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展神覺?
講道:
【甚麼是神覺?】在沒說到發展神覺之先,我們得先知道甚麼是神覺。
按著神的創造,我們知道人是三部份組成的。外面物質的部份叫作體,或者說身體。在身體上有覺官,如眼、耳、鼻、舌等。體就藉著這些覺官與世界的事物接觸來認識世界上的物質,這個我們稱它為“世界覺”,所以“世界覺”是身體的感覺,是身體藉著覺官來感覺的。中間心理的部份叫做魂。魂的裏面有心思、意志、情感三個機關。一個人是藉著這三個機關來認識自己的,所以魂是“自己覺”的所在。最深的裏面,有我們的靈。靈有三種功用,就是直覺、良心、交通。所說的“神覺”就是藉著靈的直覺去知覺住在我們裏面的神。所以靈是“神覺”所在的地方。
所以認識神、知覺神,並非藉身體上的覺官,也不是藉著魂裏的心思、意志與情感,乃是藉靈裏的直覺來感覺祂、認識祂的。所以說,我們的靈才是認識神的機關。
【一個難處】但是在這裏有一個難處,就是在神的創造裏,靈雖然是人裏面最高的部份,魂是中間的部份,體是最低的部份,然而人的主體還是魂,人的特點還是魂,代表這人的還是魂。<創世記>三章7節是說,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一個活的魂”(原文)。神稱人為“魂”,所以“魂”是人裏面的特點。因為一樣東西的稱呼(給一個名字),這名字就能夠代表這東西。在這裏代表人的不是最高部份的靈,也不是最低部份的體,而是中間部份的魂。豈不是在人的經歷中,魂也是人的代表嗎?因為人“自我”的感覺與寄託都在魂裏面,而不在靈或體裏面。人既然是一個魂,不是一個靈,而知覺神的――神覺――是靈,不是魂,所以在這裏人就有一個大難處,就是人憑著自己――魂――的聰明、知識、學問――不管知識多大、學問多高還是無法真正地認識神。因為人的魂根本不是知覺神的機關,知覺神的機關乃是靈。
【世界的人無法知“神覺”】世界的人有靈,而他們的靈向著神是死的,因為世人有罪,這罪叫世人與神隔絕,同時他們的靈裏沒有神。既然在靈裏沒有神,你雖然有靈,也無從去知覺祂。因此我們就知道,為甚麼緣故全世界最有頭腦的哲人、博士,對於物質方面可以有驚人的發明,而對於神的認識卻是莫名其妙的。因為裏面沒有神,就根本無法藉著自己的靈去知覺神。
【惟有基督徒能認識神】所以,祇有基督徒能認識神。一是因為罪蒙赦免,與神中間沒有阻隔;二是因為裏面有一個已經活過來的靈,能藉著直覺來知覺神;三是因為有神的靈――就是神――住在靈裏,並且基督徒的靈與神的靈是聯合為一靈的(林前六17),或者說神的靈是住在我們的靈裏的。神的靈與我們的靈有分別,可卻是分不開的;這兩個靈是二而一,也是一而二的。這樣我們能說,我們的靈與神的靈是一直繼續不斷地有接觸的。所以神的靈有甚麼動靜,我們的靈是不該不知覺的,因為我們知覺神的條件都已經俱備了。
雖然如此,但大多數的基督徒對在直覺裏認識神,仍是糢糊不清、莫名其妙的。到底原因在哪裏呢?
第一、因為靈不能直接使人明白:在前面已經說過,認識神的機關不是魂,認識神的機關乃是靈,但是明白靈所認識的卻是魂。表達靈的意思的、解釋靈所認識的、翻譯靈所知覺的,也都是魂。如果只有靈裏的知覺而沒有魂――心思――的明白,這人(請注意“這人”)仍然是莫名其妙的。因為人自我的感覺寄託在魂的裏面,若要這人明白靈裏的知覺,這人的魂――心思――非被光照不可,非看清楚不可。讓我直說:魂是人“己”寄託的所在。魂不明白,就是這人不明白;魂裏明白,才是這人明白。所以,我的話要這樣說才清楚――靈是知覺神的機關,魂是不行的;在知覺這一點上,魂沒有用處。但是在靈知覺了之後,就絕對地需要魂――心思――來明白靈所知覺的到底是甚麼,不然這人就是永遠不清楚的了。直接去知覺神――認識神――的,是靈,但是間接地使人明白神的,是魂。所以我說:靈不能直接地使人明白。
第二、心思不在家:既然心思是使人明白神的一個間接的機關,心思的責任也就不小了。但是心思對於靈卻沒有負該負的責任;它像一匹野馬,是遊蕩慣的――它一下子被眼睛帶到外面去,一下子又被耳朵帶到外面去。世界有數不過來的事物,都能將心思帶到外面去。心思不在家,靈也就無法將它所知覺的使心思明白。
第三、心思被佔有:要明白靈裏的知覺,需要一個安靜、不被佔有的心思,但是今天的心思有“今生的思慮”、“錢財的迷惑”以及“各樣的私慾”,將心思霸佔了,以致神的道――生命――受到攔阻,不能長大。因為心思沒有空去明白靈在裏面的知覺,結果人變作糊塗了。所以一個被霸佔的心思,是一個神覺出路的攔阻。
第四、心思不習慣注意靈裏的事:自從人墮落之後,幾乎有六千年之久,人的心思總是受身體上覺官的支配,受世界各種事物的支配,而不會受靈知覺支配的。這樣,我的心思就不能常常像一個婢女一直注意她的主母(參詩123:2)――靈――注視裏面靈的動靜、學習解釋明白靈的知覺。這樣,靈裏的知覺也就此埋沒了。
第五、靈本身的功用也埋沒太久了:人若沒有得救,人的靈是沒有辦法知覺神的。因人的靈對於知覺神這件事已經埋沒太久了。一個機關或說一個肢體,你越用它,它就越發達,功能效率也越大;若不用它,它就要漸漸退化痿縮。靈也是如此:人的靈既然不在知覺神這件事上彰顯它的功用,就難怪許多人連靈有沒有也不敢斷定了。這是撒但在敗壞人的事情上一個極大的成就。那麼,
【我們有甚麼方法使我們的靈在神覺上長進呢?如何能使它發展呢?】剛才說過,身上的肢體須要使用,它的功能才發達。譬如眼睛,如果你將一隻眼睛包起來不用它,過了幾年,視力會減退的,位置會歪斜的。如果一隻手,你一直不用它,這手上的肌肉就會瘦小,力量會減退,所以須要用它,它的功能才能正常。當你用眼睛的時候,你不止是用外面的眼睛,你也實在同時用裏面心思的眼睛。你若光用外面的眼睛而不用心思,結果就是“視而不見”。照樣,外面的耳朵可以聽,而裏面的耳朵――心思――可以不聞。所以一個正常的看見,必須是眼睛和心思同時並用的;一個正常的聽見,也是耳朵與心思並用的。這樣,外面的眼睛就能視,並有視的操練,其功用加增;裏面的心思能見,並有見的操練,其功用也加增。
現在讓我說一個比方來說明我的意思。比方一個不識字的人,看見一章聖經的字,以外面的眼睛來說,他看見的字形與我所看見的字形是一樣的,但他只能看見外面的字形,而我卻看見字裏面的意義。在他,我只能說外面的眼睛沒有病,是正常的,而裏面的眼睛――心思――卻沒有操練。或者比方說:一個識字的十歲的孩子讀一章聖經,我也讀一章聖經。這孩子也有相當的領會,但他的領會不如我的領會,因為我心思的操練比他多。雖然外面的字形是一樣看見的,但是我裏面的認識卻比他多。我在這裏所注意的點,就是:要看見並明白世界的東西,眼睛與心思須要合作,才能得到合適的效果。
【神覺與心思的操練】照樣,我的靈是一個神覺的工具,或者說機關,好像眼睛是看的機關一樣,靈裏的知覺好像眼睛的視(覺)一樣。眼睛視了東西而沒有將所視的東西帶到心思裏,這叫作“視而不見”。照樣,靈裏有感覺而沒有將感覺帶到心思裏叫心思明白,這個人仍然不領會靈的意思。雖然靈裏有感覺,卻無心思裏的解釋,就像視而不見一樣。無論從眼睛到心思――由外到裏――或者從靈到心思――由裏到外,心思總是這一個人明白的機關。所以一個正常的神覺,必須是心思與靈同時並用的。靈裏有感覺,心思也能解釋這感覺才行。多少時候,我們可以有兩位基督徒對於某一件不對的事,在靈裏有同樣的感覺;但是,甲只感覺不對而說不出不對在哪裏;而乙呢,不止感覺不對,並且能說得出不對在哪裏。這就好像一個不識字的人與一個識字的人一樣,字形是一樣地被看見的,而一人能解釋,另一人不能解釋。那能解釋的人,就是心思有操練的人。心思有屬靈操練的人,也就是能解釋靈的感覺的人。這樣,心思的操練就變作明白神覺的一件非常緊要的事了。
【如何操練心思?】當將遊蕩的心思――往外跑慣了的心思――用意志把它收回來,拒絕一切靈以外的思念,集中心思在靈上面,思念靈的事(羅八5~6)。在思念時是不用力的,多注意在靈的上面過於思念的動作。在此,心思的態度是安靜的、謙卑的、柔和的、敬愛的、敬虔的,在那裏注視一位住在裏面的神。這樣操練過一段時間之後,心思裏閒雜的思想就會減少,集中的力量就更強,思念變作單純,連言語也稀少了(一個多言多語的人表明他的心思沒有經過操練)。這樣,因為心思一直注意在靈上面,心思和靈的接觸自然加多,也更認識靈的情形,靈也就有更多的機會將它所感覺的傳達到心思去,這樣心思明白靈的能力就要越過越強,到了後來靈一有感覺,心思也在同時能有準確的解釋,好像眼睛一看見東西,心思就立刻明白這東西的意義一樣。結果就變作一個屬靈的人,因為這心思是一個認識靈的心思,也就是一個更新的心思。
我想這裏有一個定律,就是心思多注意甚麼事,多思念甚麼事,它就在甚麼事上長進。我記得當我年輕的時候,有幾個月之久,一直研究象棋。後來到一個老朋友家去,他的棋藝本來和我差不多,但我經過數次研究之後,他就遠不如我了。這沒有別的,因為我的心思在下棋的事上比他更長進、更通達而已。同樣,心思如果一直注意靈的事,一直思念靈,一直與靈接觸,就自然而然地能更多地認識靈,並能很快地明白靈的意思。這就叫我們看見心思該往裏面去――向著靈的方面去――操練的緊要。但是請你記得,差不多全世界的人的心思都是往外發展,在世界的事物裏轉念頭呀!
【當保守靈在正常的情形中】通常來說,靈可有三種情形;在這三種情形中,前二種是不正常的,最後一種是正常的。第一種情形就是下沉的靈、受壓的靈――靈好像是癟了氣似地爬不起來,是一種不正常的情形。在此應該找出原因,把原因除去,恢復正常的狀態。第二種情形就是靈過於伸展,變作狂放。靈能高升本是好的,但過於高升,就要變作不受約束,情形反而不正常了。在此,意志該起來管理它,約束它,不許它過於伸展。第三種――正常的靈,乃是鎮定的、安靜的,既不下沉,也不狂放。這一種靈的情形,在神覺上才有正常的功用。所以,我們應當保守我們的靈一直在正常的情形中。
現在讓我極簡單地說:你要神覺發展,神覺長進,只要收回心思,停住在靈的上面;同時有一個安靜的靈,保持在正常的狀態中,就行了。像蓋恩夫人所說的簡易祈禱法(參蓋恩夫人著<簡易祈禱法>)與勞倫斯所注意的與神同在(參勞倫斯著<與神同在>),只要人肯去實習,神覺就自然發展。
注意:藉著神覺認識神,是惟一直接、真實的辦法,是直接用靈去摸著神的自己的。所以,請特別注意。
【神覺(補)】
一、神覺使我直接認識一位無限的神――雖然是藉著我的靈來知覺一位住在我裏面的神,但也就是知覺那位坐在寶座上的、絕對無限的神。因為在<歌羅西書>二章9~10節聖經裏,我們能看出住在基督裏的神是一位怎樣的神。這裏說的“神性”在原文裏是指著神之所以為神的絕對無限的神性,並非指著神某一種性格而言的(請看聖經達祕譯本之註),再加上“一切的豐盛”這句話,就叫我們知道,住在基督身體裏的一位神,是不折不扣、絕對無限、坐在至高寶座上的那位神。神和神一切的豐富完全住在基督的裏面(參西一27)。這一位滿了神一切豐富的基督,藉著聖靈,住在我們的裏面。所以在我裏面的豐富,也就是在基督裏面的豐富。哦,我是多豐富!哦,我所能知覺的是多豐富、多無限的神!哦,神覺使我認識一位無限的神!
二、神覺要使我像神――藉著靈知覺神,接著心思就得著光照,使我明白神,藉此使我的心思更新,也就是我的魂改變。<歌羅西書>三章10節的“在知識上更新”,應該譯作“更新到完全的知識,並且是照著創造它的主的形像的”意思就是我們要完全更新;主的形像如何,我們知識更新的程度也要如何,這就是要更新到完全像祂。今天因為身體還未得贖,更新的部份還是限於魂,但是魂可以更新到有完全的知識,就是像祂一樣,因為我的魂受著裏面(藉神覺)神生命的薰陶,使我照著神的形象更新。這樣,我的魂就越過越改變,滿了認識神自己的知識。―― 俞成華《與神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