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人歸主的責任
經文:結三17-21,羅一14-25
基督徒的生活,是本乎信仰,因為信仰帶給我們生命-接受了救恩,就有生命,就有力量,有力量就有生活。神的原則就是這樣,祂頒下的十誡前一半是論到信仰,後一半是論到生活,在新約主耶穌論到誡命中最重要的乃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其次要愛人如己。」保羅寫羅馬書指出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可見沒有信仰便沒有生活。
我相信赴會的各位,多數是已經重生得救的,心中也盼望別人得救;正如家中添了丁一樣,全家都充滿喜樂,這是很自然的流露。倘若你信了主,而你的家人竟不知道的,恐怕你的生命就有問題,因為你活不出見證來。我們的見證若靠咀巴講是沒有用的,必須在生活中活出來吸引人,以致感動人歸主使榮耀歸給神!
剛才看過的經文論到以西結,他在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人中作先知,巴比倫是外邦拜偶像的地方,是他們的敵國。他就在這不自由,受逼迫的環境中被神揀選作先知。因此我們想到在自由環境裏而不事奉神,不願走屬靈的道路,至終必要後悔。參路加十六章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財主在陰間,哀求亞伯拉罕打發人去他家中傳道,可惜他的後悔已經來不及了。如今我們雖不會因局面驟然轉變,不能傳福音而後悔;卻會因環境上的轉變-例如搬遷、疾病、死亡,而失去傳福音的機會。求主幫助我們,要把握時機為祂工作。保羅說道:「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他們的倩,若不傳福音我們便有禍了。」所以我們若不趁機會向人傳福音,就不但對人有虧欠,也對神有虧欠,對曾經向我們傳過道的人也有虧欠。因為希伯來書十三章告訴我們:「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主已把責任交付我們,我們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
近代社會生活趨於商業化,連傳福音工作也趨於商業化。初期的教會,工作開始時只有很少的人,他們得不人的同情,也沒有人幫助,工作孤單,四面受敵,他們能向主盡忠,主就將得救的人賜給他們。五旬節後,信主的人多起來了,就需要有行政的組織;但日子久了,起初的愛心和熱心,就漸漸消失,行政組織成為屬靈的累贅。以至日後的教會一開始工作,便進行組織,換言之,以組織來開始工作。須知歸信主的人,當他們信了主後,在主的帶領下,便會合而為一。所以不論個人去傳道或由教會派人出去傳道,動機都應該是為愛主;不應為了組織而工作,也不應為維持組織而工作。
有時我們會太注重人的需要,認為人落在可憐的光景,犯罪作惡,因此我們要拯救他們;不錯,這動機是對的,但只不過是一部份。若是我們單為這些人的需要而傳福音,就會失去了工作的意義。猶太人昔日拒絕主耶穌,認為他們不需要福音,他們看保羅如同渣滓,希臘人以為自己有哲學,所以拒絕福音。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需要,即使知道,也不肯接受拯救,這是可嘆的。我們務要記得,傳福音是為滿足主的心,並不是為工作而工作,也不是為工作的對象,而傳福音。若然,動機就錯,屬靈道路就不正確了。從前在英國有一道河,常常有人在那裏跳河自殺。人們看見這情形,認為有防止自殺的需要,便廣泛宣傳。結果,社會人士同情,捐助,買了一艘船整天在河上巡邏拯救。這個開始的動機原來不錯,但因為有了組織,捐錢也多起來,有救生船的設備,就沒有人跳河自殺了。於是整個組織就耽心起來,認為這樣下去便無可宣傳,不能再向人捐錢!組織機構也不可能存在了,他們就巴不得有人再跳河,好讓他們有工作可做,可以維持這個組織。所以我們傳福音的動機必須要正確。多少傳福音的機構變了質,因為純正信仰不受人歡迎,原來信仰純正的教會也不傳純正的信仰了。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童女所生,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贖罪,這些信息既是不受歡迎的,便不想再傳。主的復活、再來,審判活人,死人,更不想傳了。但工作不能不做,產業不能不保留,組織不能不存在;於是將它變成社會工作的一部份,裏面變了質沒有耶穌了。在另一個情況下,是為了填寫報告而工作,盡量多開新的工作;藉此可以多寫報告,收獲更多捐款。雖然,傳福音是純正的,可惜內部精神已變質不純正。以前的世代是以假神亂真神,現在的世代以無神亂有神,教會變了,本身也不知道!因此必須求主憐憫幫助,讓我們傳福音不僅是為了適應人的需要,更是為了滿足主的心。
我們為主作見證,不一定得到對方的心,只管講主在我們身上的作為;對方受感動與否是另一回事。當然講台上是要顧及聽眾的需要,要有供應、餵養,而最重要的是要把神的心意傳講出來。耶穌講道時常說:神如此說,在講台上是神在那裏發言,而不是表現我們自己。我們為主工作,必須要堅守對主的信仰;不要討好個人或是團體。所以我們應該時常檢討,對主的心是否真誠?若有一些差錯,就要立刻悔過、矯正。
論到為主傳道的方法,個人傳道比集會傳道更為收效。因為講台上有些信息,是一般性的,聽的人對所傳的也許會遺漏,或有疑問而又沒有機會發問;若個人對個人傳道,就方便很多了,因為能夠直接而深入。有人認為個人沒有機會為主作見證,這話是講不通的;登台講道的機會或許不易,可是對人作見證的機會隨時都有。只要我們是向主忠心,目標對未得救的靈魂,神是會給我們力量的。假使我們對少數人不盡心盡力,祂就不會給我們有更大的機會。因此我們要把握機會,把得救、贖罪的道理,告訴鄰居、親友,也可以把福音單張派發給他們。我們要以主的事為念,常常記掛應該為祂而工作;不要厭煩,不要怕難為情,即使受到不禮貌的待遇,也當忍受。派發一份單張似乎是很微小的事,但也得求主帶領。有一次我去派發單張,對方不但不要,還吐口沬在上面,我把它撿起來拭淨,讀了一遍;在路旁有人看見,就認為那吐口沫的人太無理了,我沒有不好的影響,反而使那人心中也受到感動。
我們為主工作,需要有極高度的忍受,因為不經過痛苦的,就不曉得去安慰人。有一次我手中的單張,派到最後的一張,本來想進入禮拜堂聚會了;但心中有感動要再派,就在那時候來了一個人,他接了單張進去,因此,便信了主。他原是碼頭工人,因患肺病得愈,而答謝醫生,醫生說你報答耶穌好了。於是他到禮拜堂想進去聽道,可是多次到禮拜堂,在門外徘徊,都沒有人理會他,現在竟因一張單張引他進禮拜堂而信了主。這固然是醫生的工作果效,也可說是我們對往來的人,慇勤態度的反應。傳道的工作如同接力賽跑,有人為他們禱告,有人帶領他們,有人向他們傳信息,終有一天他們會相信接受福音的。
傳福音的對像是罪人,對於罪人我們有錯覺的想法,以為罪人總是窮兇極惡的,事實上,罪人不一定生出一副兇惡相,就算是善良面孔的也是罪人。因為人一生下來就有了罪,人的外表是不能遮蓋罪的。許多人不喜歡提到罪,不滿意傳道人指責罪;魯迅曾寫過一篇文章,說到一家人生下一個孩子,大家圍攏看這孩子,稱讚他。一個說他會長壽,一個說他會做官,一個說他會很聰明,另一個卻說他終有一天要死。做父母的聽了就不高興,原來說誠實話會得開罪人,虛偽恭維的話卻賺得人的喜歡。
我們是否怕得罪人,就不講罪呢?罪的事實是不能否認的。罪的代價乃是死,唯有到主面前來纔可以得赦免得拯救。我們若不趁機會傳福音,恐怕機會一過,便後悔莫及了,環境是隨時都會改變的,若不拚命為主工作,領人歸主,我們怎能坦然見主,向祂交帳呢?──
黃聿侯《基督徒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