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方言問題的認識
在大部分追求靈恩的弟兄們看來,方言是他們所要的那種經歷中最主要的一樣。說清楚一點,他們的追求「靈浸」,目的就是要得到方言,沒有得到方言就不停止追求,一直追求到講了方言,他們就認為得著「靈浸」了。與其說他們是追求聖靈充滿,倒不如說他們是追求方言還來得恰當。既然這些弟兄們那樣重視方言,我們也就按著聖經的正意,對方言作一個深入的探討,好澄清靈恩問題所引起的混亂。
方言是甚麼
根據追求靈恩的弟兄們說,方言就是人聽不懂的言語,是天上的言語。所以在他們追求的時候,能夠說出一些別人不明白的話,就是得著了方言。我也曾聽過一些人說「方言」,我承認我真的不明白他們說些甚麼,但他們所說的,是否就是聖經上所提到的方言呢?這個我不能不懷疑。
在新約聖經裏,方言這個詞是根據希臘文(glw'ssa)這個字和它的變式翻譯過來的,它的意思是舌頭,或者是言語。徒二章四節這樣記載,『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又第六節,『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人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就甚納悶。』『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這樣看來,說方言……』(林前十四章21~22節)。從上面所引的經文來看,方言就是外國人的言語。這些言語是講的人本來不會講的。既是別國的話,就必須是地上的言語,不可能是地上所有的言語以外的言語。
舉個例子來說,我本來不會講印尼話的,我突然講起一種話來,這種話卻是印尼話,或者我本來不會說尼日利亞話,我突然說出尼日利亞話來。是這樣情形下講的話,聖經就稱它為方言。無論如何,方言就是別一個國家的言語,可能是德文,也可能是西班牙文,或者是日文,印度文,埃及文,……
但是那些追求靈恩的弟兄們所講的方言,多不是別國的言語,因為他們講方言的時候,所發的音都是相差不遠的幾個音調。在地上的各國有那一種言語是只有幾個音調的呢?因此我們沒法不懷疑這些弟兄們所說的方言。有些弟兄說,使徒行傳的方言和書信裏的方言不同,書信裏的方言不一定是外國話,但林前十四章很清楚的說,是外邦人的言語。
講方言的目的
跟著馬上要解決的,就是講方言是為著甚麼目的。神讓人作的事情,沒有一樣是沒有意思的。在神的話的啟示裏,我們看到講方言有兩種目的:一個是為了個人的造就,另一個是為了向猶太人作福音的見證。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在他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林前十四章2節)『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4節)這裏是提到方言與個人的造就的關係。在個人與神交通的時候,神給他講起方言來;在他講的時候,神讓他知道好些屬靈的奧秘,他就因此得了神的造就。但是問題在這裏,有人講了方言,自己卻沒有得到造就。兩年前,我遇到了兩個姊妹,別人帶領她們去追求方言,她們也說是接受了。我和她們談話的時候,我問她們說:「你們說了方言以後,對主的認識比過去深入了,是不是?」她們回答說:「差不多。」我再問說:「你們現在讀經是不是很有亮光?」她們說:「也不覺得。」我就說:「聖經上說,方言是造就自己,認識神的奧秘,你們說了方言,對基督的認識沒有加深,對領受神的話也沒有進步,那麼你們為甚麼要說方言呢?」她們說:「某人告訴我們說要說方言,我們就去跟她說。」說方言的目的都不知道,就去跟著人說方言,說了以後,又跟聖經的話對不上來,這那裏能說是方言呢?現今許多人所說的方言,就是這樣的方言。按著神的話來看,這些都不是聖經記載的方言,因為沒有帶出方言的造就自己的果效來。
許多說「方言」的弟兄,連聖經也沒有讀準確,就在那裏大聲疾呼的高舉「方言」,這實在是要深深的警惕的。他們所說的「方言」,經不起聖經的考驗,也經不起時間的考驗。若果不是被別一個靈控制著,叫他們看不見自己在作甚麼,他們終究會看出自己的愚昧來。
方言的另一個目的:『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我。這樣看來,說方言……乃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林前十四章21~22節)神要用方言向猶太人說話,叫他們承認耶穌是基督,但是他們拒絕了。使徒行傳二章,門徒們講方言,這是應驗了以賽亞先知的豫言,又藉著起初信主的人說方言,證明神的應許的確實。但是因著猶太人的拒絕,以後就不再多講方言,這類的方言也就減少了。
現今追求靈恩的弟兄們,常在聚會中講方言,我禁不住要問,他們的聚會中有沒有猶太人呢?他們講方言是不是向不信的人作見證?明顯就不是,既然不是,那為甚麼要說方言呢?
我們看準了方言的作用,就決不會離開了神的話,糊裏糊塗的跟著人去追求方言了。
是不是每個人都能說方言
追求靈恩的弟兄們十分重視方言,沒有得著方言,就等於沒有得著他們所渴想的經歷。雖然有了別樣的憑據,還是要追求得著方言才肯罷休。既然他們是這樣重視說方言,非要說方言不可,我們又要回到聖經裏去看看,是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說方言。當然他們說:「是」,但我們要看聖經給不給他們說「阿門」。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說方言的麼?』(林前十二章28~30節)『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各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章7~11節)從上面的經文,我們清楚的看見了兩點。第一,方言是一種恩賜,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得著的;第二,恩賜的賜給,不是根據人自己的願望,而是由於聖靈自己的定意。
由此看來,我們肯定的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說方言。若說每一個人都能說方言,這就是人的道理,卻不是聖經的真理。不單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說方言,而且還是聖靈給誰能說,誰才能說。聖靈給,你不求也給你,聖靈不給,不管是怎樣苦苦的求,也求不到方言來。因為方言是聖靈隨己意分給人的恩賜,沒有一個人有權柄吩咐聖靈去作祂不要作的事。因此,我們要告訴追求靈恩的弟兄們,你們追求方言是追求錯了,你們這樣的追求,聖靈不給你們說「阿門」。既然聖靈不給你們說「阿門」,為甚麼還要堅持這個錯誤的追求呢?放下人的偏見,回到神的話裏來,按著主的心意走在主的道路上吧!
方言的限制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五章22~23節)聖靈所管治的生活,是沒有限制的,但是說方言卻是有限制的。神早就看到人在說方言的事上要搞出事來,所以對於其它恩賜的運用,神沒有加以限制,唯獨在說方言上,神要給它一點限制。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能繙出來,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門呢?』(林前十四章13~16節)『若有說方言的……也要一個人繙出來,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27~28節)從這些經文裏看,說方言不能隨便說的。只有一個人的時候還好,但若有其他的人在座,若沒有能繙方言的人,方言是不許可說的。再一方面,用方言禱告也要顧到別人。所以神給保羅看見,不要單用靈禱告,也要同時用悟性禱告;用靈接觸到神的奧秘,就通過悟性說出人能明白的話來,不要在那裏說人不能明白的話。保羅很體會到這一點,因此他說:『我感謝神,我說方言必你們還多,但在教會中,我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章18~19節)
但是追求靈恩的弟兄們,常在一塊追求說方言。你在這裏說方言,他也在這裏說方言,大家都在一起說方言,卻不注意要有一個人把方言繙出來。若沒有人繙,就不許說。但他們實在是說了,越過了聖經的限制。這樣看來,他們的方言就不是聖經認可的方言,他們的追求也不是聖靈帶領的追求,因為聖靈必定不會帶領人越過神的話的範圍。
方言是否能作得著聖靈充滿的根據
上面已經說過,要用憑據來證實聖靈充滿是不對的。連得救這麼重大的事,神也沒有叫我們去注意眼見的憑據。上面提到,使徒行傳裏所記載的說方言的事,除了第二章以外,幾處都是在得救接受聖靈的時候說的,不是在聖靈充滿的時候說的,從聖經的歷史來看,方言與聖靈充滿是沒有多大的關係的。
為甚麼現在信主得救時沒有方言
使徒行傳中,說方言既多是在受聖靈的時候說的,那麼現今人信主的時候,為甚麼沒有方言呢?在沒有說明這個事例以前,讓我們先來認識神作事的一個法則。
『第二年正月初一日,帳幕就立起來。……當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出四十章17、34節)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所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十章1~2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裏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裏降臨與他們說話,也要把降於你身上的靈分賜他們。他們就和你同當管這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獨自擔當。摩西出去將耶和華的話告訴百姓,又招聚百姓的長老中七十個人來,使他們站在會幕的周圍。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對摩西說話,把降於他身上的靈分賜那七十個長老。靈停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受感說話,以後卻沒有再說。』(民十一章16~17、24~25節)
『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喫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章29~30節)
從上面所引出來的經文,我們可以找出神作事的一個法則來。就是神每作一件新的事情,在開始的時候,神總是給人有眼看的事,來證實神的應許,吩咐,和祂的作為。會幕一立起來,神的榮光就充滿,顯明了神的榮耀在他們中間,以後就不常充滿榮光。這不等於神的榮耀不在他們中間。雖然沒有眼見的榮光,但神還是在他們中間。七十個長老的事,也是一樣,神要證實祂揀選長老們來幫助摩西,他們就受感說話,以後也沒有再說。等到後來神揀選約書亞代替摩西,神也沒有給他受感說話,但神實在是使用了約書亞。神作了一件事,以後再作同樣的事,神就不再給人憑據,叫人知道神說的,神都算數,就是沒有眼見的事,神也負責祂所應許的事。亞倫的兩個兒子獻上凡火,神立刻叫他們死了,但以後以色列人中的祭司也有不少是像他們一樣,如同以利的兩個兒子,神卻沒有立刻叫他們死。哥林多教會在擘餅記念主的事上混亂,主立刻給他們懲治,現今記念主的混亂也不少,但主卻沒有懲治。這並不是說因為沒有眼見的擊打與懲治,就可以說神不再定罪了。不是的,神不立刻處理,早晚也一定按這原則處理的。神在作一件新事的時候,神屢屢給人有眼見的事,叫人知道神的真實,以後就在信心裏接受神的真實。
主復活以後,主多次顯現給門徒看見,但現在主就不多顯給信的人看了,因為主要求我們在信心裏接受復活的事實:『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章29節)『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章7節)憑信心不憑眼見,是新約裏一條很重要的原則,在一切屬靈的事上,我們都依據這原則來接觸。
根據神作事的法則,和信心的原則,我們來看現今信主得救的時候,為甚麼沒有方言的問題。教會起頭的日子,神應許把聖靈賜給凡信祂的人,這是神在歷史中要作的一件新事。以前神沒有作過這樣的事,因此,人對於接受聖靈的事是一無所知,因此在聖靈開始普遍降臨的時候,神在每一種不同的情況下,就給頭一批接受聖靈的人有眼見的事。五旬節時的門徒有,但當天信主的人卻沒有。哥尼流家裏的人有,以後的外邦人信主時就沒有。在各種不同的背景下,頭一批信主的都有眼見的憑據,為要證明神應許的確實。彼得給撒瑪利亞的門徒補課,也是給他們確實的經歷神所應許的。神頭一次給人眼見的事,以後就在信心裏使人去經歷。所以現今人信主得救的時候,不再有方言,因為我們是活在信心裏──神的應許──不是活在眼見裏。
方言還是謊言
根據上面我們所看見的,關於方言各方面的問題,我們對現今追求靈恩的弟兄們所說的方言,不能不懷疑它的真實性。一位在主裏經歷很深的姊妹說,她所見過的許許多多人說的方言,只有兩三個人說的是真的,其餘的都是假的。我不知道她是否根據神給她辨別諸靈的恩賜來分辨,還是根據甚麼來分辨。但是根據聖經的亮光來分辨,我們也得承認這位姊妹的話,很有分量和真實。
一九五○年冬天,弟兄們和我在一塊聚會的時候,從內地來了一位弟兄,他也到我們中間來,禱告的時候,他講起「方言」來,自己講,又自己繙。我們心裏就起了懷疑,後來我問他,他說自己繙就等於有人繙。過了不久,我又有機會和這位弟兄在一起事奉,在一同查考關於靈恩的問題以後,這位弟兄很老實的對人說,他的方言是假的。他說這些「方言」的起源,是因為過去和一些追求方言的弟兄們在一起,大家都說「方言」,他覺得自己不會說,很沒有面子,因此他也就說起來了。
又在一九五三年夏天,又有另外一個弟兄,從廣西梧州來到我們的地方,帶領人去求聖靈充滿,說方言。我和幾位弟兄去看,我們按著約翰壹書四章的方法去試驗他,就覺得他的靈不大對。他又不剪髮,又不刮鬍子,鬚髮都長長的,他說是在方言裏主吩咐他一生不許他剪髮刮鬍子。他又不穿鞋子,又說神不許他穿,要他光著腳走路還福音債。他還對我們說,他是從梧州走了十多天的路來的。他來的時候,沒有帶雨傘,但是天也沒有下雨,因為他在起行那天禱告,神給他方言,使他知道神的奧秘。我們問他是甚麼奧秘,他說神在方言中給他說了「NO
FINS」(譯音),意思就是說「不會下雨」。我想只要稍微有點聖經知識的弟兄,聽了都會發笑,簡直是一大堆的謊言。過了不久,在路上又遇到他,樣子都變了,西裝革履,剃了鬚,理了髮,光光鮮鮮的。「神」不許他一生理髮的話不知道到那裏去了。那些「方言」不是謊言是甚麼?
再說一件事,又有一位姊妹,是常常講方言的。一天他來見我的一位結了婚的同工,對他說,神在方言中告訴她,要她和他結婚。這是甚麼話呢?這不單是謊言,簡直是胡言了。
不要說這些真真實實是謊言的方言,就算不歸入這類,只要所說的越過了聖經的軌道,那也是謊言。追求方言的弟兄們,我真願意你們在正直的神面前鑒察自己一下,究竟你們說的是方言,還是謊言。丟掉人的愚昧和固執吧!讓自己轉回到真道裏,那不是失面子和羞恥的事。
天使的言語不是方言
方言是否有可能是天使的話語,而不一定是地上的言語呢?這也是一個在靈恩問題裏的疑問。一些在「靈恩」裏的弟兄說:方言是天上的言語,也就是天使的言語。我個人是不敢同意的。我們可以看一看這道理的來源,『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林前十三章1節)首先我們得注意這節經文的語氣,清清楚楚是假設的語氣,為要使人不要去注意所得恩賜的多寡或大小,而要注意追求愛;若沒有愛,就是極大的恩賜也算不得甚麼。其次,我們也要注意,究竟有沒有人能說萬人的方言呢?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沒有。能講十多種言語的人已經是少之又少了,何況是萬人的方言呢?既然沒有一個人能講萬人的方言,同樣的,也沒有一個人能講天使的話語。第三,這裏明明是把人的方言和天使的言語分開的,方言就是方言,天使的言語就是天使的言語。聖經從沒有記載人講天使的話語的歷史。我十分不明白為甚麼要把天使的言語抬出來。大概一般人都有這樣不正確的思想,以為天使的地位是比信主的人高。但神的話卻說:『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受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來一章14節)這樣看來,雖然天使是活在天上,但天使的地位就比蒙恩得救的人低了,他們是無法表達我們得救的人的心意,更何況他們根本就沒有救恩的經歷呢?我們還要留意,『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林前十三章八節。原文裏沒有「之能」字。)如果方言是天使的言語,或天上的言語,那麼等到方言停止的時候,天使和活在天上的豈不是沒有言語可用了嗎?
聖經上既然明說,方言就是外邦人的言語。(林前十四章21節)我們為甚麼要在聖經的原文以外製造「方言」呢?不管人把方言解釋成天上的言語也好,「是神給受靈浸的兒女們的一種清潔的言語」也好,如果那些「方言」不是地上的人的言語,那就不是聖經上的方言。
一些追求「靈恩」的弟兄以為我是反對方言,把說方言和邪靈的工作連在一起,這是他們的偏見,我自己雖然沒有講過方言,但主卻給我明白關於方言的真理。方言既然是一種恩賜,(這點是追求靈恩的弟兄們也承認的)主沒有把這恩賜給我,我就不強求主給我說方言。因為我知道祂是我的主,我不是祂的主,祂看為好的,祂不會不給我,祂既然已經把祂自己都給了我,難道還會有一些東西比祂自己更寶貝,使祂留下不賞賜嗎?神既說了祂把萬物連同祂自己白白的給了我們,(羅八章32節)這萬物豈不也把方言包括在裏面麼?『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篇11節)我按著主的話來生活,祂必把那些按祂看來是對我好的給我。一位在「靈恩」裏的弟兄這樣說,有些人沒有方言的經驗,「並非神不賜給他們,是他們沒有向神要而已。」我想,說這話的弟兄大概還沒有認識恩賜究竟是甚麼。我不反對別人講方言,但我不得不提醒常說方言的弟兄們,要留心的對比一下,你們所講的方言是不是聖經裏的方言?若果不是聖經所承認的方言,倒不如不要多說。追求方言的弟兄們常對我們說:「你們沒有這種經歷,你們根本不明白聖靈的工作,等到你們有了這種經歷,你們就會知道。」他們這樣說,目的是要用「經歷」來堵住我們的口。我要在這裏回答他們說:「你們的經歷沒有聖經真理的支持,那些經歷一點屬靈的價值也沒有。」
從希臘文聖經看方言問題
「方言運動」給神的兒女們帶來了許多真道上的混亂,這運動所舉證的道理對一些真理根基不夠穩的基督徒起了衝擊的作用,使他們在自己無法澄清這些混亂的情況下,倒進了「方言運動」的網羅裏,糊裏糊塗的隨從另一個靈所管轄的人去作糊塗的事。
有一些在「方言運動」裏的人,無知地引用希臘文的新約來支持他們的「方言」道理,主張說方言是「開啟那屬靈寶庫」的「寶貝鑰匙」,他們愚昧地亂譯聖經來蒙蔽基督徒。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五節的中文繙譯是相當準確的,而他們卻要改變這段經文的意思。「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使教會受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從上下文看來,總不能看出保羅叫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們要說方言,為的是使他們可以作先知講道(或作說豫言)的這種解釋來。如果勉強要作這種解釋,不連接下文還可以,一接上下文「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這種解釋就站不住腳了。事實上聖經的本意也沒有把說方言的目的說成是為了作先知講道的橋樑,更沒有要求神的兒女們作先知講道以前,必須先要有說方言的事實。
所以會產生這一種論調,乃是由於那些人對希臘文的一知半解。在原文聖經裏,林前十四章五節是這樣的:qevlw de; pavnta" uJma'"
lalei'n glwvssai" ma'llon de; i{na profhteuvhte 問題就是出在 i{na 這一個介詞上。 i{na 這一個介詞在希臘文的使用上有很多的解釋的;其中有「為的是」(如英文的 in
order that)的意思,但這不是唯一的意思,而不過是許多的解釋中的一種。「方言運動」的人就硬把「為的是」這個意思套用進去,把一切的 i{na 都當作「為的是」,結果把林前十四章五節繙成了與原意不相配的見解──「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為的是更願意你們都說豫言。」這一個繙出來的意思是大錯特錯了。在這一節聖經裏,i{na 不能作「為的是」解釋的。照希臘文的用法,在一些最終的意思不夠明朗的句子裏,i{na 這個介詞就作為補充受事格或動詞用的不定詞(Infinitive)的代替字,而不是作為連接詞。(參考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78頁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出版)。因此在中文裏這節經文的 i{na 只能作一個虛字用,沒有特別的意義。所以在這一節聖經裏就不能把 i{na 當作「為的是」解。如果照原文字對字的直譯,就應當是「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但更(或母寧) i{na 作先知講道。」這樣在第二句裏的意思就很不明朗,所以這裏的 i{na 就使這一句當譯作「但我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而不該譯作「為的是要你們作先知講道」。
這個用法不只是在這一節聖經裏出現,我們還可以從太七章十二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可九章三十節:「他們離開那地方,……耶穌不願人知道,於是教訓門徒」這些經文上看到。如果一定要把 i{na 譯作「為的是」,把它作為連接詞用,那麼這兩節經文就要變成「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為的是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和「耶穌不願意人知道,為的是於是教訓門徒」。這樣子只有破壞了聖經的原意,而且也不知所云。在原文聖經中還有不少的 i{na,如果只能譯作「為的是」,那就不知道要鬧出多少的笑話了。
我們還可以從 de;(但是)這個詞和
ma'llon (更或母寧)這個字來看林前十四章五節。有了「但是」這一個詞,就把一個句子的上下文意思限制在不相調和的情形裏,絕不能引出因果的關係來。而「母寧」這一個詞(英文作
rather)更不允許在一個句子裏出現因果關係。所以要根據這些詞另譯這一節經文,我們可以把它譯成:「我願意你們與其說方言,母寧你們作先知講道。」這個意思也能和下文「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使教會受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吻合起來。因此,要把方言說成是作先知講道的橋樑,那是毫無根據的,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虛謊的話。
推行「方言運動」的人又從另外兩個希臘文的字上製造道理,鼓勵信徒跟從他們去追求方言,高舉方言,以方言為萬能。他們根據原文的 dwrea' (譯「賞賜」)和 carivsma(譯「恩賜」)這兩個字,把方言分成「賞賜的方言」和「恩賜的方言」。他們主張一切信主的人都該有「賞賜的方言」,因為「賞賜」是神白白賜給的,而「恩賜的方言」就不是每一個信徒都有,而是神特別賜給在教會中少數被神按立有職事的人。換句話說,信主的人都一定要說「賞賜的方言」。
他們從林前一章七節;七章七節;十二章四節;羅十一章六節;提前四章十四節;提後一章六節;彼後四章十四節。這些經文中確定是 cavrisma(恩賜)是關於職事的,所以林前十二章三十至三十一節的「豈都是說方言的麼」的方言解釋為屬於恩賜的方言,不是每一個信徒都有的。他們又從徒二章三十八節;八章二十節;約四章十節;羅五章十五,十七節;弗三章七節;林後九章十五節這些經文中確定 dwrea'/(賞賜)是屬於普遍性的,所以徒十章四十五節的方言是「賞賜的方言」。每一個信徒都該有的方言。事實上,他們並沒有把有關這兩個字的經文全部引出來,只是把能支持他們的主張的經節引出來。
我們先來看這兩個字的意義:
carivsma 恩典的禮物,包括物質的與非物質的。
dwrea; 白白給予的禮物,常用於屬靈的事物上。(可詳參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6887頁,Exposito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By W. E. Vine. 146-147頁)
從字義上來說,這兩個字並沒有多大的差別,但在使用上,是否像推行「方言運動」的人所說的一樣,分成「職事的」和「普遍性」的呢?我們不敢說這是對的。我們看下面的經文: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 carivsma;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 dwrea;。」(羅五章15節)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 cavrisma 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六章23節)
「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 cavrisma 乃是由許多的過犯而稱義。」(羅五章16節)
「好叫許多人為我們謝恩,就是為我們因許多人所得的恩 carivsma。」(林後一章11節)
如果恩賜 carivsma 是屬於職事性的,那麼上面所列的經文裏所提到的永生、稱義、神的赦免、保羅等人蒙救拔都成了職事性的賞賜,這算是甚麼話呢!我們又看:
「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是照神的恩賜 dwrea;n。」(弗三章7節)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給各人的恩賜 dwrea'"。」(弗四章7節)
「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因你想神的恩賜 dwrea;n 是可以用錢買的。」(徒八章18~20節)
上面所引的經文裏的「恩賜」,毫無疑問都是屬職事性的恩賜,它們都用 dwrea; 這個字和它的變式表明出來。如果 dwrea; 這個字真像「方言運動」的人所說的,是表明普遍的「賞賜」,那麼每一個信徒都像保羅一樣的「作了福音的執事」,西門也不必愚昧到這樣的地步,要拿錢去向彼得買權柄了。
為著推行「方言運動」,這些人不惜千方百計的去找聖經裏的根據。可是他們所擺在人面前的,只不過是給人一個印象,就是他們落在心勞日拙的光景裏。神要給人追求認識的真理,在聖經裏是明顯的。若是在聖經裏不明顯的,只有一點的歷史事實,而沒有書信上的明訓,我們就不可越過神的界線來製造「真理」。聖經上並沒有「恩賜的方言」和「賞賜的方言」之區別,而人為了達成滿足自己的私意而硬說要「有」,那只是顯明人的愚昧,和不敬畏神的事實而已!── 王國顯《聖經裏的聖靈充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