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信徒與主的關係
【新約榮耀的恩典】在舊約裏,當亞當被造之後,神就命令他遵行神的話;亞當若遵行,就能討神喜悅。到了摩西時代,神藉摩西所頒佈的律法,乃是神要以色列人遵守的命令。神說行這些事的,就得活。神給人很多誡命、律法,要人來遵守。舊約乃是神發命令,人來遵守;神是發令者,人是遵行者。在新約裏,神雖然仍然給人命令,但不是要人來遵守,乃是神自己來遵守。舊約是神要求,人供給;新約乃是神要求,神自己供給。在新約裏,我們人一點責任都沒有。哦,弟兄姊妹,你以為我說錯了麼?不,這乃是新約榮耀的恩典。
【基督答應神的要求】有人說,馬太福音五章所給人的責任,比舊約所給人的責任更大。舊約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但是新約主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21-22節)舊約說,「不可姦淫。」但是新約主說,「凡看婦女為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7-28節另譯)這就是說,連心裏的意念都不可有。聽起來我們比舊約的人責任更大,擔子更重。但另一方面,我們又好像無須負責任,因為主耶穌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十一30)這意思是說,你不必負責,你儘可以放手,主負完全的責任。神乃是藉住在我裏面的基督,成就祂所要求的。哥林多後書四章七節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要顯明這其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這告訴我們,基督的一切都是我們的,基督的愛、基督的純潔、基督的忍耐、基督的溫柔等,一切的美德都是我們的。我們不是先與溫柔直接發生關係,乃是先有基督在我們裏面。我們有了基督,就有溫柔、愛、純潔、忍耐等。我們乃是先直接與基督發生關係。
【信徒與主的關係】從聖經裏,我們能夠找出我們與主之間的五種關係:第一是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約十五1-8);第二是頭與肢體的關係(林前十二27);第三是主的肉給我們吃,就是作我們生命的糧(約六35、51-56);第四是新郎與新婦的關係(約三29上;弗五22-33);第五是孤兒之父與孤兒的關係(約十四18)。
【葡萄樹與枝子】約翰福音十五章五節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是」字頂寶貝,這說明一個事實,我們不需要求,我們就是枝子,我們常看自己沒有結果子,就不敢說自己是枝子,但神說,你們「是」枝子:我們就是枝子。神說我們是,我們就是。
戴德生先生有一段時間常常失敗,一直軟弱。他有一次寫信給他的姊妹說,他的心思十分受磨難,覺得裏面缺乏聖潔、生命和能力。他想,他若能住在基督裏就甚麼都好了。大約有幾個月之久,他禱告、掙扎、禁食、立志、讀經,用更多的工夫安靜默想,但都沒有效力。他巴不得永遠住在基督裏,但是好像住了一下,又出來了。他說,只要知道我能住在基督裏,就甚麼都好了,可是我不能。在他的日記中,記這麼一段故事,他說,有一天他又在那裏禱告,他想他如果住在基督裏,得主的滋養,得主的供給,就有能力勝過罪了。所以他禱告再禱告,又去讀聖經。當他再讀到約翰福音十五章五節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的時候,他就說,我是全世界一個最傻的人!我一直禱告說,我要作枝子,我要住在基督裏。但主是說,「你已經是枝子,已經在我裏面了。」
戴德生說,「自從我明白這件事情以後,我變成一個新的戴德生了。」他從那時起就知道,葡萄樹的枝子並不負結果子的責任,負責的乃是葡萄樹。主乃是葡萄樹,也是枝、葉、根、果、日光、泥土;祂是葡萄樹的一切。栽培的人是神,葡萄樹乃是藉我們這些枝子結果。所以我們不需要掙扎作枝子,也不需要勉強結果子。只要我們不離開枝子的地位就好了。
【頭與肢體】我們與主的第二種關係,是頭與身體的關係。基督是頭,我們是祂身體上的肢體。手指長在身體上,不需負任何責任,頭能供給它一切的需要。受傷流血過多的人必須從外面輸入血液,但我們一般人不必,因為我們裏面有造血總機關。作為身體的頭,供給身體全部的需用。同樣的,基督是頭,我們是祂身體上的肢體,祂負責供應我們這些肢體一切的需要。
【主作我們生命的糧】主與我們另一面的關係,乃是作我們生命的糧,給我們吃下去,成為我們的生命。約翰福音六章說,主對我們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35、53、56節)主從天上降下來,乃是要作我們的糧,供給我們的需要,使我們飽足,使我們有力量在地上過生活。永活的父怎樣差祂來,祂又因父活,照樣,吃祂的人也要因祂活(57節)。
【新郎與新婦】以弗所書五章說,基督是丈夫,教會是新婦。這說出我們與主之間另一種關係。新婦的一切就是新郎,新婦嫁給新郎之後,新郎的一切都歸新婦所有。比方,一個女子在結婚之前欠債,結婚以後,新郎就為新婦還清一切的債。不僅如此,新郎所有的一切,也歸新婦所有。我們的主是萬有的主,萬有全是祂的,所以儘管我們原是個窮女子,因我們嫁給基督,我們歸於基督以後,萬有就全是我們的(林前三21)。
【孤兒之父與孤兒】孤兒沒有父母,一切只得自己打算,衣、食、住、行樣樣都得自己來。但主說,祂不撇下我們為孤兒。今天祂作了我們的父,祂不只在我們旁邊幫助我們,並且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這些孤兒之父,供應我們一切的需用(參太十19-20)。
【相信神的事實】我們信徒與主有這五種關係;這些乃是屬靈的事實,記在神的話裏,我們不需要作甚麼,只要相信接受,就能成為經歷。我們相信神的話說,我們是主這匍萄樹上的枝于,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我們有主作我們生命的糧,我們是許配給主的新婦,我們也有基督作我們這班孤兒的父。我們相信這一切的事實,我們就能夠享受主一切的供應。
有一位弟兄來找我,問說,「怎樣才能得勝?」我說,「第一,你必須放手;第二,你必須相信。放手就是放棄你自己的努力,相信就是接受神在基督裏已經完成的事實。」他說,他也放手,也相信,但還是沒有經歷得勝。我就對他說,「弟兄,如果你買下了我們後面的花園,你也和園主簽過約,但花園裏有人蓋了一個小屋,說是他的,不肯搬走,那你怎麼辦呢?你只要把契約拿出來,證明你已經買了這花園。若不是契約錯了,那定規是他錯了。所以你是相信自己不能勝,還是相信神話裏的事實?」神的話是事實,是神與我們簽的契約。我們要相信神所說的話,不理魔鬼在心思裏叫囂。
許多時候我們說,我們已經放手了,其實不是真放手。就好像有兩個朋友,一個要還錢,一個不肯收,兩個人在那裏推來推去。如果其中一人把錢放在地上,頭也不回,就走了,那另一個人定規會去拾起來。但我們的經歷是一面把錢放在地上,一面又不放心,走幾步就回頭看一看,這樣,對方就不會去拾起錢來。只有我們完全放下時,神必定接手。
在煙臺,李師母有一次來見我說,我已經降服了,也完全相信主是我的得勝,我實在是過了得勝的關。但是我的得勝頂短,一個禮拜之後,就不得勝了。這是怎麼一回事?我說,「基督有沒有改變?」她說沒有。我說,「神的話有沒有變?」她說沒有。我就對她說,「比方你的孩子有一天上街去玩,人來告訴他說,『你不是你媽媽生的,你是買來的。』你兒子就哭跑回家,問你說,他是不是買來的?你當然會告訴他,『你是我生的,不要聽外面的人亂講。』地聽了,放心了,再出去玩,又踫到那個人對他說同樣的話,並且說,別人也這樣說。你兒子又哭回來,這時,你要怎樣對他說呢?你一定會這樣說,『孩子,你是要聽外面人的話呢,還是要聽媽媽的話?誰的話靠得住呢?』」今天你和我的行為,常常是一樣一式,相信撒但似乎滿了憑據的話,卻不相信神簡單的話。如果每一次撒但來攪擾你時,你都能宣告說,撒但所說的是謊言,只有神的話是真的,這就是信心,就是經過試驗的信心,也就是叫神名得榮耀的信心。
從前在英國,有一位在聖公會的傳道人,名叫維白布魯。有一天,他的女兒死了,送喪回來之後,他想起第二天是主日,他該預備甚麼樣的信息呢?於是選了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九節「我的恩典夠你用的」作題目。他跪下來求神祝福這題目。禱告的時候,他自問說,到底神的恩典夠不夠我用呢?若是神的恩典不夠我用,我怎能對人說,神的恩典是夠你用的?我女兒死了,我難過,我心痛,我過不去,這就是說,神的恩典不夠我用的。我不能說謊。他想換一個題目,時間又來不及了,所以他只有禱告,求神說,「神阿,叫我經歷你夠用的恩典,叫你的恩典是夠我用的。」他禱告了很久,似乎一點效力都沒有。就在這時,他無意間看見壁爐上掛一節聖經,是他母親在他去送殯時,擺進來的。那正是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九節:「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我」、「你」是用藍色印的,其餘的字用黑色印,只有「夠」是用紅色印的。他忽然得神的亮光,主是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我卻還在求主叫恩典夠我用。他一面向神認罪,一面感謝讚美神說,你的恩典是夠我用的,他充滿快樂和感謝。第二天,他站在講臺上,講了一生中一篇最好的道。有人問他祕訣在那裏?他回答說,在他給女兒送喪之後,他看見了甚麼是相信。相信不是去求神成就祂的應許,相信乃是讚美感謝神已經說的話。
有一位弟兄,在一次講完過得勝的關的信息之後,問弟兄姊妹有沒有難處,卻看見有一位年輕姊妹在那裏流淚,就是不說話。另一位老姊妹就站起來說,「這幾年來我一直禱告要得勝,但一直沒有得勝,毛病在那裏呢?」這位弟兄回答說,甚麼毛病都沒有,只因為你的禱告太多了。如果你把禱告改為讚美,就甚麼都好了。話一說完,有一位弟兄就站起來說,「我求得勝求了十一年,但是一直不得勝,剛才聽了你和這位老年姊妹的一問一答,我已經得了。」這位傳道的弟兄,問那位年輕的姊妹怎樣,她說,聽見剛才的問答,也已經得了。哦,這就是信心。就是相信主已經得勝了,並且已經把得勝賜給我們。那天晚上,他們三個人同時得勝了。
【信心──以信心為出發點】羅馬書一章十七節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意思是說,由信到信。「由信」是一件事,「以致於信」又是一件事。好比由廈門到泉州是一件事,從泉州到(以致於)廈門又是另一件事。從信心出去的禱告是一件事,到信心去的禱告又是另一件事。由信乃是以信心為出發點,以致於信乃是以信心為目的。我們只能由信心生出信心的行為,不能藉行為產生信心。
例如,有一位弟兄生病,得神應許要醫治他,他立即讚美主,兩天後病就好了,然後他就作見證。從這裏我們可以看見,藉信心經歷病得醫治有七個步驟:第一,生病;第二,禱告;第三,得應許;第四,相信應許;第五,讚美;第六,病得醫治;第七,作見證。另有一位患病的弟兄照頭五步去作,卻得不第六步。這是為甚麼?因為頭一位弟兄是先相信病得醫治,結果產生讚美,他的讚美是從信來的;但第二位弟兄的讚美是要達到信的,他是以讚美為到信心去的手段。第一位弟兄的讚美是結果,第二位弟兄的讚美是手段。第二位弟兄盼望以讚美達到病得醫治,卻沒有真實的信心,所以不發生效力。我們只能因信讚美,不能由讚美產生信。
我有一回生了大病,主應許我因信得生,因信而立,因信而行。神這樣對我說,我就相信祂的話,不再祈求。我相信神的應許,就是得生,得站立,得行走;於是我得生,我站起,又行走。後來有一位姊妹也生病,她照我的見證,也要爬起來,卻不能起來。她是要爬入信心,卻是不能;她自己沒有信心,卻要爬入信心,這不成功。信心的經歷,乃是有主的應許,而相信,然後從信心出發,而能讚美。信心的經歷不能照別人信心的行為,也不能由讚美到信。從別人學來的,乃是信心的公式,公式是沒有用的;只有活的信心才能產生功用。
【信心必須有異象、有啟示】這次我們在上海,談到聖靈澆灌的事。我們說到,先有信心,後產生讚美。一個人先有信心,才有信心的行為,就是讚美。讚美不是到達信心的手段,以為先有信心的行為,就是讚美,就能跑到信心裏去,這不能成功。我們講得救的證實,這固然能幫助人,也能害人。有些在公會裏的教友,是沒有重生的人,讀到這樣的話,自己就覺得心安,以為不會下地獄。豈不知信心必須是有異象、有啟示的。聖經不是說,信心「就是」接受;但信心「能」接受。接受乃是信心的功能。信心能支取,但支取不一定就是信心。比方說,人能走路,但能走不一定就是人。信心必須自己有異象、有啟示,而不是把別人的異象、別人的啟示,拿來作為自己的信心。信心必須建立在異象和啟示上。
【信心是實化屬靈事物的機關】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化,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另譯)這節乃是信心的定義。信心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化,就好比我們用五官把外面的東西實化(substantiate)出來。像眼睛與顏色、形狀發生關係,眼睛把東西的顏色、形狀實化出來。瞎眼的人不知道世上有顏色,也不知道各種東西的形狀。世上的確有形形色色的東西,只因為瞎眼的人無法用眼睛看,就是無法有一個機關把顏色、形狀實化出來,所以在瞎子的世界裏沒有顏色。今天我們信心的眼睛也需要主的開啟,好看見異象,得啟示;這樣我們才能產生屬靈的事物。
神的話所給我們看見的乃是,主是葡萄樹,我們是枝子。這是從始至終一點不改變的事實。但你若沒有看見這異象的機關,你就看不到,也得不實際。對於神的事實,你信不信,並不要緊。你不信並不能改變神的看法;但你若相信,你就能享受神所為我們預備的事。在屬靈的事上,你看見了,你就能享受。好比你放眼望去,你能看見風景在你眼前;但如果你不看,風景雖然存在,你卻不能享受到。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是敗壞的,沒辦法改變,又趕不出去。但如果一個人到神那裏去,看見神所看的,知道我們的舊人在神面前已經釘死了,他立刻就得釋放,甚麼都成功了。你看與不看,並不緊要,因為無論看或不看,你都已經釘死了,這是神所看見的事實。聖經乃是將神所看見的記下。聖經所記各種屬靈東西的顏色形狀都好看,聖經就好像屬靈的美術館。但如果你把聖經讀給我這本來是瞎眼的聽,我若張開我信心的眼睛,我就能看見神所看見的。這樣,聖經裏的一字一句對我就都是實在的。──
倪柝聲《得勝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