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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生命長進兩面的話

 

      ()活在今天的亮光裡;()基督是我的目標。

      在追求生命長進的事情上﹐我覺得有兩面的話要說﹐這兩面的話是對付兩班人的。因為在信徒中有這兩班的人﹐並且各有各的難處。第一班的人﹐特別是少年的弟兄姊妹﹐這些人是蒙恩不久﹐在神面前很新鮮﹐很要主﹐很追求的。但是在追求的路上有一個很大的難處﹐就是﹕

 

【有一個莫名其妙理想屬靈的目標】而同時又感覺著沒有法子能達得到。他們常常因為讀了某一位聖徒的傳記﹐覺得說這人太好了﹐這人實在愛主﹐就巴不得能像他。如果他所讀的是弗蘭西斯傳﹐他就羨慕作一個貧窮受苦的弗蘭西斯。如果他所讀的是蓋恩夫人傳﹐他就羨慕作一個遭逼迫背十字架的蓋恩夫人。讀什麼人的傳記﹐他就想要作什麼人。弟兄姊妹們﹐這一個羨慕的心是好的﹐因為這是一種飢渴要主的表示﹐也是生命長進必須有的現象。但是﹐這裡你有一個理想的目標要達到﹐同時你又覺得達不到﹐在你心裡就發生一個結果﹐這結果就是疑懼﹐(許多人疑惑說﹐別人所得的恩賜是五千兩的﹐我不過只有一千。別人得的是豐富的恩典﹐像彼得保羅一樣﹐能夠豐豐富富地進入主的國﹐而我也許不過是一個僅僅得救的人。哦﹐弟兄們﹐請你注意﹐這一種使你癟氣的思想﹐是從撒但來的。)愁苦﹐失去平安與喜樂﹐沒有安息﹐以致靈下沉爬不起來。在聚會裡不能開口﹐對罪人不能見證﹐對主也不能讚美﹐裡頭感覺一種莫明其妙的“不行”﹐受撒但無謂的控告。你當知道在追求的路上﹐靈不該下沉﹐而該是正常安靜的。心也該是平安而有安息的。這樣在靈程的進行上﹐才不致受攔阻。那麼有什麼辦法呢﹖

 

【活在今天的亮光裡】辦法很簡單﹐就是活在今天的亮光裡﹐你若知道什麼叫做活在今天的亮光裡﹐這一個難處﹐立刻要得著解決。我信你若真的認識並經歷這句話﹐你必定會十分寶貝這句話﹐並且你要看見這是惟一最好解決的辦法﹐因為我是憑著實在的經歷說的﹐我知道我所說的是什麼。那麼

 

【什麼是亮光呢﹖】亮光不是你頭腦裡美妙的思想﹐也不是指著你讀經時有新的看見﹔乃是指著在你裡頭神如何對你說話﹐或者說﹐神的生命在你裡頭叫你如何感覺。主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主的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這光在我們裡面﹐所以也稱為裡面的光(太六23)。比方說﹐你作了一件不義的事﹐生命在你裡面就要光照你﹐叫你不平安﹐一直等到你對付清楚為止。你照著生命的光所給你看見的﹐審判你這一個不義的罪﹐在神面前承認這個罪﹐在人面前對付這個罪﹐然後你才得平安。這一個就是叫做順服你裡面的亮光。再比方說﹐你是一個愛好字畫的人﹐你在那裡追求一種世界的東西﹐有一天你裡面覺得這件事情不對﹐雖然你還不頂清楚為什麼不對﹐但是你若違背裡面的感覺﹐繼續地去追求字畫﹐愛好字畫﹐你裡面總是有攔阻﹐有一種勒住你﹐叫你不要去追求的感覺。這若要講理﹐與裡面的感覺相爭﹐你可以爭﹐但是你總得不著平安與喜樂﹐一直等到你有一個徹底的對付﹐絕對的放下﹐你才有平安與喜樂。你若順服你裡頭由生命而來的感覺﹐就是願服亮光。你若順服神現在給你的感覺﹐這就是順服今天的亮光。(若要仔細分析感覺與亮光﹐有一點先後的不同﹐這個在第一集“認識神的途徑”裡已經說過﹐故不再提。)剛纔所說的兩個比方是消極方面的對付。在積極方面﹐神在我們裡面也有要求。有時候也許神要差遣你到一個地方工作﹐你也知道這是神的意思﹔但是你為著自愛的緣故﹐遲遲不肯去﹐這樣你就會覺得在你裡面有一件事沒有作﹐沒有順服﹐一直等到你去了之後﹐心裡才舒服。或者有某一種的善舉要你去行﹐你在裡面就會有一個負擔﹐一直等到你答應了你裡面的要求才有平安。所以你若順服你裡面生命的感覺﹐就是活在亮光裡。這裡有

 

【幾句緊要的話﹕】就是神的要求不會過於祂所給的亮光﹐你裡面的光有多少﹐就是神在你身上的要求有多少﹐神的要求也不會過於祂所給你的恩典﹐--就是順服神要求的能力--神藉著光在你身上有多少要求﹐同時祂也給恩典叫你能答應祂的要求。我常說﹐神不會叫三歲的孩子挑一百斤的擔子。這樣你就能看見真的能答應神要求的﹐不是人天然立志的力量﹔乃是神復活生命的能力。所以真能順服神﹐討神喜歡的﹐乃是祂自己的生命﹐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生命。哦﹐這生命是我屬靈的能力﹐是神給我的恩典﹐我們的詩歌也說﹕“我的能力是你恩典。”神對保羅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哦﹐這是多奇妙的預備。所以在此讓我翻過來說﹐我們的順服也不能過於所見的亮光﹐我們的順服也不能過於所得的恩典。若不然﹐請你記得﹐你外面可以順服﹐――立著志﹑挺著頸項的順服――而裡面並不是出於神的﹐就是給你作到了﹐也不過是假冒的﹐沒有屬靈的價值。

      順服今天的亮光﹐是神今天向我們最高的要求。順服今天的亮光﹐也是我們今天向著神最好的事奉。神不能要求我活在明天的亮光裡﹐我也無法順服明天的亮光。明天的亮光是明天的事﹐明年的亮光是明年的事﹐或者說是我更長進時候的事﹐絕不關我今天的事﹐我的責任只順服神今天的亮光就夠了﹐絕對夠了。在我這邊已經能平安﹐能喜樂﹐在神這邊也能滿意了。因為這一個就是我向著神的“絕對”――相對的絕對﹐參閱第一集“跟從主的條件――絕對”――在我的裡面能夠見證說﹐按著我所得的亮光﹐我已經絕對地順服了。雖然明天可以有更多的亮光﹐神可以向著我有更多的要求﹐我也許要有更多的順服﹐但是今天我卻已經夠順服了﹐並且順服到不能再順服了。阿利路亞﹗“順服今天的亮光”能帶給我們夠多的平安﹐夠妥的安息。所以弟兄姊妹們﹐請再聽這句話﹐“活在今天的亮光裡”夠了﹐因這已經是神今天最高﹑最大的要求了。千萬不要讓一種莫明其妙屬靈理想的標準來迷惑你﹐以致你失去平安與喜樂。但願將“活在今天的亮光裡”這句話帶進你的深處去﹐組織在你的生命裡﹐變成功你實際的生活。

      第二班的人特別是年紀較長的弟兄姊妹﹐他們在神面前已經學習了相當的功課﹐也知道如何活在今天的亮光裡﹐裡面有平安﹐有喜樂﹐也有安息﹐可以說是非常美麗的。但是﹐他們在生命的長進上卻停住了﹐陳舊了﹐不新鮮了﹐那一種蓬勃朝氣奮發的情形沒有了﹐熱切的要主﹐飢渴的追求停頓了。對於認識主的事不那麼起勁了﹐因為覺得說﹐樣樣有了﹐順服也夠了。以為什麼都差不多了。對這一班的基督徒﹐我有另一面的話要說﹐就是說﹐我們的生命與神所定規的目標相去太遠﹐一分一秒也不該停留而不追求﹐因為神是將祂自己的兒子

 

【耶穌基督作我們山上的樣式】是我屬靈生命要達到的一個完全的目標。這不是一個莫明其妙理想的目標﹐乃是一個實際要我們達到像祂的一個目標。你看祂是多完全﹐多順服﹐多忠心﹐多討神的喜悅。主說﹕“子憑著自己沒有作過一件事。”憑著這一句話﹐你就能知道﹐主的順服是一個多厲害﹐多絕對的順服。我們跟祂差多遠﹗主的生命是神完全的生命﹐主的生活﹐是在凡事上受神支配的。無論是思想﹐言語﹐行為﹐沒有一樣不是出於神的﹐沒有一件事不是完全的﹐也沒有一件事不是為著神的榮耀的。祂就是神的自己在人的肉身裡彰顯﹐就是神生活在地上﹐就是“天上的生命﹐人間的生活。”祂的生命是外衣被拿去﹐還能給裡衣的﹔走過一里﹐還能走第二里的﹔左邊的臉被打﹐還能將右邊再轉過來的﹔人家要他命的時候﹐還能為仇敵代禱的。這生命多偉大﹐多犧牲﹐多麼沒有“自己”﹗哦﹐為著這一個完全的生命﹐真是仰之彌高﹐鑽之彌堅﹐可望而不可即的崇高生命﹗我們就不該停留﹐我們就不該站住﹐我們應該“強暴”﹐應該飢渴﹐應該連一分一秒也不甘心讓它蹉跎過去才對。因為神是要我們像祂﹐要我們“活著就是基督”。因為祂是我們完全的目標的緣故﹐所以我們就該像保羅一樣﹐忘記背後﹐努力前面﹐向著標竿直跑。當盡我一切的力量向著這一個目標去追求﹐一直到達到這目的為止。在這裡也許有人要問說﹐生命要達到像一位古聖徒那樣完全﹐已經極不容易﹐現在說要像主自己怎麼可能呢﹖將一位古聖徒放在我們的面前當作我們的目標﹐已經覺得“望洋興嘆”﹐會發生疑懼﹐愁苦﹐失去平安等等﹐現在你說要達到像主﹐豈不更會落到“可望而不可即”的愁苦裡面麼﹖弟兄﹐讓我告訴你﹐一面我還得說﹕只要活在今天的亮光裡﹐為著這一天的生活你已經夠了﹐所以你不至於失去平安﹐不至於落到愁苦裡去。但在同時﹐你當盡力地追求﹐因為你不知道你離開主的完全有多遠呀﹗人若看見活在今天的亮光裡已經答應了神今天的要求﹐他可以不至於落到疑懼﹐愁苦不安裡去。同時也看見主自己是他屬靈生命的目標﹐他就不至於停留不往前追求了。

      這兩邊的話﹐驟然一看﹐好像是相反的。因為人既已安息﹐就不能飢渴。既然飢渴﹐也就不能說是安息。但是在屬靈生命實際的追求裡﹐這兩個並不相反而是相成的﹐是真理的兩面﹐缺一邊是不行的。現在讓我說兩句簡單的話﹕

      “安息”﹐是因為我“活在今天的亮光”裡。

      “飢渴”﹐是因為基督是我“完全”的目標。

      人若能照這兩條路線往前去追求﹐他在屬靈生命的進程上﹐必定不至於作一個落伍的人。若不然﹐你就要看見若不是偏到失去“安息”的極端裡﹐就要偏到沒有飢渴的追求的極端去。

      或許有人問說﹕到底我們的生命長大到滿有基督的身量可能麼﹖生命達到“完全”(Perfect)像基督能成為事實麼﹖我的答案是說能﹐定規能﹐因為﹕

      第一﹐神做事不是兒戲的﹐不是口說了而手作不到的。以弗所二章十節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工作”兩個字﹐應該翻作“傑作﹐”意思就是神最好的工作﹐是神最榮耀的工作﹐神有多少本領﹐就要在這一個工作裡彰顯出來。這樣才能算為神的傑作。所以這工作就要證明給天上執政掌權者看﹐神的工作是多善﹐多美﹐多完全﹐多榮耀﹐多像神。這一個工作﹐定規配得過稱為神的傑作的。這樣﹐弟兄姊妹﹐你還能想神作不好﹐作不到﹐不能使我們像基督麼﹖哦﹐工作是在全能的神手裡﹐你若想神不能的話﹐這是多麼得罪神的思想﹐多麼不榮耀神的思想。你若是敬畏神﹐就這一類的思想﹐――神不能﹐--連一刻工夫都不該容讓它存留在你的腦子裡。請你記得﹐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神的計劃是“祂所預先知道的人﹐要傚法祂兒子的模樣――-像兒子――”“祂所召來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只有像祂兒子的人才是得榮耀的人。約翰也說﹕“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這裡說“必要”就是“必要”﹐你不能把它改作“或許要”﹐更不可改作“不能要”。因為神的話是不可增﹐不可減﹐也不可改的﹐祂說什麼就是什麼。

      第二﹐你看馬太五章四十八節這裡說﹕“所以你們要完全(Perfected)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是一個命令。認識神的人告訴我們一句話﹐神所有的命令都是神的應許。意思就是說﹐祂命令你作什麼﹐你定規能作得來﹐神永遠不會命令你作一件事是你所作不來的。所以你能說﹐神的命令就是神的應許。因為神定規使你能作得來。那麼在這裡有一個命令是要我們在愛心上(看上文)像天父那麼完全。這是一件作得來的事。因為主不能殘忍到一個地步﹐像我剛纔說過﹐命令一個三歲的孩子﹐去挑壹百斤的擔子。所以神既然命令我們﹐就我們定規是能的。當記得神是全能的﹐信祂的人也凡事都能。

      第三﹐讓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們――教會――是基督。我們就是那落在地裡死了的一粒麥子――基督――所結出的許多子粒。這許多粒的麥子﹐粒粒都得像當初的那一粒。種豆得豆﹐種瓜得瓜﹐種基督也要得基督。我們不止像祂﹐我們實在是祂﹐――教會是基督的化身﹐――既然“是祂”﹐還能不像祂麼﹖今天基督的“是”已經是在我們裡面。約翰八章二十四節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基督是神的“是”﹐是信徒的“是”﹐也是宇宙中一切的“是”。除祂以外沒有“是”。除祂以外﹐都是“虛謊”﹐“虛空”﹐“不是”。惟有祂“是”。感謝讚美神﹐祂在神面前變作了我的“是”。祂是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感謝讚美神﹐祂在我的裡面﹐也成了我的“是”。我的思想﹐出於祂的就是“是”。我的言語﹐出於祂的就是“是”。我的行為﹐出於祂的就是“是”。只有祂“是”﹐出於我自己的沒有一件是“是”的。在得救的時候﹐基督的生命藉著聖靈住在我的靈裡﹐我就有最深處的“是”。後來這“是”漸漸地要透出來﹐或者說滲出來﹐像墨水在吸墨紙上滲出去似的﹐祂的那個“是”就是祂的“自己”要滲入我的心思﹐滲入我的情感﹐滲入我的意志﹐結果﹐就祂的“是”能從我魂裡的各機關――心思﹑意志﹑情感――彰顯出來。這樣基督就變作我生活上的“是”了。因為祂的“是”從我身上彰顯出來了。保羅說或活或死――或藉活或藉死――總叫基督照常在我身上顯大(腓一20)這個就是基督的“是”﹐或者說是基督的“自己”顯出來。不但如此﹐不但說﹐我的魂變做彰顯基督的機關﹐我的身體變做活出基督的工具﹐而且我(這一個在基督裡新造的我)因為天天受這基督生命的灌注﹐受祂的熏陶﹐受祂的滲入﹐你能看見我改變了﹐我改變作像祂了﹐我改變作像祂的模樣了。現在不止是祂“是”﹐不止是祂在我裡面“是”﹐不止祂的“是”能從我的魂(機關)我的身體(工具)上彰顯出祂自己來﹐並且我這個人﹐――神的傑作﹐在基督裡的新造――活著就是基督了。起先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現在是“我活著就是基督。”起先基督是主體﹐現在是基督讓我作主體﹐因為到這時神已經能放心﹐讓我作主體。起先是祂的“是”藉著我的魂與體彰顯出來﹐現在是我能自然地--像已往活在天然生命裡那樣的自然――活出祂的“是”來。我不止是流露基督生命的機關﹐乃是“我活著就是基督”了。在這裡﹐基督的生命已經在這人裡面長成。(注﹕這個已經﹐詳在“屬靈生命的階段”的第四段﹐故不多說。)

      現在我再簡單的說﹐活在今天的亮光裡﹐是神今天的要求﹐也是我在聖靈裡平安的根據。(注﹕在基督裡我們平安的根據是血﹐這個一信即得著。但在聖靈裡須要順服聖靈﹐體貼聖靈﹐不反抗﹐不違背﹐才有聖靈裡的平安。)基督是我生命長成的目標﹐所以在此就當一直往前追求達到像祂為止。

      弟兄們﹐如果你們在追求生命長進的事上一直往這二面的路進行不停﹐你們就有福了。―― 俞成華《生命的信息》

 

【一得之言】()順服神的旨意需要極大生命的能力――恩典﹔喜歡神的旨意﹐需要更大生命的能力。

      ()忍受無理的待遇﹐需要極大生命的能力――恩典﹔歡歡喜喜的忍受﹐需要更大生命的能力。

      ()有理講而不講理﹐需要極大生命的能力――恩典﹔如果連在思想裡﹐也肯拒絕自己﹐不以自己所想的為是﹐就需更大生命的能力。

      ()講理由雖然很對﹐還是遇見死亡。肯吃虧﹐能忍受﹐有時卻能供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