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為人父母(上)
【父母的責任】全世界的書差不多都告訴人怎樣作兒女,很少有書告訴人該怎樣作父母。人都是以為,人應該學習怎樣作兒女。可是新約聖經裏,特別注意告訴人應該怎樣作父母(參弗六1~4;西三21),因為神注意父母過於注意兒女。所以,人應當學習怎樣作父母。
作夫婦固然是不容易的事,但作父母更是不容易的事。作夫婦,不過是自己的問題;作父母,乃是別人的問題。作夫婦,不過是自己快樂的問題;作父母,乃是下一代兒女快樂的問題。下一代的兒女能夠帶到甚麼地步,責任都在父母的身上。
作父母的責任是何等的重。因為神將人的身體、人的靈魂、人的一生、人的前途都交在我們手中。沒有一個人影響另一個人的前途,像父母影響兒女一樣。所以,我們要學習作好的父母。
【為兒女自己分別為聖】所有作父母的人,都得學習主耶穌的榜樣。
(一)主為門徒自己分別為聖:主耶穌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十七19)。主耶穌的本性是聖的,可是因著門徒的緣故,祂就自己再分別為聖。這意思就是說,有許多事情祂可以作,這與祂自己的聖潔並沒有衝突,可是祂因著門徒軟弱的緣故就不作。許多的事主可以作,但是,因為怕門徒誤會、跌倒的緣故,就不作。
(二)不能隨便行事說話:照樣,所有有兒女的人,也都必須為著自己的兒女分別為聖。這意思是說,按著我們自己,本來有許多事情可以作,許多話可以說;今天為著兒女的緣故,不能隨便作,不能隨便說。
你如果不能約束你自己,你就不能約束你的兒女。請記得,許多的事情,沒有兒女的人,他的自由至多是妨害他一個人而已。有兒女的人,他的自由,就破壞了他自己和他的兒女。
(三)要按著標準行:所以,你在道德上,在家庭行為上,在屬靈的事情上,要替自己定規一個標準。你自己必須嚴格的按著這些標準去行。不然的話,不只你自己出事情,馬上也把你的兒女帶壞了。許多的兒女壞了,不是別人帶壞的,乃是自己的父母帶壞的。
一個人在他的一生中,對於事情怎樣估價,如何斷定,都是當他在父母膝下的時候學出來的。所以,所有的父母都得記得,我今天的舉動,一直要繼續在我的兒女身上,不會停止。你沒有兒女的時候,你高興,甚麼都可以作。你有了兒女之後,你的自己要受限制。
(四)要有受託的感覺:沒有一種人的失敗,比作父母的失敗更大。一個小孩交在你的手裏,他不能保護自己。主把小孩子托給你,你不能到主面前去說,你托給我五個,我丟了三個。這一個受託的感覺若是沒有,教會一直不會好。請記得,你們的兒女如何,乃是你們作父母的人的責任。所以,我們要看見,作父母必須約束自己;要不然,神把人的身體和靈魂交在你的手裏,將來你沒有法子見你的神。
【必須與神同行】第二,所有作父母的人,不只要自己為著兒女的緣故分別為聖,並且自己應該真的是聖的,這就是說,他們自己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如果作父母的人只為著兒女的緣故守規矩,而為著你自己就隨便,請記得,你很容易就給他們看透了。你自己不是謹慎的人,而在兒女面前謹慎,你要看見,他們很容易拆穿你的假冒。你在他們面前不管表現得多熱心,只要你自己不是真熱心的,他們很容易就把你看透了。他們很清楚,而你自己不清楚。所以,作父母的人要為著兒女分別為聖,他自己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參創五21~22)。以諾沒有生兒女之前,他的情形如何我們不知道。但是,以諾生了瑪土撒拉之後,聖經記載他與神同行。家庭的重擔在他身上的時候,他就起首覺得自己不行,他覺得他的責任重大,是他所不能應付的,所以他與神同行。作父母不只不能攔阻與他神同行,並且反而叫他與神同行而被提。第一個被提的人,乃是作父親的人。在家庭裏負家庭的責任,是彰顯在神面前屬靈的情形的。
所以,你如果要真實的帶領兒女往神面前去,你自己在神面前必須是與神同行的人。你不能用你的手指著天,就可以把兒女打發到天上去。要記得,用手指頭指著天,兒女不能就往天上去。你只能自己在前面走,叫他們跟。作父母的人的標準如何,兒女的標準也定規如何。
請你記得,你所愛的,他們自然也就在那裏學習愛。你所恨的,他們自然也就在那裏學習恨。你所寶貝的,他們自然在那裏學習寶貝。你所定罪的,他們自然在那裏學習定罪。你愛主的標準是甚麼,自然他們愛主的標準也是甚麼。一個家庭裏只能有一個標準,不能有兩個標準。
【父母必須維持同心合意】第三,一個家庭要好,父親和母親必須是同心的。許多時候,父親和母親的看法不同,結果,就造出漏洞來給兒女自由犯罪。如果父親說可以,母親說不可以;母親說可以,而父親說不可以;就叫兒女變作揀他所喜歡的去問,揀他所覺得便當的去問。
如果夫妻看見對方有不對的地方,你們倆個人要在房間裏問,你為甚麼對孩子這樣說。交涉要辦,但是,不要給孩子在你身上尋著漏洞。這樣,就很容易同心合意的把兒女帶到主面前。
【要尊重兒女的人格自由】第四,聖經裏,對兒女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給的。所以,所有的兒女,在聖經裏,都是神的信託,有一天你要為著這一個信託去交賬。沒有一個人能夠說,我的兒女是我的。以為兒女絕對是我的,以為兒女一切的事都可隨我無窮的意志來支配,都可隨我專制的意志來支配,一直到他成人為止。這一種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不是基督教的思想。
(一)父母沒有無限的權柄:許多人作了基督徒之後,還是有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的思想。請你們記得,天下盡多不是的父母。錯,許多時候是在父母身上。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你有無限的權柄,可以支配你的兒女。請記得,只有死的東西,神將無限的權柄給你。有靈魂的人,神沒有將無限的權柄給你。
(二)兒女不是父母的出氣筒:你和各種的人來往,都相處得很好。但是,你對於兒女,好象他是你私有的財產,你忘記了他有靈魂,忘記了靈魂是神所賜的。你所有的脾氣都是向著你的兒女發。你喜歡待兒女怎麼樣,就待兒女怎麼樣。好象對於全世界的人都要有禮貌,惟獨對於兒女不需要禮貌,兒女好象是你的出氣筒一樣。
神絕沒有把孩子所有的權利、自尊心、自由、獨立人格都抹煞,把他們擺在你手裏,任你打,任你罵。沒有這件事。請你記得,對和不對,在你身上,和在他們身上,在神面前是一樣一式的。你和他是一個標準。不是說在你身上是一個標準,在他們身上又是一個標準。
每一個要認識神的人,都應該學習約束自己。在兒女身上特別要約束自己。而這一個約束自己,是從重視兒女的靈魂上產生的。不管兒女是多小,多軟弱,請你記得,他有人格。神給他個性,神給他靈魂,我們不能侵略他的個性,抹煞他的人格,輕看他的靈魂。所以,我們沒法隨便的對待他,我們要學習尊重這一個人。
基督徒使氣是不應該的,基督徒在兒女身上使氣也是不應該的。你應該講理,和他也應該講理。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不是因為他弱小,就欺侮他。全世界最不勇敢的人,就是欺侮弱小的人。
(三)不要作兒女的十字架:神把兒女賜給父母,不是要父母作兒女的十字架。神把兒女賜給父母,乃是要父母學習在神面前尊重別人的自由,尊重別人的人格,尊重別人的靈魂。所以,作父母的人應當慢一點要求你們的兒女順服。你們先要要求你們自己在神的面前作好的父母。如果不是好的父母,自然就不是好的基督徒。
【不要惹兒女的氣】第五,保羅給我們看見,作父母的人有一件事是非常要緊的,就是不應該惹兒女的氣(參弗六4;西三21)。
(一)不能過分的用權柄:甚麼叫作惹兒女的氣?意思就是說,你過度的用你的權柄。或者你用你身體的力量來壓迫他,因為無論如何你比他強。或者你用金錢的力量來壓迫他,你說,你不聽我,我不給你錢;你不聽我,我不給你吃,我不給你穿。他的養生是靠著你,你是用錢來壓迫他。你惹他們到一個地步,一直在那裏等候自由。所以作父母的,千萬不要過度的用權柄,惹兒女的氣。無論如何,不要把兒女弄僵、弄翻。你們要學習作父母,在兒女身上有愛,有溫柔,有見證,能吸引。而另外一方面,絕不能在他們身上過分用權柄。權柄只能節制的用;過分的用權柄,就僵了。
(二)要給兒女正當的欣賞:還不止,兒女作得好的時候,還應該給他正當的欣賞。如果你除了打和罵之外,甚麼也沒有,就變作像保羅所說的話:「叫兒女失去志氣」(西三21)。所以兒女作得好的時候,應該鼓勵他。不錯,孩子需要有罰,但也需要有賞。不然的話,孩子要失去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