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一個基督徒要作得好的話,必須初信的弟兄們,對於他們所有各種基本的問題都好好的對付。如果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不管在他的家庭裏,或者在他的職業裏出了問題,請你們記得,下面的問題都出來。一個難處就夠叫一個基督徒受耽擱,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說到婚姻的問題:這個必須清楚知道該怎樣解決。對於初信的弟兄,我要他們知道,主的話對於他們的婚姻到底怎麼說。今天我們要從各方面來看這一個問顥。
【性的感覺絕不是罪】我想,你們都是比較年長的人,雖然在這裏有的人年紀輕,但是我們算他作年長的人。請你們記得,你們碰著初信的弟兄的時候,關於婚姻的問題,第一個問題要替他解決的,就是性的感覺的問題。
【是身體天然的要求】在這裏,我想,必須給他們先說清楚,人有性的感覺,像人有飢餓的感覺一樣。飢餓的感覺如果是身體天然的要求,就性的感覺也是身體天然的要求。一個人有飢餓的感覺,乃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一個人想去偷著吃,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樣人有性的感覺也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乃是人用不相當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要求的時候,那一個就要落到罪裏面去。
【是神所創造所定規的】你們要引導初信的弟兄看見,人的婚姻的起點,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創造的。所以性的感覺是神給人的。婚姻的規定,不是在犯罪之後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規定,不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後的事,乃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前的事。在二章裏,神規定了。所以,性的感覺的產生,乃是在罪還沒有進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進入世界之後才有的。所以,你們可以給初信的弟兄知道說,人有性的感覺,縱沒有罪惡。等一等,我們要指出甚麼是罪。現在先給他們看見,這一個感覺的存在沒有罪,在這一個感覺的裏面,沒有罪的成分,並且這一個感覺的存在,乃是神自己所創造的。
這一點,你們必須給初信的弟兄弄清楚。我說頂直的話,在我三十年信主和事奉主之中,從我手中經過的少年的弟兄姊妹也不少。有的人不容易受其他的攪擾。但有的人,我找出來,是無謂的受良心的控告。因為不知道神的定規,不清楚神的話,叫他們有無謂的良心的控告。他們有這一個感覺,就以為是有罪。他們有這一個要求,就以為是有罪。有的弟兄到嚴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因為他有性的感覺。以性為罪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這些話要說得重。你們如果在神的話裏看得不夠準,你們就很容易把這些話說得不夠準,而讓這些初信的弟兄,疑惑到主的工作的效力的問題,而以為這是罪,是該得釋放的。在事實上,這一個感覺不是罪。人覺得肚子餓不是罪,照樣,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這是天然的感覺。所以你們要把創世記二章給他們看,給他們看見神的創造之後,他們就起首清楚。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接下去,要給他們看見說,主藉著祂的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三章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是該尊重的。不只該尊重,並且是聖潔的。所以你們要給初信的弟兄看見,神不只認為性是天然的,神並且也認為性是聖潔的。
我從前曾對你們說過,梅爾博士是和慕翟同工的,他寫了許多書,都是最好的,他特別注重造就。他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才以為性是污穢的。我想,這一句話是最好的。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才會以為性是污穢的。乃是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人如果是清潔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潔的。人如果是污穢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穢的。因為他的頭腦是污穢的,所以甚麼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到污穢裏去想。許多人一碰著婚姻的事,就把它帶到污穢裏去想。我們要他們看見,婚姻乃是清潔的。神所規定的性的關係中的時候,乃是聖潔的、清潔的,而不是污穢的。這一件事,我們必須給這些初信的弟兄看見。
【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三節,給我們看見說,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你們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著尋求聖潔。彭伯所寫的書,曾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你們在提摩太書裏看見,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們要知道,神沒有禁止嫁娶。
人不應該因著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性的感覺,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要注意到如同對付這一個感覺的時候,才會發生問題說,到底會不會把它變作罪。不是有沒有感覺的存在的問題。有感覺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樣對付這一個感覺,才能說有沒有罪。這一件事,要給初信的弟兄徹底的解決。如果不徹底的解決,就把他們的良心弄壞了,不能長進。而那些罪不是事實上的罪,乃是因著不明白而產生的。這一個問題是相當難提起,許多人的良心要出事情。你們要看重這一件事。我已經遇見好幾個人的良心完全受無謂的控告。
【婚姻的三個基本性質──為要彼此幫助】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所以,在創世記裏你就看見,神說,一個人獨居不好。
神所造的一切東西,樣樣都好。第一天,神說,祂所造的是好的。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說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為是撒但的地方,沒有說好之外,其餘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到了第六天,神造人,才造一個的時候,不只沒有說好,反而說不好。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人只造了一半,只造了一個,所以說不好。
神替他造一個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來,帶到亞當面前,所以夏娃的產生,乃是為著婚姻。
「配偶」這個字的意思是:要把她配上去,才能叫他得著幫助。這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給他幫助。
在這裏你們要注意,有許多讀聖經的人,常常注意這一句話,當神造人的時候,神在那裏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聖經說,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才能成功作一個人。好像那是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才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才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後,才說祂的工作是好的。這一個要指明給初信的弟兄看見說,婚姻,不是人起頭的,乃是神起頭的。婚姻的起點,不是在人犯罪之後,而是還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結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後,第一天就帶給亞當。這不是犯罪之後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發起的事。
創世記二章有神的創造,到了約翰福音二章,也就是主耶穌來到地上不久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祂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祂不只許可這件事,祂並且稱許這件事,嘉許這件事。你在那裏看見說,主耶穌不只在人結婚時出席,主並且幫助他作得更好。所以,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事,這一件事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事,所以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在這裏,你們就得把這一件事帶到另外的一個地位來,就是說,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夠彼此幫助的,所以稱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說,要配他,來幫助他。可以說是「配助」。你們在這裏看見說,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為要防止姦淫】到了新約的時候,你看見說,罪已經進來了。在舊約,罪還沒有進來的時候,神已經設立了婚姻。到了新約的時候,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就給我們看見說,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婚姻,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
婚姻能防止罪 所以,保羅就告訴我們說,為了要免去姦淫的罪的緣故,應該怎麼作呢?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所以,你們要把哥林多前書七章念給弟兄們聽,給他們看見,婚姻不只不是不對,(不要在頭腦裏有罪的思想),婚姻反而能禁止罪,防止罪,在哥林多前書七章裏面,保羅並沒有定性的感覺有罪,保羅反而給我們看見說,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應該結婚,才能停止罪。
不要為肉體安排 這一件事,在聖經裏乃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你們記得,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比方說,今天有一個人會犯驕傲的罪。保羅不能對他說,你這一個人驕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處驕傲不對,就讓你在家裏驕傲。如果有地方騙傲,就不驕傲了。這個就叫作為肉體安排。你要驕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於驕傲。神從來不這樣作。比方,一個人歡喜偷東西。你不是說,你這個人這樣歡喜偷,不好,我現在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東西,免得你偷別的地方的東西。不。你乃是說,我不給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來的東西是絕對的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是絕對的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絕對的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所以性的感覺不是罪。不然的話,保羅這一句話就是為肉體安排。如果性是罪,就是為肉體安排。像你歡喜偷東西,只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就是為肉體安排。我們知道,使徒不為肉體安排,所以這不是罪。要記得,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我們要在這裏把婚姻擺在最高的地位上,給弟兄姊妹們看見,婚姻是聖潔的,是神自己所設立的。
因為罪進來,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所以要有婚姻。這不是為肉體安排,這裏面是有相當清楚的分別。
夫妻不可分開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裏面,說到婚姻的問題,在起頭的時候,就說,男人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女人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你們看見說,保羅在這裏有夠清楚的教訓,除非為了事奉主的緣故可以分開之外,為著防止姦淫,就不應該分開。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給我們看見說,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
感覺過強應該結婚 保羅在這裏用相當重的字眼提起說,有的人他是感覺過強的人。感覺過於剛強,慾火攻心的人,保羅說,應該結婚。保羅沒有責備這樣的人。保羅沒有說你有強的感覺是錯的,你有強的感覺是罪,所以要為肉體安排。保羅說,你有強的感覺,你要結婚。與其有強的感覺,倒不如結婚好。所以,你們看見神的話對於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覺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覺相當強的人也不是罪。並且神規定的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不要一面又不結婚,一面又落到罪裏面去。這就是主給我們看見的。
這樣,婚姻的設立,就變作有舊約和新約兩個不同的方面。在舊約裏,乃是給我們看見說,有一個配偶,給我們幫助,在新約裏乃是說,能夠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乃是注意彼此的幫助,一面乃是為著防止犯罪。
【為要一同受恩】第三,彼得在他的前書裏三章七節說,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一句話說,神歡喜夫妻一同來事奉祂。神歡喜有亞居拉、百基拉來事奉祂,歡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猶大和他的妻子一同來事奉祂。
所以,你們要對初信的弟兄說,在基督徒的婚姻裏,有三個基本的性質。一個是彼此幫助,一個是防止犯罪,一個是在神面前兩個人一同受恩。所以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在神面前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童身的問題】聖經是頂奇妙,一面給我們看見說,性是沒有罪的,婚姻是神所定規的,是神所發起的,也是防止罪的。但是,另一面,聖經也給我們看見說,有的人雖然有性的感覺,可是他在神面前這個感覺不強,沒有需要來滿足這個感覺的要求,聖經就勸這樣的人守童身。
【守童身能身體完全為主用】不是說,童身比結婚更聖潔(指屬靈方面的聖潔)。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確能夠將身體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這一個,你看見也是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裏。
保羅給我們看見說,結婚的人有三個難處,第一,保羅對我們說,結婚是一個纏累。他說,「有妻子纏著」(27節),所以是一個纏累。所以,許多時候,一結婚就不得自由。一結婚,就有許多事情要作。因為有妻子纏著,所以就不得不作。第二,結婚的人有苦難。他說,「肉身必多受苦難」(28節)。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難就必加增,叫你不能專心事奉主。第三,結婚的人是為著世上的事掛慮(32~34節)。而這一個掛慮,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三章說,很容易叫麥子不能結果子。這一個為著世上的事的掛慮,很容易叫麥子被擠在荊棘裏面,不能夠結果子。結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他的難處──有纏累、有苦難、有掛慮。
保羅的這一句話,不只是對作工的人說的,並且也是對所有的弟兄姊妹說的。因為人如果守童身,能夠省去許多難處。保羅沒有命令叫他們守童身,但是讀保羅的話,保羅的傾向是要叫人守童身。所以,保羅在那裏沒有甚麼,只是將事實來告訴這些弟兄們,你們如果結婚是好,你們能夠免去犯罪的危險,可是多有纏累,多有苦難,同時多有世上的掛慮。
【甚麼人可以守童身】保羅在下面就給我們說,甚麼種的人可以守童身。
1.要有神的恩賜:他說,有的人,有神的恩賜的人,他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一個恩賜。這個人接受神的恩賜是這樣,那個人接受恩賜是那樣。我在這裏,我需要結婚;結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賜,沒有恩賜,結婚不來。所以,保羅說:「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節)。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賜,結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賜。
所以,一個守童身的人,第一個條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你們知道,有的人性的力量在他身上是強迫他,有的人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強迫他。凡是在一個人身上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的人,可以守童身。這是第一個條件。
2.自己意思且是堅定的守:三十六至三十七節:「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童貞不合宜,也過了年歲,事人當行,他就可隨意辨理,不算有罪,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童貞,如此行也好。」保羅給我們看見說,這乃是你自己的意思,你自己要。不只是你這一個人只有感覺的存在而沒有強迫,就可以守童身,並且是你要守童身,是你有意思守童身。你們要記得,和合本裏面「女兒」兩個字,在希臘文裏不是女兒,是指著童貞說的。要給他們有正當的繙譯。有人在那裏以為說,我這樣待我的童貞不對,他就可以結婚。有的人在那裏以為說,我有意思守童身,他有傾向守童身,不只有這一個心意,並且是堅定的要在這裏守,這一個人就可以守。所以心裏的堅定是需要的。
3.要沒有環境上的難處:第一,必須沒有性的強迫,只有感覺而已。第二,你的心在主面前自己有定規,我要守童身。第三,必須沒有環境上的難處。在第三十七節裏面提起說:「沒有不得已的事。」有的人在環境上有難處,不容易安排。有的人如果要守童身,也許家庭裏有許多難處,或者其他方面有許多難處,沒有法子守童身。所以必需在環境上有安排,你才能守童身。
保羅在這裏給我們看見三個基本的條件:一、感覺不強迫我。二、我心裏要,我堅定的要這樣作。三、沒有環境上的難處。這三個條件能定規得下來,你就能夠守童身。
【守童身與天國和被提發生關係】能守童身的人,的的確確是能夠在神面前多得著的人。我想,馬太福音十九章是夠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守童身的人的的確確更容易進天國。我們必須承認馬太福音十九章裏「為著天國自閹的人」,相當明顯是說守童身與天國發生關係。我們不敢說與天國發生甚麼關係,但是我們能說,的的確確與進天國有上算的地方。所以,主才在這裏告訴我們說,有的人為進天國的緣故自閹,要守童身。
另一面,我們不只看見馬太福音十九章裏有這麼一句話,到了啟示錄十四章的時候,你就看見那些初熟的果子──十四萬四千人──都是守童身的。羔羊無論往那裏去,他們都跟著。所以,我們看見的的確確守童身與被提發生關係。啟示錄十四章裏的十四萬四千人,是特別早被提的人。馬太福音十九章是說到天國。將來我們要知道,他們的的確確在進天國和被提上上算。
今天呢,保羅說,的的確確能夠減少苦難,能夠好好的事奉神。
這一件事,你們只能擺在弟兄姊妹面前。因為人必須沒有性的強迫才能作。必須自己能夠定規才能作。也必須在環境裏有這一個安排,沒有環境上的需要,沒有環境上的要求的人才能作。所以,你們要按著聖經的教訓,很客觀的擺在弟兄姊妹面前。要給他們看見,結婚是聖潔的,不結婚也是聖潔的。結婚是好的,不結婚是更好。結婚是不犯罪的,千萬不要弄錯,把罪帶到婚姻裏來。不結婚是能夠自由的事奉主。所以,要把婚姻的問題,相當清楚的擺在初信的弟兄姊妹們的面前,讓他們在神的面前有挑選。
【結婚的對象】在婚姻的事情上,主曾安排下條件,就是與誰能結婚,與誰不能結婚。主在聖經裏給我們看得夠清楚,神的子民的婚姻,只應當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換一句話說,如果有婚姻的事,是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來結婚。
【舊約的命令】這一個,在舊約裏,就有夠多的命令給我們看見說,我們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與別的人結婚。
申命記裏七章三至四節告訴我們說,不可與在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結婚。不可將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所以,你們在這裏就要給初信的弟兄姊妹看見說,你們如果沒有結婚,神在舊約裏已經夠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婚姻的對象乃是在主裏的人。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妻子,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丈夫。最大的難處,就是要叫你們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妻子跟著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著妻子去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為既然結婚,就很容易去拜他們的神。
約書亞記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節也警戒他們,不要與當地的人結婚。他們要成功作一個網羅,要成功作你的刺在你身上,你要看見你的妻子是你的刺,你是丈夫是你的刺,結果要落到網羅裏去,要亡國。
在尼希米的時候,從被擄之地回到猶太地後,有許多猶太人,因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緣故,結果到一個地步,他們不能講猶大的話。所以,在尼希米記十三章二十三到二十七節,要他們與外邦的女子完全斷絕,叫他們不要與外邦的女子有來往。在這裏,你們看見,與外邦的女子結婚,有一個難處,就是你所生的兒女,遲早要跟他們走,不能叫你所生的兒女和你一同事奉神。你們如果娶外教人,或是嫁給外教人,你們很容易叫你們的兒女跟著他們走,睜著眼睛看他們到世界裏去,這是相當難的事。
瑪拉基書三章十一節給我們看見,他們有許多詭詐的罪,他們褻瀆神的聖潔,因他們娶外邦人為妻。你們看見以神的眼光來看,娶外邦女子,就是褻瀆神的聖潔。所以,基督徒的婚姻乃是有對象的,基督徒婚姻的對象,只應該是在信徒中間。
你們可以引所羅門的事給他們看。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王,因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新約的話】新約,保羅對我們說的夠清楚。
保羅對寡婦說,要嫁給主裏的人(林前七39)。
在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四節,保羅就在那一段頂有名的聖經裏給我們看見,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這句話不只是指著婚姻說的,並且也是包括婚姻。是說信的和不信的要作同樣的事,達到同一個目的,就像把一個軛擺在兩個人的背上來犁田,這是神不許可的。神不許可一個信的和一個不信的在那裏負一個軛。舊約裏面不能一隻牛和一匹馬擺在一個軛底下犁田。也不能一匹驢和一匹馬擺在一個軛底下犁田。不能一個快,一個慢。不能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不能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不能一個要得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著世界的豐富。一個拉這一邊,一個拉那一邊。這一個軛非折斷不可。你馬上看見,婚姻一來,是相當困難的事。
在信和不信的同負一軛的事情上,沒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厲害。從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甚麼事起,一直到婚姻為止,最厲害的軛是婚姻。一同在那裏要負起家庭的責任,結果是相當難的事。所以,你們要給初信的人看見,結婚最理想的對象必須是弟兄,是姊妹。千萬不要隨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隨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你馬上看見相當困難。一個拉這一邊,一個拉那一邊。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一個尋求天上的恩賜,一個尋求世界的豐富。這裏面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聖經的命令,要嫁娶在主裏的人。
【已結婚的有一方不信怎麼辦?】在這裏發生一個問題,假定說,在這裏有一個弟兄,他已經結婚了,他的妻子是不信的,或者說有一個姊妹,她的丈夫是不信的,那該怎麼作?剛才第四個問題是說,他如果沒有結婚,他如果要尋找對象,就應該尋找主裏面的弟兄、主裏面的姊妹。但是,有的時候,有一個難處,已經結婚了,已經有一個不信的妻子,或者不信的丈夫,該怎麼辦?
【他要走就讓他走】這一件事,在哥林多前書七章裏有記載。七章十二節、十三節、十五節答覆這一個問題。告訴我們說,如果夫妻中有一個信了主,在家裏面發生了難處,要怎麼辦。請你們記得,都是因為許多人信主信得不徹底,所以,家庭裏的難處不多。主耶穌在福音書裏,預料家庭的難處是多的。信主的人如果信主信得徹底,家庭裏就發生事情。路加福音裏所說的三個和兩個相爭,兩個和三個相爭都是因著信主而發生事情。所以,今天如果一個丈夫,因著妻子信主的緣故,他走開,他說,你信了主了,我不要你。此時,這位妻子該怎麼辦?主在這裏的話是夠清楚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的話是夠清楚的,就是說,讓他走。所以,要他們看見,如果有丈夫因著妻子信主的緣故要走開,如果有妻子因著丈夫信主的緣故要走開,保羅在這裏的話是夠清楚的,就是他如果要離開,就讓他離開吧。
可是,這一件事必須清楚,就是說,主動的不是我們,乃是他。不是我說要走開,乃是他說要走開。是他在那裏不滿意,以為你相信了主,沒有前途,所以他要走。如果他要走,就讓他走。
【他無所謂,主會救他】如果他無所謂,保羅說,不必離開。因為你怎麼知道主不會因著你拯救他。他如果無所謂,他如果要住下去,保羅說,我們應該與人和睦,我們不應該離開。他說,不信的人能夠因著信的人成聖。同時他說,你怎麼知道不能拯救他呢。如果要離開是他的事,不是你的事。不過,他如果不離開,我們相信主會救他。並且保羅對我們說,救他是相當容易的事。旁的人主救他不容易,這個人是你的人,主救他特別容易。你們要站在這一個地位上來對付這一件事。
【已與不信的人訂了婚怎麼辦?】還有的弟兄姊妹有另外的難處,就是他已經和不信的人訂了婚,他們應該怎麼辦?
最好是不信的一方自動解約:在婚姻的事上,主不要我們與不信的人結婚,這是相當清楚的。可是,若有人已經與不信的人訂了婚,那是另外的一件事。不信的未婚夫,或者不信的未婚妻,他或者她自動的來解約,這是最善最好的,因為今天還沒有結婚,不過有婚約而已。若主開路,不信的那一方面因著我信主的緣故而樂意解約,這是相當好的事。不然的話,就有相當的困難。
不能隨便毀約:不過,這一件事,許多時候不可能。因為人既然有了婚約,對方雖然看見你已經信了主,但他不肯放手。這個時候,要記得說,當我與人訂了婚的時候,曾給人一個約,那一個約,就是我在神面前所給人的一個應許。基督徒不能因著自己信了主的緣故隨便毀約。因為約在神面前都是成聖的。你看見說,你如果能夠和他提議分開,這是好的事。他可以提議離開,你也可以提議離開,能夠樂意就可以。這一個提議不一定要他主動,這一個和剛才的不一樣。已經結了婚的,是他主動。已經訂了婚的,我可以主動說,最好分開。他如果必定要我履行婚約,我就必定要履行。因為一個基督徒的話說出去了,就必須履行,不能破壞。神就是因為照著話行,所以有救恩。神如果說話不算數,就連救恩都沒有。所以,我們要先和他講好,如果人不願意,就非娶她,非嫁他不可。不能毀約。
詩篇十五篇裏說,「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你們可以舉一個例子:像基遍的事,有人欺侮了他們,用霉的餅、破的衣服、破的鞋子,來說他們是遠處的人。約書亞就應許不殺他們。後來找出來他們是近處的人,因為已經立了約,所以神不許殺他們,至多叫他們作砍柴挑水的人。所以,在聖經裏,對於守約的事非常要緊。他自己樂意放棄,我放棄不要緊。如果他不樂意放棄,我們不能放棄。基遍的事是非常厲害的。因為掃羅殺了基遍人,天就不下雨,大沒有辦法,就問基遍人怎辦。基遍人要把掃羅的子孫七個人懸掛在樹上,大只得把掃羅的兒子掛在樹上。所以,神不許可我們馬馬虎虎的毀約。所以,我們必須學習立了約,就當按著約行。
盼望你們給初信的弟兄看見,如果他們不樂意分開,就不能勉強,你就必須嫁他,你就必須娶她。我們不能作一件不義的事。在詩篇十五篇和基遍的事情上,我們看見基督徒毀約是何等嚴重的事,所以不能隨便毀約。
【要先講好條件】要嫁他怎麼辦?要娶她怎麼辦?在這裏,有一件事你們可以作,就是和他們先約好說,我定規娶你或者嫁你,不過有幾件事,在沒有結婚之前要講好,到結婚之後就太遲了。總是在結婚之前要講好。第一,你必須給我能事奉主。我不是假冒的到你家裏來,我是掛了旗子來的。我今天是基督徒,是嫁你也好,是娶你也好,你必須給我自由事奉主,你不能干涉我的事奉主。這一件事要提起。第二件事要告訴他們,如果將來有兒女,必須按著主的教訓來養育他們。你信不信是你的事,兒女必須照主的教訓來養育他們。話要說在先。這一件事要絕對的提起,要預先說好。不預先說好就有難處,預先說好就沒有難處。嫁一個不信的人是一個損失,娶一個不信的人也是一個損失。我們要減少損失,減少難處,我們就得先說好。你要給我自由,兒女要信主。我已經作基督徒,我不往世界去。我已經作基督徒,我是往主那一邊去。你如果覺得好就好,如果覺得不好,就解約。我們要把將來的行為擺在他們面前。我想,如果這樣作,可以稍微減少一點難處。
【需要結婚而找不到對象怎麼辦?】在這裏發生一個問題,假定說,有一個弟兄,他不能守童身,他找出來有婚姻的需要,而找不到姊妹怎麼辦?或者有一位姊妹,需要進入家庭,需要結婚,而找不到弟兄怎麼辦?
【要摸保羅的感覺】這乃是事實上的難處,而不是理想上的難處。我們只能說,在聖經裏沒有教訓,不過,我們要摸保羅的感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裏,他盼望說,如果可能,寡婦不出嫁。但是,在哥林多前書七章,他又說,盼望寡婦嫁給在主裏面的人。你看見,保羅在這裏摸這一件事,有需要的時候,寡婦可以出嫁。在這裏,我們根據這一個原則,就能看見說,一個弟兄在主面前最好是應該娶主裏面的姊妹。如果沒有那一個可能的時候,他如果能夠不娶是好事,他如果需要娶的話,我們還是願意他娶,就是不信的,我們還是願意他娶。所以,我想這一件事,各地負責的弟兄,和年長的姊妹,應該多負一點責任。
【不可犯道德上的罪】我想,我們提起這一件事的時候,我們並不是像世人所說的兩害之中取其輕的。我們乃是在這裏說,寧可犯神行政上的罪,而不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不結婚而犯罪,是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娶不信的女子,我是犯神行政上的罪。因為有兩種,一種是道德上的罪,一種是神行政上的罪。請你們記得,道德上的罪比行政上的罪重。我寧可犯神行政上的罪,不可犯道德上的罪。因為一個道德上的罪,不知道要抵多少個行政上的罪。今天一個弟兄有結婚的需要,找不到姊妹,他如果能夠不娶更好。如果不能不娶,他就是娶不信的人,也只能讓他娶。
如果娶的話,眼睛必須開起來,必須知道難處非常大。一個人信主之後,如果娶一個不信的人,難處特別大。比一個不信的人娶一個不信的人,後來相信了,難處要大得多。後來相信的人,家庭裏面有難處,但許多時候主把他帶過去。一個人相信了,娶不信的人,許多時候,的確有許多難處。我們也要告訴他,他眼睛必須開著,知道難處在前面。
一個人如果娶一個不信的人,要告訴他,必須防備給她帶走。請你們記得,你們一娶不信的人,稍微不小心,很容易就給她帶走。這一個情形不一樣。已經結婚了的,或者已經訂婚了的,固然也要小心,但是這一個要特別小心。換一句話說,要特別的保護、保守,特別的禱告,不要給她擄去。
也必須把條件講清楚,你要告訴這不信的人說,我已經信了,你信不信我不勉強你,可是你不能干涉我信仰的事,你要給我完全的自由。還有兒女的問題,必須提起,關於兒女信仰的事,你必須給我自由帶他信主。我要我的兒女相信主,我不要他們拜偶像,或者效法世人的樣子。把這些話說得差不多的時候,也許這一個問題可以勉強過去。
【不要門開太大或關太緊】你們對於弟兄遇見這樣的難處的時候,要小心,可不要給初信的弟兄把門開得太大,以致他們隨便與不信的人結婚。另一面,不要把門關得太緊,以致他們不犯行政上的罪,而去犯道德上的罪。寧可讓他們碰著神的行政,落在神政治的手裏,不可讓他們犯道德上的罪。
關於上面的事,我有一點意見:各地的弟兄姊妹並不少,婚姻的難處並沒有甚麼緊要的來源。許多弟兄姊妹對於人的出身,對於人的背景看得太重。今天如果有一個弟兄身分高一點的,娶一個身分低一點的姊妹,就不樂意。今天如果有一個姊妹身分高一點的,嫁給一個身分低一點的弟兄就不樂意。所以,我想弟兄並不缺少,姊妹也不缺少,就是這個門第問題發生了許多難處。我想,弟兄姊妹對於職業問題的看法有點改變,這一個問題就容易解決。如果看種地的弟兄不是低的,姊妹出嫁就容易。如果看種地姊妹不是低的,弟兄娶也容易。今天我們把神所以為高的職業,看為低,今天我們把人所以為高的職業,看為高,所以就不容易解決。今天我們能夠說,在我們中間不缺少姊妹,不缺少弟兄,所缺少的是門第上的相配。而這一個門第是世界的。所以,要將職業的觀念完全轉過來,這個問題才能能決。
【娶妾的問題】在聖經裏,沒有命令人脫離他自己的妾。在聖經裏,沒有一個地方,從神的眼光來看,要勉強叫妾離開。這是指著沒有信主之前所娶的。在聖經裏,我想也有夠多的地方給我們看見,神要人怎麼對待他的妾。
或者,我先提起人今天的要求,然後看聖經的要求。人的要求,第一,要把所有的妾遣散。第二,如果不遣散,丈夫不應該和他的妾有性的關係。這是教會普遍的思想,這都不是神所給我們看見的,這是異教的。
【聖經沒有要求遣散】第一,我們看見,在聖經裏沒有一個人娶妾比大更壞,他不只是娶妾,並且是謀人的命來娶妾。烏利亞的喪命,是因著妻子的緣故。是犧牲烏利亞來得著拔示巴。而所羅門是拔示巴所生的。主耶穌也是拔示巴所生的。而這一個原則到新約,主還承認。馬太福音一章裏面有拔示巴的名字,而且是說烏利亞的妻子。有四個女人在馬太福音一章裏面。這一件事情你們必須看見,這是對的。你們只能伏在神管教的手下,你們不能趕她出去。
我們必須知道這一個原則,為甚麼聖經沒有要求把妾趕出去。請你們記得,今天有許多人根本沒有看見甚麼叫作娶妾。請你們記得,所有犯的罪,姦淫的罪,與娶妾完全不一樣。我今天偷了人一本聖經,我能夠還他一本聖經。我今天偷了人一千塊錢,我能夠還他一千塊錢。我今天娶了一個妾,我沒有法子還她。
有的弟兄以為說,應該把妾趕出去。他是從男人眼光來看。男人在神面前要知道,娶妾,是犯姦淫。但妾嫁給你沒有嫁兩個丈夫。你娶兩個女子有錯,她沒有嫁兩個丈夫。所以,你們在主面前要看見說,主在這裏沒有叫人把妾趕出去。
新約來的時候是相當清楚。我想所羅門母親的原則是夠清楚的。主為著大娶拔示巴的緣故,特意差派先知去找大,派拿單去找大,主沒有把你派去,所以不要在拿單之外,加上甚麼話。主所有的話,都已經叫拿單說了,拿單所漏掉的,不要你今天在三千年後再去補。拿單對他說,你的兒子要死,報應要來,十個妃嬪,人要在明處與她們犯姦淫,刀劍要在你的家裏。拿單沒有說,要把拔示巴打發回去。你把她打發回去怎麼辦?烏利亞死了。有的人沒有烏利亞,有的人烏利亞死了,這怎麼辦?所以,神打發拿單去見大。拿單去見大的結果,神叫她生所羅門。在大的妻子中,神一個都沒有叫她生所羅門,神叫大的妾拔示巴生所羅門。並且新約第一頁說,大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新約裏,沒有說可以娶妾,但是也沒有說要趕妾。
【好合不可減少】第二,有的人不許和妾有性的關係,這明明是沒有讀過出埃及記二十一章八到十一節對於這一件事的規定。一個人有一個兒子,在婢女當中娶了一個,如果將來要正式娶親,這一個婢女就變作妾。神在這裏規定這一件事非常清楚,就是說,在她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上不能斷。就是說,有了妻子之後,這三件事不能斷。如果斷了,她就可以出去,不再是奴僕。所以,人如果以為不能有好合的事,這是根本不遵守神的律法。
今天人所跟隨的規定是歐美的規定,不是聖經的規定。這是因為在我們的頭腦裏都是想到性,都是充滿了性的思想。在出埃及神定規律法的時候是說,一個妾還在的時候,不能在性上分開。如果丈夫有難處,丈夫要負責,對於她沒有錯。所以,我盼望你們將這一件事弄清楚。
【不能作長老】在新約裏,只有一個地方,講到妾的問題。請你記得,讀聖經,就是歡喜看見只有一個地方的地方。如果在聖經裏一件事有兩個地方,就必須比較。如果有三個地方,要綜合。有三個地方以上,必須合起來看,才知道神的教訓。所以,每一個要作聖經學者的人,都歡喜只有一個地方的話,因為只要讀這一個地方,就知道神對於這一件事的旨意。在新約裏,只有一個地方,就是在提摩太前書裏,作教會長老的人,只應該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所以,在新約聖經裏,是夠清楚的給我們看見說,凡娶妾的人,在教會裏不應該作長老。但是,在新約聖經裏,並沒有說,他應該趕出他的妾。我們總是按著聖經作,不應該給娶過妾的人在教會裏作長老。但是,沒有說要把妾趕出去,或者說應該沒有好合的事。
【得救而自願分開是好事】如果一個妾已經得救了,她只有性的感覺,沒有性的強迫,要分開,也是好事。這是自願,不是主的要求,也不是教會的要求。教會對於這一件事不應該有要求。所以,我們要看見說,如果妾得救了,她自己能夠沒有那一個需要,樂意分開,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教會的地位上沒有這個要求,教會不能要求。
神所配合的只有兩個,這一個原則無論如何要維持。所以,相當明顯,一個人娶了妾,肉身上的苦難就比娶一個妻子的要多,在管治上要大大增加。
【離婚】在聖經裏,有離婚的規定,但是,在聖經裏離婚只根據一個條件(或者說有兩個條件,但第一個條件是接到寡婦的問題來)。世界各國的律法,對於離婚有許多規定,有的國家的規定有二十幾條。我們中國也定了許多條,說精神喪失,或者不同意等等,都能夠離婚。但是,在聖經裏,實在只有一個條件可以離婚,那唯一的條件就是犯姦淫。沒有第二個。人精神喪失也好,失蹤多少年也好,這都不是條件。乃是與別人有性的行為,這是惟一的條件。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九章、路如福音十六章裏清楚給我們看見,人如果犯了姦淫,就可以離婚。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你們也許要問,為甚麼犯姦淫就可以離婚呢?因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換一句話說,夫妻在神面前,從神看來,乃是合一的,任何的離婚,都是破壞這一個合一。甚麼叫作犯姦淫?就是破壞那一個合一。你在你自己的丈夫之外,你在你自己的妻子之外有性行為,你是犯了姦淫,你是在那裏破壞合一。所以,請你們記得,不管這一個人失蹤了多年也好,精神喪失也好,像美國人所說,精神虐待也好,或者說甚麼其他的理由也好,你若改嫁,就是破壞合一去犯姦淫。
【合一已失去可以離開】為甚麼犯姦淫可以離婚呢?因為你已經把你的合一破壞了。你本來和你的丈夫是合一的,你的丈夫一犯姦淫,你就可以自由。本來是合一的,所以你要保守。現在那一個合一他已經失去了,所以你可以自由。所以,犯姦淫是唯一離婚的條件。一個丈夫犯姦淫,妻子離開,可以。如果有一個妻子,她的丈夫犯姦淫,或者娶妾,姊妹可以離婚,教會不能攔阻。她不只可以離婚,還可以改嫁。任何的事要來破壞這一個合一的都是罪。所以只有犯姦淫可以離開,因為犯姦淫已經破壞了那合一。
離婚不過是宣佈而已。我和我的丈夫的合一已經沒有了。沒有合一,她要改嫁可以。
所以,請你們記得馬太福音十九章、路加福音十六章是夠清楚的兩個地方,我們要好好注意它。離婚是根據姦淫。姦淫把合一破壞了,不再是一個,是兩個了,那老的合一不存在了,所以可離婚。甚麼叫作離婚,因為已經沒有合一。所以,離婚是在犯姦淫的時候,不是在離婚的時候。今天所謂的離婚,不過是手續而已。是宣佈說,我們的那一個合一已經沒有了。所以,婚姻的存在,是宣告那一個合一的存在,離婚是宣佈那一個合一的已經不存在,所以,先犯姦淫可以離婚。沒有犯姦淫而離婚,結果都是犯姦淫。假定說,一個丈夫、一個妻子沒有犯姦淫,就是不好。但一旦離婚了,就是犯姦淫。那一個合一還在,如果改嫁改娶,都是犯姦淫。只有合一不存在,才可以離婚。
所以,我們要認識甚麼叫作婚姻?婚姻就是合一。兩個人不再是兩個人,是一體。姦淫是拆毀合一。離婚是宣佈合一的拆毀。今天合一在我們中間已經沒有了,所以可以改嫁。合一如果還在,兩個人如果脾氣頂厲害,不相和,要離婚,世界上的人許可,世界上的律法也許可,但從神的眼光來看,不許可。先離婚反而是犯姦淫。先姦淫後離婚反而是對的。要他們看見說神所配合的不能分開。既然有了配合之後,千萬不要分開,這是不可能的事。
【寡婦的問題】為著這個緣故,我們必須說,聖經裏許可已經死了妻子的人可以再娶,寡婦可以再嫁。就是我剛才所說的離婚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死。
婚姻只到死為止,婚姻的關係,復活的時候不存在。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娶和嫁是在這一個世界裏面的事。天使也不娶,也不嫁。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嫁娶是今生的事,不是來生的事。所以,婚姻是到死為止。到了死的時候,你如果為著以往情感的緣故,不娶不嫁,也可以。你如果有另外的原因不娶不嫁就不應該。因為從聖經的眼光來看,婚姻的關係到了死就了了。
我們可以注意羅馬書第七章的教訓,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再嫁的人。今天藉著基督的死,藉著基督的復活,我們再嫁了。羅馬書七章給我們看見說,丈夫管人乃是在活的時候,死了可以再嫁。凡丈夫沒有死而另嫁的,就是淫婦。如果我們在律法上沒有死,作安息日會的人,我們都是淫婦。感謝神,我們是一個丈夫。安息日會是兩個丈夫。羅馬書七章的教訓,律法沒有死,不能屬乎基督,如果屬乎基督,我們是淫婦。我們本來是嫁給律法的人,是屬乎律法的人。因著基督,我們已經死了,今天我們揀選基督,不是淫婦。我們都是嫁給基督的人。在律法上已經死了,所以,我們不是淫婦。所以,羅馬書七章說,丈夫管妻子的律法是到死為止。丈夫一死,妻子就有自由。在教會裏,絕不應有一個觀念,以為寡婦再嫁是錯的。這一種思想,是外邦人的思想。
如果寡婦像守童身的原則,這是好的。保羅說,我盼望寡婦和沒有嫁娶的人能像我一樣。如果是為著事奉主!也像守童身那樣獨身是對的。如果是因著社會上的人的批評、社會上人的看法而不結婚,這是錯的。我盼望教會裏能除去這一個。
保羅對提摩太說,我盼望年輕的寡婦出嫁,這就像一個弟兄再娶一樣。今天的問題,是你有沒有那一個需要,心理上有沒有那一個需要,不只是生理上。有的人覺得孤單,這是心理的問題。有的人的家庭環境有問題,有需要。如果有弟兄死了妻子,結婚是對的。如果有姊妹死了丈夫,結婚也是對的。如果為著其他的緣故不嫁是錯的。基督徒不可在這件事上有批評、有錯。我們要把異教的思想拿走。
【姦淫的罪的問題──甚麼叫作罪?】在婚姻之外的是罪,這也是和剛才的問題發生關係。就是說,神在聖經裏承認說,性是對的,性的感覺是對的,性的行為也是對的。並且性的感覺不只不是罪,並且是聖潔的,但這只限定於婚姻裏面。在婚姻裏面這是對的,並且是聖潔的。所以,我盼望你們能夠給初信的弟兄看得清楚,性的感覺沒有罪,性的需要沒有罪,性的行為是聖潔的。但是,神在這裏有一個限制,就是說,在婚姻裏面,有夫妻的合一,這是對的。任何性的感覺,或者行為,在合一之外的都是罪。你們看見嗎?甚麼叫作罪?就是說,在婚姻之外的叫作罪。為甚麼緣故?因為在婚姻之外,你就破壞了那個合一。所以,罪的存在乃是破壞合一,罪的存在不是性自己。性自己沒有罪。這一件事,我們必須在神面前看清楚。
【意志的贊成是罪】比方說,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裏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古人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已經是犯姦淫了。這裏「看見」這一個字,原文乃是說「看」,沒有「見」的意思在裏面。看是有意志在裏面。是看婦女,不是見婦女。你們知道一個人見一個人是被動的,看是主動的,下面還有一個字「動淫念」。有的英文本繙作To lust after
her,不是說見婦女就能產生淫念,是為著動了淫念所以去看。動淫念是在先,不是看在先,我們中文是說,凡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但是主不是這樣說,主耶穌是說,凡看婦女,為著動了淫念,這一個看是第二次的看,不是第一次的看。這第二次的看是第三步的事。第一次的看是在路上看見,第二次是你看她,在你第一次的看和第二次的看之間,你已經動了淫念,你第二次看她是為著動了淫念,所以這是三步。主耶穌所說的,不是指著第一次的看見說的,是指著第三步的看。看見婦女在路上,這是大家都看見的。但是有的人沒有受約束,會動淫念,撒但會注射淫念給你,你第二次回頭去看,這是罪。是已經有了淫念,第二次去看,這是罪。
換一句話說,馬太福音五章所說的,凡看婦女為著已經動了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主耶穌沒有說是第一次的看見。我們把第一次的看見擺進去就不對。我在路上偶然看見了一個婦女,撒但把淫念射進來,我拒絕,就了了。我如果回頭向她看一看,就是罪了。請你們記得,性的感覺沒有罪,意志的贊成是罪。因為是意志在婚姻之外贊成。在意志上已經破壞了那一個合一。你在行為上破壞那一個合一是罪,你在意志上破壞了那一個合一,在神面前也是罪。這就叫作罪。所以,你們要給初信的弟兄們看見,性的感覺不是罪,是在婚姻之外才有罪。因為姦淫把婚姻破壞。
【淫亂也是罪】在舊約裏,只說這一個姦淫是罪。在舊約裏沒有淫亂的罪。在舊約裏,只有不許人姦淫,因為人對於自己的認識不夠。甚麼叫作姦淫呢?有配偶的人犯罪就是姦淫。甚麼是淫亂呢?沒有配偶的人犯罪就是淫亂。行為是一樣的,罪卻不一樣。可以說,妓女只會犯淫亂,不會犯姦淫,因為沒有配偶。你和人有合一。但是,你在神面前要注意的是神不要你淫亂。
這是舊約所沒有的。舊約裏只有配偶的人犯罪,沒有配偶的與人犯罪,這一個名詞還沒有出來。不只破壞合一的是罪,就是不破壞合一的也是罪。
初信的弟兄,必須認識姦淫是罪,淫亂也是罪。破壞有配偶的合一是罪,沒有配偶的、沒有合一的淫亂也是罪。我們作基督徒的不應該姦淫,也不應該淫亂。就是我沒有配偶,沒有合一可破壞,也不可以淫亂。要他們看見性是聖潔的,感覺沒有罪。行為是聖潔的,在婚姻裏面沒有罪。在婚姻之外的,你已經有婚姻的關係,而有性的行為是姦淫。你沒有婚姻的關係,而有性的行為,這是淫亂。我們作信徒的人,在神面前要學習沒有姦淫,也沒有淫亂。――
倪柝聲《初信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