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召、稱義與成聖
【神的呼召是根據神的豫定】聖經說:神「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八30)。神的豫知、揀選和豫定,都是在已過的永遠裏所作的。現在來到時間的裏面,當我們還孕育在母腹中的時候,祂就把我們分別出來,然後又來施恩召我們(參加一16)。神在永世裏所訂的救恩計劃,是從「呼召」開始,逐步地實施在我們身上的。
神的呼召是我們實際地領受神救恩的開端;沒有神的呼召,我們就不可能悔改、相信並得救。每一個得救的信徒,都是因為得著了神的呼召,所以都是「蒙召作聖徒的」(林前一2)。神一方面藉著福音呼召我們,一方面藉著聖靈感動我們,使我們能信服真道(參帖後二13~14)。所以神的呼召是憑藉福音的傳揚和聖靈的感動,使我們能聽見神的聲音。非常奇妙的,當我們蒙受神的呼召時,不知不覺地心裏軟化下來了,將心門向神打開,原來不服、也不能相信的道理,竟然會覺得頭頭是道,因而甘心領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
【神呼召的目的】聖經說:「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八30);又說:「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7)。由此可見,神呼召我們的目的,乃是要使我們稱義和成聖。神的呼召,只是一個手段,並非目的;稱義和成聖纔是目的。所以我們必須瞭解甚麼是稱義,甚麼是成聖。
簡單地說,「稱義」是指我們在神的面前成了無罪的人,「成聖」是指我們被神分別出來歸於祂自己。稱義是使我們無可指責,符合神「公義的手續」;成聖是使我們毫無瑕疵,符合神「聖潔的性情」。
【信徒得救時的稱義】神呼召我們、使我們得救的時候,就把我們放在「稱義」的地位上。這一個地位上的「稱義」,是在我們得救時,就已經得到的。它有如下的幾個特點:
(一)稱義的根源──神的恩典:聖經說:「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多三7)。這裏說明了稱義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說,人原來是不配得的,如今卻得著了。恩典不是人作甚麼來符合神的要求,恩典是神自己來為人成全祂的要求,然後把它賞賜給人。
(二)稱義的手續──基督的救贖:神是公義的,祂不能隨隨便便的稱人為義,祂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然後纔能稱人為義。否則,神會陷祂自己於不義。因此,聖經說,我們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若主耶穌沒有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功了救贖的大工,以滿足神所有公義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納我們罪人,我們也不能進到神的面前。所以神稱人為義,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而成就的。
(三)稱義的代價──白白給人:聖經說:「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又說:「白白的稱義」(羅三24)。主耶穌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主耶穌的血,說出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代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主既已為我們付出了代價,償付了罪債,神就不能要求我們再付一次代價,所以對我們而言,稱義的代價是「白白的」。
(四)稱義的條件──相信:聖經說:「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6,28)。我們被神稱為義,不是因為我們出了代價,不是我們作了甚麼好行為,而是單純藉著相信主耶穌。聖經把它叫作「因信稱義」(羅五1)。甚麼是「信」?「信」就是相信主耶穌和祂為我們所成功的救贖。「信」是人能被稱為義的條件;人若不信,便與主耶穌的救贖無分無關,也就不能被神稱義。
(五)稱義的標準──神的義:聖經說:「照著祂的義,宣告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原文)。神乃是照著祂自己義的標準,宣告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本來按我們人的光景,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因為在神面前「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根本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如今,耶穌基督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祂在神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相信主的人,就是「信入」(約三16原文)基督裏面的人,是以基督作我們的義(林前一30),所以能符合神的義的標準。我們是在基督的裏面,穿上祂作「義袍」(參路十五22),神一看見基督,就稱義我們。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三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八33)。
【信徒得救以後的稱義】聖經一面說,「人稱義是因著信」(羅三28);一面又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這兩個稱義的時期和性質不同,前者是指我們得救時的稱義,後者是指我們得救以後的稱義。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在客觀的地位上是已經被神稱義了,但在主觀的經歷上還必須活出「義」的行為來。
原來在我們還沒有得救以前,我們憑著罪人的生命和性情,無論如何也萬難達到神稱義的標準,故必須「單單」因信稱義,而不要求因行為稱義。而當我們得救之後,已經得著了神的生命,「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故有能力憑著這個「義」的生命與性情,活出「義」的行為來。這時,神就要求我們行善,也就是因行為稱義。所以聖經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我們是「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義的果子」(腓一11)。這是主觀經歷上的稱義。
【成聖的意義】聖經題到神,以及與神發生關係的人、事、物時,多以「聖」字來形容它,例如:聖靈、聖殿、聖經等,所以「聖」就是對神的專用形容詞。除了神本身是聖的之外,其他都是俗而不聖的。所以「成聖」的第一個意義,就是從一切凡俗中分別出來,單單歸於神(Sanctification,參約十七19)。
中文聖經常把「聖」字與「潔」字連在一起使用,這是因為「聖」字的原文,含有純潔、純淨的意思在內。所以「成聖」的第二個意思,就是除去一切的污穢、卑賤,全然潔淨(Purification,參林後七1)。
【成聖的三個階段】聖經中各種的道理多有三層,成聖的道理也有三層:
(一)信徒在得救的時候,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得以成聖(參來十10),這是指客觀地位上的成聖;例如在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他們雖有許多的缺點,但使徒保羅在寫信給他們的時候,稱呼他們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一2)。
(二)信徒在得救之後,靠著聖靈的作工,在行為上結出成聖的果子(參羅六22),這是指主觀經歷上的成聖;例如希伯來書說:「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使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
(三)當主再來的時候,靠著神的保守,使我們的靈、魂、身體全然成聖,完全無可指摘(參帖前五23)。
【信徒得救時的成聖】神呼召我們、使我們得救的時候,就把我們放在「成聖」的地位上。這一個地位上的「成聖」,是在我們得救時,就已經得到的。它有如下的兩個特點:
(一)成聖的根據──基督的救贖:聖經說:「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又說:「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來十三12)。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祂的身體作贖罪祭,流出寶血買贖我們回來,使我們和世人有分別,歸神成聖。
(二)成聖的條件──相信主:聖經說:「因信我(耶穌)...成聖」(徒廿六18)。成聖的代價是主付的,但我們必須藉著信心,纔能聯於基督,而有分於成聖的事實。
【信徒得救以後的成聖】信徒在得救以後,已經有了聖潔的生命和性情,必須藉此生命和性情,活出聖潔的生活,纔能經歷主觀的成聖。但要注意,成聖並不是遵守禮儀規條,成聖也不是外表的敬虔,甚至道德的行為也不就等於成聖,信徒千萬不要落入「苦修」、「拔罪根」之類錯誤的圈套裏。如何纔能在主觀經歷上成聖呢?聖經的教訓是:
(一)要倚靠三一神:父神是成聖的源頭(參帖前四3),基督是成聖的憑藉(參林前一2),聖靈是成聖的能力(參帖後二13)。離了三一神,無人能夠成聖。
(二)要遵行神的話:聖經記載主的禱告說:「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十七17,19)。真理就是指神的話;神的話能使我們成聖。因此我們要多多讀經,用信心接受神的話,並要順從神的話,如此纔能成聖(參彼前一22)。
(三)要向神禱告:禱告不只能叫食物成聖(參提前四5),也有助於我們接受並遵行神的話(參弗六17~18),故禱告能幫助我們成聖。