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金錢讓我們正視它
有些隨便的基督徒,雖然信了主,但仍以金錢為他們的神;他們拜金錢,拜瑪門,這當然是不好的。但另一些基督徒,卻絕口不提錢,認為講到金錢便是不屬靈,不聖潔,不清白。可是聖經中講到金子約有一百五十段經文。銀子約有二百段。錢、錢財、銀錢等約有一百段。財,財富,財利,財寶,財物,貨財等約有二百段。可見聖經對金錢並不是避諱不談,反而是常常提到,要人去正視它。
我們要看三段經文,從其中認識聖經對金錢的看法。頭一段是(路十二13-21),這段經文是講到以錢財為中心的人生。「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夫子,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的豐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富,自己心裏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裏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財主以金錢為人生的中心,他把錢看得太重要,這很明顯是錯誤的。財主田產豐盛,這並不是錯;他要另建新的倉房也不是錯,這是好的。但他卻錯在對靈魂所說的一番話,如果他這番話是對身體說的,那就沒有問題,可惜財主分不出身體,物質的需要,和靈魂靈性的需要。賺錢不是錯,買樓做生意也不是錯;這是身體物質的需要,但不是屬靈的需要。所以耶穌說人如果屬靈的生命不富足,即使家道豐富,也沒有用,也是貧窮的。如果家道豐富,屬靈的生命又豐富,這就是最好的,最有福的。但如果家道不豐富,但靈性豐富,這也是幸福的。最可憐的卻是物質豐富而靈性貧窮,這是最悲哀的。我們不要做一個無知的財主,乃要做一個聰明的財主,有了財富之後;便更加追求靈性的豐富。即使沒有錢,也要追求靈性的豐富,千萬不要以金錢為人生的中心。
第二段經文,是(路十五11-16),這是以自己為中心,不認識金錢為重要的人,這也是錯的。「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那地方大遭飢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有三個原因不得不認識金錢的重要性。第一是他用的是父母的錢。第二是他有很好的機會,他的一生平步青雲。第三是他沒有人生經驗。這樣不重視金錢的態度也是不對的。因為主耶穌在(太二十五14-30)的比喻中,給我們看到領五千和領二千的,是怎樣努力的去另賺五千和二千。但被主責備的那個,是把一千埋在地裏,這是不對的。我們要有智慧的去處理金錢。
第三段經文是(路十六1-13),這是耶穌所講不義的管家的比喻。有一個管家,因為浪費主人的財物,所以被主人辭退。他在未辭退之先,便去找那些欠他主人債的,把他們所欠下的債減寫;欠一百的,改寫為欠五十,或是八十。後來主人知道了,便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到底這個比喻該怎麼解釋呢?
通常耶穌所講的比喻,都只包含一個教訓的。但是這個比喻卻有兩個教訓,是我們要學這不義的管家,另一是我們不要學。首先,這位今世之子,懂得把握現在,預備將來;但光明之子卻不懂得。今世之子雖然用的方法不對,但他卻有遠大的眼光;這是我們要學習的,要用現有的機會去預備將來永恆的基業。以永恆為中心,這種態度才是正確的。
斯理約翰講出基督徒對金錢應有的態度:第一是要盡力賺錢。第二是要盡力積蓄。第三是要盡力用錢,用在永遠的目標上。而且是要趁有錢的時候便用,要把握機會用在永恆的基業上。
比喻的下一半是教訓我們不要學這不義的管家。第十節說:「人在最小的事情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這管家在小事上不忠,在大事上也不忠;在小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他的前途是黑暗的,這個我們不要學。還有另一樣,第十一節:「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人若在錢財上忠心,神便會把屬靈的事交託他;但若在普通的事上不忠,神便不能把屬天的事交託我們。我們若要為主作事,就必須在普通的事上,在錢財的事上先忠心。
最後我們來看耶穌在這個比喻中所指示我們兩個賺錢的方法。第一個是十二節:「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這是一個賺大錢的方法,就是在別人的錢財上忠心,這樣神就把你應得的給你。人在社會上最要緊的是信用,特別是錢財上的信用;有信用之後,你便能賺到大錢。
第二個賺錢的秘訣是十三節:「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便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主,又事奉瑪門。」要真正得到錢財,不是要去拜錢財。嗜財如命的人,是神不喜歡的,他們必定不能賺大錢。因為做生意必然有起有落;如果嗜財如命,必定不能做,做大生意的人是拿得起,放得下的。
托爾斯泰有一個很出名的故事,就是人需要多少地?這故事講到有一個人,他起先是為別人耕地,耕別人的田,而耕田所得的又要交租。於是他心想,我要買自己的田,他便克勤克儉的積下了少許錢,買了一小塊地,內心非常滿足。但不久他又覺得這塊地太小了,於是他又拿錢去多買一塊,但不久又不滿足。如是者,他在自己鄉間已買了好幾塊地,但他總覺得那塊地都太小,沒有一塊大的。
後來有人告訴他,如果他要實現夢想,就必須到鄰村去,那裏才有大的地買。於是他便賣了鄉間所有的田,把所得錢帶在身,僱了一個僕人,一同到鄰村去。找到那村的酋長之後,酋長便解釋他這裏的買地方法,他要由清晨太陽起的時候出發,把錢放在酋長腳下,然後出去行;在日落之前走回酋長腳前,伸手摸酋長的腳趾,然後他腳所行過的地便都歸他所有。於是第二天,那人便起程了,起先他走的很快,因為他想多得土地。但是走了半天,他開始累了,而且他醒覺到自己已經走的太遠,於是便趕緊回程。誰知他的身體愈來愈倦。他早上出發的地點是在山上,而現在他卻在山下;眼看太陽就要下山,而他的體力又已經耗盡。他心想,他一生的積蓄就這樣沒有了,心中真是懊悔。但僕人在山上呼喊他說,快爬上來阿,山上的太陽還沒下山哩!那鼓起最後的氣力,手腳井用的爬上山,最後終於摸到酋長的腳趾。酋長十分高興,便把他所行過的地賣給他;然後拿他的錢走了。可惜那人由於氣力已盡,頭一跌便死了。他的僕人於是用鋤頭為他掘了一個坑,把他埋葬,這地只佔六乘三尺,真是可憐。
弟兄姊妹!今天我們該怎樣正視金錢呢?記,金錢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我們應該用永恆的角度去看金錢,並且正確的使用它。──
麥希真《立在磐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