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我們在第二篇「神」裏,已經題到,這位創造並管理宇宙萬有的主宰,祂行事的法則就是「公義」。「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著神就是愛,祂施恩憐憫,施行拯救;因著公義,祂審判,按著個人的行為,或善、或惡,報應人。亞伯拉罕認識神的公義,他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十八25)。
現在讓我們一同來查考,神公義的審判。
壹 今世的審判(烈怒的審判)
雖然神把許多決定性的審判,留待於來世,(一)基督臺前的審判(林後五10;彼前四17;羅十四10);(二)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太廿五31;耶三17;徒十七31);及(三)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廿5,7,11,12;提後四1);三次的審判。但這並不是說,神在今世不作審判,而是除了少數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神立即審判懲罰之外,寧願等候,給予悔改的機會。
聖經上記載的審判之例有︰
一、神用洪水審判了上古的時代(伯九5~7;創一2)。
二、神用洪水審判了挪亞時代全地的人及地上的活物(創七章)。
三、神用火審判了犯淫亂之所多瑪及蛾摩拉城(創十九章)。註︰那些城的淫亂,包括有同性戀之罪(創十九5~8)。
四、神用十大災審判埃及人,並且把埃及法老王的軍兵埋在紅海裏(出七章至十二章;十四章)。
五、神用火燒死,獻凡火的,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利十1~2)。
六、神用災殃擊殺貪食的以色列人(民十一31~34)。
七、神叫地開口把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了下去(民十六章)。
八、神使火蛇咬死發怨言的百姓(民廿一章)。
九、神懲罰老以利和他二個兒子,使他們死於同一天(撒上四章)。
十、神懲罰用手扶約櫃的烏撒(撒下六章)。
十一、神懲罰大衛,治死他霸佔烏利亞的妻子所生的孩子(撒下十二章)。
十二、因大衛擅自數點以色列人,神用瘟疫擊殺以色列人七萬人(撒下二十四章)。
十三、所羅門年老時拜偶像得罪神,神使以色列國分裂為以色列及猶大兩國(王上十一章,十二章)。
十四、神叫不聽命令,在伯特利停留的神人被獅子咬死(王上十三章)。
十五、神懲罰耶洗別,叫狗喫她的肉(王上廿一章;王下九章)。
十六、神差遣天使擊殺亞述軍兵十八萬五千人(王下十九章)。
十七、神使以色列國亡於亞述(王下十七章)。
十八、神使猶大國亡於巴比倫王,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王下廿五章)。
十九、神懲罰推羅人(結廿六~廿八19)。
二十、神懲罰西頓人(結廿八20~24)。
二十一、神懲罰巴比倫(賽十三章)。
二十二、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欺哄聖靈,被治死(徒五章)。
二十三、希律王,不將榮耀歸給神。神立刻處罰他,他被蟲所咬,氣就絕了(徒十二章)。
貳 十字架的審判
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所以人本來的處境是,「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活在世上沒有指望」(弗二12),「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走頭無路,絕望。非常可怕又極其可憐的命運。但是,感謝神,基督在十字架上,已代替人受了神的審判。神在基督身上,已經審判了人的罪。所以神纔能赦免人,拯救人。凡是信主的人,已經免去了神永遠的審判。不過這個代替的審判,只能生效在信的人身上,至於「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
參 教會的審判
教會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是那一位從來沒有人看見之神的彰顯。所以神就必須保守教會的聖潔、公義、榮耀的性質。為此,神就藉著教會審判犯罪的信徒。教會是審判聖靈所審判的;所以教會的審判必須是在靈裏,切忌落在人的控制裏,以免蹈羅馬天主教迫害清教徒的覆轍。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7)
「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會之)外的人與我何干;教(會之)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註︰哥林多前書是寫給在基督耶穌裏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所以這裏的你們,並非專指牧師或是長老,而是全體弟兄姊妹們)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9~13)
「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註︰並沒有說是使徒或是長老,而是說,弟兄姊妹中自有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林前六5)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五20)
以上的諸經節,充分地說出,教會審判的對象及原則。
教會不能向罪妥協。因為一點點的麵酵會叫全團都發起來(太十三33)。為著要除去麵酵,教會必須把那些犯罪而猶不知悔悟的信徒,趕出教會之外。然而,教會這樣作的目的,不僅是為保護其他的弟兄姊妹不受他的敗壞,更是叫那些犯罪的信徒,因受到懲戒,激發他們良心的感覺,使他們「從憂愁中生出懊悔來...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七9~10)。
肆 神管教的審判
「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也不可厭煩祂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祂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三11~12)
「『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祂得生麼?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5~10)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十一31~32)
神管教的審判和神烈怒的審判(壹項)截然不同。神烈怒的審判,是針對著那些犯了致死的罪,嚴重干犯了神的公義、聖潔、和榮耀,而惹動神烈怒的人;而以恩典時代以前的世人為最。在恩典的時代,神是「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所以除了少數特殊的例外,神是一再地寬容世人。特別是已經相信耶穌的救贖,得永生的信徒,神不再向他們發烈怒。神對待信徒是以父親對待兒子的態度,責備、管教,使那些不聽話、不自審的,被神懲治,被神改正,是要他們得益處。輕的管教有:那擅自替主作主張說,連主也需要向該撒納丁稅的彼得;主就罰他說,「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十七27)。我信,那一天,彼得受了管教,學了乖,懊悔自己出頭。那一次的管教對他後來的處世為人,很有益處。在使徒行傳第十章裏,我們可以看見,按彼得天然的看法,不該給外邦人哥尼流一家人施浸。但他看見聖靈澆灌下來,立刻順服,給他們施浸。後來,他在耶路撒冷向教會眾聖徒作見證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徒十五7~8)。
重的管教有:門徒們雖然有主的命令,「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八19);「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但是,在司提反殉道之前,福音還是停留於耶路撒冷,未見擴張到外邦地,所以神就容許逼迫臨到教會說,「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徒八1)。使福音得以擴張到外邦地。
羅馬書八章28節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管教的目的,不在於叫我們受痛苦、受懲治,而是在於要我們得益處。管教臨到時我們若能體會神的美意,受管教,及時回頭,恢復起初的愛,那麼就不至於白受痛苦,反而得了益處,蒙了保守,免得和那些無知頑固的世人一同被定罪。
伍 基督臺前的審判
這個審判是為顯明神的公義,而特別設立的天國入門資格的審判。
因著神的憐憫和大愛,神判定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或是永遠的沉淪時,並不根據我們的行為,只根據耶穌所成功的救贖和我們的信。「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可是有關我們的來世,是否得以進入天國,或是被撇在黑暗裏,受管教、受煉淨,完全是根據今世的生活行為。
我常常聽到一些不肯接受福音的朋友批評因信稱義而說,「你們所傳的福音,很不公平。許多信耶穌的信徒,他們的行為遠不如不信的人;你們說,他們因信被神稱義了,他們得救了,有永生了。而有很多不信的人,他們的行事為人,道德水準都比信徒還要高,你們卻說,他們因為不信耶穌,所以會沉淪、會滅亡。這豈不是不公平,不合道理麼?」
是的,表面上看起來,他們的批評,似乎有理,其實不然。
神對於得永生免沉淪的要求,並不是以人墮落而低落的道德水準衡量。神是照著祂自己的絕對公義,完全聖潔毫無瑕疵的,超越道德標準來審判人。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十六18)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2)
「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4)
你能作到這些麼?即使你作到了,你敢說,從生出來至今,你沒有說過謊,沒有恨過人,沒有貪心過。難怪聖經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然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所以我們都需要救贖,「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
基督的救贖是為普世人,非常的公平。你若不接受祂作你的救主,乃是咎由自取,罪的行罰是應得,不能怨天尤人。
至於信徒得救,有永生之後,如果,不好好享受救恩,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自有神公義的審判,或善或惡,各自受報,也是非常的公平。
我們在第十一篇裏已經略略地題過,基督臺前的審判是為著古今中外所有的信徒,無論是已死了的,或是尚活著的。「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這時的主,不再是憐憫、慈愛、寬恕的主,因為恩典的門已經關閉了。祂是以大而可畏的神身份臨到信徒。連那曾經是耶穌所愛的,靠著祂胸膛說話的門徒約翰(參閱約十三23~24;廿一20),看見祂「眼目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鍛煉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祂右手拿著七星,從祂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面貌如同烈日放光」(啟一14~16),就駭怕仆倒在祂腳前,像死了一樣,何況是他人。今天人可因有貪心用捏造的言語在眾聖徒身上取利;也可應許別人得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也可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儘管自欺欺人,一口兩舌,把所有的好處往自己身上一攬,把一切過錯推卸給別人;但神是輕慢不得的,因為祂參透萬事,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有人說,主阿,主阿,我不是奉你的命傳道,拯救人,設立多處的教會,講解聖經,出許多屬靈書籍麼。主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而那些不分辨是非,盲從走錯路的人,會很希奇地發現,在黑暗裏咬牙切齒的人群當中,竟然找到了他們的偶像人物。相反地,有些不太識字,講不出高言大道理,卻默默耕耘,牧養主的小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的弟兄姊妹,卻蒙主稱許說,「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他們得以進入天國與主一同作王。因為「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太七21)。「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
陸 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
當世界的末日,以色列人被仇敵們圍攻追殺,走頭無路的時候,基督就照著祂的應許再來,腳踏橄欖山,使山裂開讓以色列人得以逃脫。基督也會在哈米吉多頓擊殺一切仇敵的軍兵,然後祂就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審判一切那時尚活著的萬民,就是一切不信耶穌的外邦人。「那時,人必稱耶路撒冷為耶和華的寶座;萬國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華立名的地方聚集」(耶三17)。「當人子在祂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豫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廿五31~46)。經文中的綿羊就是那些善待主所關心的選民者,而山羊就是惡待主的選民者。因為40節及45節很明顯地說出,兩者的不同是,把該有的關懷,照顧,善事作在主的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與否。至於承受那創世以來所豫備的國,就是彌賽亞國;往永生裏去,不是得著永生,而是進入神掌權的範圍,也就是永生的範圍之意。因他們並非相信耶穌得以從神生,得著神自己,就是永遠的生命;而是因善待神的選民,特准進入彌賽亞國。因為那時,撒但已暫時被捆綁在無底坑一千年(啟廿1~2),無能敗壞神的百姓,並且神掌權的國度裏是聖潔無瑕疪的,任何的消極事物都進不去,好像是無菌室一樣,是一個永生的範圍。那些綿羊雖然沒有永遠的生命,卻是活在永遠的生命領域裏,所以聖經就說,「往永生裏去」。永火就是啟示錄第二十章14節所指的火湖;將來魔鬼、死亡、陰間、和一切不相信耶穌的已死的人(復活受審判被扔進火湖)也都會被扔在火湖裏。
柒 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這是最後一次的審判,把一切消極的人,事,物,完全掃除乾淨,以維清潔的新天新地。希伯來書九章27節所說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就是指著這一次的審判。凡是不相信耶穌,未曾得永生,有分於第一次復活的死人,都要在第二次的復活時受審判,嘗到第二次死的苦味。
根據聖經的記載,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時期,是千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之前。
千年國度之後,主為要顯明人的隱情,「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了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廿7~15)。
這一個審判的特點是沒有輕重之別,一律是死刑,他們的結局都是火湖的永刑,就是第二次的死。這個第二次的死,不是真正的死,乃是說,要嘗死的痛苦。他們雖然活著,卻比死還不如,求死不得,晝夜受痛苦,直到永遠。並且雖然說是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但是,事實上得著永生在生命冊上有名字的已睡信徒,在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都已復活了,在基督臺前受審判,或得獎賞,或受管教,各得歸屬,和結果,不必等到第二次的復活。這裏的生命冊,只不過用來確定,這些第二次復活時的人,都無分於生命冊,叫他們無可推諉。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廿6)。親愛的朋友們,當你讀這書時,你該知道,今日你若硬心不接受恩典的福音,相信耶穌,得永生;有一天,你就會面臨第二次死的痛苦。但願你能受警告,及時回頭,悔改相信主,我的喜樂就因你得著滿足。今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捌 審判墮落的天使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林前六3)?這裏所指的天使,不是一般的天使,而是墮落的天使。因為從啟示錄十二章4節,得知約有三分之一的天使跟著撒但背叛神,而這些就成為以弗所書二章2節的空中掌權的邪靈。創世記六章2節告訴我們,這些墮落的天使當中,有些與人的女子通婚,干犯了神「各從其類」的行政原則。猶大書6節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彼得後書二章4節也題到這事,說,「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主親自審判信徒,猶太人,和外邦人,卻把審判犯罪的天使之責任及權柄,給了得勝的聖徒,叫他們羞愧。── 黃共明《揭開永古隱藏不言之奧秘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