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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疾病和死亡

 

“他必救你脫離捕鳥人的網羅,和毒害的瘟疫``````你必不怕黑夜的驚駭,或是白日飛的箭;也不怕黑夜行的瘟疫,或是午間滅人的毒病我要使他足享長壽,將我的救恩顯明給他。”(詩九十一35~616

“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詩九十二14

有人常對使徒雅各所寫:“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表示異議:假若我們擁有祈禱永遠得醫治的應許,怎麼還不免一死呢?又有人進一步發問:病人該如何知道,已經為他一生定下時間表的神,是否決定了他該死於這場疾病呢?果真如此,那麼,禱告豈不是不必要,甚至求醫治也是犯罪嘍?

在回答這些問題前,我們首須注意,這種異議不但涉及那些相信耶穌是神醫的信徒,也涉及神的話語本身,和雅各書及其他地方都清楚載明的應許。雖然神的應許有些地方我們難以明白,卻也不能任意予以更改或限制,也不能堅持在相信前,一定要獲得清楚的解答才肯接受。我們一開始,便要不加抗拒地領受。因為唯有這樣,神的靈才能教導和光照我們。

當然,在開始時,對於教會長久忽視的屬天真理,要完全明白是有困難,我們只能逐漸辨明其重要性和意義,等到我們憑信心逐漸領受了,聖靈就會賜下新的亮光。我們要記住,教會是由於不信,才喪失屬天的醫治。聖經的真理不應該依賴其他而得著,乃要憑信心仰望聖靈的光照。凡預備順服神話語的“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詩一一二4)。有了以上這些前提,就可探討本章前面所提的異議了:

1、對第一種異議,比較容易回答。聖經為一般人的壽命定下七十或八十年的期限。接受耶穌為神醫的信徒,對于神的話語如此的宣告應該滿足了。人盡可期望七十或八十年的壽命,而不必過奢。另外,有信心的人應將自己置於聖靈的引導下,如果有什麼事阻止他活到七十歲,也應該能辨明神對他的旨意。正如在世上一樣,天上的每件法則也有例外。

按照神的話語,不論出自耶穌自己或雅各,我們可以確信,我們的天父希望看到他的兒女健康良好,可以多為他效勞。根據同樣理由,只要我們承認罪惡,憑信心祈求醫治,他願意立刻使我們擺脫疾病的桎梏。對于那些與救主同行,充滿由屬天醫治帶來的能力,身處於聖靈影響之下的信徒而言,當離世的時刻來臨,他不必死於疾病。那時候,信徒之死就是“在耶穌基督裏睡了”。對他而言,死亡只是疲倦後的睡眠,進入了安息而已。

“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弗六3)的應許,是對我們這些活在新約之下的人而說的。信徒越能明白救主“代替我們的軟弱”就越能自由自在地按字義要求實現如下的應許:“我要使他足享長壽”(詩九一16);“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詩九二14)。

2、同樣的經文,也可用來回答第二種異議。病人從神的話語可知,在他們承認自己的罪後,神願意醫治他們的兒子,應允他們信心的祈禱。這不是說,他們可以免除其他的試煉;但就疾病而言,由於它所襲擊的,是已成為聖靈居所的殿,所以就必得醫治。病人盡可切求醫治,好讓神的力量在他身上彰顯,自己也能服事他,成就他的旨意。他就是這樣緊抓住神的旨意。至於那些還沒有啟示出來的,也知道神會叫那與他同行的僕人明白。

請記住,所謂信心不是一種邏輯推論,以為神非得按照應許來行事。有信心兒女的態度,乃是榮耀他的父,依靠他的愛。他知道他的父會實現應許,會信而有徵地賜與新的力量,藉著救贖流遍他的靈魂和身體,直到離世的時刻來臨。──  慕安得烈《屬天的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