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的意義
讀經:
「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所以我們藉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父的帶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六3~4)
今天我們在這裏,要特別注意一個題目,就是受浸的意義到底是甚麼。我今天不必花工夫說如何才算得受浸,乃是要特別注意說受浸的意義,看聖經對於這個的教訓是甚麼,所重的是甚麼。聖經為甚麼叫我們去受浸呢?我們先問,我們平常為甚麼到水裏去洗呢?是因怕身體骯髒。是因身上,或是腳上,有了塵垢,要把它洗去。沒有人到水裏去洗,特意要身體骯髒的。人到水裏去洗,都是要洗個清潔,否則就不到水裏去。所以聖經教我們去受浸,第一個意義就是為洗淨。若不是為洗淨,我們就不必去浸。
還有一件事:我們甚麼時候才把東西丟到水裏去呢?你甚麼時候把一畚箕的糞土,或垃圾倒到水裏去呢?不是因為你不要它麼?是因為你們要丟棄它,所以才把它送到水裏丟掉。聖經說受浸的第二個意思,就是埋沒,不要它。你不要它,所以需要把它埋葬了。
【洗去罪】剛才我們讀過的兩處聖經,使徒行傳怎樣說呢?使徒行傳記說,亞拿尼亞奉聖靈差遣,有一個明白的異象顯給他看,對他說,「起來,去見大數的掃羅,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為甚麼要受浸呢?受浸的目的在那裏呢?目的是洗去你的罪。
這節聖經,人頂容易誤會。日前從江北來的二位弟兄,問我這節聖經說:這裏說洗去你的罪,有人問我們說,人若不受浸,他的罪還沒有洗掉麼?許多人都有同樣的誤會。聖經明明說,洗去你的罪。不錯,聖經的意思是甚麼呢?請記得:聖經每次提起浸禮二字,本來沒有禮字,原文只有「浸」字一字,禮字是人加進去的。這樣的加法情有可原。因為浸字在聖經裏原是單字,繙作中國字,若只繙一字,讀出來又是單音,不加一字,就不好讀。所以不得已把禮字加上去。就是這樣隨意加壞的。聖經從來沒有說浸禮,聖經只說浸,或是說受浸。
另外,聖經不只說受浸不是一種的禮,並且告訴我們說,受浸是作見證。人跑到水裏面去作甚麼呢?人到水裏去,就是在神面前,在人面前,在天使面前,並在魔鬼面前作見證說:這個人信了耶穌,他的罪得赦免洗淨了。受浸就是在神,在人,在天使和在鬼魔面前,承認說,我信基督為我所成功的是實在的事,是完全的,是靠得住的。受浸就是表明、見證這件事。
所以,亞拿尼亞叫掃羅起來受浸去。為何要受浸呢?為的是洗去你的罪。亞拿尼亞的意思,不是說,受浸能除去人的罪。不是受浸的本身能洗去人的罪,乃是受浸這件事所表明的事,所見證的事,能除去罪。全世界的水都不能洗去人一點的罪。但是受浸的水所表明,所見證的主的血,是會洗去人所有的罪。你信了麼?既信了,要趕快起來受浸,洗去你的罪。受浸第一個意思是說洗去罪。
弟兄姊妹們,你們要知道,沒有一個人在神看是污穢的,罪未得赦免的,是可以受浸的。沒有一個人不知道自己的罪已經洗淨,有了永生,是得救的,可以去受浸。這樣的人去受浸,是不對的事。每一個人下水去受浸,必須見證所知道的事。何謂見證?見證是見而作證,證所見的。先有所見,見了才能作證。沒有看見的人,不能作證。所以人必須知道自己的罪得了赦免,知道他一切的罪在主血裏已經洗淨了,他才能在人面前作見證說,他的罪是洗去了。
這樣看來,嬰孩受浸的事是不對的。受浸的人若不能作見證,他就不能算是受浸。人不信或是沒有信的時候受的浸,是靠不住,算不得的。惟有能見證他知道罪得赦免洗淨的人,才有資格受浸。人在水裏所作的,就是見證基督所成功的,見證他的罪已蒙洗淨了。
前一個主日,我已經說過,一個人信了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得救的。一個人知道得救了,罪得赦免了,就當作甚麼呢?當作見證。在何處作見證呢?第一個見證就是在水裏面作。這見證是作在神面前,作在人面前,也是作在天使和鬼魔面前,見證他的罪洗去了。這是受浸的第一個意思,也是受浸的條件。
如果這人的罪還沒有洗去,他就沒有資格受浸。必須是他知道罪完全得了赦免,才有資格受浸。
【罪的兩方面】聖經所說的事,都是頂希奇的。我以前說過了,現今還要說:罪平常分作兩方面。神對待人的罪也有兩方面。聖經說罪的兩方面是不同的:一方面的罪是在神面前的,一方面的罪是在我們裏面的。在神面前的罪,要得祂的赦免和洗淨;在我們裏面的罪,我們要得勝,要得釋放。在神面前的罪,主耶穌為我們擔當去;在我們裏面的罪,需要我們算我們已經死了。在神面前的罪,有主的血洗淨;在我們裏面的罪,必須主十字架的拯救。在神面前的罪,要神寬容,饒恕;在我裏面的罪,我要得自由,要得釋放。這兩方面的罪,完全不同。我們今天只能稍微看這兩方面罪的不相同。他日主若許可,還當詳論。
【在神面前的罪】我現在不說這兩方面罪的性質怎樣不同,只說這兩方面罪的效力如何不同。先看在神面前的罪。在神面前的罪是叫你心裏沒有平安,一想到審判、地獄、死亡,以及人生結局的問題,就覺得我這個人在神面前是有罪的。一想到神的聖潔,公義,和祂的定規,就覺得惶恐不安。今天這裏有的人沒有信耶穌為救主,都有這種經驗。你如果沒有這經驗,我要替你可憐,因你太無知識,太無感覺,不曉得自己的危險。稍微有思想的人,一想到險間、死亡、地獄、一想到永世,一想到神的審判,一想到罪,心裏必定沒有平安,不知如何是好。因為他在神面前是個罪人。罪未除去,他不敢想起這些事。一提這些事,他知道自己一定要到火湖裏,永遠受苦;他懼怕,沒有平安。這個告訴我們在神面前為罪人,我們在神面前的罪,使我們沒有平安,而且怕想到刑罰、結局、死亡等事。
【在人裏面的罪】人不只有在神面前的罪,還有在人裏面的罪。一個神學生對他的先生說,我今天在聖經裏,找到一件新的事,就是罪的道理,聖經裏也曾說到。我今天才看見。先生說,你今天才看見,才在聖經裏找出罪的道理麼?我早已在你心裏找了!不必到聖經裏去找罪的道理,只要在人的心裏就能找出來。每個人都能證明,罪不只是在神面前,也是在我裏面!
你時常發脾氣,你算這是因外面的事使你冒火發怒。其實,並不都是因外面的事,是因你裏面有火,有一種東西時常要冒出來。你勉強把它壓下去,也壓不下,一有機會,就會發火炸起來。炸藥爆發,不能怪外面有火,是因為裏面有炸藥。罪是從心裏發出來的。許多人想,我心思頂污穢,充滿了罪惡,這是因我看了外面不好的圖書引誘我犯罪。我問你,許多時候環境頂美好清潔,沒有引誘的事物,你的心都是完全清潔的麼?一個少年人說,我看小說太多了,頭腦充滿邪惡污穢的念頭,請問有何法能潔淨我的思想呢?我們能否一直搖頭,把污穢的東西搖出去呢?你想有這事麼?我告訴你,你不能把它搖出去。
罪住在人裏面,是有根的,沒法除得去。許多罪人喜歡賭博、吃鴉片,不只是外面的事吸引他去作,乃是裏面的罪逼他去作。罪在神面前是有刑罰的,但罪在你裏面也是有勢力抓住你,叫你作你所不願意作的事的。你能用頂大的能力和意志,把它壓下去一時,使它不發出來;但一有機會,它又會爆發了。這是人實在的情形。罪在人裏面是作王的。我們是作它的奴僕的。罪有權力抓住我們,去作我們不願作的事。
【拯救的兩方面】罪既然有在神面前和在人裏面的兩方面,所以拯救也有兩方面。罪有罪的刑罰,和罪的勢力,所以救法也有兩方面。這不是說有兩個拯救,乃是說拯救有兩方面。主救我們脫離懼怕刑罰、良心的控告,和一切的不平安;同時主也救我們脫離罪的勢力。主的拯救是完全的。祂救人脫離神的刑罰,也救人脫離罪的勢力。
【血與十字架的功效】主怎樣為我們死,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兩方面呢?聖經告訴我們說,有罪的人必要死。主替我們擔當死的刑罰。祂流出血來,救贖洗淨我們在神面前一切的罪。主的血洗淨了我們。頂希奇,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說,主的血洗淨了我們的心。誰能找到一節聖經說,主的血是洗淨我們的心呢?有人也許要說,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不是說主的血洗淨我們的心麼?但這節的小字怎麼說呢?小字是說「良心」。讓我頂直的告訴你們,全部聖經沒有一處說,血洗淨人的心,惟獨說洗淨我們的良心。良心是甚麼呢?良心就是那在我們裏面控告我們說,我們不對,所以該死,該滅亡的。主的血只洗淨人的良心,叫我們不受良心的控告,而得平安。主的血叫我們知道,雖然我們的罪是當受刑罰的,並且主就是為我們那些罪死了,成功了神的義,但是,沒有人能靠主的血洗,在道德上變作好人,再不犯罪,從罪裏得了釋放。主的血只能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潔淨,除去良心的控告,主的血並沒有洗我們的心,使我們心裏清潔,不再有罪藏在我們裏面。主的血不是主觀的,乃是客觀的,不是洗人的心,乃是洗人的良心。
人都是污穢敗壞的。有了主的血,罪就得赦免,不再受刑罰;但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說,血能除去罪的勢力。那是另一方面的事。聖經一方面告訴我們主的血,另外一方面也告訴我們主的十字架。血表明死,十字架也是表明死。血是關於刑罰,是對付在神面前的罪。十字架是對付在人裏面罪的勢力。是十字架使我心裏清潔,能以勝過罪。
現在我要稍微提起十字架和血不同的地方。主的血是除去在神面前的罪的。十字架是對付在人裏面的罪的。務要記得,十字架並不是釘死裏面的罪的。這個我們要明白。許多說聖潔道理的人,把這個誤會了。主的十字架沒有把罪釘死。聖經中不能找出一節的經文說,十字架是釘死罪的。有沒有誰找出一句的聖經說,十字架把他裏面的罪,或是把他外面的罪釘在上面呢?沒有。那麼十字架是釘甚麼的呢?主釘在上面。不錯。有人說罪也釘死在上面。這是誰說的呢?聖經告訴我們,不是罪被釘死,乃是我們的舊人被釘死。不是那有勢力的罪被釘死,乃是這個喜歡聽罪指揮的舊人被釘死。並不是罪根──那作根的罪──拔出來了,乃是舊人──那與罪根親愛的人──被主釘在十字架上了。今天我告訴你一個福音,就是主釘十字架的時候,不單單祂自己釘在那裏,也是把那敗壞得不得了的我和你,犯罪污穢的我和你,同釘在十字架上!我們已經與祂同釘在那裏了!
【勝過罪惡的根基】羅馬書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請記得:這裏是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不是說,罪和祂同釘十字架。弟兄姊妹們,你們曾否聽見,人告訴你,罪是可以釘在十字架上的,罪根是可以拔得出來的?沒有這事。
在這一節羅馬書裏,我們看見三個東西:(一)舊人;(二)罪身──犯罪的身體;(三)罪。這一節聖經告訴我們三件頂緊要的事。(一)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上。(二)目的是甚麼呢?叫罪身滅絕。(三)有甚麼結果呢?使我──我這個人──不再作罪的奴僕。舊人釘死了,我就無法再犯罪,就不再犯罪了。但是罪本身並沒有死,罪還是活。
讓我用比方來說明這裏的意思。這裏有三個東西:舊人、罪,和罪的身體。罪好像是主人,舊人好像是管家,身體好像是傀儡。罪沒有權柄和能力來使用這個罪的身體,使之犯罪。罪主使舊人,當舊人贊成的時候,身體就作傀儡了。所以當我們舊人活的時候,舊人是居在當中,身體在外面,罪在裏面,裏面的罪試探舊人,使舊人情慾發生,這樣便叫舊人發命令,使身體犯罪,實行犯罪。身體是頂柔軟的,你叫它作甚麼,它就作甚麼。它自己是沒有主權的東西,自己不能作甚麼,必須舊人叫它作,它才作。現在主拯救我們,並不是把我們身體殺死,也不是把罪根消滅,乃是把我們的舊人釘死,叫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
羅馬書六章六節的三個東西,現在只剩下兩個。身體在外面,罪在裏面,中間又有一個新人代替,居在從前舊人的地位。裏面的罪要叫身體犯罪,它來試探新人,要叫他發動情慾,但是新人卻不聽它的話,不理它的主張。從前的舊人是思想罪,喜歡罪,愛慕罪,但新人和罪不好,不理罪,也不答應罪的要求。所以,身體不能實行犯罪了。
現在請再看羅馬書六章六節。我剛才不過稍微把這節聖經解說一點,因為這節聖經已經說得頂清楚了。我們知道罪是頂壞的,都盼望罪能夠從我們身體拔出去;但我們卻不知道,罪根的存在與否,像魔鬼的存在與否,沒有關係於我們聖潔的果子;不好的,壞的,是我們的舊人。我們每一次所以會受試探,會動情慾,會在外面犯了罪惡,都是因為我們的舊人是活的。但是,主已經把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死了。
舊人釘死的目的是甚麼呢?目的是使「罪身滅絕」。在原文「滅絕」,意即「失業」。這就是說,罪身(罪的身體)沒有了舊人,就不會作甚麼。以前罪身天天聽舊人的吩咐去作工,犯罪好像就是它的職業。它所作的就是犯罪。沒有別的,因為舊人太愛罪了,它喜歡罪,想慕罪,愛作罪的事情。所以身體就也隨之犯罪,成功為罪的身體──罪身──了。現在舊人經主對付過,把它釘死了;所以罪身就矢業,沒有工作了。從前舊人活的時候,罪身天天以犯罪為職業,為工作。感謝主,這個沒辦法的舊人,你和我的舊人,已經釘死了!犯罪的身體也失業了。罪雖然還存在,雖然還想要作主人,但我不再是它的奴僕了。罪雖然再三再四,要再來鼓勵身體去實行犯罪,無奈新人因聖靈在它裏面作主,不能通過。所以罪現在沒有法子能使身體犯罪。因此,聖經將舊人釘死,和罪身失業的結果告訴我們說:「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舊人已經死了,所以我們能完全勝過罪。主的血流出來,拯救我們脫離在神面前的罪,使良心不再控告我們,使我們知道我們現在不再是沉淪的人,因主的血,我們得以有平安,得與神和好,得有安息。但是,如果我們光知道這一面的救法,就我們的生活還是苦的。你雖然知道罪得赦免,但你還是以犯罪為職業,你還不能在實行上勝過罪,並結出聖潔的果子。你還是天天被逼去犯罪。你要看見你心裏沒有平安,你與神的交通斷絕了。你雖然知道自己是得救的,是有永生了,但是逐日的犯罪,使你失去救恩的快樂。感謝神,主的拯救不是一半的。主流血洗淨我們的罪,主的十字架除滅了舊人,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勢力。
請記得,每個信徒死了,不是自己弄死的,不是自殺死的。有人傳說基督徒要把自己治死,便不再犯罪。這是不對的,是主耶穌當祂釘在十字架的時候,把我們也帶到十字架上釘了。我問你,你死了沒有呢?感謝主,那難對付,難殺死的舊人,主已經把它釘在十字架上了!感謝讚美主!阿利路亞!
我不曉得,你們知道自己是壞極了麼?我知道,我自己是頂壞,壞透了。多次因受了罪權勢的壓制,我真是巴不得死掉才好。但是,可憐,我又不能叫自己死。後來我看見主釘十字架的時候,也把我這舊人和祂同釘死,使我這犯罪的肉身不再作罪的奴隸,我是何等喜歡呢!因主的工作,罪惡已經被我踏在腳底下,再無權勢轄制我。感謝讚美主!
你的罪不能藉祈禱、讀經、虔誠、敬拜、克己、受苦而除掉;乃是主把你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你得了拯救。要記得:血是對付在神面前的罪,十字架是對付舊人。
【信徒對罪的態度】那麼,我們對罪應具甚麼態度呢?看羅馬書六章十一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原文是『算』)自己走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原文是『算』)自己是活的。」有人把這節聖經改作:「這樣,你們也當看罪是死的。」以為罪是會死的,沒有這事。有的人說,罪根可以拔出來;有的人說我們當算罪是死的;我告訴你,不是算罪是死的,乃是算自己是已經釘死的。
許多人不明白,主已經把他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了,罪的身體應當是失業了,他們自己應當不再作罪的奴僕了,但是,為甚麼緣故在經歷上卻完全不對。他們仍舊是犯罪,還是脫不了罪的管轄,身體還是一樣忙碌被罪驅使。這是為甚麼緣故呢?這是因為主雖然為我們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們並沒有接受祂的工作,相信祂所成功的,並沒有用信心支取祂的得勝。祂把我們的舊人釘了,我們還未專一的相信我們的舊人是已經釘了。我們還以為我們的舊人是活的。所以羅馬書六章六節將事實告訴我們之後,十一節就將我們所當作的告訴我們。六章六節是說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十一節是說主既然把它釘了,我們現在就當算它實在是死的了,不能再叫我們犯罪了。所以我們現在可以對罪說:我的舊人已經死了,我不再作你的奴僕了。你若要等看見罪死,看見你的情慾死,是不可能的。罪比我們還要儆醒,它比我們還要活動,一有機會它就抓住我們,它不會死。但是,這不要緊。我們的舊人已經死了。我們能勝過罪,不是把罪算作死的,乃是信主所已經成功的事實,算我們的舊人是死了。
羅馬書六章十一節的看字,原文就是算字。你怎樣算數呢?二加二是四。你為甚麼算它是四呢?因為二加二實在是四。所以,算我們自己是死的意思,並非說,我們自己並沒有死,姑且把它看作死,當作死,以為它是死的,或者把它「譬如昨日死」;乃是因為舊人死這件事,是神所已經作了的,所以,我就算其為真。算就是說,神算我已經釘死,在神方面算數了,所以我也算我自己是死了。我算二加二是四,因為二加二是四,不是三,也不是五。神說,我是釘死了;我信這話,承認說,我是死了。信就是說,神說我的罪赦了,我也說我的罪真是赦了。神說我死了,我也承認自己是已經死了。基督徒每天都站在羅馬書六章的地位上,才能勝過一切的罪。我不是誇大其辭,我說,無論甚麼罪,沒有一個是不能勝過的。因為主把我們的舊人同釘十字架了,所以我們能勝過所有的罪。
【埋葬】現在歸到本題,我們為何要受浸呢?因為罪得洗淨是一方面的事,我死了又是一方面的事。因為我的罪已經洗淨了,我就應當去受浸,來見證我的罪是已經洗淨了。因為我的舊人已經死了,我也應當去受浸,來證明我的舊人實在是死了。人死了,第一件事是作甚麼呢?有沒有人把已死的人,多擺幾天來看呢?多過幾天恐怕就會發臭,皮膚也會生蟲了。去年有一位姊妹死了,我們捨不得她,但是沒法把她多擺幾天。人既死了,就沒有別的用處,第一件事就是要抬去埋葬。埋葬這個行為,就是見證被埋者是已經死了的人。比方說,你有一個頂親愛的人,你愛他好像愛自己一般。但是,他快要病死了。然而還有一點脈息,尚有一絲氣息,他躺在那裏,動也不會動,說也不會說,你肯不肯把他放在棺木裏頭去呢?你不肯。因為你不信他是死的。甚麼時候,你把頂愛的父母、妻子和朋友埋葬了呢?你必須知道他們是死了,不能活了,才肯把他埋葬。若還有一點生望,你是斷不肯把你親愛的父母或妻子或朋友埋葬了的。等到他們死了,無辦法了,你就只好把他們埋葬了。照樣人未死不能埋葬,人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埋葬。
聖經告訴我們,既然釘死了,就要與主一同埋葬。受浸,在聖經中的意義,不只是洗淨,並且是埋葬。所以,我們必須受浸。這樣作,就是因為你信自己是死人,所以才請別人把你埋在水裏。這就是你信自己的死,是不改移的。人不信自己是死的,不能受浸。因為那樣作,就是把那人活埋了。這是不對的。受浸的人,必須信自己是與基督已經同釘死了。你怎樣表明你的信呢?你怎樣來為基督完成的工作作見證呢?藉受浸。當你被埋在水裏,受了浸,就是表明你信主的血已經洗去你的罪,祂的十字架也已經把你的舊人和祂同釘死。你信這是事實,所以,你才去受浸,證明你是已經洗潔淨了,是已經死了。
所以受浸的條件有兩個。聖經不只告訴我們說,起來洗去你的罪,就是因信神已把你的罪救贖洗淨了,所以起來受浸作個見證;也是要我們因為相信自己是死了的緣故,起來受浸被埋於水中。不只說罪洗去了,也說我這個人埋葬了。罪洗掉,人也洗掉了。這是受浸的意義,這是受浸的見證。
【末了的話】朋友,你能作這樣的見證麼?我不必勸你們去受浸。你們中間沒有信主耶穌的,你的罪還沒有赦免,盼望你趕快信。如果你已經信了,遠不知道罪可以完全勝過,你還是那樣時常發脾氣並犯罪,還是那樣不好,你當知道我們的主已經把你和祂同釘十字架了。現在應當沒有一件能使你犯罪。你能夠勝過一切的罪。請你用相信的心站在羅馬書六章上,信自己是死了。罪還能奈你何麼?信徒必須站在羅馬書六章六節和十一節上,才能勝過罪:不然,你雖然頂虔誠祈禱、讀經,也沒有多大用處。你必須算自己是死了,再加上這些才有用處。
如果這裏有人已經信主的血洗了你的罪,也信主把你的舊人和祂同釘死了,就請你快起來去受浸,把自己交給人埋葬去。
在此我附帶說一句,正當合理的受浸,除了浸入水以外,沒有別的是可以算得的。請看一件事。我若記得不錯,舊約第一次記埋葬的事,是在創世記二十三章八節:「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埋葬是甚麼意思呢?就是使死人不在我眼前,就是使我眼睛不再看見死人。如果你不浸在水裏,算不得埋葬。這樣的埋葬,就是要永遠不再看見舊人。
今天我並不是說,甚麼算是受浸,甚麼並不算是受浸,我乃是說受浸的意義有兩點:第一,洗去罪;第二,算我的舊人是釘死了,去埋葬。但願每個人都能作見證說,主救我脫離罪,不只我的罪赦免了,連我自己也死了。不只在口裏作見證,也要在日常的行為生活上作這見證。但願我們都信主所已經成功的事,好叫我們得赦罪的平安和喜樂,更能作個被釋放得自由,得勝的人。阿們!―― 倪柝聲《十二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