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近來靈恩運動風行于美國、韓國、臺灣以及世界各地。對這股靈恩的風潮,我們應該存有何種態度?用什麼觀點來看靈恩運動纔是正確?這是我們所要探討的重點。
聖經是我們信仰的一切標準,所有有關真理的疑難,都應該在聖經——神的話語中找答案。當我們評論靈恩運動時,絕不能憑著自我的主觀意念與經驗來批判,而必須根據聖經的真理,查考聖經的觀點。我們要從聖經的角度共同來評論時下的靈恩運動。
首先,我們必須瞭解,靈恩運動在現今的教會中,確實有它正面的影響作用。他們對屬靈的事非常認真追求,很有心在聖靈工作的追求上。
我們都很清楚,在父神為我們預備了救恩,主耶穌為我們成就了救恩之外,我們還必須藉著聖靈的幫助與工作,將基督耶穌完成的救恩,應用在每一位基督徒的身上。因此,如果一位基督徒沒有聖靈的工作在他身上,他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換句話說,每一位基督徒都應該有聖靈的工作在他身上。我們必須藉著聖靈的工作,纔能經驗到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聖靈在基督徒身上的工作,不只是重要的,而是不可缺少的。就如氧氣在自然生態中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不可缺的。所以,靈恩派的弟兄姊妹們,熱心追求屬靈的事和聖靈的工作是正確的,
靈恩派的弟兄姊妹,不單單要聖靈給每一位基督徒的新生命。他們認為只有重生是不夠的,應該還要有被聖靈充滿的經驗。在這一個「基督徒都應該被聖靈充滿」的觀念上,靈恩派是完全準確的,因為這是聖經給我們的命令。凡是基督徒都要被聖靈充滿。
靈恩派的弟兄姊妹,願意在生活上更屬靈。他們有非常願意追求的心,在信仰上很忠心、很純真的追求,並且大多很有愛心。這許多的優點是我們應該學習的。
但是,非常可惜的是,由於他們在某些論點上過份的強調,並且和聖經有所出入,因而造成一些屬靈事上的傷害。例如,靈恩派非常注重個人主觀的經驗。不錯,如果一個人在生活、生命中沒有聖靈工作的主觀經驗,那麼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但是也不能忘了,當我們在強調主觀經驗的同時,也應該要有客觀的標準。一個生活行為正常的基督徒,除了要有主觀的經驗外,還要有客觀的真理相互平衡。如果兩方面沒有達到平衡,而只強調一方面的話,在我們的信仰與生活中,便會出現許多的危難。
在二十世紀的今日,許多人談癌色變甚為恐懼。癌症的形成主要原因,就是在身體中,某一小部位的細胞分化成長過於快速,使得其周圍的細胞無法與之平衡,而失去應有的正常功能所產生的病變。同樣的,回顧過去教會歷史中,有許多的異端。它們共同的特色在於他們只是將聖經中某一小部份的真理當做全部的真理,而捨棄整個聖經在真理原有的平衡。過份強調一小部份真理的結果就產生異端。另一個異端的來源是將聖經的經文斷章取義,或者將聖經解釋錯誤。
當我們評論靈恩運動的時候,一方面要看他們對教會的貢獻,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他們偏差的一面。我們要從他們的偏差中學到功課,成為警惕自己,應當在信仰與生活中尋得平衡的借鏡。
Ⅰ、原則上的錯誤——經驗或聖經?
靈恩派弟兄姊妹,在原則上基本的錯誤,就是抬高自己主觀的經驗過於聖經客觀的真理。他們以自己的經驗為準繩,來解釋聖經經文。其實我們應該以客觀的證據來解經,然後以聖經為標準,來衡量我們的經驗。
哥林多的弟兄姊妹就是犯了這個錯誤。他們有一些衝動,有一些主觀的經驗,就斷定那是聖靈的工作;有主觀經驗的人就是屬靈的人。保羅在林前十二:1一3指責他們的錯誤。主觀的經驗不一定全是出自聖靈。保羅指出,他們在信主以前常有衝動,主觀的經驗。但是這顯然不是聖靈的工作,因為這衝動驅使他們去拜偶像。要辯別是否聖靈的工作,就要看客觀的真理:
哥林多的一些弟兄姊妹有一些「感動」,主觀經驗,就認為自己是先知,是屬靈的。但保羅並不以為然。如果他們的觀點不符合客觀的主的命令,他們的「感動」並不出自聖靈。保羅在林前十四:37一38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保羅所寫的,客觀的主的命令——聖經是準繩。一切主觀的經驗,必須以聖經為標準來衡量。如果有人高舉主觀經驗過於聖經,保羅受聖靈的默示,叫我們不理睬這樣的人。
使徒保羅雖然有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經驗,他並沒有強調,高舉這特別的經驗。他只在林後十二:1一6提到此事。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保羅並不以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的特殊經驗,做為他傳福音的證據。他卻以聖經客觀的證據,來證明耶穌是基督。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裏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2一3)。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理著急。於是在會堂裏、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徒十七:16一17)。
「每逢安息日,保羅在會堂裏辯論、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徒十八:4)。
我們……「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
以上幾段經文指出,保羅根據聖經客觀的證據來宣揚、證明、並與人辯論耶穌是基督的事實。保羅帶很多人信主,但沒有一次,是因為他提到他個人上第三層天的主觀經驗,才使人信主的。在他工作的末期,他仍然依據聖經與猶太人辯論耶穌是彌賽亞(徒二十八:23)
有一些人會因主觀的經驗,自稱得聖靈特別的啟示,或替聖靈做發言人。保羅儆告我們,不要隨便聽信他們。「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裏聚集,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人不拘用什麼法子,你總不要被他誘惑」(帖後二:1一3)。
約翰在約壹四:1也提醒我們,「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那麼要根據什麼標準來辯別諸靈呢?根據客觀的真理(約壹四:2一3)。
Ⅱ、真理的偏差——誤會聖靈的恩賜和工作
靈恩派的弟兄姊妹們,這原則上的錯誤,造成他們在一些真理上的偏差。他們以為有聖靈恩賜的人,就是屬靈的人。這想法和哥林多人的想法完全一樣。哥林多人寫信問保羅一些問題。保羅就在哥林多前書裏面,給他們回答。「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林前七:1)。「論到祭偶像之物」(林前八:1)。「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可見哥林多人寫信問保羅有關屬靈的恩賜的事。中文的聖經在林前十二:1「恩賜」兩個字旁邊點了六個點。這表示原文沒有這字。哥林多人問保羅關於pneumatikon(屬靈的)的事。pneumatikon在希臘文文法上可能是中性,也可能是男性。若是中性,那就指「屬靈的恩賜」,若是男性,就指「屬靈的人」。保羅給他們回答的時候,不用「屬靈的」或「屬靈的恩賜」等字眼,而只用「恩賜」(charisma)這字(林前十二:4、9、28、30、31)。哥林多人稱這些行異能,醫病,說方言等特別的能力為「屬靈的」,強調有這些能力的人是屬靈的人。但保羅不贊同這看法。他強調,這是「恩賜」,是神的恩典所賜的。有這些特別能力的人,沒有什麼特別可誇口的。他們也不一定比別人更屬靈,事實上,哥林多的信徒有比別人更多的恩賜。他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7);但保羅卻說他們不是「屬靈的」,而是「屬肉體的」(林前三:1一3)。
靈恩派的人特別注重行異能,醫病,說方言等可觀,叫人驚訝的恩賜。但在聖經裏,恩賜並不限於行這些可觀,叫人驚訝的作為的能力。讓我們從新約聖經來看,「恩賜」(charisma)所涵蓋的範圍是什麼。
林前一:7,恩賜是指服事的能力。
羅十二:6一8,恩賜是各個不同的服事工作。
林前十二:8一10、28;十四:14一26,恩賜是服事的能力和服事的工作。
弗四:11,恩賜是服事的工作。
彼前四:9一10,恩賜指服事的能力。
羅一:11,恩賜是指基督豐盛的恩典。(參看十五:29)。
林後一:11,恩賜是指在保羅身上的拯救。(原文有「恩賜」這字)。
林前七:7,恩賜是指單身或結婚的身份。
提前四:14,恩賜是指工作、職份(提使一:6同樣地提指工作、職份)。
羅十一:29,恩賜是神藉著聖約給以色列人的恩典。
羅六:23,恩賜是指永生、救恩。
以上所列的經文指出恩賜不只是行異能,說方言、醫病、趕鬼的能力。恩賜包括了不同的職份、工作、服事的能力、甚至有恩典、救恩等意思。如果要重視恩賜,那一些不是可觀的,叫人驚訝的,如教導,治事,施捨,幫助人,服事等恩賜也不可忽略。
在新約聖經中有六處談到服事能力的恩賜。
(1)羅十二:6一8。
(2)林前十二:4一11。
(3)林前十二:28。
(4)林前十四:26。
(5)弗四:11。
(6)彼前四:11。
從這些清單可以看出,哥林多教會的恩賜最多。但保羅卻指責他們不屬靈(林前三:1一3)。可見恩賜和屬靈,不屬靈沒有關係。恩賜多不一定是屬靈。事實上將來會有很多,奉主的名行異能的人,被主所拒絕。主耶穌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2一23)。在美國有幾位靈恩派的領袖,具有說方言,醫病,行異能的恩賜,卻因犯罪一個一個的被關進監獄。例如金貝格(Jim
Baker)因詐欺罪被判刑,入獄。顯然的,有屬靈的恩賜,並不免得就是屬靈。
因為他們以為有聖靈的恩賜,就是屬靈,靈恩派的弟兄姐妹們就極力追求恩賜。他們一般認為恩賜是聖靈所賜的。所以他們求聖靈賜給他們恩賜。但聖經卻說三一真神的每一位,都和賜恩賜有關。林前十二:6,28 ;提後一:6;彼前四:10 ;來二:4說父神賜恩賜。林前十二:5;弗四:7,11主賜恩賜。林前十二:4一11聖靈賜恩賜。
靈恩派的弟兄姐妹注重追求聖靈的恩賜。但聖經卻說,恩賜是聖靈隨他自己的意思分給個人的(林前十二:11);也是父神按自己的旨意賜給人的(來二:4)。既然如此,強求恩賜就是違反聖經的教導。
可是聖經不是明明叫我們追求恩賜麼?林前十二:31「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林前十四:1「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如何解釋?大家都公認,聖經前後是不會矛盾的。但如果聖經一方面說,恩賜是神按著他自己的意思分給各人的,而另一方面叫人求恩賜,那麼聖經就前後矛盾了。
林前十四:12是解釋林前十二:31;林前十四:1的關鍵。林前十四:12「你們也是如此。既(epei)是切慕(ze1otai este)屬靈的恩賜,就當求(zeteite)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中文聖經在「恩賜」旁邊點了六點。這表示原文沒有「恩賜」這字。事實上中文翻譯成「屬靈的恩賜」那個字,原文是pneumaton複數的「靈」。顯然的,哥林多的基督徒不會追求(「追求」和「切慕」原文是同一字根)多數的靈,就是聖靈以外其他的靈。我們從上下文可以看出,在這裏pneumaton(複數的「靈」)乃指多種屬靈的恩賜。從下述兩個證據我們可以知道,哥林多人追求像說方言等,特別的能力。第一,保羅說「你們切慕(ze1otai este)」。在原文這動詞是記述式,而不是命令式。第二,在這裏保羅使用pneuma-ton(複數的「靈」與「屬靈」有關),而不是用charisma(恩賜)來指這些特別的能力。如上述,在林前十二:1哥林多人稱這些特別的能力為「屬靈的」,強調有這些能力的人是屬靈的人。但保羅稱這些能力為「恩賜」(charisrna林前十二:4、9、28、30、31)。可見這裏是,從哥林多人的觀點,來看這些特別的能力。這是哥林多人的觀點。既然哥林多人正在追求恩賜,保羅才命令他們說「就當求(zeteite,命令式)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保羅在這裏並不是單純,主動地命令他們,追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這只是讓步式的命令而已。就好像我們不要我們的兒女看電影。但是他們不聽話,堅持一定要去電影院看電影。那時候,我們會讓步地說,「你們既然不聽話,堅持非看電影不可,我就寧可你們租錄影帶回來,在家裏看,而不要去電影院。」這只是在他們堅持一定要看電影的前提下,讓步式的准許,而絕不是主動鼓勵兒女們看電影。保羅不要哥林多人追求恩賜。但是他們不聽話,一定要追求恩賜。既然他們不聽話,非追求恩賜不可,保羅才說,「我寧可你們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這是在哥林多人堅持,一定要追求恩賜的前提下,所發出的命令,
林前十四:1的意思和林前十四:12一樣。林前十四:1說「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zeloute)屬靈的恩賜。」「切慕」的原文是zeloute。在希臘文,zeloute可能是記述式,也可能是命令式。若是記述式,意思是「你們正在切慕(追求)著屬靈的恩賜。」若是命令式,意思是「你們要切慕(追求)屬靈的恩賜。」在此,中文的聖經在「恩賜」旁邊點了六點,表示原文沒有這字。這就表示,這節聖經是從哥林多人的觀點,而不是從保羅的觀點,來看這些特別的能力。所以這不是保羅的命令,而是哥林多人所作的事。換句話說,這動詞ze1oute是記述式,而不是命令式。哥林多人正在切慕(追求)這些恩賜。既然哥林多人堅持要,而正在追求恩賜,就在這前提下,保羅才讓步式地說,「既然你們不聽話,正在切慕(追求)恩賜,我就寧可(原文mal1on,中文聖經沒有翻譯出來)你們作先知講道(說預言)——因為這可以造就教會。」林前十四:1的意思和林前十四:12的意思一樣。
林前十二:31「你們要切切的求(zeloute)那更大(meizo-na)的恩賜(charisma),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動詞ze1oute(你們要切切的求)可能是記述式,也可能是命令式。在這裏保羅使用charisma(恩賜)來指這些特別的能力,表示這是他的觀點。因此我們可以知道,這是保羅的命令。保羅要哥林多人追求那更大(meizona)的恩賜。但是要如何決定,那一個是更大的恩賜呢?保羅說「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接著他就在林前十三章講論愛。愛有很多特性。其中的一個就是「愛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根據這愛的標準來衡量,哥林多人就應該會分辨,哪一個是更大的恩賜。方言,若不翻出來,只能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造就,安慰,勸勉人,能造就教會。因此作先知講道的恩賜,比說方言的恩賜更大(林前十四:2一5)。林前十四:5說,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強」(meizon)。這個「強」(meizon)字在原文和林前十二:31「更大(meizona)的恩賜」的「更大」(meizona)同一個字。可見保羅在林前十三章說明愛之後,在林前十四:1一5澄清,更清楚地闡明林前十二:31的意思。林前十二:31的「那更大的恩賜」是林前十四:1的「作先知講道」(參看林前十四:5)。所以林前十二: 31的命令和林前十)四:1的命令一樣。林前十二:31的「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就是林前十四:1的「更要(或者寧可,mal1on)羡慕(或追求,ze1oute)作先知講道。」既然林前十四:1的命令是哥林多人堅持要,而正在追求恩賜,在這前提下,保羅讓步式的命令;林前十二:31的命令,也是同樣性質的命令。換句話說,林前十二:31「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並不是保羅單純,主動的命令。那是哥林多人堅持要,而正在追求恩賜,在這前提下,保羅讓步式的命令。
保羅在羅一:11告訴羅馬的信徒說「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堅固。」有人誤會保羅這句話,以為保羅很渴望分給羅馬人一些像說方言,行異能等的能力。這樣可以使羅馬人堅固。保羅在羅十五:29告訴羅馬人說「我也曉得去的時候,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去。」按照中文聖經的翻譯,我們不大確實知道,保羅是指著去羅馬,或是去士班雅,但原文非常清楚。這節聖經原文是說,「我也曉得我到你們那裏去(proshumas )的時候,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去。」保羅知道他要帶基督豐盛的恩典去羅馬,和他們分享。從此可見,羅一:11的「屬靈的恩賜」並不是像說方言,行異能等的能力,而是「基督豐盛的恩典。」
我們若清楚明白林前十二:31 ;林前十四:1和羅一:11意思,我們就知道,保羅,以及聖經都沒有叫我們追求屬靈的恩賜。因為這些屬靈的恩賜,或叫聖靈的恩賜,是神按照他自己的意思給各人的。
針對哥林多人注重可觀,叫人驚訝的恩賜,特別是說方言,保羅寫林前十二至十四章來糾正他們的錯誤。哥林多人認為,只要有主觀的衝動,那一定就是聖靈的工作。有這衝動的人,就是屬靈的人。保羅在林前十二:1一3糾正他們這錯誤的觀念。林前十二:4一11強調,所有不同的恩賜,都是來自同一個來源——都是由主,神,聖靈而來的。這些恩賜是要叫人得益處,而是聖靈隨他自己的意思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一31指出所有的恩賜,連那些不可觀,不叫人驚訝的恩賜,就如治理事的,幫助人的,也都和那些可觀,叫人驚訝的恩賜一樣的重要,不可缺。林前十三章強調,愛是一切行為,做事,使用恩賜的標準。林前十四:1一25根據愛的標準,來比較說方言和做先知講道。說方言,除非翻譯出來造就別人,只造就自己。這就違反了愛的原則,因為愛不求自己的益處。做先知講道造就,安慰,勸勉別人,造就教會。這合乎愛的標準。所以做先知講道的恩賜比說方言的恩賜更大。因此若是堅持一定要追求恩賜,那就寧可追求做先知講道。林前十四:
26一40指出,教會的聚會必須有秩序,不可假借聖靈的名,製造混亂,因為神不會叫人混亂。
上面我們從聖經指出了,靈恩派的弟兄姊妹們,對靈恩的認識,在追求靈恩方面,一般性的錯誤。現在讓我們更進一步,根據聖經來看他們在一些,有關特殊的聖靈的恩賜和工作,真理上的偏差。──
王守仁《從新約聖經看靈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