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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時,你該怎麼辦?

 

()求醫治比任其久病更好

 

【信徒長久在病中並非主的旨意】主耶穌從來沒有以為疾病乃是一種的福氣,是信徒所應當忍受到死的。祂也從未說,患病是父神愛心的表顯。雖然主耶穌要跟從祂的門徒們背負十字架,祂也跟他們提及他們要怎樣為祂受苦,但是,祂並沒有說,他們要為祂的緣故患病;祂也沒有說,病人應當長病。

 

【醫治是更好的】有一班信徒以為疾病在他們身上既有神的美意,他們就喜歡疾病,過於健康;以為疾病會叫他們的屬靈生命飛快地長進。所以他們就泰然接受一切臨到身上的疾病,而不求醫治。他們以為疾病時比康健時是更易於敬虔的;寂靜與苦痛叫他們更能親近神,過於活動的時候;躺臥床上的時候,是比奔走各處更為佳美的;所以,他們就不願尋求醫治。

    除非是神在一個信徒身上有祂特殊的旨意,一般說來,健康的身體比患病的身體更能彰顯神;病得醫治比長久在病中更能榮耀神。因此,為著叫你的身體能夠更彰顯神,更榮耀神,更被神所使用,患病的信徒應當求醫治。

 

 ()兩種極端的求醫治

 

【極端世俗化的求醫治】許多基督徒生病時,他們的對策無異於一般世人,只知倚靠醫師和藥物,幾乎不知倚靠神;只知動頭腦盡力的去尋求最好的治法和藥方,幾乎不知運用心靈和誠實去支取神的能力。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是自己身受的病痛,和如何纔能立刻得著痊癒。

    稍微好一點的基督徒,或者也會連想到神,但只一心盼望神祝福醫藥,卻從未在神面前查問生病的原因。如果延遲難治,他們就要埋怨神,彷彿祂偏心待人;如果醫藥順利,他們就要讚美神的恩典。他們注重醫藥,過於神的能力;雖然口裏也說倚靠神的能力,但是他們的心幾乎是完全歸向醫藥。所以,在這樣的時候,我們所看見的,就是不安、煩躁、焦灼、慌忙,要四處尋求最好的法子,並沒有一種因著倚靠神而有的平安。

    等到人世間所有醫治的方法都用盡了,仍舊無助於病情,眼見快要脫離這個地上的帳棚了,這時纔來孤注一擲,試著尋求神蹟治病,到處打聽誰有醫病的恩賜,盼望神大施憐憫,得以起死回生。

 

【極端敬虔式的求醫治】另有一班的基督徒,他們不屑去求助於世上的醫生和藥物,而專一的尋求神蹟醫治。他們認為若是信徒又求神醫治,又藉助於醫藥,便表示對神缺乏信心,這是對神極大的侮辱,必不能從神得到醫治。

    這種極端敬虔式的求醫治,泰半建立在對聖經真理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錯誤觀念上,結果,很多的人並沒有得著神蹟醫治,反而因延誤就醫,使病況越發惡化。他們在忍受病痛之餘,只是盲目的抓住一節經文,以為必定應驗,那是非常愚蠢可怕的事。譬如有人抓住約翰福音十一章四節的經文:「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坐待神的應許應驗在他身上。如果兩千年來,主耶穌這句話都應驗在每個基督徒身上,那就不會有一個死了的基督徒,這是何等的不切實際!

 

 ()信徒可以借助醫生和藥物嗎?

 

【主耶穌承認有病的人用得著醫生】主耶穌曾經說過:「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太九12)。雖然靈恩派的人解釋說:這裏的「醫生」是指主耶穌自己,但主這話是借用一般人公認的作法──即身體染恙時需看醫生──來辯明祂為甚麼和罪人一同吃飯,主的意思是說這些罪人乃是心靈有病的人,因此他們需要祂這一位屬天的大醫生。在主的話裏隱約暗示,我們生病時看醫生乃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有些人引用歷代志下第十六章十二節的經文,作為他們不該看醫生的憑據:「亞撒作王卅九年,他腳上有病,而且甚重;病的時候沒有求耶和華,只求醫生。」結果兩年後他死了。其實,聖經在這裏並沒有明言定罪他尋求醫生,亞撒的罪是在於他沒有求神醫治他。據說,那個時代的「醫生」是使用巫術醫病;若是這個說法正確的話,則本節聖經根本不能用來和今日的醫生相提並論,作為反對看醫生的憑據。

 

【聖經並不排斥用藥】舊約聖經中多處提到「良藥」(箴四22;十二18;十三17;十七22;耶三十13;四十六11)。當猶大王希西家病得要死的時候,痛哭求神醫治,神差遣先知以賽亞去醫治他。以賽亞是使用一種天然藥物(無花果餅)貼在希西家的瘡上,結果使他得了醫治(王下廿1~7;賽卅八10~20)

    新約聖經中也有多處提到人在必要時可以借用藥物的幫助,例如: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的比喻中提到用「油和酒」裹傷(路十34),使徒保羅勸提摩太稍微用點「酒」以治胃病(提前五23),還有雅各書中的用「油」抹病人(雅五14),這些東西究竟能產生多少藥物的果效,另當別論,值得重視的事實是,新約聖經並不反對借用藥物治病。主耶穌復活之後在天上,甚至還曾建議老底嘉教會買「眼藥」擦眼睛(啟三18)哩!

 

【醫生和藥物也是神用以治病的工具】是否只有出於超然的能力所得的醫治,纔算是神的醫治,否則就不是神的醫治?是否神只作「超自然」的事,而不作「自然」的事?許多主張神醫的人,認為有病吃藥、看醫生,就是不相信神,所以就是犯罪;在他們的潛意識裏,認為看病、吃藥所得的醫治,不是出於神的能力,因此必然不是神的醫治。根據這種觀念而去尋求超自然的醫治,不只誤會了神,並且含有試探神的性質。

    要知道,天地萬物在在都顯明神的永能(羅一19~20),連世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8)。在我們日常生活所遇到的事物中,絕大多數是自然的,它們原就是神所立定的,它們跟神偶然顯出的那些神蹟奇事同樣是出於神的。有些人根本不信超自然的事,因為他們根本不信神的存在;有些人卻一味追求超自然的事,他們忽略了神已經立定的那無數自然的規律,他們不自覺地以為只有超自然的事纔出於神的作為,便無形中否認了那些自然的事也是出於神的作為。

    神是行超自然之事的神,神也是行自然之事的神。因此神不但行超自然的醫治,也行自然的醫治。並且,神行超自然的神蹟(包括醫病),或行自然的作為(包括醫病),全在乎祂自己的喜悅與定意,並不在乎人的希望、勉強、與追求。因此,不要把看醫生、服藥當作一件不信靠神的表現。

 

【信徒對借助藥物應有的態度】藥物濫用是這時代的通病,我們不要隨便服用藥物。但若情形需要時,而有可靠的醫生診斷,可以服一點藥,在服藥時不要有內疚及不當的羞恥。如何正確的不用藥或用藥物,需要神給我們智慧。用藥不一定就是不靠神而靠藥,用藥有時可幫助我們能正常的靠神、榮耀神、服事神。

 

 ()信徒正常的求醫治原則

 

【要尋求神的旨意】我們生病時,要到神面前去尋求祂的旨意,看神藉著這病對你說甚麼,要你做甚麼。人的耳朵總是喜聽閒話、污穢話、論斷人、不造就人的話,就是不愛聽神的話。因此失去神的啟示,遺漏恩典祝福,以致落在愚昧、貧乏、敗壞的光景裏,真是何等可憐、可惜。神就藉著疾病,叫人的耳朵有機會分別為聖。當一個人病在床上無依無靠的時候,神就成為他唯一的盼望,神也藉這機會向人說話。

 

【要找出疾病的原因】每一個人,一有疾病,第一件事該清楚找出疾病的原因。保羅的病,保羅自己非常清楚,這是一個很好的榜樣。神要我們清楚知道那一個疾病的原因在那裏。我們的疾病,應從下列幾方面省察求問:

    1.有無保養顧惜你的身體?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九節說:「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如果我們病了,第一要問,我對身子是否已善盡保養顧惜之責?不要疑神疑鬼,莫非是神的管教吧?或是撒但的攻擊吧?當然也可能是如此,但並非一定如此。

    吸煙、飲酒、縱慾、發怒、飲食不節、睡眠失時,一個人如果染上這些不良的嗜好與惡習,他的身體因此所受的損傷,有時比用石頭砍自己還大許多倍。有時,一個熱心愛神的信徒也會過度使用他的身體,不肯攝取充份的營養物,不肯按時休息睡眠,使他因健康受損、體力不繼的緣故,而攔阻了神的工作。

    2.有無對付清楚一切的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節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病的原因,如果不是我們未能好好保養顧惜,可能就是為了裏面的罪沒有對付。

    3.是否出於撒但的攻擊?我們果真已好好保養顧惜自己的身體,裏面的罪也已對付清楚,我們仍有疾病,那就可能實在是受撒但攻擊了。對此,信徒「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

   

【要尋求神的赦免】我們必須承認,有好些的病,在許多神的兒女身上,的確是因為犯罪;的確像林前十一章所說的,是因為得罪神。所以你要在神面前求醫治,倒不如在神面前求赦免。人應當在神面前先求赦免,然後求醫治。

    許多時候,一病就能找出來,我是在那裏得罪了主,我是在那裏沒有順服主,我是在那裏不聽主的話,我是在那一件事情上,沒有聽主的話。你禱告主,找出那一個罪來,將它一對付,你的病就好了。有許多人在主面前的問題一解決,他們的病就過去。這是一件很希奇的事。所以,第一件事要對付清楚的,乃是尋求神的赦免。

 

【要學習仰望醫病的神】我們在這裏必須看見:醫治總是在神的手裏。我們要學習仰望醫病的神!在舊約裏,神有一個名字:「我耶和華是醫治你們的」(出十五26)。這個神的名字,是一個動詞,是一個特別的名字。所以我們要學習仰望醫病的耶和華,祂會恩待祂自己的兒女。關於神的醫治,因基督教內眾說紛紜,令人無所適從,故本書另闢專篇予以詳論(自第廿九頁起)

   

【可以請教會的長老來抹油禱告】「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五14~16)。這是新約聖經對於「信徒生病時該怎麼辦」唯一明文的命令。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有一個作法,就是請教會的長老來抹油禱告。這裏的「油」,有下列幾種不同的解釋:第一種,這裏的「油」即古時候的「膏藥」(參路十34),故此處意即若有人生病,可一面用藥,一面禱告。第二種,「油」預表「聖靈」(賽六十一1),藉著信心的祈禱,讓聖靈來運行、醫治。第三種,「抹油」象徵「分別為聖」(出卅22~32),藉此表示甘心歸給神、服事神,方能得享神的醫治。第四種,長老抹油代表身體的接納,讓元首的膏油能流到肢體上來(詩一百卅三2),從而得著身體(教會)生命流通的醫治。

    本段經文也提到禱告者的「信心」,和病人的「認罪」,對病得醫治也能產生決定性的效果。從上下文來看,無疑地雅各很注重正常的教會生活,信徒彼此之間有「對」的關係,乃是繼續存活於世上的要件。

 

【不要忽略禱告的力量】「禱告可以降低血壓,幫助治療傷口,治心臟病、頭痛,乃至影響細菌的行動,和醫藥的效果。」這是達拉斯醫院醫療城首席成員,越戰時戰地外科醫生陶賽蒐集的一些見證;而發表於其所著─「醫療之道:禱告的力量和醫學的實踐」一書中的話。他告訴西洛杉磯醫療學會的一些同工們說:醫界從業人員在不顧及祈禱的效果及病患默禱時,往往避免談及這些寶貴的資料。雖然禱告不能代替醫藥或手術,但交相使用卻能有效地發生力量。」

 

【不可堅持不看醫生、不吃藥】禱告的時候,若是覺得應該吃藥或看醫生,切莫拖延誤事;特別是患了急症的時候,應該立即延醫診治。這並不是說,吃藥、看病,就不禱告、不倚靠神了。信徒仍然可以一面看醫生,一面仰望神。著名的靈恩派神醫家麥格納也曾說過:「我堅信醫生以及藥物都是神在醫治時通常所使用的工具;大多數的人們也都這麼認為,並不需要為醫藥的使用而辯護。除非一個人真正得自神的啟示,否則單單的倚靠禱告而不去看醫生,這種行為並不正確。」

 

【要接受疾病的教訓】你如果有疾病,就應當在神面前一一的對付。對付完了之後,如果看見是神的手加在你身上,免得你驕傲放肆,和罪人一樣隨便;你就要記得說,你不只要接受這一個疾病,你還要接受這一個疾病的教訓。光生病沒有用,必須接受疾病的教訓纔有用。不是疾病能叫人聖潔,是接受疾病的教訓纔能叫人聖潔。所以你必須看見說,在這一個病裏面,到底有甚麼好處,到底發生了甚麼果效。或者有神的手在裏面,要叫我謙卑,像保羅一樣,免得我因著所得的啟示太大而自高。或者因為我個性太強,神把一個疾病放在我身上,叫我學習軟下來,所以不立刻醫治我。生病沒有用處,軟纔有用處;你如果不軟,生一輩子的病也沒有用處。許多人生了一輩子的病,而主要他對付的那一點他沒有學。如果是這樣,就這一個疾病是白白臨到他身上。也許有的時候,經過了一個時期,病也會好了。雖然病過去了,但是主不放鬆,也許還有別的事情發生。所以,我們一有病,必須到主面前去,從主領受疾病的教訓。許多時候,你看見主有管教。有的人,神是特別藉著疾病管教他,特別摸著他的某一點。

 

()信徒可以尋求「安樂死」嗎?

 

【甚麼是「安樂死」?】安樂死(Euthanasia)是指無痛苦的死亡或仁慈地結束生命(Mercy killing),可分為「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和「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兩種。「被動安樂死」乃是在病情絕望的情況下,不給予病人某些特別的治療,如不供應人工呼吸機等維生器,或不勉強替其施行不太可能成功的大手術,好讓病人自然地因病情的發展而死去,以避免人工化地將病人的死亡延遲。例如當病人患了腦部嚴重損傷而成為「植物人」,醫生依照病人患病前的指示,不給予呼吸機的治療。「主動安樂死」並不是幫助病人自然地死去,而是利用藥物令病人提早結束生命,亦即病人在醫生協助下自殺。常用的方法包括注射藥物(如注射過量嗎啡或安眠藥),或吸入一氧化碳致死。

   

【贊成和反對的理由】贊成安樂死的理由大體如下:()可以減短癌症等末期病患所受的極大痛楚。()可以減輕病患家人的精神負擔。()可以減輕病人對其家屬所花費金錢和精神而引起的內疚。()可以節省並有效利用國家、社會的資源,以對那些更有需要的人們提供更週全的醫療服務。()人有權去決定自己生命的終局。

    不贊成安樂死的理由如下:()任何用人工方法去終止人的生命的,都是殺人的行為。不論如何文飾,主動安樂死乃是謀殺。人不只不可謀殺,人也沒有自殺的權利。()人不可擅自取代神的地位去結束一個生命;人不能代替神去決定人的壽數。()醫學科技日新月異,今日之絕症,明日或許可以醫治。()有不少昏迷多年的植物人,竟然醒轉過來。()安樂死有可能會被濫用。()安樂死會使人的愛心和憐憫心淡薄而趨於泯滅。()人應積極面對疾病的痛苦,而不可逃避。

 

【信徒對安樂死應持的態度】基督徒是主用重價買來的人,我們的身體和生命都不是屬於自己的(參林前六19);「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因此,我們沒有權利去決定自己的生死。新舊約聖經都告訴我們「不可殺人」(出廿13;雅二11);我們的動機無論是如何的仁慈、高尚,都不能使神稱許任何謀殺或自殺(自殺也是殺人)的行為。由此推論,聖經不許可信徒「主動安樂死」。

    至於信徒可否「被動安樂死」呢?這是一項相當引人爭議的論題,因為各人主觀的情況和客觀的境遇不同,很難一概予以「可」或「否」的答案,故請讀者各自將自己的情況擺在神面前,憑信心從神領受直接的引導。

    作為一個基督徒,當面臨生死存亡、痛苦難捱的關頭時,切莫忘記下列幾個原則:()務要堅持我們的信仰,不可棄絕造我們的神,是祂「豫先定準他們的年限...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6~28),故當尋求祂的旨意。()生命不在我們的手中,應當仰望「那生命的主」(徒三15)的憐憫,因為祂「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 ()要讓「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林後四11);「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這樣,我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0~21)()我們不可喪膽,請記得:外面的人雖然要毀壞,但是裏面的人卻要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求主賜給我們夠用的恩典,使我們能忍受身心極度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