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的了結
今天我們要提起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初信主的人,怎樣了結他們一切的過去?就是一個人信主之後,總有許多以往的事沒有了,他應當怎樣一起了結它?
【聖經的教訓】全部聖經,從舊約到新約,特別是新約,神不注重一個人沒有信主之前的那些事。你試從馬太福音一章讀到啟示錄二十二章,你能找到幾地方,講到信主的人對於他以往的事,該如何了結?你如果去讀,你要說,實在難找得很。就是書信裏,講到我們以往行為不對的地方,也都是對我們說,從今以後該怎樣,並沒有說對於從前需要怎樣。
你們看以弗所書、歌羅西書這兩本書,都講到我們的以往是如何,但是沒有講到那些以往的應該如何了結;都是講從今以後應該如何。帖撒羅尼迦書也是注重以往是如何的,但它也沒有對我們說以往該如何了結,都是對我們說今後應該如何,以往不是問題。
一個人一得救,自然有許多以往的事要來和你商量,解決;你們必須給他們一條路,叫他們有一個正當的解決。為甚麼緣故?因為大有關係。你們知道今天在中國,在世界別的地方,有許多領復興會的人,他們一直要初信的人來對付他們的以往。你如果來讀神的話,就知道這些都不是使徒們所注意的,連傳悔改的約翰都不注意。
【施洗約翰的回答】你們記得,有人到約翰那裏去,問他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你看,這不是說以往,乃是說今後。收稅的人來問約翰該作甚麼?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當兵的人也來問約翰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這給我們看見,就是傳悔改的約翰,也是注重今後如何,不是注重以往如何。
【保羅的教訓】如果我們稍微花一點工夫看保羅的書信,你看見他也總是注重以後如何,對以往不提。這是甚麼緣故?因為一切都在寶血底下。因為稍微不小心,你就會把福音弄錯了,你就會把主的路弄壞了,把悔改的路弄壞了,把賠償的路弄壞了。我們在神面前,這一個問題必須好好的解決。同時也給初信的人知道,有幾件事要作,這是因為有其他的原因。不過,我們的地位要清楚。
哥林多前書六章九至十一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他講到他們從前有這些事,但是他沒有講這些事應當如何去解決。「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的名,並藉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一個重點,不是在對付以往。因為有一位救主已經替我們對付了所有的以往。今天重的點,是以後該如何?得救之後的人,是已經洗淨,成聖,稱義的人。這是比較清楚的地方。
以弗所書二章一至五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還是講到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裏不是說從前那麼多屬乎肉體的事該如何去了結;這裏只有一個了結,就是我們的主根據於神愛我們的大愛,根據於神豐富的憐憫,祂替我們解決了。
以弗所書四章十七至二十四節,也是講到我們從前的光景。「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這是今後的事。從前撒的謊怎麼對付,沒有說,不過說從今以後別撒謊了。今天要「各人與鄰舍說實話。……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都不是講從前,乃是講今後。「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沒有說從前偷竊的要去退還。那一個重點是在今後。怎麼還,是另外一個問題。「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五章三至四節:「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還是剛才的原則,都是從今以後的事,是信主以後的事,而不是信主以前的事該如何了結。
你把所有的書信看過之後,你能夠找出一個頂奇妙的真理──神所注重的,乃是一個人信主以後該怎樣作。信主以前的,神沒有注重,神沒有對我們說該怎樣作。這是根基的問題。
【錯誤的福音叫人過度對付以往】因為有許多錯誤的福音,是過度的注重對付以往,結果有許多人陷落在捆綁裏。我們不是不對付以往,有幾件事情我們是要對付,但是根基不是這一個。我們勸神的兒女在相信之後,絕對不可以馬虎。
一個初信的人,我們對他們講的時候,我們自己要清楚,神所重的點:以往的罪都在血底下,都因主耶穌替我們死,完全得赦免,都因主耶穌替我們死,我們得救。得救並不根據於如何對付以往。人不是靠以往的好行為得救,人也不是因為悔改以往不好的行為得救。人是靠主耶穌十字架的拯救得救。這是根基,要拿得牢。
那以往的事該怎麼辦呢?我花了很多的工夫,在讀新約的時候,一直問說,一個人信了主,他的以往該如何了結?我找到只有幾個地方提起一點,但都不是教訓,而是榜樣。主留下幾個榜樣給我們看,加果我們碰一個初信的人,我們該如何替他們解決?可是不應當傷他們的良心,要給他們看見以往一切無知的行為,都在寶血底下。這一個必須抓牢。
【應當對付的幾件以往的事】按我所知道的,在新約裏,一個信主的人對於以往的事該怎麼辦?只有這四五個地方給我們看見一點光。
【偶像的事必須解決】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九節:「離棄偶像歸向神。」一個初信的人,信主的時候,偶像的事必須解決。
關於以往的偶像的事,並不那麼簡單。有許多人也許以為偶像的問題很簡單,但是不簡單。請你們記得,你們是聖靈的殿,神的殿與偶像有甚麼關係呢?連約翰看見那些信徒的時候,約翰也得對他們說:「小子們哪!要遠避偶像。」這一個問題,不像我們所以為的那麼簡單。
聖經裏關於偶像的看法,關於偶像的路,你們必須看見。在舊約裏你能夠找到幾處關於偶像的地方。一件事你們必須注意的,就是說凡一切的東西,神都禁止人作它的像,而同時有一個意思說它們是活的。任何的東西,你不能在它面前,有一個意思說它是活的。一這樣想,就變作偶像。當然偶像是算不得甚麼,但是,你如果以為它是活的,就不對了,所以對於這些東西的敬拜是禁止的,對於心傾向它們,也是禁止的,禁止造像是十條誡裏的一條(申五8)。
申命記十二章三十節說:「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請你們記得,連查這些神是怎樣敬拜的;都是不應該作的事。都是那些頭腦好奇的人出毛病。他們是怎麼辦的?他們是怎麼事奉的?神禁止我們查問這些。因為,你若能去查問,跟第二步,就能照去行。所以,要禁止那些好奇的人。
對於以往偶像的問題,如何解決呢?哥林多後書六章說,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關係?意思是相當明顯,基督徒不能到廟宇裏去。除非實在沒有地方住,到荒山上去沒有地方保護,碰見廟去住宿,那是另外一件事。總歸信徒是不應該參觀廟宇的。因為哥林多後書六章明顯的說,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同時說偶像與聖靈的殿有甚麼關係。在環境上有甚麼特別的安排,我們不敢說,但是故意的去遊玩,與他們有接近,當然是不合宜的事。小子們哪!要遠避偶像。要遠,意思就是不要近。
詩篇十六篇四節說:「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所以,連在講台上除了沒有法子要提比方之外,別神的名字我們要留意的避免它。還有各種迷信的,為命運而有的顧忌,怕這個、怕那個的意念和話語,都不該有。許多信徒還在那裏意說,他的命運如何,他的相貌如何,他的前途如何,這些關於算命看相一類的事,也是禁止的。還有一切在偶像範圍裏的東西,人應當在神面前一了百了,與偶像完全脫離關係。
對於初信的人,必須第一天就要他們脫離偶像:名字必須不提,不能有私人的命理,不能與廟宇接近。對有形像的東西,不只不可拜,連動意念都不可。所有其他宗教,他們怎樣敬拜,我們不能問。這是以往的,我們應當解決。有這一類的東西,要摔掉,不要賣掉。應當毀滅,消滅,除掉。關於這一件事,我盼望弟兄姊妹們,對於初信的人,要相當嚴重的說,不能隨便,因為神對於偶像是非常忌邪。
今天他們如果站不牢,將來他們如果留在地上,碰最大的偶像,就逃不過。你不只要告訴他們,泥塑木雕的不能敬拜,就是活的也不能敬拜。的的確確有活的偶像,大罪人也是偶像。請你們記得。任何的偶像都不能拜,任何的偶像都應當拒絕。你們要叫他們有這一個習慣。我不能說拜偶像的人不多,十個中間,總有六七個是直接或間接和偶像有接觸的。連主耶穌的像都不能拜。所有的像都不能拜,連馬利亞的像都不能拜。
你們必須把這一個作得徹底。不然的話,就要走另外一條路。因為我們不是在肉體中事奉,乃是在靈裏面事奉。神是尋找用心靈事奉祂的人,不是用肉體事奉祂的人。神是一個靈,不是一個像。這樣作,就叫許多弟兄將來不會落在羅馬的勢力下。有一天,敵基督要來,羅馬的勢力要大大的發展。
對於以往的對付,聖經裏第一件事,就是人要拒絕以往的偶像。人要拒絕偶像,等候神的兒子第二次降臨。主耶穌的像也不應當保留。這不是主耶穌的真樣子,沒有任何的價值。在羅馬的博物館裏頭,有二千多種主耶穌的像,根本是畫家的理想。在外國,有許多畫家,常是到處跑,看見有一個像樣的,就給他一點錢,叫他坐下,把他畫下來。我告訴你們,這是褻瀆的事。這一個原則,是厲害的,神是忌邪的神,神不能讓這些事存在。任何的迷信都不能有。比方說,這幾天氣色不大好,運氣壞得很,這完全是地獄裏出來的。神的兒女,第一天就把它掃光,不能讓偶像的氣味進來,要徹底的解決。
【對可疑惑的東西應當有一個了結】使徒行傳十九章十九節:「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這一件事也是初信的人應當了結和對付的。
但這並不是命令,不是教訓,乃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聖靈作工到一個地步,他們把不該有的東西拿出來。這裏說五萬塊錢,是相當值錢。不是說把它賣了給教會用,而是把它燒了。如果是猶大在,一定不肯。這不只是三十兩銀子可以賙濟窮人。但主喜歡把它用火燒掉。
一個人信主之後,就得對他們說:有幾件東西要對付。剛才是偶像,這裏是書,行邪術的書──在這裏面我們找出一個原則。一個初信的人到你面前來,第一件事,偶像要好好的拒絕;第二件事,許多可疑惑的東西,你們要解決它。有的東西,是明知道和罪有關係的,像許多的賭具,不正當的書畫,與罪有關係的,我們有榜樣,非燒掉毀掉不可。也許還有許多奢侈品,過分享受的東西,雖然不把它焚燒,但也得對付。不過焚燒是一個原則。
一個人一信主之後,回家去就應當找他自己的東西。在一個不信的人家裏,以往總是有這些東西,有的也許是與罪有關的,有的也許是與聖徒體統不合的東西,與罪有關係的東西不能賣,要毀掉,燒掉。奢侈的東西,能改用就改一改來用,不能改用,就把它賣掉。你們要給他們看見,對付這些東西,是他們所該作的事。
利未記十三、十四章講到長大痳瘋的衣裳,是一個很好的比方。這就像我們的對付東西。有的衣服查出來是大痳瘋,不能洗的,就把它燒掉。因為是大痳瘋進到它裏面去了。有的是洗一洗就沒有大痳瘋的,能夠用。所以,有許多衣裳也許樣子不對,改一改能用。有的也許太短,改長一點就能用,有的也許太奇怪,改得平常一點就可以用。有的根本不可救藥的,有罪惡在裏面的,就得燒掉。有的能改的,洗得掉的,就醫它。有的或者賣掉它,把錢送給窮人。
對於東西,應當有一個了結。你們不妨跟你們年輕的弟兄、年輕的姊妹,到他們家裏去看一看,我相信,如果個個初信的人,對於他的東西,徹底的去整理,他是起了一個好的頭。所以,更好是到他們家裏去對付這些東西。迷信的東西要燒掉。有的東西,要把它改一改再用,或者把它改一改再賣掉。我告訴你們說,第一次學了功課,一輩子忘不了。要叫他們知道作基督徒是一件實在的事,不是到禮拜堂去聽聽道就算數的。這些東西,應當幫他們的忙去處置。
【虧欠人的應該賠償】第三件事還要對付。偶像是一件事,不對的東西是一件事。還有一件事要對付,我們也有一個好榜樣就是撒該。路加福音十九章八節:「撒該站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希奇!沒有教訓,都是受聖靈的感動去作的。所以在這裏多作一點,少作一點,都是受聖靈的引導,而不是根據道理的教訓。如果是道理的教訓,就不能多,也不能少。還是原則擺在那裏,榜樣擺在那裏,是聖靈如何感動,多一點也可以,少一點也可以。
例如撒該的事,主在他身上是那樣有力,他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其實還二倍也可以。利未記的原則是加上五分之一,一千塊錢就還一千二。不過受感動的時候,看主的靈要你怎樣作,感動你還四倍也可以,感動你還十倍也可以。在這裏只講原則。所以,弟兄們!你們讀聖經的時候要清楚,這不是講教訓,這是聖靈作工的時候所引導的。聖經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在書信和使徒行傳,是一樣的原則。
初信的人,在以往的時候,如果有甚麼地方勒索人,欺詐人,偷了人的東西,或者用不正當的手續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主如果在你裏面作工,我們相信這一件事要去對付。有的人也許要看見說,他經濟的情形不夠,沒有法子對付。在某地,有兩位弟兄,他就是把他整個家所有的再加十倍,還不能還他那一個機關。這對於他們的得赦免沒有關係,這對於他們罪人的地位也沒有關係,可是與他們的見證有關係。
比方說,我在不信的時候,偷了某人一千塊錢;我信了主之後,如果不給他對付清楚,我怎麼能對他傳福音?我在那裏講,也許他心裏一直記得那一千塊錢。不錯,你在神面前得了赦免;但是,你在他面前沒有見證。你不能說,神赦免我了,我不還也沒有關係。不,這和你的見證發生關係。
請你們記得,撒該四倍的拿出來,乃是為見證。當時大家都說,主怎麼能夠到這一個罪人家裏去!大家都不佩服。這一個人勒索了多少人,這一個人訛詐了多少人;他就站起來說:我如果勒索了甚麼人,我都還他四倍。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不是作亞伯拉罕子孫的條件;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不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條件。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乃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結果;這一個四倍的歸還,乃是作了亞伯拉罕的子孫的結果。因為有這一個恢復的行為的緣故,所以在人面前就有見證。這就是見證的根基。
我認識一位弟兄,當他沒有信主之前,對於錢的事不是太好,某種的行為也不是太好。他的同學相當多,都是所謂中上階級的人。他是相當熱心要帶領同學歸主,但是不行。雖然他是非常熱心的向他們傳福音,但是他們說,那有這樣的事!他的錢如何了?他的以往在他們面前沒有挪開。這一個弟兄,從來沒有作撒該。他的罪,在神面前是赦免了,甚麼問題都解決了,可是在他們面前沒有解決。他只有承認他以往的錯,說出他以往的錯,賠出他以往的錯,然後才能作見證。見證的恢復,乃是在乎他以往的事的了結。
我剛才說過撒該不是用賠償四倍來作亞伯拉罕的子孫,撒該不是用賠償來得救恩,撒該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賠償四倍。撒該是得救的,所以賠償四倍。他賠償四倍的用處,是叫這些人的嘴被封住,不能說話。這一個四悟,是超越了他所虧欠的,叫人沒有話說,叫見證能恢復。
所以,初信的人,你有沒有對不起人的地方?在東西上有沒有虧欠人的地方?有沒有甚麼東西是亂到你家裏來的?有沒有甚麼東西是用不正當的手續拿來的?如果有,都應當弄清楚。基督徒的悔改。是要認以往的錯。普通人的悔改,光是悔改行為。比方說,我這一個人是發脾氣的,現在我不發就行了。但基督徒就是現在不發脾氣了,對於以往的脾氣,還得承認是錯。不只要在神面前不發,並且要承認我以往發脾氣的錯。這一件事才算了結。
你在神面前,從前是偷東西的,今天不偷就是了。你曾取了別人的東西回家,你說從今天起我不偷了,在神面前,這一個是了了,可是在人中間不行。就是三年之久,你沒有再偷,人還要說某人是小偷。你如果不偷了,並且到他面前作見證說,我為看見證的緣故,要解決以往的錯誤。是因為你已經得救了,所以能夠作這樣的事。從人來看,對於這樣的事,還得作,然後我的地位就清楚。
在這裏有一個困難的問題:假定說,我偷了一萬塊錢,現在我連一千塊都沒有,怎麼辦?這一件事,在原則上應當對他們說,承認總得承認,坦白的說,我以往是偷了,現在我不能賠。賠不賠是另外一件事,話總得說,見證總得作,承認總得要承認。不然的話,一輩子不能作見證。
請你們記得,許多時候,個人作見證的時候,雖然個人有難處,但是,不能因為有難處的緣故,就不對付;還是要對付。對付了,你才在人面前有見證。
在某種特殊的情形的時候,還有人有兇殺的事情發生。因為有的人,是曾殺過人的,怎麼辦?這也算作以往的事。這樣的事怎麼辦?在聖經裏,在許多得救的人中,我們看見兩個人,一個是有直接的行為的,一個是有間接的行為的。有直接行為的,就是十字架上的強盜。「強盜」那一個字,在希臘文相當的明顯,不只是普通的強盜,並且是殺人放火的強盜。不是小偷,是謀財害命的人。他信了主,罪得了赦免,聖經沒有提起他以往的事怎麼了。還有一個是保羅,保羅沒有直接殺人,可是當人殺司提反的時候,他是幫兇,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服。你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對付這件事。
在這個原則上,我相信,如果有殺人的人,在我們中間,還是過去的事。沒有一個罪,血不能洗淨。「你今天要和我在樂園裏。」像那一個強盜,沒有去了結這些事,當然他也沒有機會去了結這些事。如果碰這樣的事的時候,我們不應該把太重的良心的重擔,加在他們身上,除非神在他裏面作工,因為新約裏面有兩個人,一個是直接殺過人,一個是間接殺過人,神都沒有注意挽回以往。不過,我相信有的人良心不平安,是神在那裏作工,不是普通的控告。那麼,如果對於受害的人的家屬有甚麼表示,我們不攔阻。這不是道理和命令。他對於受害的家屬,如果願意有表示,倒是可以的。
【未了的事的了結】還有許多其他的俗務沒做完,怎麼辦?一個人得救的時候,在他手裏定規有許許多多俗務沒做完,多多少少總有一點在那裏,好像很容易攔阻他來跟從主,到底這應該怎麼辦?
馬太福音八章二十二節:「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這也是聖經裏了結以往的事的一個方法,這就算作第四件事。在這裏有一個人來對主耶穌說,「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主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所以在這裏,除了偶像之外,不對的東西要對付,虧欠人的要對付,關於事務責任方面的事,主說讓死人去埋葬死人。
在這裏有一個不信的父親沒有死,那一個人的意思是說,等我回家去,等我的父親死了,埋葬好了,才來跟從你。主說: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這一個「他們」,是指第一個「死人」。第二個「死人」,就是指他的父親。第一個死人是指屬靈的意思,世界上的人都是死人,在神面前他們都是死人。主的意思是說你來跟從我,死人由死人去埋,你的父親讓那些死人去埋,你別管。
我不是請你們去勸那些初信的人,不要替父親辦喪事;是說讓死人去埋葬死人,那一個原則要抓住。許多末了的事,讓他們去了。如果我們要辦好了這些事,我們一輩子都沒有工夫作基督徒。家庭裏的事沒完,父親的事沒完,生活的事沒完,在這裏有幾千幾百件的事還沒完,誰能作基督徒?所以,那一個原則,只有一句話,這些都是死人。你讓死人去埋葬死人吧!這裏第一個死人是指屬靈的死人說的,第二個死人是指實際的死人說的。誰去埋呢?讓那些屬靈上是死人的人,肉體上是死人的人,讓那些行屍走肉去埋這一個屍首,這是一個原則。這並不是勸初信的人從今以後不管家裏的事;乃是說,不要等到世界的事都辦完了才來。若是這樣的話。你沒有法子跟從主了。
如果他不死怎麼辦?所以我們是讓死人去埋葬死人。不是說不管,是說這些在屬靈上是死的事,我們不要被他拖牢了,有許多靈性上是死的父母,如果一定要叫父母那麼好,那怎麼辦?有許多人要把他的事務弄好了才信主,那裏有機會?這些都是死人的事,你們不要被他拖牢。從我們的眼光來看,就是不了了之。所以你們要對他們說,許多末了的事,我就是這樣以不了了之的來跟從主。你如果要了了才來跟從主,那你就不得了。你們在偶像的事情上、不正當的東西、虧欠人的事情上都得對付,其他不能了的事,就以不了了之吧!
所以,請你們記得,在神的話語裏,按我所能找出來的,大概這四類,是一個初信的人,對付以往的事所應持的態度。這一條路就是這樣走的。其餘許許多多例外的事,我們沒弄完,就以不了了之待之。像家庭的本分,我們就讓死人去料理,我們沒有工夫,我們要跟從主。那些事不是你能了結的,讓死人去料理就是。許多在屬靈上是死的人,讓他們去作。你們如果這樣的帶領他們,弟兄們!你們又引導初信的人多走一步。
【問題解答】有弟兄問:有一件事,得罪了一個人,如果那一個人不知道,是不是也要向他承認?
答:問題是有沒有物質上的虧欠。有的時候是他們所知道的,就像撒該的對付。有的時候他們不知道,但如果是物質上的虧欠,還是得承認。不過,最好能和教會在一起作。比方說,我叫你損失了一千塊錢,我也肯承認這一個錯,賠這一筆錢。不過我總得作得與你最有益處。初信的人不能極端,不要把事情弄壞。所以,最好拿到教會裏來斷定,讓有經驗的弟兄來替你解決。我站在這一個情形裏,你們看怎樣?因為初信的人,要就會良心極端的受控告,要就會覺得應付不了,就不應付。如果他把事情拿到教會裏來,許多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助他。可能有另外一個方法,把這一個錢還給某人。也許是覺得這一件事對於某人有益處,就講給他聽,也許是覺得這一件事對於某人沒有益處,就不講給他聽,可是作這一件事是在教會裏有見證。不是不肯承認,乃是停一停再說,因為在我身上沒有甚麼關係,但是在有的人身上恐怕反而叫他們倒下去。或者有的人知道某一位弟兄,現在可以過去了,我們對他說不要緊。許多時候,在復興會裏作的事,趕不上在教會裏作的。在教會裏有交通的配搭,在復興會裏沒有,常常叫少年的人自己去碰。如果能夠有交通,能夠得別的有經驗的人的意見,就好得多。所以,天主教裏那一個認罪的制度,就像康伯對於蓋恩夫人,也有它的地位。不同的就是他們完全是死的,而不是根據於屬靈的情形。如果教會裏負責的弟兄,看見有的人有事,就拉住他;有的人有事,就推他;你就看見,責任在教會身上,而不在個人身上,事情就好辦。不是說不承認,也不是說一定承認,是擺在教會面前,讓教會來定規,事情就好辦。―― 倪柝聲《初信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