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罪惡
【信徒得救以後不該再犯罪】我們得救以後,是不應該再犯罪的。約翰福音第五章,記載主耶穌醫好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後,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主耶穌赦免了淫婦後,對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所以,我們一得救,主就給我們一個命令:不要再犯罪!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
【得救以後的犯罪問題】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能!基督徒能不犯罪,因為在我們裏面有神的生命。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是不能容讓一點罪的;神如何聖潔,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裏面,我們就能不犯罪。
可是,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不活在生命裏,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新約聖經裏記著:「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我小子們哪...若有人犯罪...」(約壹二1);「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壹一8,10)。可見,在經歷上,基督徒仍有「偶然被過犯所勝」而犯罪的可能。
那麼,人得救以後,如果「不幸」又犯了罪,是不是因此滅亡呢?不!因為主曾說過:「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28),一個人得救以後,若再犯罪,他的肉體要敗壞,而他的靈仍舊是得救的(參林前五5);但是卻會有兩個可怕的後果:
(一)在今生要受痛苦。犯罪後若悔改、認罪,雖能蒙神赦免,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大衛娶了烏利亞的妻子,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參撒下十二9~13)。
(二)在來世要受刑罰。基督徒犯了罪,如果在今生沒有對付好,那麼到了來世,還得去受對付(參太十27;林後五10)。
犯罪後還有一個立即發生的結果,就是斷絕了與神的交通。聖經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2)。可見必須對付罪惡,纔能恢復我們與神的交通。基督徒能與神交通,是最榮耀的權利,也是最大的福氣。但因犯了罪,就立刻失去與神的交通,就失去了喜樂,並且讀經、禱告沒有味道,聚會不覺寶貴,見了神的兒女,好像有了一層隔膜。
所以,得救以後若再犯罪,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我們千萬不要放鬆我們的行為,千萬不要容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
【主擔當了一切的罪】如果一個基督徒不小心,「偶然被過犯所勝,」要怎樣纔能恢復與神的交通呢?第一件事必須看見: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一生所犯的罪,不論是已過的、現在的和將來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們擔當了。
主耶穌的擔當罪,和我們的感覺罪不一樣。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而我們只看見我們從前所已經犯的罪。我們只能感覺神所光照我們的罪,不能感覺我們所還沒有犯的罪。
你只根據你個人犯罪的經歷,來認識主的恩典,但主是根據祂所認識的我們所犯的罪,來替我們擔當。要知道,我們所沒有感覺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穌的救贖裏。
不管你是在十六歲、三十二歲或六十四歲得救的,或甚至是像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到臨死以前纔信主(路廿三39~43),主都擔當了你一切的罪。換句話說,主在十字架上,乃是擔當我們一生一世的罪。我們必須先明白了這個事實,纔能明白恢復交通的路。
【紅母牛灰的豫表】民數記第十九章裏用的紅母牛,並不是為著應付目前的需要,而是為著應付將來的需要。這裏所用的,不是公牛,而是母牛。在聖經裏,一切為著真理見證的,都是用男性;一切為著生命經歷的,都是用女性。例如:亞伯拉罕代表因信稱義,是客觀、真理、見證方面的;撒拉代表順服,是主觀、生命、經歷方面的。紅母牛所代表主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主觀方面的。
紅母牛宰了以後,用指頭蘸牠的血,向著會幕前面彈七次。換句話說,血是獻給神的,因為血的工作總是給神的。
然後,紅母牛的皮、肉、血、糞,全部都要拿去燒。燒的時候,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丟在燒牛的火中。列王記上第四章所羅門講論草木,是從香柏樹一直講到牛膝草,所以這裏的香柏木和牛膝草,意思就是包括了整個世界。朱紅色線照原文沒有「線」字,朱紅色是代表我們的罪。所以,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和牛一起燒,意思就是把全世界所有的罪和這一隻獻上給神的牛擺在一起,一同燒光。在這裏,我們看見一幅十字架的圖畫。主耶穌將祂自己獻上給神,祂把我們所有的罪──大罪,小罪;現在的罪,將來的罪──都包括在裏面。
紅母牛燒完了之後,灰要收藏起來,豫備在將來有人不潔淨的時候,用活水調灰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除去他的污穢(民十九9)。可見紅母牛的被燒,不是為著已過的罪,乃是為著將來的罪。這就給我們看見主耶穌救贖工作的另一面,乃像紅母牛的灰一樣,所有贖罪的功效都在這裏面。我們將來一切的罪,在祂的救贖裏,都已經完全豫備好了。
在聖經裏,灰是表明最末後的東西。灰是最靠得住的,灰是不朽壞的。紅母牛燒成灰,就是豫表主的贖罪裏所包括的永遠不更改的功效。主替我們作的贖罪的工作,是最靠得住的。在任何時候,我們都能夠用它。感謝神,主耶穌的救贖,是夠我們用一輩子的。
【需要認罪】我們若犯了罪,在主的方面,祂的救贖和擔當是沒有問題的,但在我們這一方面,仍有講究。約翰壹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裏的「我們」,不是指著罪人,乃是指著信徒說的。信徒犯了罪,不是把罪遮掩起來,必須認罪,纔能得著赦罪(參箴廿八13)。所以信徒若犯了罪,必須把罪承認出來,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
認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在這裏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兩頭,我在中間。犯罪就是我離開了神,我和罪在一起。亞當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創三8)。犯罪使你與神隔絕(西一21)。認罪就是回到神的一邊來,承認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對面,定罪為罪。所以,必須在光中行走,對於罪有深的感覺、深的痛恨的人,纔能有真的認罪;至於那種對於罪沒有感覺的,以犯罪、認罪為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有口無心的承認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認罪。
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你對於罪應該有認識,你對於罪應該有父神那樣的態度。父怎樣看罪,你也要怎樣看罪。認罪就是神的兒女在他父的家裏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態度。
我們如果這樣承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和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
我們要注意約翰壹書第一章裏面的兩個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7,9節),主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
【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約翰壹書又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這些話,」是指著我們的罪怎樣憑著神的應許和神的工作,都赦免了、洗淨了說的。約翰將這些話寫給我們,是要叫我們不犯罪。不是因著得赦免的緣故,而放膽去犯罪,乃是反而因此不犯罪。
「在父那裏,」這是在家庭裏的事,這是我們得救以後,成為神許多兒女中的一個之後的事。所以這些話乃是對基督徒說的。我們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這裏所說的挽回祭,就是民數記第十九章所說的紅母牛的灰。
主耶穌根據祂的血,作我們的中保。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成功了永遠救贖的工作,我們今天靠著祂所已經成功的,好像把那一個紅母牛灰調的水拿來灑在我們身上,我們就能得著潔淨。
每一個弟兄姊妹應該在主面前不犯罪。一個人如果不幸犯了罪,千萬不要灰心,千萬不要躺在罪裏,千萬不要繼續在罪裏。你犯了罪,第一件事應該在神面前承認你自己的罪,應當立刻起來到神面前去對付罪,立刻把這一次的罪的問題解決。千萬不要拖,越快越好。
恢復的路只有一條,就是我們到神面前去承認我們的罪,並且也相信主耶穌基督已經作了我們的中保,已經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這樣一認罪,我們在神面前就立刻恢復了交通,已往所失去的喜樂和平安也都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