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靈浸』
【靈浸的豫言】一般人根據國語和合本譯文,將「靈浸」稱作「靈洗」,或稱「聖靈的洗」;其實「洗」字的希臘原文有「全身沒入其內」的意思,因此最好還是譯作「浸」。在全部新約聖經裏,僅有七處在字面上提到「靈浸」,其中五處是屬於豫言性質,是在「靈浸」的事實發生之前的豫告。當主耶穌即將顯在人前,開始傳道的時候,施浸約翰就豫告說:「祂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浸」(太三11;可一8;路三16),指明施予「靈浸」者,就是主自己。
主耶穌在死而復活、升天之前,豫告祂的門徒說:「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3~5)。在這以前,門徒們已經受了聖靈(約二十22),因此,「靈浸」應有別於「受聖靈」,我們不宜將兩者混為一談。
【靈浸的應驗】就在主耶穌豫告門徒們要受「聖靈的浸」之後十日的五旬節,聖靈降臨在門徒們的身上(徒二1~4),聖經在記載這事時,雖然未明說是受「聖靈的浸」,但在以後藉使徒彼得的口,證實了當時聖靈的降臨就是受「聖靈的浸」(徒十一15~16)。
使徒行傳特別記述了四次聖靈降臨的事例:一次是前述五旬節降在猶太人門徒們身上(徒二1~4),一次是降在猶太人與外邦人混雜的撒瑪利亞人身上(徒八16~17),一次是降在羅馬人哥尼流和他的親屬密友們的身上(徒十44~48;十一15~16),再一次是降在以弗所十二個門徒們的身上(徒十九1~7),有聖經專家認為他們是希利尼人。除此四次之外,聖經均略而不提聖靈降臨之事。由此可見,那四次具有代表性的意義——它們代表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徒一8),所有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都領受了「聖靈的浸」,有關「靈浸」的豫言,就此應驗在教會全體身上。
【靈浸的回顧】使徒保羅其後在對哥林多教會解釋「靈浸」時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這話不單指明受「聖靈的浸」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同時也指明「靈浸」的目的,是要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兩下浸成一個身體(參弗二11~18,四4~6)。如今,主已經把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整個教會浸在聖靈裏,成就了「靈浸」的豫言。我們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只要是在教會裏面,也就已經有份於「靈浸」。
【我們都已領受靈浸的證明】(一)從主耶穌所說「不多幾日」(徒一5)的話來看,受「聖靈的浸」是指一件特定的事,而不是指其後連續常有的事;雖然在五旬節之後,仍有三次記載聖靈降臨的事(參閱前述),不過特要表明「靈浸」也包括了外邦人。
(二)「靈浸」的應許(徒一4),不只是給猶太門徒和他們的兒女,也是給一切在遠方,主所召來的人(徒二39),就是主的一切真門徒。
(三)人要領受「靈浸」,只有兩個必須的條件,就是悔改,和信靠主耶穌基督(徒二37~38)。
(四)在所有的使徒書信中,沒有一處記載後來的信徒接受「靈浸」的事例,或勸勉人接受「靈浸」的話。
(五)相反的,聖經有多處直接或間接的顯明,凡屬主身體上的肢體,就都已經領受過「靈浸」(林前十二13;加三27~28;弗四4~6)。
【對靈浸錯誤的領會】今日有許多人對「靈浸」有如下種種錯誤的領會:
(一)受「聖靈的浸」,乃是信徒個人在得救、領受聖靈的重生之後,要迫切追求、等待而得的一種額外的福氣。
(二)「靈浸」就是被聖靈充滿,並且必須伴隨著說方言、醫病、行神蹟奇事等異能;否則,就是沒有受過「靈浸」。
(三)將「靈浸」與受聖靈、聖靈充滿等混淆不清,同樣看待。
(四)認為「靈浸」就是水浸,受水浸等於受「靈浸」。
【靈浸並不是信徒個人的經歷】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使徒保羅或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何時受過「靈浸」,但是保羅說:「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林前十二13)。我們從這話可以看清一項事實:「靈浸」並不是「個人」的,而是「教會」的。因此,接受「靈浸」並不需要像「水浸」一樣,每個人個別接受;而是教會全體早已在歷史上接受了「靈浸」。我們個人是否有份於這個「靈浸」,端視我們有否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是否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而定。
【靈浸並不就是水浸】有人認為「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約三5),按原文也可譯作「人若非從水『即』聖靈生的...」,而強調水浸就是「靈浸」。也有人認為福音書的「靈浸」是指聖靈的充滿,而林前十二章的「靈浸」則指水浸。他們說林前是用「從」(By),而福音書和行傳是用「藉」(With)。其實這個區分是根據英文欽定本譯文,在希臘原文裏並沒有這種的分別。
水浸只是一種外面的表記,以行動來附應並見證一個人裏面悔改得救的實際;若沒有裏面悔改的實際,則外面的水浸仍於事無補(參太三7~8)。有些教派給無知的嬰孩行點水禮,那種禮儀並不能代表甚麼意義。因此,水浸絕不就是「靈浸」。水浸頂多不過是「靈浸」的見證。
【靈浸並不是得救以後的蒙恩經歷】一個人甚麼時候真正信主得救,甚麼時候就有份於「靈浸」;得救和受「靈浸」,並無時間上的間隔。「靈浸」只和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與「地位」有關,而和我們目前主觀的「情況」與「經歷」無關。
有人認為,在神的安排裏,祂要每個基督徒的生命都分成兩個階段或兩個層次,即在悔改信主以後有所謂「靈浸」的第二次經歷,而這個經歷就將一個人的屬靈生命提昇到更高的境界。這個見解若是正確的話,則哥林多人既都已經有了「靈浸」的第二次經歷,按理他們都已進入更高的屬靈領域裏,但保羅說他們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林前三1)。由此可見,「靈浸」不是第二次的屬靈經歷。
又有些人認為,「靈浸」是指林前十二13的最後一句「飲於一位聖靈」說的。但此句與前面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是平行的子句,兩個子句在原文都用了「都」字(中文沒翻出來),表示這裏所說的是指所有的信徒。保羅用「浸」和「飲」二形態來指出信徒的合一,因為他們全都受於一位聖靈。
總之,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以最平實的字眼說到所有的基督徒都受過「靈浸」,根本不需要在悔改信主之後,再去追求「靈浸」的經歷;只要是在基督裏,就早已受過「靈浸」了。
【靈浸不同於被聖靈充滿】雖然行傳第二章記載當門徒們受「靈浸」時,「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4),但這並不表示「靈浸」就是被聖靈充滿。他們於接受「靈浸」的同時,聖靈為了要在他們身上顯出一些特別的作為,好開展傳福音的工作,便有了「被聖靈充滿」的現象。五旬節的現象,是教會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一次大現象:有響聲,有大風,有舌頭如火焰,有眾人同時說不同的方言等,這些現象都是為著當時的情況而特有的聖靈的作為,並不意味著每一次的「靈浸」都是如此。況且,當時聖靈既然「充滿」(Pleroo)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徒二2),當然他們的外面就都被聖靈「充溢」或「充沛」(Pletho),這是必然的道理,難怪同一個原文字(Pletho),除了用在福音書外,僅用在下列幾處聖經:徒二4;三10;四8,31;五17;九17;十三9,45;十九29。
顧名思義,「靈浸」是人浸在聖靈裏,或謂聖靈將人浸沒,是聖靈在人身體的外面。聖經裏另一個原文字(Pleroo)是指聖靈「充滿」在人的裏面。以弗所教會的信徒在經歷聖靈明顯的降臨之後(徒十九6),使徒保羅還寫信給他們說:「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可見「靈浸」並不是靈恩派的人所追求的被聖靈充滿;「靈浸」是眾人一次就完成的事實,而被聖靈的充滿是個人多次的經歷;「靈浸」的條件是悔改信主,而被聖靈充滿的條件是倒空裏面,除去許多霸佔我們裏面的東西。
【靈浸不同於其他聖靈的作為】聖經裏描述聖靈的作為,分別用許多不同的名稱,今試將它們解釋如下:
(一)聖靈的浸:使信徒浸在聖靈裏,成為基督的身體,進入靈裏的合一(林前十二13)。
(二)聖靈內住:聖靈住在信徒裏面,叫他活過來,有屬靈的生命(羅八11)。
(三)領受聖靈:信徒第一次得著聖靈的內住(約二十22),聖靈就此長住。
(四)聖靈降臨:聖靈降在信徒身上,叫他得著屬靈的能力(徒一8)。
(五)聖靈澆灌:聖靈大量的降在信徒身上,以遂行祂特殊的作為(徒二17~21)。
(六)聖靈引導:聖靈在信徒的裏面運行,使他能靠以行事為人(加五16~25)。
(七)聖靈膏抹:聖靈在信徒裏面的教訓,使他不致斷絕與主的交通(約壹二27)。
(八)聖靈充滿:聖靈在信徒裏面「暫時」的擴大佔有,使他活出屬靈的模樣(弗五17~18)。
(九)滿有聖靈:聖靈「常時」充滿信徒裏面,使他一直表顯聖靈(徒十一24)。
【靈浸不一定伴隨異能】靈恩派的人根據五旬節的事例,認為一個不會說方言,不會醫病、行神蹟奇事的人,就還沒有被聖靈充滿;沒有被聖靈充滿,就還沒有受「聖靈的浸」。甚至有些極端的靈恩派人士,引用約翰第三章的話說,這樣的人,既沒有受過「聖靈的浸」,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可見他們還沒得救。但是,我們查考全部新約聖經,內中提及被聖靈充滿的實例,共有十三處,它們給我們看見,被聖靈充滿可能有神奇的經歷,就如五旬節時門徒說起「別國的話」(徒二4),司提反看見天開了(徒七54),保羅斥責巴耶穌,叫他瞎眼(徒十三11)。但更多的時候,卻一點也沒有神奇的經歷,只不過使人生有了改變,或大有信心,或叫人更有智慧,好去管理飯食,服事眾人等(徒四8,31;六3;九17~22;十一24;十三52;路一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