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舊約的日子裏,神選召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子孫,就是以色列人,來作祂的見證。在新約的日子裏,神選召了教會在地上作祂的見證。在不同的時代裏就有不同的見證基礎,人就站立在那基礎上來顯明神的見證。見證的基礎好像不一樣,但見證的內容與目的卻是一樣。以色列人的見證基礎是律法,教會的見證基礎是生命的恩典。律法是恩典的影兒,所以它們是在不同的方式上先後表達了神的見證,就是神的兒子基督耶穌和祂所作成的救贖。以色列人是在預表中顯出見證,所以他們是影兒。教會是在具體的經歷中顯出見證,因此教會是神見證的實際(體),祂要藉教會來說明神救贖的計劃是怎樣的執行。
神是充滿萬有的,祂是很大的一位神。所以祂需要一個容量夠大的器皿來作祂的見證,才能將祂表明出來。在舊約的日子,祂是揀選全體以色列人,不是以色列人中的一些人。祂要以色列「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就是說,全體以色列人要站在神和萬民中間作神的見證,引動萬民來歸向神。祂一再的向以色列宣告說,「你們是我的見證。」(賽四十三10、12)在新約的日子,神作工的方法雖有改變,但祂自己並沒有改變。祂仍然是很大的一位神。祂仍然需要一個夠大的器皿在人間作祂的見證,這個器皿就是教會。教會是神在新約的日子裏所設立的見證。在舊約的日子,以色列是神在地上唯一的見證。在新約的日子,教會也是神在地上唯一的見證。以色列是一個整體,教會也是一個整體。
在基督耶穌的救恩裏,祂是一個一個的拯救人。誰接受十字架的救恩,誰就得救。所以救恩是給個人的,不接受救恩的人就得不拯救。得救是個人與神恢復正常關係的開始。誰得救了,誰就與神恢復了正常的關係。在神的眼中,他不再是一個罪人,也不再是一個等候神審判的人,更不是一個要落在永遠滅亡裏的人。相反的,神稱他為義,神也賜給他永遠的生命,神更承認他是神的眾子中的一個,他有了資格與基督一同作神的後嗣。因此,對神兒女們來說,得救是非常重要的。人若是沒有得救,他就是與神無份無關了。所以對得救的事一定要清楚,要有把握。對得救的事不清楚,就不能明白神的計劃,也不能享用神的救恩,更談不上活進神的旨意裏。
得救是人與神恢復正常關係的開始,是人脫離永死,進入永生的關鍵,也是人踏進神救贖計劃的第一步,所以是很重要的,是絕不能錯的,連含糊一點也是不應該有的。但是不少說是信了主的人,他們在這一點上發生了錯覺。他們是確實的得救了,只是他們以為得救了就甚麼問題都解決了。他們覺得自己已經拿到了天國的畢業文憑,取得了到天上去的入場券,他們以後就不必再需要追求認識甚麼,也不再需要作些甚麼。這一個錯覺太壞了,既坑了自己個人的成長,也害了教會,使教會也不能成長。
我們先要來看看,神給人預備的救贖究竟是怎樣的一個內容。主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這話已經明白的告訴我們了,人得救並不是終點,也不是神拯救人的目的,只是人進入神的豐富的開始。我們得救就是得了主所賜給的生命,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屬天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對一個死在罪惡和過犯中的人來說,得生命確實是一件天大的事,是叫人歡欣鼓舞的事。只是我們不要忽略了,主說的話不是停止在「叫人得生命」這一點上。主若是真的只說了這一點話,我們也真的不需要再理會其他的事。但是主說了「得生命」這一點話以後,祂沒有停止說話,祂立刻就接說下去:「並且得的更豐盛。」那就是說,主不是單單的要人得生命,祂還要人得更豐盛的生命。或者可以這樣說,主不是要人僅僅的得生命,祂是要求那些尋求得生命的人,去追求得生命的一切豐盛,就是「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
聖靈使用保羅向神兒女也說了這樣的話:「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那就是說,人僅僅得救雖比永遠滅亡好,但卻是嚴重的缺欠。彼得也在聖靈的感動中向神兒女說出神的心意:「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一11)又說:「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三18)這些話明明叫我們看見了一件事,從「得生命」到「得的更豐盛」之間,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不可以在「得生命」以後就坐下來,不再往前走。反倒因為看見神生命的一切豐富已經擺在前頭,就竭力的去追趕,為要得神擺放在基督裏的一切豐盛。歷代的聖徒們因為在神的話的光中看見了這個榮耀的安排,他們不敢懈怠,也不敢自滿。他們都朝這個方向去追趕。直到如今,清心愛主的人還是在這條路上跟他們的腳蹤往前行,為「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
我們要往前多看一些,好使我們更確實的知道我們所堅持要走的道路。我們的主在復活以後,在升天以前,祂與門徒們有多次的談論,「講說神國的事」(徒一3),特別在祂被接上升以前,祂為神的國的顯明,給了門徒一個非常嚴肅的差遣。在馬太福音中所記下來的是關於工作的內容,在使徒行傳裏記下來的是關於工作的性質與目的。在馬太福音裏是這樣的記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廿八18~20)「門徒」就是「學生」,「作門徒」就是「當學生」,而老師就是得了「天上地下所有權柄」的主耶穌,祂是神的國度的王。祂教學生的功課就是讓他們學習作王,好與祂一同在神的國度中一同作王。學生從祂所受的教就是學習在生命中作王,好長成作王的生命,然後在國度中與祂一同坐寶座,彰顯神的榮耀與權柄,用神的豐富作人的供應。「得救」就是接受主的救恩,只一次相信就完成了;但要長成作王的生命,那就要經過恆久的持守主的教訓。
在使徒行傳裏的記載是這樣,「……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一8)門徒接受工作差遣的性質和目的,乃是作基督耶穌的見證,叫人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認識祂是執行並完成神救贖計劃的那一位,因此也進到這見證的隊伍裏作基督耶穌的見證人。要作基督耶穌的見證人,必須要更完整的認識祂,更深的經歷祂,更完全的活在祂那生命的豐盛裏。沒有這一些,就不能作基督耶穌的見證,只能作一點點有關於祂的零碎見證,但主差遣的目的是「作我的見證」,是完整的基督的見證,是全面的見證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要作出主所要的這樣的見證,就必須在得救的基礎上追求生命的成長,和在真理知識上的充實,使基督的豐富可以積蓄在我們裏面。這樣,我們才有足夠的條件來見證這一位充滿神豐滿的基督。
在神救贖的大恩中,我們不能滿足於得救的地步,我們要繼續的追求生命的成長,能以進入基督的豐富,作祂的見證。在我們追求成長的路上,我們也不能停止在這裏,我們還要繼續的往前去。我們再要進深一步去看這事。上面已經稍微提了一下,我們所要見證的是基督,而基督是很大的,沒有一個人可以盛得下基督的豐富。若是不能接得下豐富的基督,見證出來的基督就不是完全的基督。我們很容易發現,在一些人身上,你能看得到神愛的溫暖;在另一些人身上,你能看到神聖潔公義的光輝;又在一些人身上,你能接觸到感人的同情和體恤;再在一些人身上,你遇見了在人中間難得一見的馴良與剛直;還有許多……。只是基督不是只有這樣的一點點,那樣的一點點,祂乃是神完全的豐盛,神本性裏的一切豐盛都在祂裏面。像這樣豐滿的基督,決不能是一個人所能表達得完全的。所以我們要看定,一個人所能見證的基督是有限的,沒有一個人能作基督完全的見證。
個人既然不能作基督完全的見證,那要怎樣才能照主的差遣作祂的見證呢?我們首先來注意一下主的差遣。祂差遣的對象是「你們」,在馬太福音裏所說的和在使徒行傳裏所說的都是一樣。「你們」就是眾數的人,絕不能是一個人。這許多的人接受同一的差遣,作同一的工作內容,為要完成同一的計劃,奔向同一的目標。這許多人聚攏在主這一個差遣裏,為要成全這一個差遣,這一個事實就顯出了基督的見證,也指出了作基督見證的道路。
我們要確實的從聖經上的話來看明這一個事實。在以弗所書一章22~23節上這樣的記載:「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神使基督從死裏復活完成了救贖的恩典。這恩典召聚了許多蒙恩得救的人,神就使這許多蒙恩的人凝聚成一個整體,神稱這個整體為教會,又稱她為基督的身體,是與基督聯結在一起。神把祂的豐盛放在祂兒子基督身上,又藉基督把祂的豐盛也充滿在教會中,因為只有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教會就成了那充滿萬有者(就是神自己)所充滿的。教會充滿了基督,教會就成了基督的見證,也只有教會才能顯出基督的見證。
神的靈繼續向我們說,「願祂(就是神)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裏,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弗三21)神說明祂只在兩個事實中得榮耀,一個是教會,另一個是基督。教會的內容是基督,基督的發表是教會。因此神在救贖的旨意中,祂要為祂的兒子得身體,為祂救贖的計劃得教會。所以祂要「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當教會滿有基督,教會就成為基督的見證。巴不得聖靈叫我們看見,個人是人蒙恩的基點。沒有蒙了恩的個人就不能有教會。有了蒙恩的眾人,他們在生命裏的聚合就成了教會。但是我們一定要確實的把握住這事實,個人不能作基督完整的見證,只有教會才能成為基督的見證,因為個人太小了,只有教會才配得上基督的大,可以作基督完全的見證。
末了,我們還要進一步去領會,教會怎樣是神完全的見證。教會不單是神榮耀豐富的見證,她更是神能力權柄的見證,因為教會不僅是經歷了神的榮耀豐富,也經歷了神的權柄與能力,因此她就成了神一切豐盛的見證;教會本身就是神的見證。主自己先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那裏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眾)權柄不能勝過她。」「這磐石」是根據上面的啟示所表明的復活的基督,主要把祂自己的教會建造在復活的基督這個基礎上,目的乃是要她勝過死亡的眾權柄。在小註裏「眾權柄」在原文作「眾門」。那就是說,不管死亡的權柄如何的充斥在地上,更不管死亡的門如何在四面八方吸動人進去,死亡就是絲毫也不能動一下教會,反倒要給教會超越過它的權勢。因為教會的根基是復活的主,教會也就在復活的生命中給建造。主已經藉死廢去了掌死權的魔鬼,教會也就藉主的得勝向死亡誇勝,死亡的權勢再也不能轄管教會,教會就成了神叫撒但蒙羞的見證。
在復活的生命中給建造起來的教會,顯明了神的智慧與大能,也顯明了基督的榮耀與豐富。神用祂兒子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釘死,顯明了神的公義與聖潔。神又使基督從死裏復活,顯明了生命的大能。在死而復活的基督裏,神的心意十分的滿足,祂的憐憫和大愛不止息的湧溢,那結果就是使死在罪惡過犯裏的人找到了出死入生的路,也使仇敵撒但閉口無言,等候作基督的腳凳。這正是以弗所書三章九至十一節所說的,「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在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教會是神成全祂永遠計劃的器皿,所以教會是神完全的見證。
神選召教會作祂的見證,這見證又是怎樣可以在地上顯出來呢?基督復活以後升了天,祂坐在天上至大神的右邊,地上的人看不見祂,也聽不見祂,人怎樣才能知道祂,認識祂,接受祂呢?這正是我們這次要說明白的事。不錯,復活的基督是在天上,但祂已經在地上選召了祂的教會。祂把教會留在地上,讓教會作祂的見證。現在我們看到這問題的焦點是在教會的身上了。教會在神的計劃中給安放在見證的地位上。教會若是光有這地位,見證還是顯不出來。所以教會要顯出實際的見證,教會必須要有動態。甚麼是教會的動態呢?那就是教會的生活。教會藉教會的生活就把基督表達出來。
一個人的性格,感情,愛好與傾向,從他的生活中就顯露出來。是甚麼樣的人,就有甚麼樣的生活,從一個人的生活中,就可以確實的認識那個人。人的生活不能脫離他的所是。他是怎麼樣的人,就活出怎麼樣的生活。生活顯露了那一個人,因為生活不是一天的事,而是一生的事。不是一個小時的事,而是人整整活的年日的事。所以在生活中,人不能裝假,只能原原本本的把他的自己顯明出來。舞台上的演員可以活出另外一個人的樣貌,但那只是限於在舞台上演出的瞬間,而不是他真實的形像,只有在那人的實際生活中,才能認清他真實的形像。教會作為主的見證也是一樣,藉教會的生活,顯出主自己的形像。
教會生活的目的是為顯出主的形像,因此教會的生活不能是只有活動,而是教會生活中的一切活動都必須是根據主的心意,作出主的心意,這樣,教會的生活才能確實地活出主的見證。千萬不要以為教會的活動就是教會的生活,絕對不能有這樣的結論,這樣的結論只是自欺欺人的,實際上正是損毀了教會的生活,傷害了主的見證。教會的生活必須是照主的心意進行,在生活中表明了主的所是,顯露了主的所作,這樣的生活才是主的見證,顯明主的形像。這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教會生活。關於這一點,我們會一步一步踏實的在聖經中去探討。我們必須要看定,教會的生活是顯出主的見證唯一的道路。願主憐憫我們,叫我們一同看見,也一同追求。──
王國顯《教會生活的認識與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