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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進的途徑──將自己獻給神

 

      看過了以上的幾章,我們現在要來察看奉獻的真實性質。擺在我們面前的是羅馬書第六章的後一半,從十二節起一直到末一節。六章十二至十三節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在這兩節聖經裏面,有動作的字是「獻」字,在十三節、十六節,和十九節裏先後共用了五次。

      許多人,將這個「獻」字當作為奉獻的意義,而沒有仔細研究它的內容。當然它是有奉獻的意義,但是卻不像我們平常所領會的那樣。這裏不是說到把我們的「舊人」,連同他的本能與才智──天然的智慧、力量,與其他的秉賦──奉獻給我們的主,給祂使用。

      一讀到十三節,這一點就立刻清楚了。要注意「像從死裏復活」這句話。保羅說:「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這話為我們說明了奉獻的起點。因為這裏所提到的,並不是奉獻屬於舊創造裏面的任何東西,乃是奉獻那些經過死亡而復活的東西。這裏所說的「獻」,乃是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的結果。神所定的次序是:知道,計算,獻給神。

      當我真正知道我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我自然會算我自己是死了(611);當我知道我從死裏與祂一同復活,我自然就「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算自己是活的」(11)。因為十字架的兩方面──死與復活,都是由信心來接受的。一達到這一點,跟而來的就是獻給祂。在復活裏祂是我生命的源頭──實在說祂就是我的生命;所以我只好把一切都獻給祂,因為一切都不是我的,乃是祂的。但是我若不經過死,我就沒有甚麼可以獻給神,我也沒有任何能使神悅納的東西獻上,因為祂已經在十字架上定罪了一切屬於舊創造的東西。死亡已經除去所有不能奉獻給祂的東西,所以惟有復活能使我們有所奉獻。將自己獻給神的意思就是說,從今以後,我認為我整個生命乃是屬於主的。

 

第三步:「獻上你自己」】我們要注意,這個「獻」與我們身體的肢體有關──我們前面已經看見,我們身體已經不再給罪使用了。保羅說:「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獻給神」(羅六13)。神要我們看我們所有的肢體與能力完全是屬於神的。

      當我發現我不再是我自己的,乃是祂的,這是一件大事,如果我口袋裏的十個先令是屬於我的,那麼我就有權處理它。如果它是屬於別人的,是別人託我保管的,那樣我就不能用它去買我所喜歡的東西,我也不敢失掉它。真實的基督徒生活是從知道這一點開始。今天有多少人知道,因基督復活了,所以我們是「向神活」,而不是向自己活呢?又有多少人,不敢隨自己的意思,使用我們的時間、金錢或才幹,因為知道它們是主的,不是我們的呢?我們中間有多少人有這種強烈的感覺,因為我們是屬於那一位,所以不敢浪費一分錢、一小時,或是任何的智力與體力呢?

      有一次,有一位生在中國的弟兄乘火車旅行。他的車廂裏有三個非基督徒,想打紙牌消遣。因為還缺少一個人,他們便邀他參加。他說:「我很不願意使你們失望,但是我不能參加,因為我沒有把我的手帶來。」他們聽了非常驚訝,問他說:「你這是甚麼意思呢?」他說:「這一雙手不是屬於我。接他就向他們解釋,在他生命中主權的轉移。這位弟兄認為他的所有肢體,完全是屬於主的。這是真的聖潔。

      保羅說:「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要在實際的行動上,「將自己獻給神」。

 

分別為聖歸於主】甚麼是聖潔呢?許多人以為把裏面的壞東西除掉就可以聖潔了。不,我們乃是藉分別歸神而成為聖潔。在舊約時代,只有那些蒙神揀選,要完全歸神的人,才當眾受膏,成為聖潔。因此這樣的人便被認為分別歸於神。甚至活物或物質的東西,就如一隻羊羔,或聖殿中的金子,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成聖。所以成為聖潔並非由於除掉它們裏面的壞東西,乃是由於完全保留給神使用。在希伯來文裏面,聖潔是指那些分別出來的東西;一切真的聖潔都是歸主為聖(出廿八36)。我把我完全獻給主,這就是聖潔。

      把自己獻給主,就是承認自己完全是祂的。這樣把自己獻給主,是一件確定的事,像計算一樣的確定。在我們的一生中,總得有那麼一天,我們將自己從自己的手中讓出來,交在祂的手裏。從那一天以後,我們便屬於祂,不再屬於自己了。所以奉獻自己並不是為作一個傳道人,或作一個宣教士。可歎,許多人成為宣教士,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將他們奉獻給神,相反的,卻是因為他們沒有將自己奉獻給神。他們所「奉獻」(他們所說的奉獻)的,是那些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天然能力,以此來作神的工作;但那不是真正的奉獻。那麼我們奉獻自己作甚麼呢?並非作基督教的工作,乃是要實行神的旨意,作祂所要我們作的事。

      有許多勇士。照王所指派他們的職守,有些是將軍,有些是守門的。我們必須甘願照神所指派的去作我們的那一分工作,或作將軍,或作守門的,而不自己選擇。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神必已為你定了你的道路,就是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四章七節裏面所說當跑的路。神不僅為保羅定了他所當跑的路,也為每一個基督徒定了他的道路。每一個人都應該知道神為他所定的道路,並且行在其中,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我們該對主說:「主阿,我惟獨為這個願望把自己奉獻給你──要知道,並行在你所為我定的道路上。」這才是真正的奉獻。如果在我們一生的末了,我們也能夠像保羅那樣說:「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我們是何等的蒙了祝福。我想,再沒有一件事,比我們到了一生的末了,發現自己走錯了路更為悲慘了。我們只有一條命,雖然我們可以隨自己的意思支配它,但是如果我們尋求自己的喜悅,我們的生活就絕對不能榮耀神。我曾聽見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這樣說:「為我自己我甚麼都不要,我要一切都為神。」你要神以外的任何東西嗎?或者你的願望乃是以神的旨意為中心?你真能說,神的旨意對於你是「純全可喜悅」的嗎(羅十二2)

      這裏的問題還是我們的意志。我們那個堅強又固執的意志,必須到十字架上去,而我們還必須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如果我們不把布給裁縫,我們就不能盼望他替我們作衣服;如果我們不把建築材料給匠人,我們就不能盼望他替我們造一所房子。同樣的,我們若不把我們的生命給神,讓祂來居住,我們就不能盼望祂在我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來。我們必須沒有保留,毫無爭辯,將自己獻給祂,聽憑祂調度。我再說:「要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

 

僕人還是奴隸?】如果我們毫無保留的把自己獻給神,那麼我們在家庭裏,在工作上,在教會的關係中,以及在我們個人的見解上,必須有很多調整。神不會容讓我們保留任何自己的東西,祂的手指會逐一的指每一樣不是祂的,而後祂說:「這必須去掉。」你願意嗎?反抗神是愚蠢的,順服祂才是聰明的。我們承認,我們有許多人仍然和神爭辯,當祂要某一個東西的時候,我們卻往往要另一個。有許多事我們不敢研究,不敢禱告,甚至不敢思想,免得我們失去我們的平安。我們雖然可以這樣躲避問題,但是我們這樣作,會使我們離開神的旨意。離開神的旨意常常是容易的,但是要記得,若我們把自己交給祂,讓祂照祂的旨意來對待我們,那才是一件蒙祝福的事。

      如果我們常常感覺我們是屬於神,而不是屬於我們自己,那是何等的好!世上再沒有比這更寶貴的了。乃是這種感覺,使我感覺到神不止息的同在。理由是很明顯的,如果我要感覺祂的同在,我就必須感覺祂佔有了我。神在我身上的主權一旦成立了,我就不敢再為我自己的利益作甚麼,因為我是祂獨有的產業。「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羅六16)?這裏所說的奴僕,實在是一個奴隸。六章的後半曾數次提到這一個詞。僕人和奴隸有甚麼分別呢?一個僕人雖然服事別人,但是他的主權並沒有轉移給他所服侍的人。如果他喜歡他的主人,他可以服侍他,如果他不喜歡他,他可以另找主人。但是一個奴隸就不能如此,因為他不僅是別人的僕人,並且還是別人的所有物。我怎樣成為主的奴隸呢?從神的一面來說,因為祂買了我;從我的一面來說,我將自己獻給神。神既救贖了我,我就是祂的產業,但是我若要作祂的奴隸,我就必須甘願將自己獻給祂,因為祂從來不勉強我這樣作。

      今天有許多基督徒的難處,就在於對於神向他們的要求,缺少充分的概念。他們那麼輕易的說:「主阿,我甚麼都願意。」你知道不知道,神所要的就是你的生命嗎?那些你素日所喜悅的理想、強烈的意志、寶貴的關係、愛好的工作,都要捨棄。所以除非你是這樣打定了主意,就不要把你自己獻給神。即使你不把這事看為嚴重,要知道,神對你卻是非常認真的。

      當那個加利利的小孩子,把餅拿給主的時候,主是怎樣處理那些餅呢?祂將它們擘開。神常常破碎那些獻給祂的東西。凡祂所接過去的東西祂就破碎,但是祂破碎了之後,祂就祝福,並且用來滿足人的需要。你把自己獻給主之後,祂便開始來破碎所獻給祂的。這時候似乎事事都不如意,以致你抱怨神的方法。你若停在這裏,你就不過是一個損毀的器皿──對於世界毫無用處,因為你已經走得太遠,世界已經不能使用你;對於神也沒有用處,因為你走得還不夠遠,神還不能使用你。你與世界脫了節,你和神卻還有爭辯。這是許多基督徒的悲劇。

      我們必須有一次把自己獻給神,這是一個開端的基本行動。然後還必須逐日繼續獻給祂,無論神怎樣使用我們,總讚美接受,即使是肉體所反對的,也不抱怨。

      我是屬於主的,我不再算我是自己的,卻在每一件事上承認祂的權柄和主權。這是神所需要的態度,持守這個態度才是真的奉獻。我並非奉獻自己去作一個宣教士或傳道人;我乃是將自己奉獻給神,為遵行祂的旨意,無論我是在學校也好,在辦公室也好,或者在廚房也好,我總以祂所量給我的為最美的,因為只有上好的東西才會臨到那些完全屬於祂的人。

      願我們不斷的感覺到,我們不再是自己的。―― 倪柝聲《正常的基督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