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罪和身體

 

罪和身體的關係】羅馬書六章六節,並十一節到十四節,將罪與身體的關係說得最清楚。我們現在要略為一看。

      六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另譯)。當我們還沒有重生得一個新人之先,我們不過只是一個舊人──然而我們卻不自稱為舊人。乃是當我們得新人之後,我們的舊人才顯露出來。這個舊人包括我們一切從舊造得的。主耶穌的釘在十字架上,不只是代替我們的罪死,並且是一切犯罪的人類都到十字架上去。祂的死就是人類的死,因為祂道成肉身是與人聯合的。祂的死也是我們舊人的死,因為我們因信是與祂聯合的。「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乃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實,是主耶穌為我們成功的。

      這樣的與祂同釘十字架有甚麼目的呢?是要「使罪的身體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在這裏我們看見罪和身體的關係。人之所以「作罪的奴僕」的原因,就是因為「罪的身體」沒有「滅絕」。罪所有的勢力都在這身體裏。罪的地盤和堅壘就是身體,人所以作罪的奴僕,就是因為身體乃是罪的奴僕。身體若未經過十字架的對付,就全人還要受罪的捆綁。

      別處的聖經,也都是將罪和身體連起來說,因為身體是罪的居所。羅馬書七章十七至十八節說:「住在我裏頭的罪……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二十三節說:「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歌羅西書三章五節說:「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

      神的眼光看來,人的身體實在是「罪的身體」,因為罪是身體的主使者。我們讀過以上的聖經節之後,我們不能不看見罪和身體是怎樣緊緊相連的。人所犯的一切罪,都是受了身體的關係。要明白其中的原因也並不難,因為「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一15)。罪的根本在乎私慾,私慾的埋伏處就是在身體。「肉體的邪情私慾」。實在說來,也不知道有多少的罪,都是因身體(生理)的關係而發生的,都是因為身體裏有了這一種的私慾,所以生出這一種的罪。

 

解脫罪的身體的方法】因此,如果要得救脫離罪惡的權勢,不作罪惡的奴僕,他就應當勝過他的身體。使徒在這節(羅六6)的聖經裏,就是將主如何拯救我們脫離身體的轄制的事告訴我們。祂帶我們的舊人和祂一同到十字架去,因此便滅絕了我們罪的身體。這「滅絕」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無能,使之停滯,使之痿痺。主耶穌藉祂十字架所成功的,使我們罪的身體變作無能,變作痿痺,好叫我們不作罪的奴僕。身體仍是存在的,並非謂「滅絕」,就化為烏有了,不過一切因生理構造而發生的情慾,主都要使之變為痿痺無能。我們個人都有我們天然的弱點,就是受生理之賜的,我們可以藉十字架完全得勝。

      十一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另譯)。六節告訴我們三件事:一個事實,一個目的,一個結果。同死是一個事實,滅絕是同死的目的,勝罪是最終的結果。現今第十一節將如何實行第六節的方法教導我們。這方法就是算主耶穌所作的是實在的。六節說,我們已經和主同死了,罪身可以滅絕了,現在我們相信這是實在的。我們就是接受主十字架對付我們身體的工作,不久我們就要看見一切身體的邪情、私慾、天然的傾向與喜愛,都要為聖靈所治死。

 

用意志揀選主為我們所成功的】十二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因為主耶穌的救恩是完全的,祂已經將我們的舊人釘死了,「所以」現在我們是可以自由的了。罪如果在我們身上作王,就並非我們必須順服它,乃是我們自己要罪來作王。現在所有的問題,就是我們的意志如何揀選。身體的罪能否勝過是已經沒有問題的了,因為主耶穌已經將我們的舊人釘了。但是,我們要如何揀選呢?我們如果「不要容」罪在身上作王,就身子的私慾不能勉強我們去順服它們。我們如果不用意志揀選主所為我們成功的,就雖然主已經將舊人釘死了,我們在經歷上還要作罪的奴僕的。許多信徒不明白為甚麼緣故,他已經相信同死的道了,但是,還不見同死的效力。恐怕不少是在這裏錯了。我們雖然已經相信了第六節的事實為真確的,但是,我們的意志必須如第十二節那樣的不肯讓罪作王,主所成功的事實才有效力。不然,如果我們的意志是要罪的,就我們雖然相信也是沒有用處的。身體本來是深深與罪聯合的──罪的身體;但是,因主的救恩,信徒可以不容罪再在身上作王。身體裏雖然還是有私慾的,但是,信徒可以不順從它們。

      十三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其;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是第二個的「不要」。第一個(12)的不要是關乎身體;第二個的不要是關乎肢體的。第一個的不要是指全部說的;第二個的不要是指局部說的。第一個的不要是拒絕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個的不要是拒絕一肢一體之為罪所使令。

      在這裏我們的罪和人的身體並肢體是有何等的關係。罪需要身體作它的居所,也需要肢體作它的工具。沒有了身體和肢體,罪就沒有發表的地方。信徒若要勝過身體的罪,就是不許它有主權;若要勝過肢體的罪,就是不作其工具。

 

將身體獻給主】底下就說到兩個奉獻的問題,一是奉獻「自己」,一是奉獻肢體。從前的二個不要是消極的;現在的二個奉獻是積極的。奉獻自己就是奉獻全身,將自己的全身用意志完全奉獻給神,讓神作一切的主。奉獻肢體就是將一肢一體奉獻給神來行義。這些奉獻都是在復活的境地裏。信徒若要勝過他身體一切天然的情慾、嗜好和傾向,並一切因生理的關係而生的軟弱、污穢和罪惡,他就必須根據與主同死的信心,用意志反對並拒絕罪在身上的權勢,並拒絕罪利用其任何肢體發表它的能力;並根據主的復活,將自己獻給神,使用自己的肢體在積極方面來行義。信徒如果相信同死,而不運用意志來拒絕,就他的信心是死的,沒有效力的。如果信徒立志「不要」,而不以與主同死的事實為根基,就他的立志也是完全虛空的。但是,當他在消極方面如此作之後,他還要看見他必須在積極方面相信自己是與主一同復活的,並且將自己和肢體一同奉獻給神。

      這樣在積極裏的奉獻,乃是勝過身體最緊要的一步工夫。我們的意志必須降服神,不然,就得勝是不可能的。我們不只應當不要罪,並且應當要神;不只不犯罪,並且要行義。積極的進前保守消極的退後。如果我們按神的次序專一將自己並肢體奉獻給祂,就那呼召我們奉獻的神,必定接納我們這樣的奉獻,將祂的自己充滿我們,使我們在凡事上能以遵行祂的旨意。我們這樣的奉獻,必須時刻繼續,也相信基督復活的生命,從裏面實行活出來。這樣作的結果,就是十四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倪柝聲《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