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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表顯

 

      人的生命中,不單只是一生的幾件大事而已,人的生命的表顯,應是在微小日常的生活裏。要知道一個人的靈性程度,不是看他在講台上如何解經;不是看他在信徒的會中如何與人週旋;不是看他的公眾生活;乃是看他日常的一顰一笑,一言一語,他的行止,他的待人接物。在基督人生活的初步裏,信徒常有許多的「造作」,如愛心、信心、忍耐等等,多是從勉強而來。但是這樣得來的靈性、美德是外面的;並不是因神在心裏作工,而發生出來的。所以,在人的面前,尚可隱蔽一些;在私居之時,就難免真我流露了!在這樣的光景中,常缺真實惡罪的心。何以說呢?觀其存心足了。若有些微的過失被人知道,就十分懊喪,難過得很。若無人知,則在神前的憂愁,就減少許多了!信徒處此光景,最好就是不要保守自己的「面子」。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可恨可惡,藉聖靈,支取十字架所成就的大工,治死自己,叫神的生命完全活在裏面。天天與聖靈同工,學得如何「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認定祂」。人若說,他是活在基督裏,而在許多小事上,尚是顯不出主的生命來,則他應當到神面前,求神指示他自己的真相。―― 倪柝聲《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