自己。人為了自己的受擁戴,得稱讚,就不再理會主的喜悅,只注意自己的滿足。
腓立比書中提到兩個姊妹,她們的名字是友阿爹,和循都基,她們都與保羅一同在服事上勞苦,所以都是有恩賜的姊妹。不知道是比成績還是比工作表現,她們竟然把腓立比教會帶到喜樂不來的光景,因為她們不能再在主裏同心了(參腓四2~3)。人的肉體一發動,人的眼目就從主的身上挪移到人的身上,主的旨意在教會中通行的路就給堵住了。
看重人過於尊主為大
人的地位超越了主,更是造成主在教會中受限制的主要原因。人天性喜歡高抬自己,又喜歡擁戴自己所欽佩的人來提高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人為滿足自己的感情,也會不尊重主的命令。人的自己只是會滿足自己,不會思念要滿足主,所以它的花樣百出,在不同的環境就作出不同的反應,只求滿足人。在損害主在教會中的權柄的事上,再沒有別樣比尊重人過於尊重主所造成的害處更大。
在舊約的日子,有一個時候,「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三1)神沒有向神的百姓說話,神的百姓就落在靈裏非常昏暗的光景。不是神不要向百姓說話,而是神說了話,百姓都不要聽,神就不再向百姓說話。那時是以利作祭司,他的兩個兒子壞透了,他卻任憑他們胡作非為,因為是他的兒子。結果神出來干預了,神說,「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撒上二29)神干預以利的家還算是小事,以利的家不尊重主給以色列家造成很重的難處是大事。因為感情而尊重人過於尊重神的事,太容易發生在教會中,我們十分需要主的憐憫,救我們脫離這危險。
掃羅王也作過相似的事,他不是體貼兒子,而是看見亞瑪力人的王亞甲長得很英俊,亞瑪力人的牛羊肥美,他就不遵守神的吩咐而留下亞甲和牛羊,他看重自己的感覺過於神的吩咐。(參撒上十五章)
又有以色列第一個王耶羅波安,他分裂了以色列國,在北方另立一個以色列國。他坐上了寶座,便忘記了他得國是出於耶和華神,他擔心百姓常上耶路撒冷的聖殿,他們便歸向猶大。因此他為自己造了兩個金牛犢,另立節期來代替神的節期,把以色列人陷在罪裏。(參王上十二章)在他的心思裏只有自己的寶座,沒有神的誡命。他不是不知道神是可敬畏的,他知道他得國的原因乃是猶大王羅波安不敬畏神,他全知道神和神的法則,但是他看人(自己)的好處過於神的自己,祂給肉體轄制了,就不遵守神的誡命。
最難叫人發覺自己是越過了神的界線,把人代替了神,就是在不自覺當中,讓一些在屬靈的事上叫人得幫助的屬靈人代替了神。我們要感謝神,祂在每一個時代都興起一些屬靈人,叫神的兒女們得到屬靈的益處,帶領教會在基督的豐富裏往前行。這原是好事,只是人的天然非常容易叫人從欽佩尊重帶領的長輩陷落在崇拜並高舉人的陷阱中,使人的帶領超越了神的真道。難得像保羅與亞波羅這樣的人,他們叫人多得屬靈的造就,又不讓人把他們看高。他們只讓人看見基督,不讓人看見他們自己,「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唯有神叫他生長。」(林前三5~6)又說,「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人的天性既是傾向高舉人,我們就得加倍儆覺,不叫我們的心思偏離神,把神所賜的恩典變成絆倒我們自己的網羅。我們敬重在屬靈的事上帶領我們的弟兄,但是我們絕不可以把他們當作神,看他們說的話此神說的話更重要,這是千萬不可以作的。
環境也是很明顯的在試驗人,顯露人在神面前的光景,是看重神呢?還是看重自己?歷世歷代以來,神常常允許祂的教會經過許多火煉的試驗,要在試煉中使教會純淨(參彼前四12~14)。等到試驗臨到時,我們是要討神的喜悅呢?還是要討人(包括自己)的喜悅呢?甘冒危難要站穩在主的真道上?還是隨波逐流的保護自己呢?人若看重人(包括自己)的好處過於主的吩咐,那就是損害了神的權柄。在火煉的環境中是這樣,在安逸豐足的環境中也是這樣。像主責備老底嘉教會所說的,「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啟三17)結果是主給擠到門外去。只要人成了主題,看重了人的所是,看重了人所自以為有的,結果一定是主在教會中沒有地位。主並不勉強人一定要給祂合宜的地位,但是主在教會中沒有正確的地位,真正受虧損的是教會,不是主。
十字架的功課
綜合來看,神的旨意給阻擋,不能在教會中通行,在教會中看不見基督在作主,都是因為人的出頭,越過了該守住的地位。不管人出頭的表現是怎麼樣,它對教會的成長和教會生活的建立,都產生了極大的傷害,因為它把主在教會中該有的地位掩蓋了。主在教會中不能作頭,主也就不在教會中作工,教會裏沒有主的工作,神的榮耀,豐富,與能力也不會顯在教會中。教會落在沒有主的貧乏光景裏,只有拿人的所有和人的所能來填補,教會就充滿了人的動作,人也不能再在教會中遇見神。
教會是生命的組織,她要求長大而成熟的,因為這是生命的自然規律。生命不能死,能死的就不是生命。生命要長成,生命的能力就要衝破一切的轄制,使生命可以自由的成長。屬靈的生命更是這樣,這生命是根源於天,屬地(人)的事物雖可以壓制它於一時,但卻不能使它長久萎縮,它越受壓制,它越發出生命的大能,脫開一切的壓制,歡然的奔向天。教會的歷史不住的證實這一樣,主可以給人的無知遮蔽一時,但總是沒有辦法長久叫人看不見主,主一次又一次的在教會中恢復祂的地位,恢復祂要把教會建造好的工。人可以離開主的權柄,但主卻興起別的人來接上祂的計劃,不讓神要通行在地上的旨意停止。
清心愛主的人都願意主的旨意通行在教會中,只是在這樣多的阻撓底下,這個心願有沒有可能實現呢?絕對的有。這並不是說我們能使這心願實現,而是主自己能使它實現,關鍵在我們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心願。我們願意向主表明我們的心願,神就因我們的願意而開始作工,這是祂在人中間作工的法則。我們與祂同心,祂就作工。我們與祂表同情,祂就伸手顯出祂的大能。因為主明明的告訴了我們,「凡你們在地上所綑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八18)我們能與主同心,祂必定按祂的應許顯出祂大能的作為。
人是給神製造難處的原因,一切屬靈的難處都是出自人,因為人喜歡站在神對頭的那一邊。在神為人預備的救恩中,祂不單是解決人犯的罪,也解決了犯罪的人。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除掉了人的罪。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也叫人犯罪的生命給帶到死地,叫人天然的生命失去活動的能力。我們承認我們的天性很不甘心揀選神,但在我們裏面從主所接受的生命卻是迫切的要揀選神。新舊生命的衝突常叫我們感到為難,揀選神又不是,不揀選神又更不是。感謝主,祂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果效釋放了我們,叫我們能尊主為大。不是說我們自己可以作到這個地步,乃是神的憐憫藉十字架來帶我們到這個地步。
當恩膏的教訓在我們裏面照明我們的時候,我們的心愛慕主,我們該停止自己的掙扎,在信心裏支取十字架的果效,讓主的死停止我們舊人的活動,也讓主復活的生命扶持我們活。我們向主說,「我憑自己沒有辦法揀選,但是我不能不揀選。主,幫助我在的死裏脫離我的自己,讓在我身上得流出旨意的路。」感謝主,我們的願意就帶出神的能,祂的大能就叫我們不偏離祂的旨意。
但願神的兒女們都愛慕主的旨意成就,不讓祂在教會中受阻擋。使教會可以照祂的命定,不住的成長,直到滿了基督的身量。基督在教會中給尊為大,教會就可以進入正常的成長。──
王國顯《教會生活的認識與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