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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與魂

 

十字架的呼召】主耶穌在四福音書裏,最少曾四次呼召祂的門徒捨棄他們魂的生命,將它交於死地而來跟主。因為主知道,人如果要跟從祂,要達到完全的地位,要像祂那樣的服事人,而遵行神的旨意,捨棄魂生命,乃是一個絕對不可少的條件,在這四次的呼召裏,主耶穌所說的雖然都是魂的生命,但祂卻都有所特別注意。我們知道魂的生命原來有許多的表顯,所以主耶穌說魂的生命,而加以不同的注意。凡為主門徒的人,都不能注意聽主自己的話語。主的呼召,乃是叫人以魂的生命交給十字架的。

 

十字架與魂的愛情】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不背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得魂生命的,將要失喪;為我失喪魂生命的,也將要得。」

      這幾節聖經,呼召我們應當為主的緣故,失喪我們魂的生命,將這生命交給十字架去對付。就是在前幾節裏,主耶穌說到仇敵就是家裏的人,並說到兒子怎樣要因主的緣故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因為神的旨意,與家裏人的意思不同的緣故,就不得不為主的緣故,與最親愛的人生疏了。這是一個十字架。照我們魂的生命來說,我們是愛我們所愛的人的。我們喜歡聽從他們,願意順他們的意思而行。當我們所愛的人,心裏歡樂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跟他們一同歡樂麼?但是,主耶穌在這裏呼召我們,不要因愛人的緣故,以致悖逆了主。當神的旨意,與人的意思衝突時,雖然那個人是我們所最愛的,也是最愛我們的,平日若叫他們傷心,我們原是最難過,最不願意的;但因主的緣故,我們應當背起十字架來,將我們的愛情交於死地。

      主耶穌這樣的呼召,就是要我們除去我們天然愛人的心。所以祂在三十七節就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是記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所說的,乃是表明信徒對於他自己的愛情,所應當有的選擇,應當愛主過於家人。路加福音所表明的,就是信徒對於自己魂生命所發出的愛心,所應當持的態度:應當恨惡才可以。實在說來,就是說信徒愛他所愛的人,不應當因他們是我們所愛的,所以我們才愛他們。因為他們是我所天然愛戀的,所以我愛他們,這是不可以的:就是親如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也都是在集止之列:這一種天然的愛心,是從魂的生命出來的。這種天然的生命,都是要膠漆人,緊緊握住他所戀慕的人,並且也是要求人的愛心的。主以為這魂的生命,是應當交於死地的。雖然我們現在不能看見主。雖然我的心乃是喜歡追隨我們愛人的左右,雖然我們的生命要求有所愛的人,但是主願意我們對於我們所未見的主,有了愛心。祂對於我們隨天然所發出愛人的心,要我們拒絕。主耶穌要除去我們所有對人的直接愛心。要我們不用我們自己的愛而愛人。祂願意我們愛人,不是隨我們魂中天然的喜愛去愛。這樣天然人的愛,應當停止。現在如果我們再愛人,乃是因為我們在主裏面有新的關係。我們愛是因為主才愛;並不是為愛他們才愛。我們應當為主的緣故,從主手裏接受祂的愛心以愛人。總而言之,我們愛人的心,應當由主支配。主若叫我們愛,雖然是我們的仇敵,我們也應當愛。主若沒有叫我們愛,雖然他就是我們家裏至親的人,我們也不愛。主不願意我們的心貼在甚麼地方,祂要我們自由事奉祂。

      如果這樣,魂的生命,就非經過拒絕不可。這乃是一個十字架。這樣的順服基督,這樣的不顧人情,就是叫信徒的天然愛心難過、痛苦。所以這樣的難過和痛苦,就變成信徒的一個實行的十字架,叫他藉這樣願意捨己,失喪了魂的生命對於愛心這一部分的活動。多少時候,人要捨去他所親愛的人,乃是要心碎神傷的。多少眼淚和歎息,並不可告人的悲慘,要因失去一個愛人而生。這些都是叫生命受苦的。魂是何等的不願意,將自己所親愛的為主的緣故而捨棄呢!但是,就是如此,將魂交於死地──願意死,叫信徒得以脫離它的權力。魂的生命如此的在十字架上,失去他本來的愛心,就叫這魂的生命,能在神的面前,讓聖靈將神的愛心,灌輸在他的心裏,以致他所有的愛心,乃是藉神而在神裏面的。

      這裏我們要注意一下:這魂的生命,照「人」來說,乃是合法有的,天然有的,並非污穢如罪惡的。就如這裏的愛情,豈非人所天然共有的麼?人有愛情以愛其家人,豈非很合法的麼?所以,就是在此,我們主的呼召,乃是要我們勝過天然,要我們為神的緣故,連為人合法的權利都願捨棄,而化合在神裏面。神要我們愛祂更勝於亞伯拉罕愛以撒。雖然這魂的生命,乃是創造的主所賜給世人的,但神卻喜歡世人(如果願意)不按這生命而活。屬世的人,就看不出此中的意思。但是當一個信徒逐漸進前在神的生命中失去自己時,就要知道這是甚麼意思。誰能明白,神賜了以撒,又要亞伯拉罕捨去以撒呢?但是,知道神心的人,就不願意停止在神天然的恩賜,而欲安息在賜恩的神裏面。神的目的,乃是要我們除祂以外,並不「貼」在甚麼人、甚麼東西和甚麼事情上──雖然也許這些就是神自己所賜的。

      基督徒很願意出迦勒底的吾珥,但是他們很少能看見摩利亞山上奉獻神所賜者的緊要。這是信心更深功課之一,這乃是進入神生活裏面,與神化合的功課。神所要求於祂兒女的,乃是他們應當捨去一切完全歸祂。不只那些他們自己知道,以為是有害的,應當除去,就是為人最合法的生活,如愛情的部分,也當交給十字架,而聽聖靈主張。

      我們的主的要求乃是最有意思的,因為情愛本來是人所最難管理的一種作用。如果這個不是交給十字架,願意在死裏失喪了它,就在屬靈生活上,要受最大的攔阻。人事無常,因此人世的情愛,就要受影響。當情愛的機關受刺激的時候,信徒的全人,最容易失去他屬靈的常度。信徒在這一部分屬魂,就要時常受擾亂,叫他靈中的平安喪失。悲傷、憂愁、惑慨、哭泣,多是因愛情而有的。如果主不能在愛情這件事上居首位,主就很難在別的事上作主。這是屬靈與否的試驗,也是程度高低的量表。所以,我們應當恨惡自己的生命,不讓自己生命對於人世的愛情,有自由活動的機會。主的要求,和我們本來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本來愛的,現在要恨;不只恨所愛的,並且恨那施愛的機關,就是我們魂的生命。但這是往屬靈的道路。我們若真如此的背負十字架,就叫凡屬於魂的愛情,不至再支配,或影響靈,叫我們能夠靠聖靈的能力愛人,像主耶穌在世時如何對待祂的家人一樣。

 

十字架與魂的「己」】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又說到魂的生命,與十字架的關係。「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生命的,必喪掉它,凡為我喪掉魂的生命的,必得它。」在這幾節聖經裏,我們的主,又呼召祂的門徒來背負十字架,願意將魂的生命交與死地,好叫他們喪掉魂的生命。這裏所說的,和剛才在馬太福音第十章所說的,並不一樣。馬太福音十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愛情;這裏十六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人的「己」。我們若讀上文,就知道主耶穌在這個時候,告訴祂門徒以祂將來在十字架上所要受的苦;彼得因為愛主心切的緣故,就對主說:「主阿,可憐你的自己!」(舊譯本)他體貼人的意思,捨不得看見他的夫子,在肉體上受十字架的痛苦。他不明白人應當如何體貼神的意思,並且就是受十字架的死,也是應當體貼的。他不知道愛神旨意的心,是應當遠超過愛自己的心。他的意思以為:主你如此到十字架去受死,你雖然遵行得神的旨意,你雖然成功了神的目的,你雖然按神的計劃而行,但是其如你自己何?你獨不念到你自己因為要遵行神的旨意所要受的苦麼?主阿,你可憐你的自己吧!

      但是主答覆他說,這樣可憐自己的意思,乃是從撒但來的。祂就繼續對門徒說,不只我是要到十字架去的,就是你們這些要跟從我的人,要作我門徒的人也必須到十字架去。我的道路怎樣,你們的道路也應當怎樣。你們不要誤會,以為單是我應當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你們這些作我門徒的人,也是應當像我一樣遵行神的旨意。我如何不顧念自己,雖然到了十字架的地位,仍然無條件的遵行神的旨意,你們也應當不顧念你們魂的生命,願意喪掉它來遵行神所要你們行的。彼得對主說,你為何不「自憐」,但是,主的答覆是說:你應當「捨己」。

      遵行神的旨意,是有代價的。肉體對於這個不能不發出戰慄。當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深深掌權的時候,我們就不能以神的旨意為命。因為魂的生命,乃是要隨從己意,並非要順服神旨。當我們看見神呼召我們到十字架來,去捨己,去犧牲,叫我們為祂的緣故喪失一切,我們魂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覺之中,發出自憐的心。魂的生命常常叫我們不肯出代價來順服神。所以每一次我們願意揀選十字架的窄路,為基督的緣故來受苦,魂的生命都是受了虧損。就是藉這個,我們才喪失魂的生命。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夠得基督屬靈的生命,完全純一的在我們裏面作主,叫我們能夠為世人利益的緣故,作出神所喜悅的工。

      我們如果注意上文的光景,我們就更要明白這個魂生命工作的可惡。彼得說這句話的時候,就是當他才受神的啟示,明白人所不明白的奧祕之後。父神親自啟示彼得,以為他們所跟從的卑微耶穌,就是永生神的基督。但是,就是在他得這個啟示之後,他立刻被魂的生命所支配,勸他的先生應當可憐自己。所以我們應當知道屬靈的啟示、奇妙的知識,並不能保證我們不受魂的支配。反之,知識越高的,經歷越多的,他們魂的生命,恐怕也比別人更隱藏,更難於除掉。如果沒有用十字架來對付過魂的生命,魂的生命,就始終都是被保存在人的裏面,沒有失去。

      在此我們看見魂生命是如何的無用。彼得這一次魂生命的發動,並非為自己,乃是為主耶穌。他愛主,他憐惜主,他願意主快樂,他巴不得苦難不臨到主的身上。他的心很不錯,他的動機也很好,但是,這不過是「人情」,是從魂生命所發生出來的。主不要一切從魂而來的顧念體恤。魂生命就是用以愛慕主,也是不可的!在此,我們看見事奉主,愛慕主,向主表情,也有屬魂的可能。在此,我們也看見魂的生命,雖在愛主、與主同情的事上,也是不蒙悅納的。主耶穌自己是捨棄魂以事神,所以,祂也不要人用魂以事奉祂。主呼召信徒將魂的生命交於死地,並不只為魂的生命是愛戀世人的,並且也是為魂的生命是會愛慕主的。主所問的,不是事情作得怎樣,乃是這作為是從甚麼地方出來的。

      雖然彼得如此的發表情意,乃是為主的,但是他如此的愛主,乃是表明彼得自己是怎樣的。他愛慕主耶穌的身體,過於神的旨意,而且勸主耶穌要顧念自己;這就是表明彼得的自己。所以主才如此教訓。真的,魂的生命,乃是好獨立的,愛照自己所以為善的而服事神,不肯照神旨而行。遵行神旨,就是喪掉魂。每一次神旨得成,都是魂意破碎之時。一次魂意破碎,就是一次在實際上,叫魂生命經過十字架的對付。

      主耶穌在此召門徒捨棄的,乃是魂的生命,因為彼得乃是順他的魂而說話。但是主又曾以為彼得所說的話,乃是從撒但來的,所以我們看見撒但是如何的利用人魂的生命。如果這生命,不是交在死地,撒但無論何時,就都有工作的工具。彼得此時,乃是因愛主而說這話,但是,乃是撒但利用他。彼得此時,乃是禱告主,求主自憐,但是,乃是撒但默示他。撒但會叫人愛主,會叫人禱告,這乃是事實。牠並不怕人禱告、愛主;牠只怕人不用他自己的魂生命來愛主、來禱告。魂生命如果存在,牠的事業,尚大有可為。哦!願神叫我們明白這生命的危險。信徒不應當以為他們現在乃是愛主的,乃是仰慕天上的事的,所以他們就乃是屬靈的了。魂的生命必須取締,不然,神旨不得成就,撒但反要利用。

      這一種自憐的心,自愛的心,懼怕苦難的心,看見十字架退縮的心,乃是魂生命的一種表現。魂生命有一個最大的目的,就是保守它自己的存在。如果有所虧損,它是最不願意的。所以主的呼召,就是我們應當捨己,應當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這樣就要叫我們失喪我們魂的生命。每一個十字架,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都是呼召我們,應當失去我們自己,應當毫無眷戀自己的心,應當藉神的能力,為人的緣故捨命。主在這裏說,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因為,這是我們單獨從神那裏所接受來的。當我們要遵行神旨的時候,神就是呼召我們,來背起我們所應當背的十字架。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是神所特賜給我們的。但是,這也是與基督的十字架相聯合的。因為當我們願意藉基督十字架的靈,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時,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就要進入我們裏面,叫我們失喪我們魂的生命。每一次的背負十字架,就是每一次喪掉魂的生命。每一次向十字架繞道而行,就是每一次供養我們的魂生命,叫它保存

      我們應當注意主耶穌在這裏所說的,並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在路加福音裏尚有「天天」二字,加在背起十字架這一句話的上面。所以,這一種十字架,是一個繼續不間斷的。我們知道我們對罪的死這個十字架已經是一個事實,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不過只要我們承認接受而已。但是我們魂生命的喪失,這個十字架又是另外一方面的事。這個並非一件完成的事,乃是要天天成功,天天得經歷的。這並不是說,始終沒有失去,或者是慢慢的失去,這意思是說十字架之於魂生命,不像十字架之於罪一樣;因為向罪的死,乃是基督為我們成功的,當祂死的時候,我們就都與祂同死了;但這魂生命的失喪,並非已經成功的事,乃是要我們天天藉主十字架的力量,來背負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定志捨己,叫它喪掉的。

      魂生命的失喪並非可以一勞永逸,一朝一夕就能以了事的。我們對罪的死,只要一站十字架(羅六6)的地位,就能有立刻的拯救,叫我們不再受它能力的壓制,不再作它的奴僕。這個能夠在一刻之間,就帶根帶葉完全得勝了。但是,對於天然生命的失喪,乃是一步勝過一步的。當神的道(來四12)越刺越深時,十字架就也要越作工越深,聖靈就也要叫靈的生命越長大,越與主耶穌聯合。信徒不能拒絕他所未知的魂生命,他只能夠拒絕他所知道己生命的那一部分。神的道的啟示,是應當更眾多的,然後十字架的工作,才能更深刻。所以,這十字架是要「天天」背的。多明白神旨,多認識自己,就是多得十字架的作工。

 

十字架與魂的愛慕世界】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又有類似的話。但是那裏所指的,世界的事物。「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魂生命的,必喪掉它;凡喪掉魂的生命的,必救活它。」主在這裏,又是說到魂生命的應當喪掉。但是,在這裏主所說的,是特別注重到信徒難捨財物的心。主告訴我們,應當記念羅得的妻子,因為她在危險的時候,竟然記念她的財物。她並非回頭轉向所多瑪而行,她並沒有一寸的退步,她所作的,只回頭一顧而已。但是,這回頭一顧所啟示的,是何等的多哩。這回頭一顧,說出她心中一個很長的故事。

      信徒可以離開世界,可以在表面上失去一切,但是在他裏面,仍可以有愛慕他為主所失去的事物的心。這就是魂生命的工作。一個奉獻給主的信徒,他不必退步到重入世途,也不必再用功去得他為主所捨棄的。心中的依依不捨,就足以表明他尚未看清楚世界在十字架裏的地位。魂生命的作為,並不必叫人回頭轉向世界而行,它只叫信徒在私心裏,捨不得他所要離棄,或已離棄的事物。

      當魂生命真達到喪掉的地位,世上的事物,真沒有一件能叫信徒的心再受其感動。魂的生命原是屬世的,所以它捨不得世界的事物。惟有當信徒真願意將魂生命交在死地時,他才能夠毫不動心的,遵行主耶穌山上的教訓。雖然我們在山上的教訓裏,沒有看見主耶穌明提到十字架的功用;但是我們知道信徒如非真有與主同死的經歷──不只向罪死,並且以「已經死了」的根據來拒絕魂的生命──的,就不能不用心機而遵守主山上的教訓。因為如果十字架沒有在信徒魂的生命裏作了深工夫,就雖然可以在外面按山上的教訓而行,但他在心裏,與外面並不一致。一個失喪魂生命的信徒,就能自然而然的,毫無造作的,將外面的衣服脫給人,當人要求他裏面的衣服時。一個將魂在死裏喪掉的信徒,就是一個與世上事物割斷的信徒。

      屬靈生命的條件,就是我們應當有所失,我們才能有所得。因為我們在世界裏,並非因為得多少,才算富足;我們越富足,我們所失去的就越多。我們不要用「得」,來度量我們的生命;我們應當用「失」,來度量我們的生命。傾出的酒多少乃是我們的真度量,並非我們所餘的多少。因為最受喪失者,是最有可以供獻人的。愛心的能力,是從愛心的犧牲而看出來。如果我們的心,尚未與愛慕世界財物的心隔絕,我們魂的生命,就尚未在十字架裏,受十字架的作工。

      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四節,說到一般的信徒,他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但是他們卻「甘心忍受」。原文「甘心」這二字,是有喜樂的意思。他們不只甘心忍受,並且是歡歡喜喜的忍受。這是十字架工作的結果。聖徒對於他們所有物的態度,就是表明魂的亡命,到底是保存,或者是已經願意交於死地。

      我們若要真得純粹屬靈的生活,我們就當在這樣的事上,讓神作工,叫我們的心,真是與一切屬世的割斷,以致我們再沒有羅得妻子的存心。這樣的不戀慕世界的財物,乃是得在基督裏完全屬靈生命的一個條件。因為乃是當聖靈將天上的實在,和完全屬靈的生命,啟示與聖徒時,他才能輕看世上一切的事物。因為這個與那個是不能相比的。使徒在腓立比書三章的經歷,就是如此。他在起初的時候,就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後來他就真「丟棄萬事」,因為要得基督。到了後來,他就告訴我們,他這樣作的結果,乃是曉得基督復活的大能。這是完全的靈命。我們許多時候並不知道我們自己魂的生命,到底有多大能力。乃是當我們受物質上的試煉時,我們才看見我們魂的生命,是在甚麼地方。多少時候,喪失生命好像比喪失財物更少需神的恩典!世上的事物,真是魂生命存失的試煉品。

      神兒女注重他們的飲食起居過分者,都應當有十字架在他們裏面,作更深的工夫,好叫他們的靈,能夠不受魂的包圍和影響,以致能脫離一切屬乎世界的,好叫他們的靈無所阻礙的在神裏面活。凡掛念世上的事者,都是因為他魂的生命未曾喪掉,未曾經過十字架作工。

 

十字架與魂的能力】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裏,父說到魂生命的問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失喪它;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後來主耶穌就解說這兩節聖經的意思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這話,原是指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在這一章聖經裏,記載主耶穌一生最發達的時候。拉撒路已經復活了;猶太人因拉撒路的緣故,信祂的也不少;此外尚有希臘人,也要來見祂;並且就是在這個時候,祂進入耶路撒冷受人民的歡迎。所以,這個時候,照人的眼光來看,好像十字架是沒有需要的,好像主耶穌不必到十字架就能以吸引萬人歸祂。但是祂知道除了十字架以外,並無其他的法子可以救人。雖然祂的工作,在表面上是很發達的,但是祂知道,祂若不死,祂並不能以生命給人;祂若死,就真要吸引萬人,就真要賜生命與萬人。

      主在這裏,就將十字架的功用,說得很清楚。祂以為祂自己像一粒的麥子,若不落在地裏死了,無論如何,終是一粒。祂若真釘在十字架死了,祂就要賜生命給許多的人。主耶穌在此說出一切結果的條件,就是死。不死就沒有果子。除死以外,祂並沒有其他結果的法子。

      但是我們的目的,並不止於研究主耶穌自己怎樣,我們所特別注意的,就是這個與我們魂的生命,有甚麼關係。在第二十四節裏所說的麥子,主耶穌是指祂自己說的。但是到了第二十五節,祂就以為祂這樣的死,和祂這樣的結果,並不只祂自己應當如此而已。祂以為,凡作祂門徒的,都當按祂的腳蹤而行。祂就說出麥子對於基督徒的意義是甚麼。祂以為這就是他們魂生命的代表。麥子如果不死,就不能結果;照樣,魂的生命若不在死裏失喪,也不能結果。主耶穌在此所注重的,就是作工結果的問題。雖然信徒的魂生命是最有能力的,但是,這個能力,不能作出結果的工。一切的天才、恩賜、知識、智慧,一切魂生命所發出的能力,都不能使信徒結出許多的子粒。主耶穌如何應當死,才能結果;照樣,信徒也應當死,才能結果。主耶穌以為魂生命的能力雖好,但是,對於神結果的工作,乃是沒有幫助的。

      信徒在作工的時候,最危險的,就是自恃,和利用自己魂生命所有能力──無論是才幹、恩賜、知識、感力、口才、聰明。在許多屬靈信徒的經歷中,如果作工時,非專專一一的將魂交於死地,求主不許魂的生命有侵入的機會,而一面儆醒的不讓魂生命有所作用,魂的生命就是非常之活潑的。這樣,那些沒有願意捨棄魂的生命,而如此儆醒祈禱的,怎能保守他不被魂生命所侵入呢?所有屬乎魂的,都應當交於死地,願意絲毫不倚靠它們,願意讓神帶領我們經過黑暗的死亡,而無所倚靠,無所感覺,無所看見,無所明白,不過在冷靜中信靠神自己作工,神就叫我們在復活那邊,得更榮耀的魂生命。「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魂生命,並非失去,乃是叫它經過死,以致神──不是自己──能在我們死時,無所見、無所覺時,使用它(魂生命)叫人得神的生命。魂生命不在死裏失喪了,就要叫信徒受最大的喪失;失喪了,就要保守它直到永生,都是為神所用的。

      在此,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今後我們不應當運用我們的心思、才幹了。這一節聖經,要將這個解釋清楚:「恨惡自己魂的,就要保守它(就是魂)到永生。」我們失去我們的魂,反之,乃是要保守它到永生。將魂交於死地,並非說要毀滅,或放棄魂各部分的功用,好像「滅絕罪身」(羅六6),並非謂毀滅人身體的手足耳目一般。我們滅絕罪身後,如何乃是「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也照樣,我們將魂的生命交於死地,而背十字架來跟從主,意思並非我們今後應當變成木石一般,沒有知覺,沒有思想,沒有主意,將魂生命所有的機關,都放棄不用了。身體的肢體,和魂的功用,乃是仍然存在,完全仍舊使用,不過乃是受聖靈的更新、加力、主使而已。問題就是我們的魂機關,乃是被我們魂的生命所加力,所主使,還是被聖靈藉人靈所加力,所主使呢?這些機關,乃是仍舊存在,不過主使它,叫它生活的生命,乃是被交於死地,而讓聖靈以神超凡的生命,作這些機關的生命而已。

      我們魂的各機關,雖然經過了在死裏的失喪,都是依然存在的。將魂生命交給死的意思,並非謂從今以後,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完全都取消,變成虛無了。我們明在聖經中讀到神的思想、意志、喜歡、滿意、愛、快樂。就是主耶穌,聖經也常說祂「愛」、「歡樂」、「憂愁」,並且說祂也曾「哭」;就是在客西馬尼園內時,祂也曾「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所以魂的機關,並不是沒有了,並不是從今以後,信徒應當成功作個沒有感覺,麻木不仁,冷冰冰的一個人。人的魂,就是人的自己,人的個格,和他自己人生所有的機關。這些如果不是被從上頭來的靈命接受生機,就是從人天然的魂生命接受生活的能力。魂為機關的魂,是仍然存在;但魂為生命的魂,是應當完全拒絕的。所有的都必須交給死,才能叫聖靈單獨使用魂的各機關,而不受天然生命的攙雜。

      在這裏,我們看見復活的生命。人如果沒有得神超凡的生命,他這樣一在死裏失喪了,就是死了,不能復活。主耶穌所以能死而復活的,就是因為在祂裏面,有神非受造的生命,所以能經過死,而不消滅。而在復活的新鮮和榮耀裏,重新顯明出來。祂傾倒祂的魂於死地,而將祂有神自己生命的靈,交在神的手裏,所以能復活。祂的死,不過就是叫祂脫離魂的生命,而叫祂神靈的生命更顯為偉大光輝。一個沒有神生命的人,如果死了,他的靈雖然是永存的,卻不能像主一樣在永生裏復活過來。

      人真難明白為甚麼神以祂的生命賜給我們了,還要我們與主有經歷上的死,叫祂自己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經過死,然後再復活。但是無論如何,這是神生命的律法。就是因為我們有了神的生命,所以才能經過死,而又存留生活,就是這樣的經過死,叫我們魂的生命失去,叫我們能在復活的永生裏,得神的生命,更為豐富,更為榮耀。

      神的目的,乃是要祂在我們裏面的生命,帶同我們自己魂的生命經過死,好叫祂的生命復活時,能叫魂的生命,與祂一同復活,而結果到永遠。這乃是靈命中最高深的一個功課。惟獨聖靈才能啟示給我們看見復活的必須,因之而知死的必須。願啟示的靈,叫我們知道:我們若不恨惡自己的生命,而將它交給死,我們的靈命,就要如何受它的虧,並且,它也不能結果;乃是當我們裏面神的生命和魂的生命一同經過死而復活時,才如何有結果保守到永生的可能。―― 倪柝聲《屬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