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與主同死的實驗
前兩晚是講論認罪的問題,但有些信徒,認罪之後還犯罪,犯罪之後又認罪,好像俗語所說:『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喫;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輥』。為甚麼?就是未曾實驗與主同死之故。
『與主同死』這個題目,我本不配講,因為我的舊人,仍有時會在那裏活動起來。但在這個月之中,主卻使我多多思想這個題目,使我亦多得其中奧妙的原理和屬靈的教訓。
我覺得這個題目,十分重要,凡屬信徒,均須有經驗,不然,必不配稱為基督的信徒。
望聖靈今晚大大的感動我們,重新把這個根本要道-與主同死-深深刻在我們的靈裏。更望
與主同死,是甚麼意義?我們平常總是說:主為我們死,其實不止為我們死,更且替我們死,我們看釘在十字架上的主的死,就是我們的死。他的血不但為我們而流,更且替我們而流,以一個聖潔無罪的人,來替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而死,這個道理,何等深奧?但是還有更深奧者在,就是耶穌不但替我們死,更且同我們死。
耶穌為人受死,是指為全世界的人類而死,雖不信的人,耶穌亦已為他們受死。至於耶穌替人受死,就是專指替信徒受死,使信徒得稱為義而說。講到同我們受死,意義就更深一層了。替我們死,是主方面救贖的成功;同我們死,是信徒方面生活的實驗。我們的舊人,要與主同釘十字架之上,和他一同受死,我們要死在主的死裏,不然,便不能單獨死去。
羅馬八3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這樣看來,我們既與主同死,則連我們的肉體,也當與主在十架上同定罪案。一個入主的死裏的人,就是向罪已經死了,不能再犯罪。保羅說:『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又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呢』?(羅六2)
保羅在加拉太六14說:『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把世界釘於十字架,是甚麼意義?即他向世界之心已死,世界對於他,也好像一塊僵硬的死東西,沒有絲毫的感動力,吸引力,和誘惑力。
保羅在加拉太五24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情慾的表現甚麼?就是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保羅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請問;這是理想呢?還是事實呢?我可以代答:一個曾有這樣經驗的人,必能證為是事實。
加拉太二20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一個實驗與主同死的人,不但要把『肉體』『世界』『情慾』等,釘於十字架,同時更要把『自我』釘在十字架之上,不讓它再在我們將死的身體裏活動,使基督的生命,整個地,自由地,在我們身上表現出來,使人見我們,就像見基督。
人若能把上面一切,與主同釘死,這才是真死,能真死的人,才肯為主而死;才算是死得有價值,有能力,有榮幸。
司馬子長有說:『人莫不有一死,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我們若因病而死,因老而死,或因遭意外的危險而死,死得有何義?不是輕於鴻毛麼?反是,我們若能為主而死,為真道的爭戰而死,那末,便死得最有意義,比泰山還重得多。或說:為主而死是不常有的事,我們怎能碰得到這個機會呢?可是不必掛慮,我們可以在日常生活裏,實驗與主同死的事實來。由此可知與主同死,並不是限於一人的,或一時的,乃是人人可有,和日日可碰的機會。
與主同死,乃十字架進步的工夫。主替我們死,流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用信心接受他,我們的罪,便得赦免;但這樣還不夠,因十字架,不止是使人罪赦,還有更進一步,使人與主同死,令罪身滅絕。(羅六6)必如此,然後可能做個得勝的,成聖的基督徒。
羅馬六3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這裏所說的受洗,斷不是像普通所舉行的水洗那麼簡單,我以為至少包含有下列五種洗禮在內:
1.水洗 即現在教會所通行的浸禮或灑禮,是表明悔改的一種禮節。
2.血洗 即靠耶穌所流的寶血,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來九14)及脫去我們祖宗所傳流的虛妄的行為,(彼前一19)和罪惡,(約一書7)使潔白超乎雪。
3.靈洗 使徒行傳一5,耶穌已經應許門徒將要受聖靈的洗,因為耶穌知道當日的門徒,雖曾經過逾越節-血洗;但未曾經過五旬節-靈洗。若欠缺這一件,實沒有能力為他做見證的工夫,故耶穌囑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今日有許多信徒,也祇受過血的洗禮,而未曾受過靈洗的,願我們當切求這一件。
4.火洗 施洗約翰為耶穌作見證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三11)在物質方面,有許多東西,是用水洗濯不能乾淨;必須用火去煆煉,才能乾淨的。在靈性方面亦然。所以耶穌受了水洗之後,還要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去受火洗,就是為此之故。火洗的意義,就是指我們要受種種苦難試探等折磨,以燬滅我們罪惡的滓渣,和煆煉我們聖潔的品格,使能具備忍耐,老練,盼望種種的美德。(羅五3,4)
5.死洗 很希奇,我們受了水洗,血洗,靈洗,火洗,還未足,最後,再要加上死洗。耶穌在路加十二50說:『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主耶穌還有甚麼洗未曾受呢?-水洗,火洗,靈洗,都受過了,他沒有罪,又用不受血洗。到底那裏的洗,是何所指?我們再看耶穌問約翰雅各的話:『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可十38)這裏把『洗』與『杯』並舉,便可斷言那裏所說的洗,是指他的死而說。耶穌必須受死的洗禮,那末,我們亦須有同樣的經驗-與主同死,死在主的死裏。
死在耶穌的死裏,有兩個意義:(一)地位的。(二)生活的。保羅說:我已與主同釘十字架,此不僅指地位,並且指生活而言。但與主同死,在生活有何實驗?至少有下列三件:
(1)常帶耶穌的死(林後四10-12) 一個真正與主同死的人,耶穌的死,必常在他的生活上表顯出來。果能如此,則必有更深的死──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同時,耶穌的死,亦必更進一步,在我們身上發動,大有能力,使能結出大的效果來。蓋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上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這些是事實,不是理想。祇曾有這種經驗的人,才能說出其中的奧秘,不然,便不能道隻字。
許多信徒,只帶耶穌有形的十字架,卻不帶耶穌無形的十字架,何為無形的十字架?就是耶穌的死。我們要常把耶穌死的印記,表顯在日常生活之中。耶穌叫門徒要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他,(路九23)就是這個意思。
(2)向罪而死(羅六10-11) 凡身上常帶耶穌之死的信徒,他向罪必定是死的。但向主方面,卻是生的。故雖死實非死;似無我實有我。個中靈秘之處,惟實驗與主同死的人,才能領會得到。
(3)為主而死 為己而生,為己而死,是沒有價值的。故我們生,當為主而生;死,亦當為主而死。人類的生命,正如燈上的油,日在消耗及斲喪之中,有為名利而消耗其生命的;有為罪惡而斲喪其生命的;……如此,大不值得!但我們的生命是主耶穌用寶血買贖的,故不可再為己或其他而消耗其生命,當完全拿來獻給主,為主而生,為主而死。
但,如何能在生活上實驗以上三項?幸有秘訣存在。
1.接受耶穌的死 耶穌既替我們死了,我們當用信心接受他。信釘十字架的耶穌,就是我;他的死,就是我的死。凡耶穌藉死所成功的一切,都在我的身上實驗出來。信徒得救與否,即在此一點;能用信心接受耶穌的死,是為你而死,替你而死,就必得救;不然,耶穌的死,便與你沒有關涉了。
2.歸入耶穌的死 羅馬六3說:『豈不知我們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歸入』比『接受』,是深進一層了。這是地位的關係。故我們現在雖未死,但已歸入耶穌的死中,在我看來,已在主裏死了,在主看來,亦已算我們死了。以後我們不再為自己活,乃是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深一層說:『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加二20)如是,則耶穌死的能力,常常庇護我們,所有罪惡,都不能加以侵害。
3.死在耶穌的死裏 我們光是『接受』和『歸入』耶穌的死,還不夠,更要死在耶穌的裏。我的『自我』,不能自死,亦無方法能把它治死;有人曾用甚麼避世,絕慾,克己……等方法,也是歸於徒然,這個『自我』,仍然活,根本的解決,就是要死在耶穌的死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