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赦免和挽回

讀經:

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十五至二十節:『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休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和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五節:『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

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們,我們該怎麼辦?不是我們得罪了人,乃是人得罪了我們,該怎麼辦?把上面所讀的這三處聖經合起來看,主告訴我們,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只要赦免,他並且還要挽回他。現在我們先來看赦免這件事。

壹 赦免弟兄

一 總要赦免

馬太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路加十七章三至四節『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馬太福音是說,赦免弟兄不只七次,是到七十個七次。路加福音是說,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你總要赦免他。不管他的懊悔是真的或是假的,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他的真假不是我們的事,我們總當赦免他。

七次不算多,但是一天七次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天作七次;同一個人,一天七次向你說我得罪你;若是這樣,你還會相信他是誠心認錯麼?恐怕你要說,他是口裏說說罷了。所以路加十七章五節說,『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他們覺得這是一個難處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好像這是不可置信的,好像他們信不來,所以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可是神的兒女在這一種的情形之下,還是應該赦免。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應該把罪留在那裏一直記念著。

二 神的度量

主在這裏引一個比喻,『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這一個僕人在神面前所虧欠的,千萬的銀子,是非常大的數目。他自己是沒有力量償還的,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我們對於神所有的虧欠,總是無法償還的,與人虧欠我們的數目相比,差得太多了。每一個神的兒女對於他自己對神的虧欠,有了正當的估價,他纔會對弟兄的虧欠,有寬大的赦免。我們如果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大,就可能變成一個非常寡恩的人。我們需要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數目是何等大,纔能看見別人所虧欠我們的是何等有限。

主人因為僕人沒有甚麼償還之物,就吩咐說,』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其實,就是把他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還是沒有方法還清的,所以,『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人很少清楚知道甚麼叫作恩典,甚麼叫作福音。人在神面前常以為今又他所不能的,將來他總作得到。在這裏,你看這一個僕人,他如果把一切都賣掉,還是不彀還的,他就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他以為他的存心是好的,不是要賴債,乃是求主人給他更多的時間,他將來都要還清。其實,這是不認識恩典的人所有的打算。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福音。福音,不是神按著你的意思替你作事。雖然你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主卻不是說『你有多少先拿來,後來再還清;』主乃是免了你所欠的債。人的禱告祈求,遠趕不上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主,是按著祂所有的替我們作,是按著;所有的答應我們的禱告。這一個主人,把這一個欠他債的僕人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神的恩典,這就是神的度量。任何在神面前求恩典的人,主都給他恩典,縱然他對於恩典的認識非常的小。這一個原則,是我們應該看見的。主喜歡給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點意思求恩典,主就給你恩典,主就是怕人不求。人只要稍微有一點盼望,說『主阿,你施恩給我,』主總是施恩給他。並且主所賜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滿意。也許你以為討一塊錢就彀,但祂不是給你一塊,乃是給你一千萬。祂總是要作到祂滿意為止。祂作的事,必須與自己相稱。你一塊錢收得進去,神卻拿不出這樣小的數目來。祂不拿出則已,要拿出就要按著祂的度量拿出來。

我們要知道,救恩乃是按著神的度量作在人的身上。救恩不是按著人的思想作在人的身上,救恩乃是按著神的思想、神的打算成功在人的身上。

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求主說,『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主聽見了他的禱告,卻不是照著他的這一個禱告答應,他主乃是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二4243。)救恩,乃是神按著自己的思想救人,不是按著罪人的思想救人。不是罪人的那一個有限的思想在那裏想神要怎樣替他作,乃是神按著祂自己的思想來作在罪罪人的兒上。所以,主不是等到得國降臨的時候,纔記念,他乃是應許他今天就在樂園裏。

那一個稅吏在殿裏禱告,他用手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至多只是在神面前求可憐,他可是神聽見了他的禱告,並不是照他這一個禱告來答應。他主那穌乃是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十八914。)換句話說,這一個罪人回去,就得著了稱義。這是遠超過罪人所想的。罪人自己沒有想到稱義,只是求可憐而已,神卻說,這一個人是稱為義了。意思就是神看他好像沒有犯過罪一樣,神他是有義的了。不只他的罪得著了赦免,並且他這一個人被神稱義了。由此可見,神不是按著人的思想來成就祂的救恩,乃是按著祂自己的思想來成就祂的救恩。

浪子回家(路十五914。)也有同樣的情形當他在遠方還沒有遇見父親的時候,他是豫備回家去作僕人的。但是,當他到了家裏之後,父親並沒有叫他作僕人,反而吩咐人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宰了,喫喝快樂,因為他這一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從這裏我們也能看到,神不是按著我們罪人所想的來成就祂的救恩,乃是按著祂自己所想的來成就祂的救恩。

還有,馬可二章告訴我們,有四個人把一個癱子抬到主耶穌那裏去,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主耶穌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頂,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去,盼望主耶穌醫治癱子,使他能起來行走,但是,主耶穌說,『小子,你的罪赦了。』(可二5。)主那穌不只要醫治他,並且更要赦免他的罪。這也告訴我們,神要作到祂自己滿意為止。你儘管到神面前去求,求得彀也罷,求得不彀也罷,神總是要作到祂自己滿意為止,不是作到罪人滿;意為止。所以,我們對於救恩的思想,不要從自己這一邊來看,而要從神那一邊來看。

三 神的盼望

神在我們身上有一個盼望:凡需要得著恩典的人,都得學習給人恩典。凡蒙恩的人,都得學習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給人的也是恩典。

馬太十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欠的是一千萬銀子,別人欠我們的不過是十兩銀子。當我們對主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要還清』的時候,主不但釋放了我們,並且還免了我們的債。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無論如何得罪你至多是欠你十兩銀子而已。他也對你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和你同樣的盼望,同樣的要求,你怎麼能不寬容他呢?但是,這一個僕人『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0。)

主引這一個比喻來給我們看見,一個不赦免別人的人,在神看來,是何等的無理。你如困不赦免你的弟兄,你就是這一個僕人。我們讀這一個比喻的時候,我們覺得這人真是沒有道理。主人免了他千萬的債,他卻不肯免去人十兩銀子的債,竟把人下在監裏,等人手巴所欠的還清。他是何等的講『公義!』我們要知道,信徒待自己應該根據公義,但待別人應該根據恩典。不是說弟兄不虧欠你,主也知道他虧欠你。但是,主給我們清楚的看見,弓個信主的人對於弟兄如果不能赦免,這一個人就不是以恩典對待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三十一至三十三節,『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仔袂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怎樣對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樣待別人。主沒有按著公義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著公義向別人要求。主是按著憐恤免了你的債,主也盼望你按著憐恤免別人的債。主用甚麼量器量給你,主也盼望你用甚麼量器量給別人。主乃是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恩待你,主盼望你也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去恩待人。主怎樣對待你,主盼望你也怎樣對待你的弟兄。

在神面前有一件最難看的事,就是一個得了赦免的人,竟不肯赦免別人。一個蒙赦免的人竟不肯赦免別人,一個蒙憐恤的人而不憐恤別人,沒有一件事比這個更難看。人不應當接受了恩典而不給人恩典。人必須學習在神面前看見,主如何對待我,我也當如何對待人。接受恩典的人,拒絕給人恩典,這是最難看的事。蒙了赦免而不赦免人,這是一件,非常不好看的事。欠債的人討債,這是神所定罪的。虧欠的人記念別人虧欠他,這是神所恨惡的。

主人問他,『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神願意我們像祂那樣憐恤人,所以我們要學習憐恤人,要學習憐恤人,要學習赦免人。蒙了恩典的人,神所赦免的人,要學習免別人的債,赦免別人,憐恤別人,也恩待別人。要仰起頭來對主說,『主!你已經免了我一千萬銀子的債,我願意赦免所有今天得罪我的人,也赦免將來一切得罪我的人。我有這麼大的罪,你尚且赦免我,我也要學習,要學習有一點像你。我願意赦免別人。』

四 神的管教

接下去,第三十四節,『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在這裏有一個人落在神的管教裏,神把他交給掌刑的,要等他還清所欠的債。

第三十五節,『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是嚴肅的事!我們盼望沒有一個人落在神的手裏。人要從心裏赦免弟兄,像神從心裏赦免他一樣。我們盼望弟兄姊妹看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總得在神面前學習赦免。總不應該在那裏記念弟兄的罪,總不應該在那裏迥弟兄討還。在這一件事情上,神的兒女應當像我們的神。神如何寬大的對待你,神也盼望你如何寬大的對待你的弟兄。

貳 挽回弟兄

我們若光是赦免弟兄,那還是消極的,還是不彀的。我們還需要挽回他,這就是馬太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對於我們的要求。

一 告訴他本人

馬太十八章十五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在神的兒女中,常常有彼此得罪的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你該怎樣作呢?主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去告訴別人,不是去告訴別的弟兄姊妹,也不是去告訴教會的長老,也不是隨便拿來當作談話的資料,主在這裏沒有這樣的命令。如果弟兄得罪你,你第件事要作的,乃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

許多時候的難處在這裏,一個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丘個弟兄,這一個被得罪的弟弟兄,就指他宣傳,東告訴人,一直的告訴出去,全教會也許都知道了,而那個弟兄本人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這樣告訴人,是弱者的行為;只有弱者有纔沒有勇氣告訴本人,只敢在背後說,不敢在當面說。在背後傳說事情、播弄事情,這是不潔淨的。不錯,我們要對付弟兄的錯處,但是主不要我們先去告訴別人。第一要告訴的,應該是他,木人,而不是別人。我們若把個基本的功課學習好,就能彀使教會免去許多的難處。

那麼,怎樣告訴他呢?寫信給他麼?主沒有這樣說。主所說的告訴的方法,不是寫信,乃是要你去當面對他說。可是,有一點要注意,在他他的背後固然不能說,有許多人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說。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纔可以說。許多神的兒女,在這一點上失敗了,就是當著別人的面說人。可是,主的命令是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纔可以說。換句話說,對付個人的罪,只需要你們兩個人,不需要第三個人,絕對不需要。

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這個功課:絕不能在得罪你的弟兄背;後說話,也不能當著許多人的面說他,要在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指明他的錯。你不是在那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的問題,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這需要有神的恩典,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

也許有的弟兄姊妹要說,這樣作,不是很麻煩麼?不錯,是有些麻煩,可是你要照著主;的話去行,就不應該怕麻煩。如果你覺得某弟得罪你的這一件事是小到一個地步,不需要去對他告訴他,那麼,也就不需要去告訴別人。如困你覺得這一件事不要,緊很簡單,不成問題,不需要別人卻需要告訴。要就告訴他本人,要就不說。總不能別人都知道了,只有他本人不知道。

二 告訴的目的

第十五節的下半節,『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是告訴的目的。你去告訴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著賠償。你去告訴,他只有一個目的:他如果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所以,問題不是在你的損失多,大問題是在這一個弟兄這樣得罪你,如果這失事不弄清楚,他在神面前就不能過去,交通出了問題,禱告有了攔阻,所以你要去勸;他。不是你感覺受傷的問題,乃是你的責任問題。如果光是你個人的憑覺受了傷,那是太小的事。如果不過是你的感覺受了傷,你覺得不大成問題的事,你可以過去,那就不必告訴你的弟兄,也不必告訴任何人。對於這一件事情的輕重,沒有一個人知道得比你更清楚;,你該不該去告訴這一位弟兄,這一個決定的責任就就大在你身上。誰是最清楚的人,責任就在誰身上。有許多事情,是可以讓牠過去的,但也有許多事情是必須對付的。如果真的有得罪的事能叫我們的弟兄失,落那麼,你總得找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處的時候,去指明;他的錯。凡不能馬虎的,你就不能讓這一件事馬虎過去;因為你雖然可以過去,他卻不能過去,他在神面前出了事情,神沒有赦免他。如果弟兄有了錯,錯到一個地步,在主面前出了問題,那你該知道,這不是小事情,應當去對他說清楚。你要找機會,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告訴他說,『弟兄這樣得罪我,不對。你這樣得罪我,會使你在神面前沒有路,會使你在神面前有攔阻,有很大的損失。』他如果肯聽,『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你就挽回了這一位弟兄。

今天許多神的兒女不順服這一段教訓。有的人老是把弟兄的錯處對別人說,一直在那裏宣傳;有的人雖然不對別人說,但是一直不肯赦免,老是放在心裏面;有的人赦免了就完事,甚麼都不管。但是,主不;要我們這樣。老在那裏說人的錯,是不對;口裏不說,心裏卻不肯赦免,也不對;只有赦免,沒有勸勉,也不對。

主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給我們看見,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責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果得罪你的不是小事情,那你為了他的前途,就有責任去對他說,必須去挽回他,必須想方法去得著你的弟兄。去說的時候,態度要好,存心要對,目的是要挽回你的弟兄。你如果存心是要得著他,你就知道如何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你存心不是要挽回他,那反而會加深裂痕。你必須看見,勸勉的目的不是在索取賠償,不是;要拯救你自己的感覺,乃是要挽回你的弟兄。

三 告訴時的態度

你的目的如果是檥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第一,你的靈必須對,然後你所說的話,你說話的方法,你的忒度,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也都要對。因為你的目的是要得著他,不光是要他曉得他的錯。

如果你去責備他一頓,截然你的責備可能是對的,你所說的最重的話也可能是對的,但是,你的態度、聲調和臉色,卻與你要得著他的目的差得太遠了。

我們要說一個弟兄好,很容易;要讚美誰,也很容易。我們發脾氣吉告訴人一件事,那也很容易,只要放鬆情感,我們就作得來。但是,又要他知道他的錯,又;要挽回他、得著他這只有滿了恩典的人纔能作。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幫典的人纔能作。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謙卑,自己對了而能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幫助人知道錯,這必須把自己完全擺在一邊,纔能作得來。

我們要知道,主許可一位弟兄得罪你,那是主看上了你挑選了你,把一個重大的責任放在你身上。你是疲挑選的器皿,神要用你去作挽回的工作。

如果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很小的事,你赦免了他,那就過去了,沒有留下別的難處。但是,如果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到一個地步,不能過去,那你就不能閉起眼睛來,算他沒有這件事。因為事情總是在那裏,不能抹煞。這些難處如果不解決,就成了教會的重擔教會;的能力;,常因著重擔而被消減;執事的工作,也常因著重擔而被消減。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有事情就得對付。有人得罪你的時候,不要閉起眼睛來不管,要去好好的對付。不過,靈要對,態度要對,話語要對,臉色要對,聲調要對。這樣,你纔能彀得著你的弟。

四 告訴另外的人

第十六節,『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你一個人到;他那裏去,用很正當的存心,很好的態度,很溫柔的話語,對他說了之後,如果他不聽,你就可以去告訴另外的人。但;須等到他不肯接受的時候,纔可以告訴人,絕不是隨便去告訴人。

神的兒女在兩個人之間發生了難處,如果兩個人肯一同在前神面前對付,很少事情是不容易解決的。但是,說話一不小心,傳到第三者的耳朵裏,這一個難處就加重了,就很不容易解決。好像一個傷口,如果沒有把外面的東西加進去,那還容易醫治;若是把污泥在傷口上擦一擦,那不但增加了痛若,更加增加了醫治的困難。把兩個人之間的難處告訴第三者,就等於把污泥在傷口上擦一擦。所以在弟兄姊妹中間的難處,總得兩個人直接對付。除非他不接受這一個對付,纔可以告訴另外一兩個人。並且,迼訴另外一兩個人的目的也不是為著多話乃是要請他們一同去對他說,一同去幫助他,一同去尋求交通。

這另外的一兩個人,總得是在主裏面有經歷的人,有屬靈分量的人。你把你們兩個人中間的事,擺在他們面前,請他們看這一件事情是如何,是不是這一個弟兄錯。這一兩個弟兄,畏把你們的事在神面前禱告過,察看過,用屬靈的力量判斷過。如果他們也覺得這一件事是他的錯,就和你一同去對這一個弟兄說,『這一件事你錯了。你這樣作,你在神面前沒有路,你必須悔改,你必須認錯。』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這一兩個人,必須不是隨便說話的人。你不要帶多話的人去,多話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帶可靠的、誠實的、有屬靈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經歷的人去,這樣就能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五 最後告訴教會

第十七節,『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你一個人對付不了,就帶一兩個人去對付,他如果還不聽,那你只能告訴教會了。這裏說的告訴教會,不是你當著全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把這一件事題出來,乃是去告訴在教會裏負責的長老。如果教會的良心也覺得這個弟兄有錯,那麼他必定是錯了。那一個弟兄若是活在神的面前的,就應當放棄自己的看法,接受兩二個人的見證;如果不接受兩三個人的見證,至少應該接受教會的斷案。教會一致的看法,教會一致的意見就是主的心意。他應該知道,不聽教會是不對的。他應當學習柔軟,不相信自己的感覺,不以為自己的定規是靠得住的,他應當接受教會的感覺。

如果再不聽,怎麼辦?第十七節下半節,『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是很嚴重的話。換句話說,如果他不聽教會,那麼所有教會裏的弟兄姊妹,都不與他來往。因為他那一個難處不肯對付,所以教會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與他沒有交通。在這裏雖然還沒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可是弟兄們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大家不理他。他說話,大家不聽;他來擘餅,大家也不理他;他禱告他的,大家不說『阿們;』他要來,讓他來;他要走,讓他走。大家看他是另外的人。實在說來,神的兒女如果有這樣一致的態度,就很容易把他挽回過來。這樣的對付他,目的還是為著挽回他。

第十八節的話,是根據上面的話來的,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教會所作的,主在天上承認。如果教會看他有錯,而他不聽教會,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一個,主在天上也承認。

十九至二十節所說的話,也是根據上文來的,『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前面說,『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這是甚麼原因呢?這裏告訴我們,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如果兩三個人同心合意的作一件事,兩三個人同心合意的在神面前看一件事,那麼神也必定承認這一件事。馬太十八章十八至二十節的話就是根據對付弟兄的事來的。從兩三個人到全教會,父在天上要承認他們所作的事。

我們在這裏要附帶說到一個問題,就是教會怎樣斷定重大的事情。行傳第十五章告訴我們:弟兄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大家都可以說話,所有的理由都可以講。連要守律法的人也可以站起來講他們的主張,雖然他們的主張是完全錯誤的。換句話說,弟兄們都有說話的機會。但是,不是弟兄們都可以斷定事情,乃是等弟兄們在神面前把所有的感覺說出來之後,長老們聽過了大家的話,最後,就把他們在神面前的感覺說出來,作一個最後的斷定。他們這幾位負責的弟兄,在神面前都有同一的感覺,這一個感覺就是教會的感覺,就是教會的良心。他們說了之後,大家就都服了,大家就都同心合意的去作。這纔是教會的辦法。決不壓住人,不給人說話的機會;但是也決不可以隨便說話。在斷定的時候,是長老們在聖靈的管理之下說話弟兄姊妹要聽長老們所說的話如果聖靈在教會中有權柄,這些事情就能很順利的解決。如果聖靈在教會中沒有權柄,肉體的意見一多,教會就沒有辦法說話。所以,我們應該學習服在聖靈的權柄底下,聽從教會的話。

但願神恩待我們,使我們像主一樣,作一個有恩典的人。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就從心裏饒恕他。不但這樣,我們還要盡我們的責任,照著主的話去挽回他。但願神帶領我們,在教會中能活出這樣的生活來。
── 倪柝聲《初信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